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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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禦史所奏,糊名考試,則但能觀其文字,其人之才品,何由識别?惟在軍機大臣秉公甄别,期于得人,自足以昭慎重。

    如充補後,該章京有舞弊營私劣迹,軍機大臣均難辭考選不慎之咎。

    至于各衙門保送人數,亦應定以限制,員缺至多者不得過八員,如逾額,即著軍機大臣參奏。

    此次内閣保至三十二員,未免太濫,著駁回,令該衙門大加删減,不得過七八員。

    出具切實考語,另行保送,由軍機處考試揀選,帶領引見。

    嗣後軍機章京如有因濫保獲咎者,其本衙門原保之堂官亦著一并議處。

     二十四年十月初四日谕:昨據吳敬等奏,将馬營壩漫工勘定壩基及引沁入黃分繪二圖呈覽,當即發下,本日向軍機處查取,交那彥寶閱看。

    據軍機大臣覆奏,系章京程同文攜回寓所,當降旨令将程同文革職。

    旋據自行查明,程同文并未攜去,系值宿章京何增元、強逢泰因聞程同文有欲繪南北岸河圖之言,誤行回禀。

    原圖奏到時,戴均元曾囑章京張允垂令将大壩口門及引河頭等處丈尺照錄一紙,以備查考。

    張允垂誤行會意,辄攜回寓所,照樣摹繪,此事與程同文無涉。

    著即将張允垂革職,以示懲儆。

    嗣後滿、漢章京辦理公事,總當在官言官,毋得攜回私寓,緻幹嚴懲。

    戴均元雖曾告知章京照錄口門丈尺,并未令其将圖攜回,著改為交部議。

    處。

    托津、盧蔭溥、文孚失于查察,著改為交部察議。

    值宿章京何增元等,未經詳查,率以程同文攜回寓所之言回堂複奏,亦有不合。

    何增元、強逢泰俱著交部察議。

     鹹豐元年三月十六日谕:昨因賽尚阿出差,特旨将内閣侍讀穆蔭開缺,以五品京堂候補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穆蔭系軍機章京,行走多年,尚稱熟習,故令随同學習,藉資造就。

    茲據給事中蘇廷魁奏稱“超擢太驟,易啟幸進之門”,已不成話,并稱:“俟賽尚阿回京後,仍令該員回章京當差。

    ”黜陟自下,巧為嘗試,尤屬亂道。

    該給事中人甚端方,此奏似不出其手,但所言尚無大謬,姑置不問。

    夫軍機大臣本為要任,滿、漢兼用,斷不應稍有區别,朕用人行政,一秉大公,從五分于滿、漢。

    穆蔭人亦中材,朕本欲添派滿洲軍機大臣,惟内斷于心,親加選擢,黜陟大柄,朕自持之,非諸臣所可輕議也。

    用是明白宣示,使知朕意。

     十一年十月十五日谕:禦史徐啟文奏“樞機重地,責無旁貸,請責成議政王、軍機大臣實力匡勃,毋避小嫌。

    中外臣工均應拾遺補阙,随時陳奏”等語。

    朕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載垣等幹預政柄,皆由匡費渚臣遇事唯諾,實階之厲。

    恭親王以朕叔膺議政工重任,桂良等亦皆以先朝舊臣簡授要職,自無不力矯唯阿之習。

    惟以責任過重,如該禦史所奏,恐以敬畏太甚,或近趨承,不為無見。

    值此四方多難,惟賴親貴重臣弼予郅治。

    該王大臣等仰蒙兩宮皇太後特旨簡任,務各協力同心,勉圖康濟,毋避任事之小嫌,共矢公忠之大節。

    至中外臣工于時事阙失,均宜直言無隐,即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贊理庶務,如未能盡協機宜,亦準其據實指陳,毋稍瞻顧,以期力挽頹風,共臻上理。

     同治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谕:禦史佛爾國春奏“軍機章京與外官交結,私通信息,請嚴定罪名,以除積習”一折。

    軍機處地屬樞機,理宜慎密。

    該章京等每日繕寫谕旨,登記檔冊等件,均關緊要,宜如何小心謹秘,以重職守。

    查乾隆年間,因禦史戈濤奏軍機司員有豫為透漏情事,查明後恭奉谕旨,嚴加訓誡。

    嗣有軍機章京徐步雲于查辦揚州提引一事,豫先通信,複奉旨“徐步雲與盧見曾認為師生,此等緊要事件,敢于私通信息,緻盧見曾豫行寄頓,甚屬可惡。

    著發往伊犁效力贖罪”等因。

    聖訓昭垂,允宜法守。

    第恐日久玩生,該章京等仍蹈陋習,多與外官交結,遇事先期通信,俾得早為彌縫,甚至賄賂交通,毫尤忌憚,實堪痛恨。

    上年冬間即經議政王、軍機大臣申明堂谕,以為儆戒,現當整饬官方之際,樞密重地,尤宜嚴肅。

    用是特行申谕,嗣後該章京等務各廉隅自饬,勤慎趨公,毋得複蹈從前積弊。

    傥有不知自愛,于逐日辦理各事件有與外人交通透漏情事,一經發覺,或被人參奏得實,必從重懲辦。

    近侍官員,漏洩機密等事,專條具在,例意綦嚴,該禦史所請再行嚴定罪名之處,應毋庸議。

    仍著議政王、軍機大臣随時嚴密稽查,以挽頹風而除積習,務俾各該章京等懔然于寬典之不可幸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