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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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王子真傳》,(增)明帝使裴叔業就典簽柯令孫殺之,子真走入床下,叩頭乞為奴,不許,遂見害。
《南海王子罕傳》,(增)母樂容華寝疾,子罕晝夜祈禱,以竹為燈缵照夜。
此缵一夕枝葉茂大,母疾亦愈。
《巴陵王子倫傳》,(增)明帝遣茹法亮殺子倫,子倫鎮琅琊,有守兵,恐其見拒,以問典簽華伯茂。
伯茂曰:“若遣兵取之,恐不可即辦。
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
”法亮乃令伯茂以逼之。
子倫謂法亮曰:“君是身家舊人,今銜此命,當由事不獲已,此酒非勸酬之爵。
”因仰之而死。
其下因曆叙典簽之權重,謂明帝殺諸王,悉典簽所殺,無一人抗者。
孔聞之曰:“若不立簽帥,故當不至此。
”(事見《典簽》條内。
) ○南史與齊書互異處 《齊書張敬兒傳》謂,敬兒既得方伯,意知滿足,初得鼓吹,羞便奏之。
是敬兒本無大志。
《南史》則叙其征荊州時,每見諸将,辄自言未貴時夢村中社樹忽高數十丈,在雍州又夢此樹高至天,以此誘部曲。
又為謠言,使村兒歌之,曰:“天子在何處,宅在赤谷口。
天子是阿誰,非豬即是狗。
”敬兒本名苟兒,家在赤谷。
敬兒少習武事,既從容都下,益不得志雲。
是明言敬兒有反志,與《齊書》本傳不同。
蓋李延壽好取新奇語入史,既采社樹及童謠,則傳不能又謂其意存知足也。
《齊書周奉叔傳》謂,郁林欲誅宰輔,(時明帝鸾方輔政。
)乃出奉叔為都督青、冀二州軍事,以為外援。
《南史》則謂明帝輔政,令蕭谌說帝,出奉叔為外援,又說奉叔以方嶽之重,奉叔乃許。
是奉叔之出,乃明帝意,非郁林意也。
案奉叔勇力絕人,郁林欲誅宰輔,方倚以為助,豈肯出之于外?當是明帝謀廢立,懼其在帝左右為難,故說帝出之,此則《南史》為得其實也。
《齊書竟陵王子良傳》,子良在宋時為邵陵王友。
王名友,尋廢此官,遷子良為安南長史。
《南史》則雲,宋道衰謝,諸王微弱,故不廢此官。
兩傳迥異。
《齊書蕭昭胄傳》,東昏無道,昭胄與蕭寅、胡松等謀,因東昏出行,閉城拒之。
會東昏新起芳樂苑,月餘不出,故事洩而敗。
《南史》則謂,朱光尚托鬼道,為東昏所信,光尚知昭胄等謀,托言蔣王雲,巴陵王在外欲反,故東昏不敢出,四十餘日,事敗乃伏誅。
《齊書魚複侯子響傳》,子響殺台使尹略等,武帝遣蕭順之帥兵至,子響部下逃散,子響乃白服降,賜死。
《南史》則雲,順之将發舟時,文惠太子素忌子響,囑順之早為之所,勿令生還,順之乃缢殺之。
是子響之死出文惠之意,自是實事,《齊書》蓋為文惠諱,且順之即梁武之父,兼為順之諱也。
○南史增删梁書處 《南史》增《梁書》事迹最多。
李延壽專以博采見長,正史所有文詞必删汰之,事迹必概括之,以歸簡淨。
而于正史所無者,凡瑣言碎事,新奇可喜之迹,無不補綴入卷。
而《梁書》本據國史舊文,有關系則書,無關系則不書,即有關系而其中不無忌諱,亦即隐而不書,故行墨最簡,遂覺《南史》所增益多也。
今略舉其增删處,兩相比較,可以見二書之大概也。
○南史删梁書處 《梁武本紀》,齊東昏無道,帝在雍州,使張弘策陳計于長兄行郢事懿,謀共起兵靖亂。
《梁書》載其語甚詳,《南史》但雲,使弘策陳計于懿,語在《懿傳》,蓋《梁書》不立《懿傳》。
故以此叙于本紀,《南史》另立《懿傳》,則以此詳于《懿傳》中,而本紀從略也。
帝平京邑,有肆赦一令,革除昏政一令,恤戰亡将士一令,節省浮費一令;齊帝進帝爵梁公,九錫文一篇,百僚勸進文二篇;齊帝進帝爵為梁王一诏,齊帝禅位一诏,玺書一道,《南史》皆删之,但存九錫文一篇,勸進文一篇而已。
(此仿陳壽之例,說已見《梁書》内。
)《簡文紀》,《梁書》有即位一诏,大赦一诏,大寶元年改元一诏,《南史》皆删之。
大寶二年,《梁書》書湘東王繹遣王僧辨讨侯景,擒其将任約、宋子仙等,《南史》亦删之,以此事叙入《元帝紀》,故《簡文紀》不叙也。
(《梁書》、《簡文紀》、《元帝紀》并叙,未免繁複。
)《元帝紀》,《梁書》大寶二年簡文崩後,有王僧辨等勸進一表,答書一道,又勸進一表;大寶三年,帝讨侯景一檄,僧辨平侯景又勸進一表,徐陵在魏遣使勸進一表,帝即位一诏,《南史》皆删,隻存僧辨等勸進一表而已。
又《僧辨傳》,齊文宣送梁貞陽侯蕭淵明入為梁主,《梁書》載文宣與僧辨一書,僧辨一啟,貞陽答僧辨一書,又一啟,貞陽又答一書,南史亦盡删之。
《梁書》元帝使鮑泉圍河東王譽,久不克,乃使王僧辨代之。
僧辨至,泉愕然曰:“得王竟陵來助我,賊不足平矣。
”僧辨既入,背泉而坐,曰:“鮑郎有罪,今旨使我鎖卿,卿勿以故意相期。
”此事既載于《泉傳》,又載于《僧辨傳》,殊屬繁複,《南史》則詳其事于《泉傳》,而《僧辨傳》則略之。
又《沈約傳》,《梁書》載其《郊居賦》一篇三千餘字,将以見其恬适耶,則約本躁競也;将以見其工于文耶,則約之工文又不止此賦也,《南史》亦删之。
此皆《南史》删節之得當者也。
亦有不當删而删者,本紀,武帝起兵時有檄文一道,正見伐罪除暴之不容已,《南史》不載,但雲移檄建業。
及帝出沔,命王茂等圍郢城,久不拔,西台遣席闡文來議,欲與魏連和,帝答以非策,此段文字最長,見帝之英斷,《南史》亦不載。
《蕭昱傳》,《梁書》載其乞試用邊州一表,武帝斥責一诏,《南史》盡删之。
《許懋傳》,《梁書》載谏封禅國山一表,正見其徵引之博,議論之正,《南史》亦盡删之,但雲帝見其議稱善而已。
此外亦無事迹可紀,則何必立此傳耶?《梁書賀琛傳》載其論大功之末不可冠子嫁女一議甚詳,《南史》亦全載其文,以其有關于禮制也,懋封禅一表所系更大,乃獨删之,何耶?《梁書王僧辨傳》,附其弟僧智逃入齊,并附徐嗣徽小傳,此皆因僧辨之難,間關被害者,自應附見,而《南史》一概删之,此又不當删而删者也。
至如《江淹傳》載其上建平王景素一書,蓋仿《漢書》鄒陽獄中上書例也。
《陳伯之傳》,伯之奔魏,臨川王宏北伐,使邱遲作書與伯之,伯之遂擁衆八千以歸,《南史》亦載其全文,以其文之工也。
《任傳》,沒後諸子流離,劉孝标憫之,乃廣朱公叔《絕交論》,《南史》亦載其全文,亦以一死一生,乃見交情,為千古所同既也。
此又見延壽之意存斟酌,不盡以删節為能者。
○南史增梁書有關系處 《武帝紀》,(增)皇考之薨不得志。
(武帝父順之,在齊武帝時讨魚複侯子響,缢殺之。
齊武心惡之,順之憂
《南海王子罕傳》,(增)母樂容華寝疾,子罕晝夜祈禱,以竹為燈缵照夜。
此缵一夕枝葉茂大,母疾亦愈。
《巴陵王子倫傳》,(增)明帝遣茹法亮殺子倫,子倫鎮琅琊,有守兵,恐其見拒,以問典簽華伯茂。
伯茂曰:“若遣兵取之,恐不可即辦。
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
”法亮乃令伯茂以逼之。
子倫謂法亮曰:“君是身家舊人,今銜此命,當由事不獲已,此酒非勸酬之爵。
”因仰之而死。
其下因曆叙典簽之權重,謂明帝殺諸王,悉典簽所殺,無一人抗者。
孔聞之曰:“若不立簽帥,故當不至此。
”(事見《典簽》條内。
) ○南史與齊書互異處 《齊書張敬兒傳》謂,敬兒既得方伯,意知滿足,初得鼓吹,羞便奏之。
是敬兒本無大志。
《南史》則叙其征荊州時,每見諸将,辄自言未貴時夢村中社樹忽高數十丈,在雍州又夢此樹高至天,以此誘部曲。
又為謠言,使村兒歌之,曰:“天子在何處,宅在赤谷口。
天子是阿誰,非豬即是狗。
”敬兒本名苟兒,家在赤谷。
敬兒少習武事,既從容都下,益不得志雲。
是明言敬兒有反志,與《齊書》本傳不同。
蓋李延壽好取新奇語入史,既采社樹及童謠,則傳不能又謂其意存知足也。
《齊書周奉叔傳》謂,郁林欲誅宰輔,(時明帝鸾方輔政。
)乃出奉叔為都督青、冀二州軍事,以為外援。
《南史》則謂明帝輔政,令蕭谌說帝,出奉叔為外援,又說奉叔以方嶽之重,奉叔乃許。
是奉叔之出,乃明帝意,非郁林意也。
案奉叔勇力絕人,郁林欲誅宰輔,方倚以為助,豈肯出之于外?當是明帝謀廢立,懼其在帝左右為難,故說帝出之,此則《南史》為得其實也。
《齊書竟陵王子良傳》,子良在宋時為邵陵王友。
王名友,尋廢此官,遷子良為安南長史。
《南史》則雲,宋道衰謝,諸王微弱,故不廢此官。
兩傳迥異。
《齊書蕭昭胄傳》,東昏無道,昭胄與蕭寅、胡松等謀,因東昏出行,閉城拒之。
會東昏新起芳樂苑,月餘不出,故事洩而敗。
《南史》則謂,朱光尚托鬼道,為東昏所信,光尚知昭胄等謀,托言蔣王雲,巴陵王在外欲反,故東昏不敢出,四十餘日,事敗乃伏誅。
《齊書魚複侯子響傳》,子響殺台使尹略等,武帝遣蕭順之帥兵至,子響部下逃散,子響乃白服降,賜死。
《南史》則雲,順之将發舟時,文惠太子素忌子響,囑順之早為之所,勿令生還,順之乃缢殺之。
是子響之死出文惠之意,自是實事,《齊書》蓋為文惠諱,且順之即梁武之父,兼為順之諱也。
○南史增删梁書處 《南史》增《梁書》事迹最多。
李延壽專以博采見長,正史所有文詞必删汰之,事迹必概括之,以歸簡淨。
而于正史所無者,凡瑣言碎事,新奇可喜之迹,無不補綴入卷。
而《梁書》本據國史舊文,有關系則書,無關系則不書,即有關系而其中不無忌諱,亦即隐而不書,故行墨最簡,遂覺《南史》所增益多也。
今略舉其增删處,兩相比較,可以見二書之大概也。
○南史删梁書處 《梁武本紀》,齊東昏無道,帝在雍州,使張弘策陳計于長兄行郢事懿,謀共起兵靖亂。
《梁書》載其語甚詳,《南史》但雲,使弘策陳計于懿,語在《懿傳》,蓋《梁書》不立《懿傳》。
故以此叙于本紀,《南史》另立《懿傳》,則以此詳于《懿傳》中,而本紀從略也。
帝平京邑,有肆赦一令,革除昏政一令,恤戰亡将士一令,節省浮費一令;齊帝進帝爵梁公,九錫文一篇,百僚勸進文二篇;齊帝進帝爵為梁王一诏,齊帝禅位一诏,玺書一道,《南史》皆删之,但存九錫文一篇,勸進文一篇而已。
(此仿陳壽之例,說已見《梁書》内。
)《簡文紀》,《梁書》有即位一诏,大赦一诏,大寶元年改元一诏,《南史》皆删之。
大寶二年,《梁書》書湘東王繹遣王僧辨讨侯景,擒其将任約、宋子仙等,《南史》亦删之,以此事叙入《元帝紀》,故《簡文紀》不叙也。
(《梁書》、《簡文紀》、《元帝紀》并叙,未免繁複。
)《元帝紀》,《梁書》大寶二年簡文崩後,有王僧辨等勸進一表,答書一道,又勸進一表;大寶三年,帝讨侯景一檄,僧辨平侯景又勸進一表,徐陵在魏遣使勸進一表,帝即位一诏,《南史》皆删,隻存僧辨等勸進一表而已。
又《僧辨傳》,齊文宣送梁貞陽侯蕭淵明入為梁主,《梁書》載文宣與僧辨一書,僧辨一啟,貞陽答僧辨一書,又一啟,貞陽又答一書,南史亦盡删之。
《梁書》元帝使鮑泉圍河東王譽,久不克,乃使王僧辨代之。
僧辨至,泉愕然曰:“得王竟陵來助我,賊不足平矣。
”僧辨既入,背泉而坐,曰:“鮑郎有罪,今旨使我鎖卿,卿勿以故意相期。
”此事既載于《泉傳》,又載于《僧辨傳》,殊屬繁複,《南史》則詳其事于《泉傳》,而《僧辨傳》則略之。
又《沈約傳》,《梁書》載其《郊居賦》一篇三千餘字,将以見其恬适耶,則約本躁競也;将以見其工于文耶,則約之工文又不止此賦也,《南史》亦删之。
此皆《南史》删節之得當者也。
亦有不當删而删者,本紀,武帝起兵時有檄文一道,正見伐罪除暴之不容已,《南史》不載,但雲移檄建業。
及帝出沔,命王茂等圍郢城,久不拔,西台遣席闡文來議,欲與魏連和,帝答以非策,此段文字最長,見帝之英斷,《南史》亦不載。
《蕭昱傳》,《梁書》載其乞試用邊州一表,武帝斥責一诏,《南史》盡删之。
《許懋傳》,《梁書》載谏封禅國山一表,正見其徵引之博,議論之正,《南史》亦盡删之,但雲帝見其議稱善而已。
此外亦無事迹可紀,則何必立此傳耶?《梁書賀琛傳》載其論大功之末不可冠子嫁女一議甚詳,《南史》亦全載其文,以其有關于禮制也,懋封禅一表所系更大,乃獨删之,何耶?《梁書王僧辨傳》,附其弟僧智逃入齊,并附徐嗣徽小傳,此皆因僧辨之難,間關被害者,自應附見,而《南史》一概删之,此又不當删而删者也。
至如《江淹傳》載其上建平王景素一書,蓋仿《漢書》鄒陽獄中上書例也。
《陳伯之傳》,伯之奔魏,臨川王宏北伐,使邱遲作書與伯之,伯之遂擁衆八千以歸,《南史》亦載其全文,以其文之工也。
《任傳》,沒後諸子流離,劉孝标憫之,乃廣朱公叔《絕交論》,《南史》亦載其全文,亦以一死一生,乃見交情,為千古所同既也。
此又見延壽之意存斟酌,不盡以删節為能者。
○南史增梁書有關系處 《武帝紀》,(增)皇考之薨不得志。
(武帝父順之,在齊武帝時讨魚複侯子響,缢殺之。
齊武心惡之,順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