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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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請絕其封,帝不許,賈逵奏當成其讓國之美,乃诏憲嗣。

    (《恺傳》)此以讓而得請者也。

    桓榮卒,子郁請讓爵于兄子泛,明帝不許,乃受封。

    (《郁傳》)丁卒,子鴻請讓爵于弟盛,不報,鴻乃逃去,以采藥為名,後友人鮑駿遇之于東海,責以兄弟私恩絕其父不滅之基,鴻感悟,乃歸受爵。

    (《鴻傳》)郭躬子賀當襲,讓與小弟而逃去,诏下州郡追之,不得已乃出就封。

    (《躬傳》)徐防卒,子衡當襲,讓于弟崇,數歲不歸,不得已乃就封。

    (《防傳》)此讓而不得請者也。

    夫以應襲之爵,而讓以鳴高,即使遂其所讓,而己收克讓之名,使受之者蒙濫冒之诮,有以處己,既無以處人,況讓而不許則先得高名,仍享厚實,此心尤不可問也。

    又有輕生報仇者,崔瑗兄為人所害,手刃報仇,亡去。

    魏朗兄亦為人所害,朗白日操刀殺其人于縣中。

    蘇謙為司隸校尉李案罪死獄中,謙子不韋與賓客掘地道至寝室,值如廁,乃殺其妾與子,又疾馳至父墓,掘得其父頭以祭父。

    (見各本傳。

    )夫父兄被害,自當訴于官,官不理而後私報可也。

    今不理之于官,而辄自行仇殺,已屬亂民。

    然此猶曰出于義憤也,又有代人報仇者。

    何有友虞緯高,父仇未報而病将死,泣訴于,即為複仇,以頭祭其父墓。

    郅恽有友董子張,父為人所殺,子張病且死,對恽欷不能言,恽曰:“子以父仇未報也。

    ”乃将賓客殺其人,以頭示子張,子張見而氣絕。

    (亦見各本傳。

    )此則徒徇友朋私情,而轉捐父母遺體,亦缪戾之極矣。

    蓋其時輕生尚氣已成習俗,故志節之士好為苟難,務欲絕出流輩,以成卓特之行,而不自知其非也。

    然舉世以此相尚,故國家緩急之際,尚有可恃,以扌耆拄傾危。

    昔人以氣節之盛,為世運之衰,而不知并氣節而無之,其衰乃更甚也。

     ○曹娥叔先雄 《範書列女傳》,會稽女子曹娥,其父為巫觋,五月五日槊江濤迎神溺死,娥年十四,泣江幹求十七日不獲屍,遂投江死。

    縣令度尚葬娥于道旁,使魏朗為碑文,未出,又使邯鄲為之。

    朗見文,遂毀己作,而文刻于碑,蔡邕所題“黃絹幼婦,外孫禳妒”者也。

    又有蜀中女子叔先雄,父泥和為縣功曹,奉檄之郡,溺死失屍。

    雄尋至溺處,投水死。

    其弟夢雄告以六日後當與父同出,至期,果二屍同浮于江。

    郡縣表之,并圖其形像焉。

    二女事正同,又同在《列女傳》,且曹娥未獲父屍,叔先雄則偕父屍同出,更為炅異。

    乃曹娥至今脍炙人口,而叔先雄莫有知其姓名者,豈非一碑文之力耶,則傳不傳豈不有命耶! ○召用不論資格 漢制,察舉孝廉、茂才等歸尚書,及光祿勳選用者,多循資格,其有德隆望重由朝廷召用者,則布衣便可踐台輔之位。

    如陳官僅太邱長,家居後,朝廷每三公缺,議者多歸之。

    太尉楊賜、司徒陳耽,每以未登大位而身先之,常以自愧。

    (《傳》)鄭康成績學著名,公車征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

    (《康成傳》)荀爽有盛名,董卓秉政,征之,初拜平原相,途次又拜光祿勳,視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至三公凡九十五日。

    (張《漢紀》) ○擅去官者無禁 賈琮為冀州刺史,有司有贓過者,望風解印绶去。

    (《琮傳》)朱穆為冀州刺史,令長解印绶去者四十餘人。

    及穆到任,劾奏至有自殺者。

    (《穆傳》)李膺為青州刺史,有威政,屬城聞風,皆自引去。

    (《膺傳》)範滂為清诏使,案察貪吏,守令自知贓污,皆望風解印绶。

    (《滂傳》)陳為太邱長,以沛相賦斂無法,乃解印绶去。

    (《傳》)宗慈為修武令,太守貪賄,慈遂棄官去。

    (《慈傳》)案令、長、丞、尉各有官守,何以欲去即去?據左雄疏雲:“今之墨绶,拜爵王廷,而齊于匹庶,動辄避負,非所以崇憲明理也。

    請自今守相長吏,非父母喪不得去官。

    其不遵法禁者,锢之終身。

    若被劾奏,逃亡不就法者,家屬徙邊,以懲其後。

    ”(《雄傳》)黃巾賊起,诏諸府掾屬不得妄有去就。

    (《範冉傳》)可見平時朝廷無禁人擅去官之令,聽其自來自去而不追問也,法網亦太疏矣。

     ○籍沒财産代民租 權臣強藩,積赀無藝,或親行掊克,或廣收苞苴,無一非出自民财。

    漢桓帝誅梁冀,收其财貨,縣官斥賣三十餘萬,以充官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

    (《冀傳》)唐李反,兵敗伏誅,朝廷将辇其所沒家财送京,李绛奏言,家财皆刻剝六州之人所得,不如賜本道,代貧下戶今年租稅,憲宗從之。

    (《李绛傳》)以橫取于民者仍還之民,此法最善。

    憲宗英主,其說易從,不謂桓帝先已行之也。

    後世有似此者,籍沒貪吏之财以償民欠,籍沒權要之财以補官虧,亦裒益之一術也。

    (明臣王宗茂劾嚴嵩,請籍其家,以充邊軍之費。

    ) ○倩代文字 陽球奏罷鴻都文學畫像疏曰:“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皆出于微賤,附托權豪,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牍,辭不辨心,假手請字,妖僞百品,是以有識掩口。

    臣聞圖像之設,以昭勸戒,未有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妄竊天官垂像圖素者也。

    ”可見曳白之徒倩買文字,僥幸仕進,漢時已然,毋怪後世士風之愈趨愈下也。

     ○黨禁之起 漢末黨禁,雖起于甘陵南北部,及牢修、朱并之告讦,(桓帝初受學于甘陵周福,及即位,擢福為尚書,時同郡房植有盛名,鄉人為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

    ”二家賓客,互相譏議,遂各樹門徒,由是有甘陵南北部黨,黨論自此起。

    修、并事見後。

    )然其所由來已久,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範書》謂桓炅之間,主荒政缪,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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