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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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屬員批禀有似吳熊光措詞過當之處。
嗣後該督務須平心辦事,不可似前躁妄,用副委任。
又谕:昨日召見尚書德瑛,詢以留京王大臣遇有陳奏事件何人繕辦,據稱俱煩在京軍機章京辦理,殊屬非是。
從前軍機大臣中有派令留京者,是以該章京随同辦事。
近年來留京王大臣并無軍機,然俱有該管衙門,其屬員中豈無能辦章奏之人,何必交軍機章京代為辦理,将應辦公事轉似煩情耶?且與留京王大臣浃洽日久,恐不免有探聽漏洩情事,朕在藩邸時,即确有聞見。
嗣後留京王大臣著于宗人府及所管之部,各派明白妥幹司員二三人承辦諸務,以符體制。
十年五月十九日谕:禦史何元娘奏“請酌改軍機處名目”一折,據稱“軍機處承辦一切事務,與兵部之專司戎政者不同,現在軍務久經告蒇,似應更改名目,以紀偃武之隆”等語。
軍機處名目,白雍正年間創設以來,沿用已久,一切承旨書谕及辦理各件,皆關系機要,此與前代所稱平章軍國重事相仿,并非專指運籌決勝而言。
目今三省邪匪久已肅清,大功告蒇,薄海内外,共慶升平,又何必改易“軍機”二字,始為偃武?即如兵部專司戎政,自《周官》分職以來,相沿至今。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
現在内外旗營均有定制,新疆西北兩路皆号軍營,若如該禦史所請,勢必諱兵不言,豈國家承平日久,并古大司馬之職亦可不設乎?何元良率請改易舊章,而不顧其言之纰缪,所奏斷不可行。
原折著擲還。
六月二十九日谕:昨日英和于巳刻忽呈遞奏片密封,朕親手拆看,據稱“本日劉權之、戴衢亨均奏派進城驗看月官,懇請晚膳後與慶桂、董诰一同召見,有面奏事件”等語。
旋經召令伊三人進見,據英和奏稱“劉權之平日聲名本屬平常。
此次因軍機處行走章京内,有中書、筆帖式等官,屆應行保奏之期,先經慶桂等會商,将内閣典籍齊嘉紹、中書蔡炯、刑部筆帖式武爾通阿三員奏升主事。
劉權之以内閣中書袁煦亦應列入,并稱袁煦系伊房師紀昀之婿,紀昀在日曾經托過。
經慶桂等阻止,劉權之遂不肯列銜具奏”等語。
軍機章京等趨直當差,屆應行保奏之時,軍機大臣等自當查照成案,核明章京等行走年月,及平日當差之勤慎與否,和衷商扌,秉公保奏。
今劉權之以中書袁煦為伊師紀昀之婿,聲言欲一并列入,實屬瞻徇,本不成話。
昨詢之慶桂、董诰,均稱劉權之實有此語,今日面詢劉權之,亦據自認屬實,是明系瞻徇私情,罔顧公議矣,其錯謬固不待言。
彼時英和既以劉權之之言為非,即應向慶桂、董诰、戴衢亨三人會同商議據實參奏,如慶桂等或有瞻顧劉權之之處,即當一并參劾。
乃乘劉權之、戴衢亨進城之際,辄行奏請見面,雖稱請與慶桂、董诰一同召見,其實慶桂、董诰二人并未知有此密奏,則與獨請自對何異?伊面奏:“此事現已停止,懇求不必詢問劉權之,尋事退出軍機。
”此言實屬狂妄膽大。
從前和坤雖惡阿桂,尚不敢公然出此言,今英和後生新進,學習辦事之人,竟敢出此悖理之言,若不及早懲治,恐将來又出大案矣。
此事著派保甯、朱、祿康、恭阿拉、明亮、鄒炳泰、英善、王懿修會同查辦,将劉權之嚴加議處,英和議處,并将此次軍機處現拟保奏齊嘉紹等,是否與例案相符,一并查明具奏。
劉權之著先革去太子少保,英和亦著革去太子少保,拔去花翎,退出南書房,伊二人俱不必在軍機處行走,聽候議處。
中書袁煦亦著退出軍機處。
十一年口月口日谕:軍機處司員,自雍正年間定制以來,均系以本衙門額缺承辦軍機處事務,其升遷保舉,悉由本衙門堂官注考,相沿已久。
若以計典獨歸之軍機處,更定官制,事多格礙。
惟軍機司員内,其辦事勤慎又能兼部務者,自當列之上考,其祗在軍機處行走而于部務未能谙習者,本衙門堂官不得意存遷就,濫行保薦。
軍機大臣尤不得授意各部院堂官扶同薦舉,以昭公慎。
十四年十二月初六日谕:戶部議奏折内将軍機處擡寫,殊屬不合。
軍機處體制與部院衙門無異,向來奏折内從無擡寫之例,此時軍機大臣奉公守法,和衷辦事,何用汝輩谄谀尊奉。
鄂雲布何不曉事若此?著饬行。
十八年七月初十日谕:禦史傅棠奏“考試軍機章京,請欽派大臣在舉場公所将試卷彌封,以昭慎重”一折。
軍機章京入直樞廷,先取人品端莊,參以文理清順,字畫工楷,方為無愧厥職。
若如
嗣後該督務須平心辦事,不可似前躁妄,用副委任。
又谕:昨日召見尚書德瑛,詢以留京王大臣遇有陳奏事件何人繕辦,據稱俱煩在京軍機章京辦理,殊屬非是。
從前軍機大臣中有派令留京者,是以該章京随同辦事。
近年來留京王大臣并無軍機,然俱有該管衙門,其屬員中豈無能辦章奏之人,何必交軍機章京代為辦理,将應辦公事轉似煩情耶?且與留京王大臣浃洽日久,恐不免有探聽漏洩情事,朕在藩邸時,即确有聞見。
嗣後留京王大臣著于宗人府及所管之部,各派明白妥幹司員二三人承辦諸務,以符體制。
十年五月十九日谕:禦史何元娘奏“請酌改軍機處名目”一折,據稱“軍機處承辦一切事務,與兵部之專司戎政者不同,現在軍務久經告蒇,似應更改名目,以紀偃武之隆”等語。
軍機處名目,白雍正年間創設以來,沿用已久,一切承旨書谕及辦理各件,皆關系機要,此與前代所稱平章軍國重事相仿,并非專指運籌決勝而言。
目今三省邪匪久已肅清,大功告蒇,薄海内外,共慶升平,又何必改易“軍機”二字,始為偃武?即如兵部專司戎政,自《周官》分職以來,相沿至今。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
現在内外旗營均有定制,新疆西北兩路皆号軍營,若如該禦史所請,勢必諱兵不言,豈國家承平日久,并古大司馬之職亦可不設乎?何元良率請改易舊章,而不顧其言之纰缪,所奏斷不可行。
原折著擲還。
六月二十九日谕:昨日英和于巳刻忽呈遞奏片密封,朕親手拆看,據稱“本日劉權之、戴衢亨均奏派進城驗看月官,懇請晚膳後與慶桂、董诰一同召見,有面奏事件”等語。
旋經召令伊三人進見,據英和奏稱“劉權之平日聲名本屬平常。
此次因軍機處行走章京内,有中書、筆帖式等官,屆應行保奏之期,先經慶桂等會商,将内閣典籍齊嘉紹、中書蔡炯、刑部筆帖式武爾通阿三員奏升主事。
劉權之以内閣中書袁煦亦應列入,并稱袁煦系伊房師紀昀之婿,紀昀在日曾經托過。
經慶桂等阻止,劉權之遂不肯列銜具奏”等語。
軍機章京等趨直當差,屆應行保奏之時,軍機大臣等自當查照成案,核明章京等行走年月,及平日當差之勤慎與否,和衷商扌,秉公保奏。
今劉權之以中書袁煦為伊師紀昀之婿,聲言欲一并列入,實屬瞻徇,本不成話。
昨詢之慶桂、董诰,均稱劉權之實有此語,今日面詢劉權之,亦據自認屬實,是明系瞻徇私情,罔顧公議矣,其錯謬固不待言。
彼時英和既以劉權之之言為非,即應向慶桂、董诰、戴衢亨三人會同商議據實參奏,如慶桂等或有瞻顧劉權之之處,即當一并參劾。
乃乘劉權之、戴衢亨進城之際,辄行奏請見面,雖稱請與慶桂、董诰一同召見,其實慶桂、董诰二人并未知有此密奏,則與獨請自對何異?伊面奏:“此事現已停止,懇求不必詢問劉權之,尋事退出軍機。
”此言實屬狂妄膽大。
從前和坤雖惡阿桂,尚不敢公然出此言,今英和後生新進,學習辦事之人,竟敢出此悖理之言,若不及早懲治,恐将來又出大案矣。
此事著派保甯、朱、祿康、恭阿拉、明亮、鄒炳泰、英善、王懿修會同查辦,将劉權之嚴加議處,英和議處,并将此次軍機處現拟保奏齊嘉紹等,是否與例案相符,一并查明具奏。
劉權之著先革去太子少保,英和亦著革去太子少保,拔去花翎,退出南書房,伊二人俱不必在軍機處行走,聽候議處。
中書袁煦亦著退出軍機處。
十一年口月口日谕:軍機處司員,自雍正年間定制以來,均系以本衙門額缺承辦軍機處事務,其升遷保舉,悉由本衙門堂官注考,相沿已久。
若以計典獨歸之軍機處,更定官制,事多格礙。
惟軍機司員内,其辦事勤慎又能兼部務者,自當列之上考,其祗在軍機處行走而于部務未能谙習者,本衙門堂官不得意存遷就,濫行保薦。
軍機大臣尤不得授意各部院堂官扶同薦舉,以昭公慎。
十四年十二月初六日谕:戶部議奏折内将軍機處擡寫,殊屬不合。
軍機處體制與部院衙門無異,向來奏折内從無擡寫之例,此時軍機大臣奉公守法,和衷辦事,何用汝輩谄谀尊奉。
鄂雲布何不曉事若此?著饬行。
十八年七月初十日谕:禦史傅棠奏“考試軍機章京,請欽派大臣在舉場公所将試卷彌封,以昭慎重”一折。
軍機章京入直樞廷,先取人品端莊,參以文理清順,字畫工楷,方為無愧厥職。
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