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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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曆官行事,以省人人立傳之煩。
又采《益部耆舊傳》,内增王嗣、常播、衛繼三人,由是蜀臣略無遺矣。
《吳志陸凱傳》增其谏孫皓二十事一疏,本得之傳聞者,故雲予從荊揚來得此疏,問之吳人,多雲不聞凱有此,且其文切直,恐非皓所肯受也。
或以為凱藏之箧笥未敢上,及病笃,皓遣董朝來視疾,因以付之。
虛實難明,然以其指摘皓事,足為後戒,故列于《凱傳》之後雲。
是其編纂亦多詳慎也。
至《方伎傳》内,如華佗則叙其治一證即效一證,管辂則叙其占一事即驗一事,獨于《朱建平傳》,總叙其所相者若幹人,而又總叙各人之征驗于後,此又作傳之變體,亦另開一法門也。
○三國志誤處 《魏武紀》,建安二年,汝南黃巾賊何儀、劉辟、黃邵、何曼等,衆各數萬,操進軍讨破之,斬辟、邵等。
是辟已就戮矣而建安五年,操與袁紹相拒于官渡,汝南降賊劉辟等叛應紹,略許下,紹使劉備助辟。
是辟初未嘗死,但降于操,至此又叛應紹也。
一紀中已岐互若此。
而《于禁傳》,禁從征黃巾,劉辟、黃邵等夜襲操營,禁擊破之,斬辟、邵等。
此事叙在從戰官渡之前,即建安二年事也,則辟實已死也。
《蜀先主傳》,操與紹相拒于官渡,汝南黃巾劉辟等叛曹應紹,紹遣先主與辟等略許下,則又是建安五年事,而辟尚在也。
何以紀、傳又适相符耶,豈其時有兩劉辟耶?《高堂隆傳》,魏明帝大營宮室,隆疏谏曰:“今吳、蜀二賊稱帝,若有人來告權、備并修德政,陛下聞之,豈不惕然。
”案蜀先主崩于魏文帝黃初四年,何得于明帝時尚稱權、備,此必有誤字也。
《吳孫翊傳》,其子松為射聲校尉、都鄉侯,黃龍三年卒。
蜀丞相諸葛亮與兄瑾書曰:“既受東朝厚遇,依依于子弟。
”又:“子喬良器,為之恻怆,其所與亮器物,感用流涕。
”其悼松如此,則亮養子喬咨述雲。
此段文字最不可解,子喬乃瑾子出繼亮為後者,蓋子喬嘗為亮述松之為人也。
然所謂“依依于子弟”及“與亮器物”果何謂也,豈亮前奉使至吳時,與松相識,其後松又托喬附緻器物于亮耶?然文義究不明晰。
《陸抗傳》,抗都督西陵,自關羽至白帝。
白帝,夔州城也。
關羽或亦地名,蓋羽守荊州,後人遂以其名名其地耳,此尚非有誤。
《夏侯傳》,建安二十一年,從征孫權。
二十四年,曹操擊破呂布軍于摩陂,召同載,以寵異之。
案操擒布在建安二年,距建安二十四年已二十餘載,何得尚有破布之事。
考是時關羽圍曹仁,操遣徐晃救之,操自洛陽親往應接,未至而晃破羽,羽已走,操遂軍摩陂。
則《傳》所雲呂布,必關羽之訛也。
又《吳志孫壹傳》,孫遣朱異潛兵襲壹,壹奔魏,魏以為車騎将軍,封吳侯,以故主齊王芳貴人邢氏妻之,魏黃初三年死。
案黃初系魏文帝年号,文帝至齊王芳被廢已二十餘年,何得妻芳妃,後又死于黃初也。
《魏志》壹之來降在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則其死當在景元、鹹熙間,今曰黃初三年死,亦必誤也。
○荀傳 《荀傳》,《後漢書》與孔融等同卷,則固以為漢臣也,陳壽《魏志》則列于夏侯、曹仁等之後,與荀攸、賈诩同卷,則以為魏臣矣。
案董昭等以曹操功高,議欲封魏公,加九錫,以為操本起義兵,匡漢室,秉忠貞之節,君子愛人以德,不宜如是,以是拂操意。
會征孫權,乃表請勞軍,病留壽春,操遣人饋食,發之,空器也,遂飲藥而卒。
明年,操乃為魏公。
是之心乎為漢可知也。
論者或謂末路雖以失操意而死,而當其初去袁紹就操時,值呂布攻兖州,為操堅守鄄城及範、東阿以待操,謂昔漢高先定關中,光武先取河内以為基,此三城即操之關中、河内也。
後又勸操迎天子,謂晉文納襄王而定霸,漢高發義帝喪而得諸侯。
是早以帝王創業之事勸操,何得謂之盡忠于漢?不知獻帝遭董卓大亂之後,四海鼎沸,強藩悍鎮,四分五裂,計諸臣中非操不能削群雄以匡漢室,則不得不歸心于操而為之盡力,為操即所以為漢也。
其初勸操迎天子,謂操曰:“将軍雖禦難于外,乃心無不在王室,是将軍匡天下之素志也。
誠因此時奉主上以從民望,大順也;秉至公以服雄傑,大略也;扶宏義以緻英俊,大德也。
”是可知欲藉操以匡漢之本懷矣。
且是時操亦未遽有觊觎神器之心也。
及功績日高,權勢已極,董昭等欲加以上公九錫,則非複人臣之事。
亦明知操之心已懷僭妄,而終不肯附和,姑以名義折之,卒之見忌于操而飲藥以殉,其為劉之心亦可共白于天下矣。
陳壽已入于魏臣内,範蔚宗獨提出列于《後漢書》,傳論明言取其歸正而已,亦殺身以成仁之義,此實平心之論也。
壽于傳末亦雲:“死之明年,操遂為魏公。
”則亦見不死操尚未敢為此也,則又公道自在人心而不容誣蔑者矣。
又案臧洪自是漢末義士,其與張超結交,後與袁紹交兵之處,皆無關于曹操也,則《魏紀》内本可不必立傳,而壽列之于張邈之次,蓋以其氣節不忍沒之耳。
蔚宗特傳于《後漢書》内,不以《壽志》已有《洪傳》而遂遺之,亦見其編訂之正。
○荀郭嘉二傳附會處 《左傳》載蔔筮奇中處,如陳敬仲奔齊,徭詞有“五世其昌”、“有妫之後,将育于姜”等語,其後無一字不驗,似徭詞專為此一事而設者,固文人好奇,撰造以動人聽也。
陳壽《三國志》亦有似此者。
《荀傳》謂料袁紹諸臣,田豐剛而犯上,許攸貪而不治,審配專而無謀,逢紀果而自用。
此二人留知後事,若攸家犯法,配不縱也,不縱攸必為變。
後審配果以攸家
又采《益部耆舊傳》,内增王嗣、常播、衛繼三人,由是蜀臣略無遺矣。
《吳志陸凱傳》增其谏孫皓二十事一疏,本得之傳聞者,故雲予從荊揚來得此疏,問之吳人,多雲不聞凱有此,且其文切直,恐非皓所肯受也。
或以為凱藏之箧笥未敢上,及病笃,皓遣董朝來視疾,因以付之。
虛實難明,然以其指摘皓事,足為後戒,故列于《凱傳》之後雲。
是其編纂亦多詳慎也。
至《方伎傳》内,如華佗則叙其治一證即效一證,管辂則叙其占一事即驗一事,獨于《朱建平傳》,總叙其所相者若幹人,而又總叙各人之征驗于後,此又作傳之變體,亦另開一法門也。
○三國志誤處 《魏武紀》,建安二年,汝南黃巾賊何儀、劉辟、黃邵、何曼等,衆各數萬,操進軍讨破之,斬辟、邵等。
是辟已就戮矣而建安五年,操與袁紹相拒于官渡,汝南降賊劉辟等叛應紹,略許下,紹使劉備助辟。
是辟初未嘗死,但降于操,至此又叛應紹也。
一紀中已岐互若此。
而《于禁傳》,禁從征黃巾,劉辟、黃邵等夜襲操營,禁擊破之,斬辟、邵等。
此事叙在從戰官渡之前,即建安二年事也,則辟實已死也。
《蜀先主傳》,操與紹相拒于官渡,汝南黃巾劉辟等叛曹應紹,紹遣先主與辟等略許下,則又是建安五年事,而辟尚在也。
何以紀、傳又适相符耶,豈其時有兩劉辟耶?《高堂隆傳》,魏明帝大營宮室,隆疏谏曰:“今吳、蜀二賊稱帝,若有人來告權、備并修德政,陛下聞之,豈不惕然。
”案蜀先主崩于魏文帝黃初四年,何得于明帝時尚稱權、備,此必有誤字也。
《吳孫翊傳》,其子松為射聲校尉、都鄉侯,黃龍三年卒。
蜀丞相諸葛亮與兄瑾書曰:“既受東朝厚遇,依依于子弟。
”又:“子喬良器,為之恻怆,其所與亮器物,感用流涕。
”其悼松如此,則亮養子喬咨述雲。
此段文字最不可解,子喬乃瑾子出繼亮為後者,蓋子喬嘗為亮述松之為人也。
然所謂“依依于子弟”及“與亮器物”果何謂也,豈亮前奉使至吳時,與松相識,其後松又托喬附緻器物于亮耶?然文義究不明晰。
《陸抗傳》,抗都督西陵,自關羽至白帝。
白帝,夔州城也。
關羽或亦地名,蓋羽守荊州,後人遂以其名名其地耳,此尚非有誤。
《夏侯傳》,建安二十一年,從征孫權。
二十四年,曹操擊破呂布軍于摩陂,召同載,以寵異之。
案操擒布在建安二年,距建安二十四年已二十餘載,何得尚有破布之事。
考是時關羽圍曹仁,操遣徐晃救之,操自洛陽親往應接,未至而晃破羽,羽已走,操遂軍摩陂。
則《傳》所雲呂布,必關羽之訛也。
又《吳志孫壹傳》,孫遣朱異潛兵襲壹,壹奔魏,魏以為車騎将軍,封吳侯,以故主齊王芳貴人邢氏妻之,魏黃初三年死。
案黃初系魏文帝年号,文帝至齊王芳被廢已二十餘年,何得妻芳妃,後又死于黃初也。
《魏志》壹之來降在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則其死當在景元、鹹熙間,今曰黃初三年死,亦必誤也。
○荀傳 《荀傳》,《後漢書》與孔融等同卷,則固以為漢臣也,陳壽《魏志》則列于夏侯、曹仁等之後,與荀攸、賈诩同卷,則以為魏臣矣。
案董昭等以曹操功高,議欲封魏公,加九錫,以為操本起義兵,匡漢室,秉忠貞之節,君子愛人以德,不宜如是,以是拂操意。
會征孫權,乃表請勞軍,病留壽春,操遣人饋食,發之,空器也,遂飲藥而卒。
明年,操乃為魏公。
是之心乎為漢可知也。
論者或謂末路雖以失操意而死,而當其初去袁紹就操時,值呂布攻兖州,為操堅守鄄城及範、東阿以待操,謂昔漢高先定關中,光武先取河内以為基,此三城即操之關中、河内也。
後又勸操迎天子,謂晉文納襄王而定霸,漢高發義帝喪而得諸侯。
是早以帝王創業之事勸操,何得謂之盡忠于漢?不知獻帝遭董卓大亂之後,四海鼎沸,強藩悍鎮,四分五裂,計諸臣中非操不能削群雄以匡漢室,則不得不歸心于操而為之盡力,為操即所以為漢也。
其初勸操迎天子,謂操曰:“将軍雖禦難于外,乃心無不在王室,是将軍匡天下之素志也。
誠因此時奉主上以從民望,大順也;秉至公以服雄傑,大略也;扶宏義以緻英俊,大德也。
”是可知欲藉操以匡漢之本懷矣。
且是時操亦未遽有觊觎神器之心也。
及功績日高,權勢已極,董昭等欲加以上公九錫,則非複人臣之事。
亦明知操之心已懷僭妄,而終不肯附和,姑以名義折之,卒之見忌于操而飲藥以殉,其為劉之心亦可共白于天下矣。
陳壽已入于魏臣内,範蔚宗獨提出列于《後漢書》,傳論明言取其歸正而已,亦殺身以成仁之義,此實平心之論也。
壽于傳末亦雲:“死之明年,操遂為魏公。
”則亦見不死操尚未敢為此也,則又公道自在人心而不容誣蔑者矣。
又案臧洪自是漢末義士,其與張超結交,後與袁紹交兵之處,皆無關于曹操也,則《魏紀》内本可不必立傳,而壽列之于張邈之次,蓋以其氣節不忍沒之耳。
蔚宗特傳于《後漢書》内,不以《壽志》已有《洪傳》而遂遺之,亦見其編訂之正。
○荀郭嘉二傳附會處 《左傳》載蔔筮奇中處,如陳敬仲奔齊,徭詞有“五世其昌”、“有妫之後,将育于姜”等語,其後無一字不驗,似徭詞專為此一事而設者,固文人好奇,撰造以動人聽也。
陳壽《三國志》亦有似此者。
《荀傳》謂料袁紹諸臣,田豐剛而犯上,許攸貪而不治,審配專而無謀,逢紀果而自用。
此二人留知後事,若攸家犯法,配不縱也,不縱攸必為變。
後審配果以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