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規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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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例免其扣減。

    本年侍衛處亦因公拮據,懇仍照舊例全數支領,奏蒙允準各在案。

    臣等伏查滿、漢軍機章京常川在内該班,一切用項較多,每年例支銀兩不敷辦公。

    現在内閣侍衛處飯銀俱經奏複舊例,全數支領,所有軍機章京應領戶部銀庫飯銀三千兩,可否免其扣減三成,仍照舊例支領。

    奉旨:準其全數支領。

    謹查,現在本處每年五月内領銀庫養廉銀六百六十六兩六錢零,又領内務府浸價銀四千五百兩;八月内領銀庫養廉銀六百六十六兩六錢零;十月内領銀庫飯銀三千兩,又領戶部飯銀一千兩;十二月内領銀庫飯銀六百六十六兩六錢零:計全年領銀一萬五百兩。

    凡滿、漢軍機章京,每逾三年,準軍機大臣擇其尤為勤慎者,酌保數人交部議叙。

    謹按:每屆奏案及谕旨均詳恩叙卷中。

    凡本處清字、漢字清檔,每屆五年由軍機大臣奏請另繕一分,以備阙失。

    清字檔令方略館譯漢宮繕寫,漢字檔令内閣中書繕寫,皆派本處章京二人校對,事竣,請旨議叙。

     謹按:乾隆二十二年奏準各衙門凡奉清、漢上谕,譯漢翻清,俱送軍機處翻譯,該大臣于行走官内揀擇翻譯精通者六人,定為六缺,專司辦理。

    五年之後,如果辦理無誤,奏明交部議叙紀錄二次。

    又:六十年四月十七日本處奏,纂輯《廓爾喀紀略》五十四卷現已完竣,并恭錄禦制紀事詩文列為天章四冊,冠于卷首,一并進呈。

    臣等查向來纂辦紀略等書告竣,将纂修、謄錄、供事人等奏請給與議叙在案。

    前次纂輯《巴勒布紀略》二十六卷,未經奏請議叙,此次續辦之《廓爾喀紀略》計共五十八冊,卷帙較多,所有纂修各員及譯漢官、謄錄、供事人等,尚屬奮勉。

    再軍機檔案向派中書等另行鈔錄一分,以備查閱,每屆五年告竣一次,前于乾隆五十四年奏蒙賞給議叙。

    嗣又将近年以來所奉谕旨及議覆等件檔案繕成九十二冊,所有繕寫各員及承辦之供事人等,均無錯誤。

    可否将《廓爾喀紀略》纂修等官并校繕檔案中書及謄錄、供事人等俱各照例分别議叙,以示鼓勵。

    謹奏。

    奉旨:著照例議叙。

    又:嘉慶六年八月十四日本處奏,查軍機處錄存檔案,自乾隆五十三年起至六十年止,所奉谕旨及議覆等件,經臣等于上年循照曆次之例,選派中書另錄一分,以備查閱,奏準在案。

    今中書等業将各檔繕成,共計一百二十三冊,臣等檢查,俱無舛錯。

    向來繕辦軍機檔案每次告竣,俱給予議叙。

    此次繕辦檔案内有平定廓爾喀并苗匪、台灣各檔案,卷帙浩繁,較之上屆六十年繕寫九十二冊之數多至三十餘冊,即比較五十四年繕寫清檔一百零五冊之數亦多十餘冊。

    所有繕寫中書及承辦之供事,趕緊繕辦,均屬奮勉,可否饬部查照前例,按檔冊多寡,給與議叙,以示鼓勵。

    謹奏。

    奉旨,著照例議叙。

    又:十年十二月十八日本處奏,竊照軍機處自嘉慶元年以來,所奉漢字谕旨、寄信及議覆等項冊檔繁多,曆年随帶翻閱,間有擦損,又緣六年大雨,潮氣侵濕,前經臣等奏明查照向例,派員另繕一分,恭貯備查在案。

    自本年二月起,臣等督饬該員等上緊謄繕,次第完竣,計自嘉慶元年春季起至十年夏季止,現經一律辦出。

    臣等因卷帙浩繁,恐有舛漏,複經派員詳校,尚無草率。

    查此次所辦,除尋常各檔案外,并将剿平邪匪及工赈、衡工各檔案均經另辦一分,查對齊全,共計有二百餘冊,比較上三次乾隆五十四年、六十年、嘉慶六年所辦清、漢各檔俱多五六十冊及七八十冊不等,所有繕寫、校對之中書及承辦之供事,均尚奮勉,仰懇照例給與議叙,以示鼓勵。

    再查檔案關系緊要,此次所繕各檔,從元年至今年所積太多,未免有擦損侵濕之處,除經查補完善外,此後漢字各檔案,請每積有五年奏辦一次,以昭慎重,謹奏。

    奉旨,著照例賞給議叙,餘依議。

    又: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處奏,竊照軍機處自嘉慶十年以後,所奉漢字谕旨、寄信及議覆等項冊檔繁多,前經臣等奏定章程,奏明派員繕寫一分,并因從前節年舊檔經各館查閱,多有參差訛脫之處,一并饬令修理在案。

    自本年三月起,臣等督饬該員上緊繕校,次第完竣,計自嘉慶十年秋季起,至十五年冬季止,共六十八冊,均一律辦出。

    其節年舊檔二百四十餘冊,亦均詳細覆核,補綴整齊。

    查此次繕寫五年檔案,複将乾隆三十年以後各舊檔整理完善,所有承辦之中書等,尚屬奮勉,可否仰懇照例給與議叙,其在館供事人等,當差亦均勤奮,應請照例一律議叙。

    惟供事内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