●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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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宰相有二事,一元和十年,盜殺武元衡,刺裴度,傷而免;一開成三年,盜射傷李石,以馬逸得脫。
按元和中,朝廷讨吳元濟,而王承宗請赦之,使人白事中書,頗不恭,元衡叱去。
未幾,元衡早朝,出靖安裡第,夜漏吸丁,賊乘暗呼曰滅燭,射元衡中肩,又擊其左股,徒禦格鬥不勝,皆駭走,遂害元衡,批顱骨持去,邏司傳噪,盜殺宰相,連十餘裡,達朝堂,未知主名,少頃馬逸歸,乃審知。
(《元衡傳》)裴度出通化裡,盜三以劍擊度,初斷靴帶,次中背,才絕單衣,複微傷其首,度堕馬,會度帶氈帽,故瘡不至深。
賊又揮刃追度,度從人王義持賊,連呼甚急,賊斷義手而逸。
度已堕溝中,賊謂度已死,乃舍去。
(《度傳》)是日,憲宗駭悼,罷朝哀恸,诏金吾府、縣大索,或傳言曰,無搜賊,窮必亂。
又投書于道曰:“毋急我,我先殺汝。
”許孟容言于帝曰:“國相橫屍路隅而盜不獲,為朝廷辱。
”帝乃下诏,能得賊者賞錢千萬,授五品官,積錢東、西市以募告者。
”于是神策将王士則、王士平等捕得張宴等十八人,言為承宗所遣者,皆斬之。
(《元衡傳》)時王承宗、李師道皆遣人在京竊發,斷陵廟之戟,焚刍稿之積。
未幾,東都防禦使呂元膺執李師道留邸賊門察、訾嘉珍,自言始謀殺元衡者,會宴先發,故籍以告師道而竊其賞。
帝令密誅之。
(《元膺傳》)而《李師道傳》則謂察、嘉珍即害元衡者,後田弘正誅李師道,閱其簿書,果有賞殺元衡之款。
(《張弘靖傳》)此元和中事也。
文宗遭甘露之變,宰相王涯等皆為宦官仇士良所殺,遂以李石為相。
石持正立朝不少貶,朝廷賴之。
石居親仁裡,将曙入朝,盜發于尚父郭子儀宅,引弓追及,矢才及膚,馬逸而回,盜已伏坊門,斷石馬尾,石竟以馬逸得還私第。
上聞駭愕,是日京師大恐,常參官入朝者九人而已。
已而知仇士良遣人所為也,帝亦知之,而無可如何。
石遂乞罷相去,此開成中事也。
而開成之賊終不得。
蓋元和系藩鎮遣人竊發,故神策将士得捕誅之,開成則宦者所為,而神策軍即宦官所掌,故不能得賊也。
○六等定罪三日除服之論 安祿山之變,唐臣貴如宰相陳希烈,親如驸馬張,皆甘心從賊,顔為之臣,此即處以極刑,豈得為過。
乃廣平王收東京後,希烈等數百人押赴長安,崔器定儀注,陷賊官皆露頭跣足,撫膺頓首于含元殿前,令扈從官視之,并概請誅死。
李岘争之,謂非維新之典,僞官内或陛下親戚,或勳舊子孫,概處極法,恐乖仁恕,況殘寇未平,尚多陷賊者,若盡行誅,是益堅其從賊之心。
乃議六等定罪。
(《器》、《岘》等傳)《舊書》謂岘此奏全活無算,《新書》亦謂因此衣冠更生,賊亦不能使人歸怨天子,皆岘力也。
是皆以器為過當,岘為持平。
案是時蕭華自賊中歸,奏雲,仕賊官有為安慶緒驅至河北者,聞廣平王宣恩命釋放,皆相顧悔恨。
及聞崔器議刑太重,衆心又搖。
(《器傳》)李勉亦奏肅宗曰:“元惡未除,點污者衆,皆欲澡心歸化,若盡殺之,是驅天下以資兇盜也。
”由是全活者衆。
蓋當日時勢或有不得不從輕典者,然一時權宜,用以離攜賊黨則可,若竟以岘所奏為正論則非也。
堂堂大一統之朝,食祿受官,一旦賊至,即甘心從賊。
此而不誅,國法安在!乃當時無不是李岘而非崔器,何也?又如代宗崩,遺诏,吏民三日釋服。
常衮以為吏者府史之類,固當與庶民同例,至朝臣則宜以二十七日為準。
崔甫謂吏即指官僚而言,百官皆當三日除服。
夫大行甫殡,遏密方深,雖有遺诏,臣子何忍遽行即吉,常衮之議,自是正論,而當時又無不是甫而非常衮者。
蓋自六朝以來,君臣之大義不明,其視貪生利己背國忘君已為常事。
有唐雖統一區宇已百餘年,而見聞習尚猶吸丁改,顔常山、盧中丞、張睢陽輩,激于義憤者,不一一數也。
至宋以後,始知以忠義為重,雖力所不及者,猶勉以赴之,豈非正學昌明之效哉! ○間架除陌宮市五坊小使之病民 德宗初用楊炎為相,定兩稅之法,天下受其利。
初唐制租庸調法,自開元以來,不為版籍,丁口轉死,田畝換易,貧富升降,悉非向時,而戶部歲以空文上之。
又戍邊者蠲其租庸,六歲免歸,玄宗事夷狄,戍者多死,邊将諱不以聞,故貫籍不除。
王钅共為戶口使,以其籍存而丁不在,是隐課不出,乃案舊籍,積三十年責其租庸,民遂大困。
至德後,天下兵起,科斂凡數百名,廢者不削,重者不去,百姓旬輸月送,無有休息。
吏因為奸,富人丁多者以宦、學、釋、老得免,貧人無所托則丁存,故課免于上,而賦增于下,天下盡蕩為浮人,鄉居地著者百不四五。
楊炎乃請為兩稅法,凡百之費,先度其數而賦于民,秋夏兩入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以大曆十四年為準而均收之。
天下果便之。
(《炎傳》)是帝頗能用人理财,稍纾民患矣。
乃後因用兵河南、北,月費百餘萬缗,聽盧杞、趙贊等計,守商賈本錢過千萬者,貸其餘以濟軍,軍罷取償于官。
乃令京兆暴責大搜,疑占列不盡則笞掠之,人自經者相望,然僅得八十萬。
又質庫及儲粟者,四貸其一,亦僅至二百萬,而市已皆閉肆。
于是設間架除陌之令,屋二架為間,上者二千,中千,下五百,吏執籌入室計之,隐不盡者,二架即抵罪,告者以錢五萬賞之。
其公私貿易,舊法率千錢算二十,乃請加至五十,主儈注所售入其算,其自相市者令自言,有隐不盡,率千錢沒二萬,告者以萬錢賞之。
由是主儈得操其權,告讦紛起,上所入不得半,而恨诽之聲滿天下。
及泾師亂,呼于市曰:“不奪爾商人僦質矣!不稅爾間架除陌矣!”于是帝奔奉天,長安失守。
李晟收京,始歸宮阙。
是亦可稍鑒前車,以求民莫,乃又用裴延齡、李實等,橫征百出。
延齡詭言,左藏乾隐二千萬,請置别庫為羨餘,以充天子私費。
乃大搜市廛,奪所入進獻,以實其言。
逮捕匠徒,迫脅就功,号曰“敕索”,弗酬其直,名曰“和雇”,弗與之庸。
(《延齡傳》)李實為京兆尹,暴斂苛索,民不聊生,優人成輔端戲作诽語曰:“秦地山河二百年,何期如此賤田園。
一頃麥苗五石米,三間堂屋二千錢。
”謂民皆賣田屋以輸賦也。
實奏劾以賤工謗國,殺之。
(《實傳》)此朝官之以掊克為事也。
又聽宦官主宮市,置數十百人,閱物廛左,謂之“白望”,無诏文驗核,但稱“宮市”,則莫敢誰何?大率與直,十不償一,又邀阍闼所奉及腳直,至有重荷趨肆而徒返者。
有民賣一驢薪,宦人以數尺帛易之,又取它費,且驅驢入官。
民願納薪辭帛而去,不許,民恚曰:“惟有死耳!”遂擊宦者。
有司執之以聞,帝黜宦者,賜民帛十匹,然宮市不廢也。
谏臣交章論,皆不納。
京兆吳湊奏,宮中所須,責臣可辦,不必差宮使,亦不報。
會張建封入朝言之,始稍戢。
(《建封》、《湊傳》)且不特此也,又聽宦官縱五坊小使,肆毒于外。
每歲秋,案鷹犬于畿甸,所至邀索供饋。
小不如意,至張羅綱于民家門及井,不令出入汲井水,曰驚我供奉鳥雀。
又群聚于酒食家肆飲啖,将去,留蛇一箧,誡之曰:“吾以此蛇供鳥雀,可善飼之,無使饑渴。
”主人重賂之,乃肯攜蛇去。
(《裴度傳》)縣令崔發聞門外喧鬥聲,吏白五坊小使擊百姓,發命吏捕之,時已曛黑。
天子聞之怒,收發系獄。
禦樓之日,囚發雞竿下,有内官五十餘人持杖毆發,破面折齒,诏囚皆釋,而發不放。
李渤具疏極論之。
(《渤傳》)德宗非甚暗,乃縱其下虐民至此,蓋由于天資好利而喜昵小人,其流毒遂至于此也。
○豪宴 大曆二年,郭子儀入朝,代宗诏賜軟腳局,宰臣元載、王缙
按元和中,朝廷讨吳元濟,而王承宗請赦之,使人白事中書,頗不恭,元衡叱去。
未幾,元衡早朝,出靖安裡第,夜漏吸丁,賊乘暗呼曰滅燭,射元衡中肩,又擊其左股,徒禦格鬥不勝,皆駭走,遂害元衡,批顱骨持去,邏司傳噪,盜殺宰相,連十餘裡,達朝堂,未知主名,少頃馬逸歸,乃審知。
(《元衡傳》)裴度出通化裡,盜三以劍擊度,初斷靴帶,次中背,才絕單衣,複微傷其首,度堕馬,會度帶氈帽,故瘡不至深。
賊又揮刃追度,度從人王義持賊,連呼甚急,賊斷義手而逸。
度已堕溝中,賊謂度已死,乃舍去。
(《度傳》)是日,憲宗駭悼,罷朝哀恸,诏金吾府、縣大索,或傳言曰,無搜賊,窮必亂。
又投書于道曰:“毋急我,我先殺汝。
”許孟容言于帝曰:“國相橫屍路隅而盜不獲,為朝廷辱。
”帝乃下诏,能得賊者賞錢千萬,授五品官,積錢東、西市以募告者。
”于是神策将王士則、王士平等捕得張宴等十八人,言為承宗所遣者,皆斬之。
(《元衡傳》)時王承宗、李師道皆遣人在京竊發,斷陵廟之戟,焚刍稿之積。
未幾,東都防禦使呂元膺執李師道留邸賊門察、訾嘉珍,自言始謀殺元衡者,會宴先發,故籍以告師道而竊其賞。
帝令密誅之。
(《元膺傳》)而《李師道傳》則謂察、嘉珍即害元衡者,後田弘正誅李師道,閱其簿書,果有賞殺元衡之款。
(《張弘靖傳》)此元和中事也。
文宗遭甘露之變,宰相王涯等皆為宦官仇士良所殺,遂以李石為相。
石持正立朝不少貶,朝廷賴之。
石居親仁裡,将曙入朝,盜發于尚父郭子儀宅,引弓追及,矢才及膚,馬逸而回,盜已伏坊門,斷石馬尾,石竟以馬逸得還私第。
上聞駭愕,是日京師大恐,常參官入朝者九人而已。
已而知仇士良遣人所為也,帝亦知之,而無可如何。
石遂乞罷相去,此開成中事也。
而開成之賊終不得。
蓋元和系藩鎮遣人竊發,故神策将士得捕誅之,開成則宦者所為,而神策軍即宦官所掌,故不能得賊也。
○六等定罪三日除服之論 安祿山之變,唐臣貴如宰相陳希烈,親如驸馬張,皆甘心從賊,顔為之臣,此即處以極刑,豈得為過。
乃廣平王收東京後,希烈等數百人押赴長安,崔器定儀注,陷賊官皆露頭跣足,撫膺頓首于含元殿前,令扈從官視之,并概請誅死。
李岘争之,謂非維新之典,僞官内或陛下親戚,或勳舊子孫,概處極法,恐乖仁恕,況殘寇未平,尚多陷賊者,若盡行誅,是益堅其從賊之心。
乃議六等定罪。
(《器》、《岘》等傳)《舊書》謂岘此奏全活無算,《新書》亦謂因此衣冠更生,賊亦不能使人歸怨天子,皆岘力也。
是皆以器為過當,岘為持平。
案是時蕭華自賊中歸,奏雲,仕賊官有為安慶緒驅至河北者,聞廣平王宣恩命釋放,皆相顧悔恨。
及聞崔器議刑太重,衆心又搖。
(《器傳》)李勉亦奏肅宗曰:“元惡未除,點污者衆,皆欲澡心歸化,若盡殺之,是驅天下以資兇盜也。
”由是全活者衆。
蓋當日時勢或有不得不從輕典者,然一時權宜,用以離攜賊黨則可,若竟以岘所奏為正論則非也。
堂堂大一統之朝,食祿受官,一旦賊至,即甘心從賊。
此而不誅,國法安在!乃當時無不是李岘而非崔器,何也?又如代宗崩,遺诏,吏民三日釋服。
常衮以為吏者府史之類,固當與庶民同例,至朝臣則宜以二十七日為準。
崔甫謂吏即指官僚而言,百官皆當三日除服。
夫大行甫殡,遏密方深,雖有遺诏,臣子何忍遽行即吉,常衮之議,自是正論,而當時又無不是甫而非常衮者。
蓋自六朝以來,君臣之大義不明,其視貪生利己背國忘君已為常事。
有唐雖統一區宇已百餘年,而見聞習尚猶吸丁改,顔常山、盧中丞、張睢陽輩,激于義憤者,不一一數也。
至宋以後,始知以忠義為重,雖力所不及者,猶勉以赴之,豈非正學昌明之效哉! ○間架除陌宮市五坊小使之病民 德宗初用楊炎為相,定兩稅之法,天下受其利。
初唐制租庸調法,自開元以來,不為版籍,丁口轉死,田畝換易,貧富升降,悉非向時,而戶部歲以空文上之。
又戍邊者蠲其租庸,六歲免歸,玄宗事夷狄,戍者多死,邊将諱不以聞,故貫籍不除。
王钅共為戶口使,以其籍存而丁不在,是隐課不出,乃案舊籍,積三十年責其租庸,民遂大困。
至德後,天下兵起,科斂凡數百名,廢者不削,重者不去,百姓旬輸月送,無有休息。
吏因為奸,富人丁多者以宦、學、釋、老得免,貧人無所托則丁存,故課免于上,而賦增于下,天下盡蕩為浮人,鄉居地著者百不四五。
楊炎乃請為兩稅法,凡百之費,先度其數而賦于民,秋夏兩入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以大曆十四年為準而均收之。
天下果便之。
(《炎傳》)是帝頗能用人理财,稍纾民患矣。
乃後因用兵河南、北,月費百餘萬缗,聽盧杞、趙贊等計,守商賈本錢過千萬者,貸其餘以濟軍,軍罷取償于官。
乃令京兆暴責大搜,疑占列不盡則笞掠之,人自經者相望,然僅得八十萬。
又質庫及儲粟者,四貸其一,亦僅至二百萬,而市已皆閉肆。
于是設間架除陌之令,屋二架為間,上者二千,中千,下五百,吏執籌入室計之,隐不盡者,二架即抵罪,告者以錢五萬賞之。
其公私貿易,舊法率千錢算二十,乃請加至五十,主儈注所售入其算,其自相市者令自言,有隐不盡,率千錢沒二萬,告者以萬錢賞之。
由是主儈得操其權,告讦紛起,上所入不得半,而恨诽之聲滿天下。
及泾師亂,呼于市曰:“不奪爾商人僦質矣!不稅爾間架除陌矣!”于是帝奔奉天,長安失守。
李晟收京,始歸宮阙。
是亦可稍鑒前車,以求民莫,乃又用裴延齡、李實等,橫征百出。
延齡詭言,左藏乾隐二千萬,請置别庫為羨餘,以充天子私費。
乃大搜市廛,奪所入進獻,以實其言。
逮捕匠徒,迫脅就功,号曰“敕索”,弗酬其直,名曰“和雇”,弗與之庸。
(《延齡傳》)李實為京兆尹,暴斂苛索,民不聊生,優人成輔端戲作诽語曰:“秦地山河二百年,何期如此賤田園。
一頃麥苗五石米,三間堂屋二千錢。
”謂民皆賣田屋以輸賦也。
實奏劾以賤工謗國,殺之。
(《實傳》)此朝官之以掊克為事也。
又聽宦官主宮市,置數十百人,閱物廛左,謂之“白望”,無诏文驗核,但稱“宮市”,則莫敢誰何?大率與直,十不償一,又邀阍闼所奉及腳直,至有重荷趨肆而徒返者。
有民賣一驢薪,宦人以數尺帛易之,又取它費,且驅驢入官。
民願納薪辭帛而去,不許,民恚曰:“惟有死耳!”遂擊宦者。
有司執之以聞,帝黜宦者,賜民帛十匹,然宮市不廢也。
谏臣交章論,皆不納。
京兆吳湊奏,宮中所須,責臣可辦,不必差宮使,亦不報。
會張建封入朝言之,始稍戢。
(《建封》、《湊傳》)且不特此也,又聽宦官縱五坊小使,肆毒于外。
每歲秋,案鷹犬于畿甸,所至邀索供饋。
小不如意,至張羅綱于民家門及井,不令出入汲井水,曰驚我供奉鳥雀。
又群聚于酒食家肆飲啖,将去,留蛇一箧,誡之曰:“吾以此蛇供鳥雀,可善飼之,無使饑渴。
”主人重賂之,乃肯攜蛇去。
(《裴度傳》)縣令崔發聞門外喧鬥聲,吏白五坊小使擊百姓,發命吏捕之,時已曛黑。
天子聞之怒,收發系獄。
禦樓之日,囚發雞竿下,有内官五十餘人持杖毆發,破面折齒,诏囚皆釋,而發不放。
李渤具疏極論之。
(《渤傳》)德宗非甚暗,乃縱其下虐民至此,蓋由于天資好利而喜昵小人,其流毒遂至于此也。
○豪宴 大曆二年,郭子儀入朝,代宗诏賜軟腳局,宰臣元載、王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