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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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誅,後沒入宮,以選為後,初非江都人也。

    又雲其先匈奴女,名拓跋,妻李陵,北俗以母名為姓,故拓跋實為李陵之後,然甚諱之,有言其是李陵之後者辄見殺。

    案《魏》、《齊》、《周》諸書皆無此說,則亦皆傳聞之訛也。

     ○齊書類叙法最善 《齊書》比《宋書》較為簡淨,《豫章王嶷》及《竟陵王子良》二傳過為鋪張,此另有他意。

    他如《劉善明傳》所陳十一事,皆概括其語載之;《張欣泰傳》所陳二十事,隻載其一條,若《宋書》則必全載矣。

    《孝義傳》用類叙法,尤為得法。

    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立傳則竟遺之,故每一傳辄類叙數人。

    如《褚澄傳》叙其精于醫,而因叙徐嗣醫術更精于澄。

    《韓炅敏傳》叙其妻卓氏守節,而因及吳康之妻趙氏,蔣隽之妻黃氏,倪翼之母丁氏,傳不多而人自備載。

    惟《張敬兒傳》,忽載沈攸之與蕭道成絕交書,及蕭道成答書,共三千餘字,與敬兒關涉者,不過攸之反間敬兒,敬兒不從數語耳,而縷至此,未免喧客奪主。

    又《柳世隆傳》,讨沈攸之時有尚書符檄一篇,案《宋書沈攸之傳》亦有尚書符檄一篇,其文又不相同,此不可解也。

     案類叙之法本起于班固《漢書》,如《鮑宣傳》後,曆叙當時清名之士紀逡、王思薛、方郇越、唐林、唐尊、蔣诩、栗融、禽慶、蘇章、曹竟等;《貨殖傳》後類叙樊嘉如氏、苴氏、王君房、豉樊、小翁等。

    其後範蔚宗《後漢書》,《董卓傳》叙李催、郭、張繡等,《公孫瓒傳》叙閻柔、鮮于輔等。

    陳壽《三國志》,《王粲傳》後叙一時文人徐幹、陳琳、阮、應、劉桢、及阮籍、嵇康等,《衛觊傳》後叙潘勖、王象等,《劉劭傳》後叙缪襲、仲長統、蘇林、韋誕、夏侯惠、孫該、杜摯等。

    此本古法也。

    《齊書》之後《梁書》亦有此類叙法,如《滕昙恭傳》,因昙恭之孝,而并及于徐晉濟被火伏棺之事;又因普濟之孝,而并及宛陵女子搏虎救母之事。

    又如叙何遜工詩,而因及會稽虞骞、孔翁歸、江避等俱能詩,皆此法也。

    以後惟《明史》用之最多。

     ○梁書悉據國史立傳 《梁書》本姚察所撰,而其子思廉續成之。

    (說見前。

    )今細閱全書,知察又本之梁之國史也。

    各列傳必先叙其曆官,而後載其事實,末又載飾終之诏,此國史體例也。

    有美必書,有惡必為之諱。

    如昭明太子以其母丁貴嫔薨,武帝葬貴嫔地不利于長子,昭明聽墓工言,埋蠟鵝等物以厭之,後事發,昭明以憂懼而死。

    (事見《南史》及《通鑒》。

    )而本傳不載。

    臨川王宏統軍北伐,畏魏兵不敢進,軍政不和,遂大潰,棄甲投戈,填滿山谷,喪失十之八九。

    此為梁朝第一敗衄之事,(見《南史》及《通鑒》。

    )而本傳但雲征役久,有诏班師,遂退還,絕無一字及潰敗之迹。

    他如郗皇後之妒,徐妃之失德,永興公主之淫逆,一切不載。

    可見國史本諱而不書,察遂仍其舊也。

    其尤顯然可據者,簡文諸子,大器、大心、大臨、大連、大春、大雅、大莊、大鈞、大威、大球、大昕、大摯外,尚有大款、大成、大封、大訓、大圜,而俱無傳;元帝諸子,方矩、方等、方諸外,尚有方略,亦無傳。

    《梁書》謂,其餘諸子本書不載,故缺之。

    所謂本書者,即梁朝國史也。

    昭明有五子:豫章王歡、河東王譽、嶽陽王、武昌王警、義陽王鑒。

    武帝以昭明薨,不立其子繼統,故各封大郡以慰其心。

    今《梁書》歡等皆無傳,惟譽有傳,而與武陵王紀同卷。

    此必元帝時國史,紀與譽皆稱兵抗元帝者,故同入于叛逆内也。

    豫章王歡有子棟,為侯景所立,建号改元,未幾禅位于景。

    景敗,元帝使人殺之。

    此亦當時一大事,而《梁書》無傳。

    貞陽侯明陷于齊,齊人立之,入主梁祀,為陳霸先所廢。

    齊人征還,死于途,追谥曰闵皇帝。

    又方等有子莊,敬帝時為質于齊,陳霸先将篡,王琳請于齊,以莊為帝,即位于郢州,後兵敗仍入齊,封梁王。

    此亦皆梁末餘裔之當傳者,而《梁書》亦無傳。

    王琳當梁、陳革命之後,猶盡心蕭氏,崎岖百戰,卒以死殉,此尤梁室第一忠臣,所必當傳者,而《梁書》亦無之。

    蓋當敬帝時,王室多故,不暇立史館,入陳以後,又莫有記之者,故無國史可據,而《梁書》亦遂不為立傳。

    尤可見《梁書》悉本國史,國史所有則傳之,所無則缺之也。

    《南史》增十數傳,其有功于《梁書》多矣。

    (又蘭欽有子京,在東魏刺殺高澄,應附其事于《欽傳》後,《梁書欽傳》絕無一字,《南史欽傳》亦不附見,何也?) ○梁書編傳失檢處 古未有創業之君其母編入《皇後傳》者,自沈約《宋書》始,《梁書》亦因之。

    武帝即位,追尊其父順之為文皇帝,母張氏為獻皇後,于是《皇後傳》内首列張後。

    然順之官職事迹已叙入《武帝紀》,未嘗另作紀傳,則張後生武帝有菖蒲花之祥,亦即叙于《武帝紀》可矣,乃特立一傳于諸後之首。

    是妻有傳而夫無傳,殊非史法。

    又武帝兄弟九人,應立為《宗室傳》,如《宋書》之長沙王道憐、臨川王道規是也。

    《梁書》乃變其例,編為太祖五王,及嗣王四人。

    案太祖本武帝追崇其父之稱,非及身為帝者,而以其子系之,已屬位置失宜。

    既系之于太祖矣,則長沙王懿,太祖長子也,自應叙在太祖諸子之首,其餘衡陽王暢、永陽王敷、桂陽王融,亦應以次叙入,總為太祖九王。

    乃以其沒于齊朝,遂不為立傳,而轉附見于其子嗣王傳内。

    其意以臨川王宏、安成王秀、南平王偉、鄱陽王恢、始興王忄詹,皆武帝登極後身受王封,故列為太祖五王;懿、、敷、融則身後追封者,故但傳其嗣子,以别于生封之五王耳。

    然此九王皆太祖子也,皆武帝所封也,五人則系之于父,四人則系之于子,強為區别,究屬無謂。

    既不立《宗室傳》矣,而吳平侯景,武帝從弟也,不便附于太祖諸子内,又别無可位置,隻得另立一《蕭景傳》,一似同姓不宗者。

    此蓋皆國史舊編之次第,國史本武帝時所修,以諸王皆武帝親兄弟,若列作《宗室傳》,轉似推而遠之,故修史者創為此例,而不知轉多窒礙也。

    姚察修《梁書》,則已時代革易,自應改正,乃亦仍原書體例,何也?《南史》盡入之《宗室傳》較得矣。

     《梁書》以蕭穎胄附于其弟《穎達傳》内,此卻位置得宜。

    蓋穎胄與梁武同起兵,未及平建邺先卒,既非梁臣,不便入《功臣傳》内,而遠族又不便入《宗室傳》,《齊書蕭赤斧傳》後雖附見之,然《梁書》終不可缺也,附《穎達傳》極當。

    《南史》則亦附于《赤斧傳》内,作齊宗室。

     ○梁書多載飾終之诏 《梁書》諸王及功臣列傳,必載其沒後加恩飾終之诏,蓋本國史體例如是,至修入正史,自應删除,以省繁複。

    乃《王茂傳》诏曰:“旌德紀功,哲王令軌。

    念終追遠,前典明诰。

    ”《呂僧珍傳》,诏曰:“思舊笃終,前王令典。

    追榮加等,列代通規。

    ”《南平王偉傳》,诏曰:“旌德紀功,前王令典。

    慎終追遠,列代通規。

    ”《孔休源傳》,诏曰:“慎終追遠,列代通規。

    褒德酬庸,先王令典。

    ”篇篇如此,殊可嘔哕。

    其後作史者亦自知其蕪冗,至《蔡道恭》、《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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