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規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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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全部告成時,曾經奏請分發,經部議隻将其铨選班次酌予從優,未經分發。
今查該供事等,經屢次議叙之後,現在辦理檔案又屬奮勉,可否将等第在前尤為出力者,量予分發,以免壅滞。
謹奏。
又奏,查此次臣等派出總司校對之中書梁承福、王鳳翰二員在軍機處行走,素屬奮勉得力,現經臣等責令覆校各檔案,尤為詳慎,應奏明量予鼓勵。
可否将該二員即以應升之主事分掣在臣等所管戶、刑二部行走,遇有題選缺出,各予補用,無庸另給議叙。
謹奏。
奉旨:依議。
又: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本處奏,竊照軍機處自嘉慶十五年以後,所奉漢字谕旨、寄信及議覆等項冊檔繁多,經臣等查照曆屆辦理之例,傳内閣中書十六員繕寫,派軍機章京二員校勘,督饬上緊繕校。
計自嘉慶十六年春季起,二十年冬季止,共七十冊,均一律繕出,即舊檔三百一十餘冊,亦均覆校補綴整齊。
所有承辦各員及在館供事等,可否照例給予議叙。
謹奏。
奉旨,準其議叙。
又:道光二年二月十六日本處奏,竊照軍機處自嘉慶二十年以後,所奉漢字谕旨、寄信及議覆等項冊檔繁多,經臣等遵照曆屆辦理之例,傳内閣中書十六員繕寫,派軍機章京二員校勘,督饬上緊繕校。
計自嘉慶二十一年春季起,至二十五年冬季止,共六十三冊,并五年内逐日登記号簿十冊,均一律繕出,其節年舊檔三百八十餘冊,亦均補綴整齊。
查此次繕寫五年檔案,複将乾隆三十年以後各舊檔修補完善,所有承辦各員及在館供事等,可否照例一體給與議叙。
再查軍機處逐日登記号簿為收發事件總目,檢查便于翻閱,向來繕修清檔時,并不另行繕錄。
此次辦理漢字檔冊,臣等派出軍機章京吏部員外郎陳彬、内閣中書喬用遷詳加校對,并令在館供事,将登記号簿另繕一分,責成該章京等校對無訛。
查嘉慶十六年繕修檔冊,曾将總校之章京中書梁承福、王風翰二員奏請以主事升用,分部行走。
今該章京陳彬等總司校對,頗為詳慎,應請量子鼓勵。
查員外郎陳彬補缺後,例應試俸中書,喬用遷尚未補缺。
可否準令陳彬銷去試俸,喬用遷遇有題選缺出,即行奏補。
謹奏。
奉旨,員外郎陳彬著準銷試俸,中書喬用遷著遇有本衙門題選缺出,即行奏補,餘依議。
又:鹹豐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本處奏,軍機處錄存檔案,曆屆五年奏請辦理一次,将檔冊另錄一分收存備查。
自上屆繕修後,現雖僅及三年,惟當軍報紛集之時,較之五年檔冊已覺繁多,且不時翻閱,磨損過甚。
若仍拘泥成案,俟至鹹豐六年辦理,恐為期過久,字迹或多漫漶,将來難于查核。
臣等拟将此三年内所奉谕旨及寄信、會議各漢字檔冊,即行繕錄一分,另備檢查。
該章京等如果辦理妥協,查照向例,奏請鼓勵。
奉旨,知道了。
方略館在隆宗門外鹹安宮之左,凡本處檔案皆藏庫中。
總裁無定員,以軍機大臣領之。
每次軍功告蒇及遇有政事之大者,皆奏奉谕旨紀其始末,纂輯成書,或日方略,或曰紀略,随時奏請欽定。
亦有他書奉旨交輯者,均率在館人員承辦。
其提調、收掌、纂修皆以滿、漢軍機章京兼充。
提調,滿洲二人、漢二人。
收掌,滿洲二人、漢二人。
纂修,滿洲三人、漢六人(内一缺由翰林院咨送編、檢以上官一人充補)。
方略館設譯漢宮,乾隆初定為六缺,後因應翻譯之件漸繁,随時由吏部傳取,無定額。
凡遇清字文案應譯漢者,皆令譯寫成冊,以備纂輯。
方略館校對由軍機大臣咨取内閣中書兼充,無定員,凡館中所纂書籍及所錄清檔,皆令分司校勘。
其供事亦無定額,由内閣、翰林院、詹事府等衙門傳取,書成時皆分别奏請議叙。
内翻書房管理亦無定員,以滿洲軍機大臣領之。
凡谕旨,清字則譯漢,漢字則翻清,各衙門咨送于内閣者,皆錄送翻書房,其每年起居注館承辦起居注有應翻應譯者,亦如之。
凡恭遇臨禦經筵,則敬翻禦論及講官所拟講章。
凡恭遇冊立、冊封,敕谕外藩、外國及各壇廟、山川祝文,暨谕祭、谕葬之祭文、碑文,皆由内閣翰林院交翻。
凡有旨令将經史翻清者,皆随時纂辦,以候欽定。
凡禦制詩文之敕翻者,皆即恭翻錄進。
凡翻書房,提調二人,協辦提調二人,收掌四人,掌檔四人,皆由滿洲軍機大臣于翻書房行走官酌委其兼行走官。
翰林院、詹事府、内閣中書、各部院司員筆帖式無定額,纟番譯官四十人,各以通于纟番譯者為之。
今查該供事等,經屢次議叙之後,現在辦理檔案又屬奮勉,可否将等第在前尤為出力者,量予分發,以免壅滞。
謹奏。
又奏,查此次臣等派出總司校對之中書梁承福、王鳳翰二員在軍機處行走,素屬奮勉得力,現經臣等責令覆校各檔案,尤為詳慎,應奏明量予鼓勵。
可否将該二員即以應升之主事分掣在臣等所管戶、刑二部行走,遇有題選缺出,各予補用,無庸另給議叙。
謹奏。
奉旨:依議。
又: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本處奏,竊照軍機處自嘉慶十五年以後,所奉漢字谕旨、寄信及議覆等項冊檔繁多,經臣等查照曆屆辦理之例,傳内閣中書十六員繕寫,派軍機章京二員校勘,督饬上緊繕校。
計自嘉慶十六年春季起,二十年冬季止,共七十冊,均一律繕出,即舊檔三百一十餘冊,亦均覆校補綴整齊。
所有承辦各員及在館供事等,可否照例給予議叙。
謹奏。
奉旨,準其議叙。
又:道光二年二月十六日本處奏,竊照軍機處自嘉慶二十年以後,所奉漢字谕旨、寄信及議覆等項冊檔繁多,經臣等遵照曆屆辦理之例,傳内閣中書十六員繕寫,派軍機章京二員校勘,督饬上緊繕校。
計自嘉慶二十一年春季起,至二十五年冬季止,共六十三冊,并五年内逐日登記号簿十冊,均一律繕出,其節年舊檔三百八十餘冊,亦均補綴整齊。
查此次繕寫五年檔案,複将乾隆三十年以後各舊檔修補完善,所有承辦各員及在館供事等,可否照例一體給與議叙。
再查軍機處逐日登記号簿為收發事件總目,檢查便于翻閱,向來繕修清檔時,并不另行繕錄。
此次辦理漢字檔冊,臣等派出軍機章京吏部員外郎陳彬、内閣中書喬用遷詳加校對,并令在館供事,将登記号簿另繕一分,責成該章京等校對無訛。
查嘉慶十六年繕修檔冊,曾将總校之章京中書梁承福、王風翰二員奏請以主事升用,分部行走。
今該章京陳彬等總司校對,頗為詳慎,應請量子鼓勵。
查員外郎陳彬補缺後,例應試俸中書,喬用遷尚未補缺。
可否準令陳彬銷去試俸,喬用遷遇有題選缺出,即行奏補。
謹奏。
奉旨,員外郎陳彬著準銷試俸,中書喬用遷著遇有本衙門題選缺出,即行奏補,餘依議。
又:鹹豐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本處奏,軍機處錄存檔案,曆屆五年奏請辦理一次,将檔冊另錄一分收存備查。
自上屆繕修後,現雖僅及三年,惟當軍報紛集之時,較之五年檔冊已覺繁多,且不時翻閱,磨損過甚。
若仍拘泥成案,俟至鹹豐六年辦理,恐為期過久,字迹或多漫漶,将來難于查核。
臣等拟将此三年内所奉谕旨及寄信、會議各漢字檔冊,即行繕錄一分,另備檢查。
該章京等如果辦理妥協,查照向例,奏請鼓勵。
奉旨,知道了。
方略館在隆宗門外鹹安宮之左,凡本處檔案皆藏庫中。
總裁無定員,以軍機大臣領之。
每次軍功告蒇及遇有政事之大者,皆奏奉谕旨紀其始末,纂輯成書,或日方略,或曰紀略,随時奏請欽定。
亦有他書奉旨交輯者,均率在館人員承辦。
其提調、收掌、纂修皆以滿、漢軍機章京兼充。
提調,滿洲二人、漢二人。
收掌,滿洲二人、漢二人。
纂修,滿洲三人、漢六人(内一缺由翰林院咨送編、檢以上官一人充補)。
方略館設譯漢宮,乾隆初定為六缺,後因應翻譯之件漸繁,随時由吏部傳取,無定額。
凡遇清字文案應譯漢者,皆令譯寫成冊,以備纂輯。
方略館校對由軍機大臣咨取内閣中書兼充,無定員,凡館中所纂書籍及所錄清檔,皆令分司校勘。
其供事亦無定額,由内閣、翰林院、詹事府等衙門傳取,書成時皆分别奏請議叙。
内翻書房管理亦無定員,以滿洲軍機大臣領之。
凡谕旨,清字則譯漢,漢字則翻清,各衙門咨送于内閣者,皆錄送翻書房,其每年起居注館承辦起居注有應翻應譯者,亦如之。
凡恭遇臨禦經筵,則敬翻禦論及講官所拟講章。
凡恭遇冊立、冊封,敕谕外藩、外國及各壇廟、山川祝文,暨谕祭、谕葬之祭文、碑文,皆由内閣翰林院交翻。
凡有旨令将經史翻清者,皆随時纂辦,以候欽定。
凡禦制詩文之敕翻者,皆即恭翻錄進。
凡翻書房,提調二人,協辦提調二人,收掌四人,掌檔四人,皆由滿洲軍機大臣于翻書房行走官酌委其兼行走官。
翰林院、詹事府、内閣中書、各部院司員筆帖式無定額,纟番譯官四十人,各以通于纟番譯者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