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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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崇為帝,必其子即位而追帝之,如金世宗太子允恭,以子章宗即位,而谥為顯宗。

    元世祖太子真金,以子成宗即位,而谥裕宗是也。

    乃唐高宗之太子弘薨,而贈孝敬皇帝,則以父而追帝其子,不經之甚矣。

    若追贈太子,必其曾為太子,或早薨,或不得其死,則仍複其舊稱。

    如中宗子重潤,在高宗時已立為皇太孫,後為武後杖死,神龍初贈懿德太子。

    憲宗立子甯為太子,薨,贈惠昭太子。

    文宗立子永為太子,後廢,死,贈莊恪太子。

    此父之追贈其子也。

    (太宗立子承乾為太子,後廢,薨,不追封。

    高宗立子忠為太子,後廢,死,封燕王。

    昭宗立子德王裕為太子,後劉季述廢昭立裕為帝,反正後,仍以裕為德王。

    )中宗立子重俊為太子,後起兵誅武三思,敗死,睿宗追贈節愍太子。

    此以叔而贈其侄,亦以其曾為太子也。

    高祖立子建成為太子,太宗殺之,即位後,仍贈隐太子。

    高宗立子賢為太子,為武後廢死,睿宗追贈章懷太子。

    玄宗立子瑛為太子,以讒死,肅宗仍贈太子。

    此以弟而贈兄,亦以其曾為太子,還其舊物也。

    敬宗子普,文宗時薨,贈悼懷太子。

    懿宗子倚,為劉季述所殺,昭宗贈恭哀太子。

    此以叔而贈其侄,亦以普、倚本應為太子,特以年幼未得立,而還其舊物,尚不失為厚也。

    至未為太子而死後追贈者,如玄宗子琬,薨,贈靖恭太子;代宗子邈,薨,贈昭靖太子;宣宗子漢,薨,贈靖懷太子。

    此則其人本不應為太子,而殁以太子之号榮之,已不免紊于禮,然此猶父之贈其子,于名分尚順也。

    若玄宗贈弟申王為惠莊太子,岐王範為惠文太子,薛王業為惠宣太子。

    此三王者,将以為睿宗之太子耶,則睿宗自有太子憲,(睿宗在武後時為帝,先立憲,後玄宗平内難,憲讓玄宗為太子。

    )繼又以玄宗為太子。

    此三王初未身為太子,則加以大國榮封可矣。

    太子之稱,究屬以子繼父而言,非同官爵之可加贈也,而以施于未為太子之弟,轉似下侪于己子之列,此則苟欲以追崇見其友愛,而不知轉失禮甚矣。

    後穆宗子湊,文宗時以讒死,文宗贈懷懿太子。

    穆宗已有太子敬宗為帝,湊未為太子也,而文宗以從兄贈之為太子,亦同此失。

    (顧甯人《日知錄》内但舉秦文公太子卒,賜谥為公,及代宗追谥弟承天皇帝二事,尚未備。

    ) ○帝号标後谥 以帝号标後谥,乃範蔚宗《後漢書》追書之例,非當日本制也。

    光武陰後本谥“烈”,以光武谥合之,故曰“光烈”。

    明帝馬後本谥“德”,以明帝谥合之,故曰“明德”。

    章帝窦後之稱“章德”,和帝鄧後之稱“和熹”,安帝閻後之稱“安思”,桓帝窦後之稱“桓思”,炅帝何後之稱“炅思”,獻帝曹後之稱“獻穆”,皆仿此。

    其桓帝梁後谥“懿獻”二字,不便合帝谥并稱,則曰桓帝懿獻梁皇後,此可以見範史牽合之書法也。

    後世不察,乃遂于皇後定谥時,即系以帝号。

    如唐高祖崩,合帝谥曰太穆神皇後。

    文德皇後崩,始谥“文德”,及太宗崩,合谥曰文德聖皇後,是反以夫從婦矣。

    睿宗窦後之谥,太常初谥曰“大昭成”,或援範史例,謂宜引“聖真”冠谥,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或“睿成”,以雙方配之,應曰“大聖昭成”,或“聖真昭成”。

    (以睿宗谥玄真大聖大興孝皇帝故也。

    )謂此後漢“光烈”等谥例,且本朝“太穆”、“文德”故事也。

    太常駁之曰:“蔚宗以帝号标後谥,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

    入廟稱後,義系于夫,在廟稱太,義系于子。

    文母生号也,文王谥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

    《後漢書》不可為據。

    ”诏曰:“可。

    ”(俱見《皇後傳》。

    ) 《後漢書皇後紀論》曰:“漢世皇後無谥,皆因帝谥以為稱。

    中興明帝始建‘光烈’之稱,其後定以德配,故馬、窦二後俱稱‘德’焉。

    蔡邕始追正和熹之谥,其安思、順烈以下皆依而加焉。

    ”案蔡邕《谥議》曰:“漢世母氏無谥,至明帝始建‘光烈’之稱。

    自是轉因帝号加之以‘德’,上下優劣,混為一體,殊非禮制,谥法有功安人曰同,帝後一體,禮亦宜同。

    大行皇太後谥宜為‘和熹’。

    ”據此則後之有專谥,始于明帝之谥陰後,繼成于蔡邕之谥鄧後。

    又案魏道武追谥先世皇後,皆無本谥。

    《北史後妃傳序》雲,皆從帝谥為皇後谥。

    今案如神元皇後窦氏、桓皇後惟氏、平文皇後王氏之類是也,神元、桓、平文皆帝谥也,其皇後無本谥,故即從帝之谥也。

    至道武以後,則後自有谥,如道武宣穆皇後劉氏、明元昭哀皇後姚氏是也。

    “道武”、“明元”,帝谥也,“宣穆”、“昭哀”,後谥也,其曰道武宣穆及明元昭哀者,亦史家追書之例,以帝号标後谥也。

     ○皇後哀冊尊稱 德宗昭德皇後薨,侍郎李纾撰冊文,曰“大行皇後”。

    帝以為不典,命學士吳通元為之,又雲“咨後王氏”。

    議者亦以為非。

    宜如貞觀中岑文本撰文德皇後谥冊,曰“皇後長孫氏”。

    (《舊唐書》) ○葬變禮 招魂而葬,本起于東漢。

    光武姊元,為鄧晨妻,起兵時元被害,後晨封侯,卒,帝追尊姊為公主,招其魂與晨合葬,此招魂葬之始也。

    唐中宗和思趙皇後,先為武後幽死,莫知瘗所。

    中宗崩,議者以韋後得罪,不宜葬,乃追谥趙為皇後,欲行招魂葬之禮。

    博士彭景直上言,古無招魂之禮,不可備棺椁,宜據《漢書郊祀志》葬黃帝衣冠于橋山故事,以皇後衤韋衣于陵所寝宮,招魂置衣于魂輿,以太牢告祭,遷衣于寝宮,覆以夷衾而葬焉,從之。

    睿宗劉後、窦後,亦皆為武後所殺,莫知瘗所,後亦招魂葬之,蓋亦仿趙後例也。

    然古不墓祭,惟以立主于廟為重。

    蓋魂氣歸于天,體魄歸于地,招魂而葬,是欲以歸天之魂使之入地,理難強通。

    即葬衣冠而必先招魂于衣冠,然後葬之,是仍欲使魂入地也。

    既莫知瘗所,似不必複設葬之虛禮,但奉主廟可耳。

    案晉東海王越殁于項,其喪柩為石勒所焚,妃裴氏渡江歸于元帝,欲招魂葬越。

    博士傅純曰:“聖人制禮,設冢椁以藏形,事之以兇,主廟祧以安神,事之以吉。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此墓廟之大分,形神之異制也。

    室廟、寝廟,祭非一處,所以廣求神之道,而獨不祭于墓,非神之所處也。

    ”遂诏不許。

    是晉人已有定議矣。

     代宗沈後(德宗之母)陷賊,不知存亡。

    德宗即位,屢求不獲。

    至憲宗時,群臣請仿晉庾蔚之議,尋求三年之後,又俟中壽而服之。

    乃以是年九月發哀,先令造衤韋衣一副,擇日代宗陵。

    此亦無于禮者之禮也。

    案《晉書李胤傳》,胤祖繁避公孫度之命,浮海不知所終。

    胤父信追求積年不獲,欲行喪又恐父尚存,有鄰人與父同歲者死,乃以是時行喪。

    後因徐邈勸娶妻,既生子,遂絕房室。

    此亦一故事。

    《南史沈洙傳》,建康令沈孝軌門生牒稱,主人父炅柩在周,主人奉使關右,因欲迎喪,久而未返。

    今月晦即是再期,主人弟息應以是月末除炅,抑或應待主人還除炅。

    江德藻雲,禮久而不葬,惟主喪者不除,其餘各終月數而除,此家内有事未得葬者耳。

    孝軌既在異域,雖迎喪而無還期,諸弟若遂不除,則永絕婚嫁,宜咨沈洙。

    洙議曰:“禮有正,有從宜,《禮小記》之文,禮之正也。

    但魏氏東關之役,失亡屍骨,葬禮無期,議者以為無終身之喪,故制使除服。

    晉氏喪亂,或死于北庭,無從迎柩,故又申明其制。

    今孝軌喪還未有定期,在此者應除服。

    若喪柩得還,别行改葬之禮。

    ”《禮記》雲,改葬之禮服缌。

    不忍無服送至親也。

     ○谥後于廟 順宗王皇後崩,太常進谥,公卿欲告天地宗廟,禮院奏曰:“案《禮曾子問》,古者天子稱天以诔之。

    皇後之谥則讀于廟。

    《江都集禮》亦曰谥皇後于廟,又曰皇後無外事,無為于郊也。

    準禮賤不诔貴,子不爵母,所以必谥于廟者,宜受成于祖也。

    故天子谥于郊,後妃谥于廟。

    ”從之。

     ○兩太後并稱 文宗即位時,敬宗母王太後尚在,而文宗自有母蕭太後,乃号敬宗母曰寶曆太後。

    又以兩太後難于分别,乃诏以宮名别之,寶曆太後居義安宮,稱義安太後。

    後武宗即位,文宗母蕭太後尚在,徙居積慶殿,乃稱積慶太後。

     ○皇太後不葬 穆宗久葬,其妃韋氏生武宗,亦已久亡,武宗立,欲以母葬于穆宗之光陵。

    宰臣奏,神道安于靜,光陵葬已二十年,不可更穿,太後所葬之福陵亦崇築已久,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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