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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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委于奄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激揚聲名,互相題拂,品核公卿,裁量執政,(《黨锢傳序》)自公卿以下皆折節下之。

    (《申屠蟠傳》)蓋東漢風氣,本以名行相尚,迨朝政日非,則清議益峻,号為正人者,指斥權奸,力持正論,由是其名益高,海内希風附響,惟恐不及。

    而為所貶訾者,怨恨刺骨,日思所以傾之,此黨禍之所以愈烈也。

    今案漢末黨禁凡兩次。

    桓帝延熹九年,有善風角者張成,推占當有赦令,教其子殺人,河南尹李膺捕之,果遇赦免,膺怒,竟考殺之。

    成弟子牢修遂誣告膺善太學遊士,交結生徒,诽讪朝廷,敗壞風俗。

    帝怒,下郡國逮捕,并遣使四出。

    (《黨锢傳序》)收執膺等二百餘人,誣為黨人,并下獄。

    次年,霍、窦武上表申理,始赦歸,仍書名王府,終身禁锢。

    此第一次黨禁也。

    自是正人放廢,海内共相标榜,以窦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世所宗也。

    李膺、荀昱、杜密、王暢、劉祜、魏朗、趙典、朱寓為八俊,俊者人之英也。

    郭林宗、宗慈、巴肅、夏馥、範滂、尹勳、蔡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能以德引人也。

    張儉、岑至、劉表、陳翔、孔昱、範康、檀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能導人追宗也。

    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響、王章為八廚,廚者以财救人也。

    至炅帝建甯中,張儉方劾中常侍侯覽,儉鄉人朱并承覽風旨,又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為部黨,以儉及檀彬、褚鳳、張肅、辟蘭、馮禧、魏元、徐乾為八俊,田材、張隐、劉表、薛郁、王訪、劉、宣靖、公緒恭為八顧,朱楷、田盤、疏耽、薛敦、宋布、唐龍、嬴咨、宣褒為八及,而儉為之魁。

    帝遂诏刊章捕儉等。

    宦官曹節又諷有司,并捕前黨李膺、杜密及範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妻子徙邊。

    諸附從者,锢及五族。

    诏天下大舉鈎黨,于是有行義者,一切指為黨人。

    四年,大赦,而黨人不赦。

    已而宦官又諷司隸校尉段,捕太學諸生千餘人,并诏黨人門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锢。

    直至黃巾賊起,呂強奏請赦諸黨人,于是赦還諸徙者。

    此第二次黨禁也。

    (本紀及《黨锢傳》)其時黨人之禍愈酷而名愈高,天下皆以名入黨人中為榮。

    範滂初出獄歸汝南,南陽士大夫迎之者車千兩。

    (《滂傳》)景毅遣子為李膺門徒,而錄牒不及,毅乃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因漏名而幸免哉!”遂自表免歸。

    (《李膺傳》)皇甫規不入黨籍,乃上表言,臣曾薦張奂,是阿黨也。

    臣昔坐罪,太學生張鳳等上書救臣,是臣為黨人所附也。

    臣宜坐之。

    (《規傳》)張儉亡命困迫,望門投止,莫不重其名行,破家相容。

    (《儉傳》)此亦可見當時風氣矣。

    朝政亂則清流之禍愈烈,黨人之立名,及舉世之慕其名,皆國家之激成之也。

    然諸人之甘罹黨禍,究亦非中道。

    當範滂等非毀朝政,太學生方以為文學将興,處士複用,申屠蟠獨歎曰:“昔戰國處士橫議,列國之王至為擁前驅,卒有坑儒焚書之禍。

    ”乃絕迹自晦,後果免于難。

    (《蟠傳》)岑至逃命,親友多匿之,賈彪獨不納,曰:“傳言相時而動,無累後人。

    岑君自贻其咎,吾可容隐之乎?”(《彪傳》)徐犀囑茅容緻意郭林宗曰:“大樹将颠,非一繩所維,何乃栖栖。

    不遑甯處。

    ”(《犀傳》)此又士大夫處亂世,用晦保身之法也。

     ○東漢宦官 漢承秦制,以奄人為中常侍,然亦參用士人。

    武帝數宴後庭,故奏請機事,常以宦者主之。

    至元帝時,則弘恭、石顯已竊權幹政,蕭望之、周堪具被其害,然猶未大肆也。

    (案班固《叙傳》,彪之父犀為中常侍,是成帝時中常侍尚兼用士人。

    )光武中興,悉用奄人,不複參用士流。

    和帝踐阼幼弱,窦憲兄弟專權,隔限内外,群臣無由得接,乃獨與宦者鄭衆定謀收憲,宦官有權自此始。

    然衆小心奉公,未嘗攬權。

    和帝崩,鄧後臨朝,不得不用奄寺,其權漸重。

    鄧後崩,安帝親政,宦官李閏、江京、樊豐、劉安、陳達與帝乳母王聖、聖女伯榮、帝舅耿寶、皇後兄閻顯等,比黨亂政。

    此猶宦官與朝臣相倚為奸,未能蔑朝臣而獨肆其惡也。

    及帝崩,閻顯等專朝争權,乃與江京合謀,誅徙樊豐、王聖等,是顯欲去宦官,己反藉宦官之力。

    已而北鄉侯入繼,尋薨。

    顯又欲援立外藩,宦官孫程等不平,迎立順帝,先殺江京、劉安、陳達并誅顯兄弟,閻後亦被遷于離宮。

    (安帝已立皇太子保,而帝乳母王聖及宦官江京、樊豐等,谮太子乳母王男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

    王聖等懼為後禍,共構構陷太子,遂廢為濟陰王。

    帝崩,王不得立,閻後立北鄉侯懿。

    懿又薨,後兄顯與江京、劉安、陳達又欲援立外藩,宦官孫程等不平,共斬京、安、達等迎立濟陰王,是為順帝,并即收顯等兄弟誅之,封程等十九人為侯。

    )是大臣欲誅宦官,必藉宦官之力;宦官欲誅大臣,則不藉朝臣力矣。

    順帝既立,以梁商女為皇後,商以大将軍輔政,尊親莫二,而宦官張逵、蘧政、石光谮商與中常侍曹騰、孟贲雲欲廢帝,帝不信,逵等即矯诏收縛騰、贲。

    是竟敢違帝旨而肆威于禁近矣。

    賴帝聞之大怒,逵等遂伏誅。

    及帝崩,梁後與兄冀立沖帝。

    沖帝崩,又立質帝。

    質帝為冀所,又援立桓帝,并以後妹為桓帝後。

    冀身為大将軍輔政,兩妹一為皇太後,一為皇後,其權已震主矣。

    而帝默與宦官單超、左、具瑗、徐璜、唐衡定謀,遂誅冀。

    (梁冀專恣日久,梁後又忌恣,桓帝心不平而不敢洩,獨呼小黃門唐衡,問左右誰與冀不協者,衡以單超、左、徐璜、具瑗對。

    帝乃召超等定議,下诏收冀及宗親黨與,皆誅之,封超等五人為侯。

    )是宦官且誅當國之皇親矣。

    然此猶曰奉帝命以成事也。

    桓帝梁後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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