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規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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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明圓遇有審辦事件,向在步軍統領衙門官廳辦理,殊屬便易。
今增福查出高恒房屋一所,約有三十餘間,可否照園明圓官廳之例,仰懇聖恩,即将此項房屋賞給臣等作為辦事之地。
如蒙俞允,臣等仍交與熱河總管照看,毋緻稍有損壞。
奉旨:知道了。
凡各直省有應前往查辦之事,奉旨專派軍機大臣或會同部院大臣者,軍機大臣于滿、漢章京中選擇一二員奏明,一體馳驿前往。
謹按:嘉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谕,向來軍機大臣出差随帶軍機章京,原以堂司統屬,故令帶往辦事。
乃年來出差及簡放外任大員,如阿迪斯、長麟、長齡等,并非軍機大臣,亦在朕前率意請帶軍機章京,殊屬非是。
大臣等奉派出差,各有屬員可以随往,何以将素非所屬之員帶往辦事?至簡放外任,向無随帶京員之例。
況軍機章京現有定額,若出差大臣俱請帶往,軍機處安得有如許人員?且難保無軍機章京向出差大臣營謀前往,沿途倚仗軍機處虛張聲勢。
此時軍機大臣實皆小心謹慎,不敢作福作威,章京等亦皆奉公守法,若屢派出差,恐小軍機之故态複萌:沿途又受苦累,是朕并非欽派各大臣出差,竟系派軍機章京出差矣。
嗣後出差人員除軍機大臣仍準其随帶章京外,其餘如有率行奏請者,即将該大臣治罪,另行簡放。
又:乾隆十七年十月十四日旨,著派軍機處行走郎中福德、刑部郎中官保押帶該犯等馳驿前往,協同該署撫楊應琚查辦。
又:四十年正月二十日旨,侍郎高樸著同軍機章京永保馳驿前往山西,有查辦事件。
此皆以章京專膺使節,為樞曹異數。
而嘉慶十四年間,章京盧蔭溥以鴻胪寺少卿遂與軍機大臣托津同奉命往江南查辦案件,則更前此未聞之榮遇也。
凡恭遇臨幸西苑、景山或詣雍和宮,在園明圓日或幸清漪園、靜明園、黑龍潭,如在臨幸處所召見者,軍機大臣皆随往,如在宮召見者,即不随往。
凡臨幸處所皆有軍機直廬,達拉密及直日之滿、漢章京各二人先往接折,并祗候軍機大臣入見。
若恭遇幸靜宜園駐跸之日,軍機大臣率章京等均随往入直,略如随扈之儀。
凡京外王大臣有奉特旨到軍機處恭聽谕旨、恭讀朱筆及閱看各處折奏者,方得在軍機堂簾内拱立,事畢即出。
其餘部院内外大小官員不得擅入,其簾前窗外階下均不許閑人窺視,滿、漢章京之直房亦如之。
謹按:嘉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谕,軍機處為辦理樞務承寫密旨之地,首以嚴密為要,軍機大臣傳述朕旨,令章京繕寫,均不應稍有洩漏。
自去年正月以後,軍機處頗覺整饬嚴肅,閑雜人等亦覺稀少。
近日又覺廢弛,軍機處台階上下窗外廊邊,擁擠多人,藉回事畫稿為名,探聽消息。
折稿未達于宮庭,新聞早傳于街市,廣為談說,信口批評,實非政體,必應嚴定章程,以昭法守。
此後軍機大臣止準在軍機處承寫本日所奉上谕,其部院稿案不準在軍機處辦理,本管司員不準至軍機處回事,軍機章京辦事之處不準閑人窺視,自王、貝勒、貝子、公,文武滿、漢大臣,俱不準至軍機處同軍機大臣談說事體,違者重處不赦。
自今日始,每日著都察院科道一人輸流進内,在隆宗門内北首内務府直房監視,軍機大臣散後方準退直。
如有前次情弊,即令直班科道參奏,候旨嚴懲;若科道曠班或推故早散,亦準軍機大臣指名參奏。
再此後有通谕王大臣之事,俱在乾清門外階下傳述,不準在軍機處傳旨。
此旨通谕中外,各衙門敬謹凜遵,違者不恕。
特谕。
又:六年四月初二日旨,圓明園距城較遠,其軍機辦事處所若仍令科道前往值日,設遇陰雨遲散,該科道等不及進城,無處住宿。
嗣後不必派員前往,以示體恤,遇進城之時,仍著照舊值日稽查。
又:二十五年十月初三日旨,稽查軍機處禦史著裁撤。
凡軍機大臣及章京每日晨直飯食,皆由膳房承應,其滿、漢章京散直後在城中則退食于方略館,在圓明園則退食于外直廬。
均由内務府、戶部銀庫支領飯銀,其會計出入以兩班達拉密及方略館提凋分掌之。
謹按:圓明園滿、漢章京外直廬一在挂甲屯,一在冰窖,均系乾隆年間賞給居住。
恭查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十八日本處奏,軍機司員前蒙皇上天恩,賞給慶複入官花園一所。
該員等在圓明園該班直宿迄今已逾多年,除曆次将木植拆卸官用外,所存之屋口久無人修理,漸緻損壞。
查該處地面甚大,司員等不能修整,若聽其頹廢,将一切牆垣屋壁坍塌,不惟該處系聖駕經行之所,有礙觀瞻:且園
今增福查出高恒房屋一所,約有三十餘間,可否照園明圓官廳之例,仰懇聖恩,即将此項房屋賞給臣等作為辦事之地。
如蒙俞允,臣等仍交與熱河總管照看,毋緻稍有損壞。
奉旨:知道了。
凡各直省有應前往查辦之事,奉旨專派軍機大臣或會同部院大臣者,軍機大臣于滿、漢章京中選擇一二員奏明,一體馳驿前往。
謹按:嘉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谕,向來軍機大臣出差随帶軍機章京,原以堂司統屬,故令帶往辦事。
乃年來出差及簡放外任大員,如阿迪斯、長麟、長齡等,并非軍機大臣,亦在朕前率意請帶軍機章京,殊屬非是。
大臣等奉派出差,各有屬員可以随往,何以将素非所屬之員帶往辦事?至簡放外任,向無随帶京員之例。
況軍機章京現有定額,若出差大臣俱請帶往,軍機處安得有如許人員?且難保無軍機章京向出差大臣營謀前往,沿途倚仗軍機處虛張聲勢。
此時軍機大臣實皆小心謹慎,不敢作福作威,章京等亦皆奉公守法,若屢派出差,恐小軍機之故态複萌:沿途又受苦累,是朕并非欽派各大臣出差,竟系派軍機章京出差矣。
嗣後出差人員除軍機大臣仍準其随帶章京外,其餘如有率行奏請者,即将該大臣治罪,另行簡放。
又:乾隆十七年十月十四日旨,著派軍機處行走郎中福德、刑部郎中官保押帶該犯等馳驿前往,協同該署撫楊應琚查辦。
又:四十年正月二十日旨,侍郎高樸著同軍機章京永保馳驿前往山西,有查辦事件。
此皆以章京專膺使節,為樞曹異數。
而嘉慶十四年間,章京盧蔭溥以鴻胪寺少卿遂與軍機大臣托津同奉命往江南查辦案件,則更前此未聞之榮遇也。
凡恭遇臨幸西苑、景山或詣雍和宮,在園明圓日或幸清漪園、靜明園、黑龍潭,如在臨幸處所召見者,軍機大臣皆随往,如在宮召見者,即不随往。
凡臨幸處所皆有軍機直廬,達拉密及直日之滿、漢章京各二人先往接折,并祗候軍機大臣入見。
若恭遇幸靜宜園駐跸之日,軍機大臣率章京等均随往入直,略如随扈之儀。
凡京外王大臣有奉特旨到軍機處恭聽谕旨、恭讀朱筆及閱看各處折奏者,方得在軍機堂簾内拱立,事畢即出。
其餘部院内外大小官員不得擅入,其簾前窗外階下均不許閑人窺視,滿、漢章京之直房亦如之。
謹按:嘉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谕,軍機處為辦理樞務承寫密旨之地,首以嚴密為要,軍機大臣傳述朕旨,令章京繕寫,均不應稍有洩漏。
自去年正月以後,軍機處頗覺整饬嚴肅,閑雜人等亦覺稀少。
近日又覺廢弛,軍機處台階上下窗外廊邊,擁擠多人,藉回事畫稿為名,探聽消息。
折稿未達于宮庭,新聞早傳于街市,廣為談說,信口批評,實非政體,必應嚴定章程,以昭法守。
此後軍機大臣止準在軍機處承寫本日所奉上谕,其部院稿案不準在軍機處辦理,本管司員不準至軍機處回事,軍機章京辦事之處不準閑人窺視,自王、貝勒、貝子、公,文武滿、漢大臣,俱不準至軍機處同軍機大臣談說事體,違者重處不赦。
自今日始,每日著都察院科道一人輸流進内,在隆宗門内北首内務府直房監視,軍機大臣散後方準退直。
如有前次情弊,即令直班科道參奏,候旨嚴懲;若科道曠班或推故早散,亦準軍機大臣指名參奏。
再此後有通谕王大臣之事,俱在乾清門外階下傳述,不準在軍機處傳旨。
此旨通谕中外,各衙門敬謹凜遵,違者不恕。
特谕。
又:六年四月初二日旨,圓明園距城較遠,其軍機辦事處所若仍令科道前往值日,設遇陰雨遲散,該科道等不及進城,無處住宿。
嗣後不必派員前往,以示體恤,遇進城之時,仍著照舊值日稽查。
又:二十五年十月初三日旨,稽查軍機處禦史著裁撤。
凡軍機大臣及章京每日晨直飯食,皆由膳房承應,其滿、漢章京散直後在城中則退食于方略館,在圓明園則退食于外直廬。
均由内務府、戶部銀庫支領飯銀,其會計出入以兩班達拉密及方略館提凋分掌之。
謹按:圓明園滿、漢章京外直廬一在挂甲屯,一在冰窖,均系乾隆年間賞給居住。
恭查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十八日本處奏,軍機司員前蒙皇上天恩,賞給慶複入官花園一所。
該員等在圓明園該班直宿迄今已逾多年,除曆次将木植拆卸官用外,所存之屋口久無人修理,漸緻損壞。
查該處地面甚大,司員等不能修整,若聽其頹廢,将一切牆垣屋壁坍塌,不惟該處系聖駕經行之所,有礙觀瞻:且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