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規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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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滿、漢章京繕寫谕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系清字者,皆由滿洲章京辦理,系漢字者,皆歸漢章京辦理。

    在京旗營及各省駐防、西北兩路補放應進單者,内、外蒙古藩部及喇嘛并哈薩克、霍罕、廓爾喀朝貢應拟賞者,皆隸滿洲章京。

    在京部院及各省文員、綠營武員補放應進單者,王公内外大臣應拟賞者,及朝鮮、琉球、越南、暹羅、緬甸、南掌等各外國朝貢應拟賞者,皆隸漢章京。

    惟承審案件,無論滿、漢章京,一體由軍機大臣酌派。

    謹按:朝鮮等國國王及使臣正賞,均由禮部承辦,惟加賞使臣由本處拟進賞單。

    又該國各使臣等能詩者恭進詩章,複加賞該國王及獻詩使臣,皆臨時派漢章京二人承辦。

    凡西北兩路駐邊大臣,皆由軍機處繕具月折,每月于初五、二十日兩次開單呈遞。

    應換防者則稽其班,于每年十月将各處期滿大臣開單呈遞。

    除伊犁将軍、定邊左副将軍、烏魯木齊都統外,參贊大臣有塔爾巴哈台一人、喀什噶爾一人、烏裡雅蘇台一人、科布多一人,辦事大臣有喀喇沙爾一人、阿克蘇一人、烏什一人、葉爾羌一人、和阗一人、哈密一人、西甯一人、西藏一人、庫倫一人,幫辦大臣有哈什噶爾一人、葉爾羌一人、和阗一人、哈密一人,領隊大臣有伊犁五人、庫爾喀喇烏蘇一人、塔爾巴哈台二人、烏魯木齊一人、古城一人、吐魯番一人、巴裡坤一人。

    謹查,現在西北兩路駐邊将軍大臣:伊犁将軍一人、參贊大臣一人、領隊大臣五人(巴彥岱、錫伯、索倫、察哈爾、厄魯特各一人),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一人、領隊大臣二人,烏魯木齊都統一人、領隊大臣一人,巴裡坤領隊大臣一人,吐魯番領隊大臣一人,古城領隊大臣一人,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一人,葉爾羌參贊大臣一人、幫辦大臣一人,喀什噶爾辦事大臣一人,英吉沙爾領隊大臣一人,和阗辦事大臣一人,烏什辦事大臣一人、幫辦大臣一人,阿克蘇辦事大臣一人,庫車辦事大臣一人,喀喇沙爾辦事大臣一人,哈密辦事大臣一人、幫辦大臣一人,烏裡雅蘇台将軍一人(即定邊左副将軍),參贊大臣二人,科布多參贊大臣一人、幫辦大臣一人,庫倫辦事大臣二人,西甯辦事大臣一人,駐藏辦事大臣一人、幫辦大臣一人。

    凡伊犁、烏魯木齊暨南路各回城章京内,例由廢員補放者,伊犁糧饷章京缺二、駝馬章京缺一、管倉章京缺四,烏魯木齊管倉章京缺三,喀喇沙爾糧饷章京缺一,庫車糧饷章京缺一,阿克蘇糧饷章京缺一,葉爾羌糧饷章京缺一,喀什噶爾糧饷章京缺一,烏什糧饷章京缺一,皆由軍機處豫行八旗查明各廢員獲咎案由開送清冊。

    軍機大臣傳齊該廢員,揀選将獲咎較輕、年力富強者,每次酌取數員引見,記名者,遇缺按名補放。

    凡恭遇頒賞禦書處所進新刊禦制詩文集,武英殿所進新刊禦纂、欽定各書并其他珍币,有旨令軍機大臣拟賞者,各按數多寡,開列皇子、皇孫、王大臣等名單呈遞。

    請旨發下後,在京者交内閣知照各處祗領,外省者傳各省駐京提塘祗領。

    至西北兩路大臣端午、中秋、歲除例賜藥物及果餌等物,皆交兵部由驿遞發往。

    凡恭遇祗谒陵寝及駐跸南苑、湯山、盤山,歲幸熱河木蘭行圍,并東巡、西巡、南巡各地方,其有行宮者,軍機大臣入直子宮門外之左偏直廬;如在行營,則于白布城東門夾道内設蒙古包入直;其在看城等城,則皆于黃布城左右設帳房入直。

    滿、漢章京等設帳房,随帶短幾坐褥,按資格列坐其中。

    謹按:乾隆初年恭遇聖駕時巡,軍機大臣是否随往,皆候旨遵行。

    乾隆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本處奏,皇上南苑大閱,臣等辦理軍機處除臣讷親、臣海望總理行營随往外,臣鄂爾泰、張廷玉、徐本、納延泰随駕之處,合行請旨。

    奉旨,大學士徐本、尚書納延泰去。

    至二十八日又谕,朕駐跸南苑,天氣寒冷,吏、兵二部輪班之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不必前往。

    近日軍機大臣除特派留京辦事或先已出差外省及鄉、會典試外,凡恭遇時巡無不随往者,不待奏請矣。

    又: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谕,嗣後恭渴慕陵、定陵之日,軍機大臣俱著随入陵寝門。

    又按:軍機章京随圍系輪班前往,不随往者每日滿、漢各二人詣内閣聽報,滿洲章京在诰敕房,漢章京在蒙古堂祗候。

    遇有行在,軍機處文件分别照行。

    又: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初七日本處奏,臣等向在熱河遇有軍機處會同刑部、内務府、步軍統領衙門查辦事件,均借副都統衙門旁屋暫住審辦,并無公所。

    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