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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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殺行泰,雄武軍使張仲武起兵讨绛,朝廷因命仲武為節度,是绛與仲武判然兩人。

    及考《舊書張仲武傳》史元忠為行泰所逐,行泰又為绛所逐,适仲武遣吏吳仲舒奉表至京,宰相李德裕問故,仲舒謂行泰、绛皆客将,故人心不附,仲武本舊将,素抱忠義,可為帥。

    德裕乃奏以仲武為節度使。

    是《舊書》列傳内亦未嘗以绛與仲武為一人,而本紀乃謂绛賜名仲武,此紀傳經互異之顯然者。

    合《新書》列傳及《通鑒》核之,此《舊書》之誤在紀不在傳也。

    《新書》本紀,殺梁郡公李孝逸。

    案《新書孝逸傳》讨徐敬業有功,後為武三思所讒,将置之死,後念其舊功,免死,流儋州。

    《舊書孝逸傳》亦然。

    是孝逸未被殺也。

    此《新書》之誤亦在紀而不在傳也。

     ○新舊書誤處 《嚴武傳》,《舊書》,肅宗收長安,以武為京兆少尹,因史思明阻兵不之官,優遊京師。

    案長安鍵訂兆也,既收長安,何以不能赴京尹之任?史思明并吸遁長安,何以因其阻兵,遂不赴任京兆?此必誤也。

    蓋是東都少尹耳。

    是時史朝義尚據東都,如劉晏亦除河南尹,以盜據都城,乃寄治于長水。

    然則武所除少尹,當是河南也。

    《新書》則雲,已拜京兆少尹,坐房事,貶巴州刺史。

    然則《舊書》所雲以賊阻不之官者,誤。

     《魯炅傳》,炅守南陽一年,與賊将田承嗣等日夜拒戰,力不支,乃率衆突圍出,投襄陽。

    《新》、《舊》二書皆同,是炅已走襄陽矣。

    而《虢王巨傳》,巨奉命節度河南,诏貶炅為果毅,以來代之。

    巨奏曰:“若炅能守孤城,功足補過,則何以處之?”玄宗曰:“卿随宜處置。

    ”巨至内鄉,賊解圍走。

    巨乃至南陽,宣敕貶炅,削其章服,令随軍效力。

    其暮,以恩命仍令炅複位。

    據此則炅尚在南陽也。

    《來傳》亦謂,炅守南陽,诏以代之,虢王巨奏炅能守南陽,乃诏各複本位。

    下又雲,賊攻南陽累月,救之,為賊所敗。

    是炅亦尚未失南陽。

    數傳核對,俱不符合。

    當是巨至南陽時,炅尚守城,賊暫退去,其後又來攻,救之,又為賊所敗,炅于是走襄陽耳。

     《郭子儀傳》,《新書》代宗即位,子儀懼程元振讒,乃裒肅宗所賜诏敕千餘篇上之。

    案《舊書》子儀表代宗雲:“陛下贻臣诏書一千餘篇,自炅武、河北、河南,臣所經行,蒙賜手诏敕書,凡二十卷,昧死上進。

    ”是代宗為廣平王,與子儀同收複兩京時,軍中往來手劄也,代宗既即位,故即謂之诏敕。

    《新書》以為肅宗诏敕,殊誤。

     《舊書》,興元元年,李抱真、王武俊破朱滔于京城東南,擒其僞相朱良、李俊等,滔遁歸幽州。

    案朱Г、朱滔、武俊、抱真、田悅、田緒等傳,是時Г因泾師之變,僭據京城,其弟滔及武俊、田悅等方連衡抗朝命,Г遣人冊滔為皇太弟,使發兵趨洛陽,與己合勢。

    滔率兵而南,悅托詞不助兵,滔怒,遂攻其貝州。

    武俊、抱真以滔強橫難共事,遂合兵襲滔,大敗之,朱良等被執,滔遁歸幽州是滔至貝州即敗去,未嘗近京城也。

    《新書武俊》等傳則謂敗滔于經城,《田緒傳》又謂與武俊等敗滔于泾城。

    然則《舊書》所雲京城東南者,蓋經城、泾城之訛也,其地當在貝州耳。

    而《新書》本紀,此戰之前,又書渾及朱滔戰于武川亭,敗之。

    朱滔自貝州敗後,即歸幽州。

    而武川亭,武功地也。

    滔既未到京西,何得有與戰武川之事?據、Г二傳,是時德宗在梁、洋,為行營副元帥,李晟方圍Г于京城,自行在來援。

    Г遣韓、宋歸朝、張庭芝等來寇武功,與吐蕃兵敗之武川亭,斬首萬計。

    是武川亭所敗乃Г将而非滔也,而雲與滔戰武川亭,此又《新書》之誤也。

    或書雲與Г戰而訛刻為滔耳。

    (歐書賊将必書賊首名,或以Г所遣将即書為Г。

    ) ○新舊書刻本各有脫誤處 《舊書張巡傳》,安祿山陷河洛,許遠守睢陽,賊将尹子奇攻圍經年,巡以雍邱小邑,儲備不足,大寇臨之必難保,乃引卒詐降。

    至德二年正月也。

    玄宗聞而壯之,授主客郎中兼禦史中丞。

    案巡方詐降,何以玄宗聞而壯之?蓋巡以雍邱難守,故詐降以出,而并兵幹睢陽,與遠同守,故帝聞而嘉之耳。

    《新書》,巡在雍邱,饷路絕,乃拔衆保甯陵,至睢陽,與太守許遠、城父令姚り等合兵,遣雷萬春、南霁雲等戰甯陵北,殺賊萬人。

    有诏拜巡主客郎中、河南節度副使,正此事也。

    而《舊書》雲雲,此必有行墨脫落之處。

     《新書李光顔傳》末忽叙宋威、曾元裕讨王仙芝一事。

    大将張自勉表請讨賊,诏乘傳赴軍。

    威忌自勉,請以隸麾下,欲以事殺之。

    宰相知其謀,不聽,乃以自勉代元裕。

    案仙芝之亂距李光顔已将百年,與光顔何涉,而系其事于《光顔傳》後,此亦必錯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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