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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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三國志書法不同處 《後漢書》與《三國志》,論時代則後漢在前,而作史則《三國志》先成,且百餘年也。

    自《三國志魏紀》創為回護之法,曆代本紀遂皆奉以為式,延及《舊唐書》、《舊五代史》,猶皆遵之。

    其間雖有習鑿齒欲黜魏正統,蕭穎士欲改書司馬昭弑君,而迄莫能更正。

    直至歐陽公作《五代史》及修《新唐書》,始改從《春秋》書法,以寓褒貶。

    而範蔚宗于《三國志》方行之時,獨不從其例,觀《獻帝紀》,猶有《春秋》遺法焉。

    雖陳壽修書于晉,不能無所諱,蔚宗修書于宋,已隔兩朝,可以據事直書,固其所值之時不同,然史法究應如是也。

    陳壽《魏紀》書,天子以公領冀州牧;蔚宗《獻帝紀》則曰,曹操自領冀州牧。

    《魏紀》,漢罷三公官,置丞相,以公為丞相;《獻紀》則曰,曹操自為丞相。

    《魏紀》,天子使郗慮策命公為魏公,加九錫;《獻紀》則曰,曹操自立為魏公,加九錫。

    《魏紀》,漢皇後伏氏坐與父完書,雲帝以董承被誅怨恨公,後廢黜死,兄弟皆伏法;《獻紀》則曰,曹操殺皇後伏氏,滅其族及其二子。

    《魏紀》,天子進公爵為魏王;《獻紀》則曰,曹操自進号魏王。

    《魏紀》,韋晃等反,攻許,燒丞相長史王必營,必與嚴匡讨斬之;《獻紀》則曰,耿紀、韋晃起兵誅曹操,不克,夷三族。

    至禅代之際,《魏紀》書漢帝以衆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使張音奉玺绶禅位;《獻紀》則曰,魏王丕稱天子,奉帝為山陽公。

    他如董承、孔融等之誅,皆書操殺,此史家正法也。

    至漢末諸臣,如董卓、袁紹、劉表、呂布、袁術、公孫瓒、陶謙、劉焉等,二書各有傳。

    今兩相比較,繁簡互有不同,大概同作一傳,則後人視前人所有者必節之,前人所無者必增之,以見其不雷同鈔襲。

    如《袁紹傳》,《範書》增陳琳作讨操一檄、劉表勸袁譚勿降操一書、審配勸譚兄弟相睦一書。

    《劉表傳》,增表遣韓嵩使許,嵩不肯行一事,劉琦問諸葛亮自安之策一事。

    《董卓傳》,增卓先從張溫讨邊章、韓遂,及不肯就徵等事;增卓請追理陳蕃、窦武一疏;增遷都長安,驅洛陽數百萬人,及發掘諸陵等事;增卓被誅後,又殺其弟及母妻子于塢一事;增獻帝東歸,段煨以服禦及公卿資儲來迎,為楊定所誣,仍不缺于供一事。

    《袁術傳》,增術向孫堅妻逼奪傳國玺事,增孫策止其僭号一書,增術歸帝号于彭袁一書。

    《公孫瓒傳》,增瓒罪狀袁紹一表,增瓒守易京,男子七歲以上不得入門,令婦人習為大聲,以傳教令一事。

    《陶廉傳》,增笮融奉佛造像浴佛等事。

    此可以彼此參觀者也。

    惟《荀》一傳,陳壽以其為操謀主,已列魏臣傳内,蔚宗以其乃心王室,特編入漢臣,此則其主持公道處。

    《壽志》雖列之于魏臣,而傳末雲,死之明年曹公遂加九錫,可見不死操尚不得僭竊也,則蔚宗之編入漢臣,自是公論也。

    至二書所紀事迹有彼此不同者,《袁紹傳》,《壽志》謂何進召董卓,《範書》謂袁紹勸何進召董卓。

    《呂布傳》,《壽志》謂布畏惡涼州人,以緻李亻郭之亂;《範書》謂王允不赦涼州人,以緻激變。

    《呂布傳》,《壽志》謂布投袁術,術拒而不納,乃投袁紹;《範書》謂布投術後,恣兵鈔掠,術患之,布不安,去從張揚。

    《董卓傳》,李亻劫帝幸其營,《壽志》謂亻使公卿詣請和,皆執之;《範書》謂帝使楊彪、張喜和亻、,留質公卿。

    《荀傳》,《壽志》謂以阻九錫事,留壽春,以憂薨;《範書》謂病留壽春,曹操遣人饋之食,發之乃空器也,遂飲藥而卒。

    二書不同,蓋皆各有所據,固可兩存其說。

    又《袁紹傳》,韓馥以冀州讓紹,《壽志》載沮授說紹曰:“将軍弱冠登朝,則名播海内;廢立之際,則忠義奮發;單騎出奔,則董卓懷怖;濟河而北,則渤海稽首。

    今若舉軍東向,則青州可定;還讨黑山,則張燕可滅;回衆北首,則公孫必喪;震脅戎狄,則匈奴必從。

    ”凡用八“則”字,《範書》則删卻前四“則”字,以歸簡淨,不知《史記》中本有此疊字法也。

    (《史記夏侯嬰傳》,嬰初從高祖即為太仆常奉車,以下曆叙其常奉車者五,又叙其以太仆從者十,正見其親近用事,不以繁複為嫌也。

    ) ○三國志書法 自左氏、司馬遷以來,作史者皆自成一家言,非如後世官修之書也。

    陳壽《三國志》亦系私史。

    據《晉書》本傳,壽殁後,尚書郎範&kappa等表言壽作《三國志》,辭多勸戒,雖文豔不若相如,而質直過之。

    于是诏洛陽令,就其家寫書。

    可見壽修成後始入于官也。

    然其體例則已開後世國史記載之法。

    蓋壽修書在晉時,故于魏晉革易之處,不得不多所回護。

    而魏之承漢,與晉之承魏一也。

    既欲為晉回護,不得不先為魏回護。

    如《魏紀》書天子以公領冀州牧,為丞相,為魏公,為魏王之類,一似皆出于漢帝之酬庸讓德,而非曹氏之攘之者。

    此例一定,則齊王芳之進司馬懿為丞相,高貴鄉公之加司馬師黃钺,加司馬昭衮冕赤舄、八命九錫,封晉公,位相國,陳留王之封昭為晉王,冕十二旒、建天子旌旗,以及禅位于司馬炎等事,自可一例叙述,不煩另改書法,此陳壽創例之本意也。

    其他體例亦有顯為分别者,曹魏則立本紀,蜀、吳二主則但立傳,以魏為正統,二國皆僭竊也。

    《魏志》稱操曰太祖,封武平侯後稱公,封魏王後稱王,曹丕受禅後稱帝;而于蜀、吳二主則直書曰劉備,曰孫權,不以鄰國待之也。

    《蜀》、《吳》二志凡與曹魏相涉者,必曰曹公,曰魏文帝,曰魏明帝,以見魏非其與國也。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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