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荊公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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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公以孝友着聞于時,其家庭,實可為家庭之模範者也。

    公十七而孤,逮事王母者且十年,其王母永安縣君謝氏,曾子固銘其墓,見南豐集。

    其父都官公名益字損之,公自有先大夫述,見集中。

    其母仁壽縣太君吳氏,子固亦銘其墓,見南豐集。

    兄弟七人,安禮安國宋史皆有傳,公集中有亡兄王常甫墓志銘,王平甫墓志銘。

    常甫公之長兄安仁,平甫則安國也。

    公蚤歲為貧而仕,資祿以養祖母母及寡嫂,其家況見于集中者甚纖悉,其與安禮安國倡和詩極多,其銘常甫平甫墓,皆稱其孝友最隆,則公之孝友,斯可知矣。

     公子二,曰X曰旁。

    旁事迹無傳,惟公集有題旁詩一旨,亦可徵其早慧。

    X字元澤,性敏甚,未冠已着書數萬言,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西夏得之,則吾敵強而邊患博矣。

    治平四年,年二十四,成進士,調旌德尉,作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

    又作老子訓傳及佛書義解,亦數萬言。

    熙甯四年,以鄧绾曾布薦,召見,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受诏注書詩義,尋擢天章閣待制兼侍講。

    書成,遷龍圖閣直學士,以病辭不拜。

    熙甯九年卒,年三十三。

     (考異十八)邵氏聞見錄曰:安石子X,性險惡,凡公所為不近人情者,皆X所教,呂惠卿輩奴事之。

    公置條例司,初用程颢伯淳為屬,伯淳賢士。

    一日盛暑,公與伯淳對語,X囚首跣足,手攜婦人冠以出,問公曰:所言何事?公曰:以新法數為人沮,與程君議。

    X箕踞以坐,大言曰:枭韓琦富弼之頭于市,則新法行矣。

    公曰:兒誤語矣!伯淳曰:方與參政論國事,子弟不可預,姑退。

    X不樂去,伯淳自此與公不合。

    X死,公罷相,嘗坐鐘山,恍惚見X荷枷鎖如重囚者,公遂施所居牛山園宅為寺以薦其福。

    後公病瘡,良苦,嘗語其侄曰:亟焚吾所謂日錄者。

    侄绐公焚他書代之,公乃死。

    或雲又有所見也,(按宋史采此以入X傳)李氏绂穆堂初稿書邵氏聞見錄後雲:虞書戒無稽之言,周禮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七曰造言之刑,造言必加之刑者,誠以其妄言無實,足以變亂是非,使當之者受禍,即在身後,亦蒙诟于無窮也。

    幸而其言出于浮薄小人,聞之者猶疑信參半;不幸而造言者謬附于清流,則雖賢人君子,亦且信之。

    而受之者之誣,乃萬世而不白,豈不酷哉!自唐人好為小說,宋元益盛,錢氏之私志,魏泰之筆錄,孟主賢臣,動遭污蔑。

    至碧雲焚椒錄,而悖亂極矣!其若可信者,無過邵民聞見錄。

    由今觀之,其遊談無根,誣枉而失實,與錢魏諸人固無以異也。

    邵氏所錄最駭人聽觀者,莫甚于記王元澤論新政一事。

    嚴君之前,賢者在座,乃囚首跣足,攜婦人冠,矢口妄談,欲斬韓富。

    容貌辭氣,癡妄醜惡,至于如是,使天下後世讀之者,惡元澤因并惡荊公。

    顧嘗思之,元澤以庶幾之資,早窮經學,着書立說,未及弱冠,已數萬言,豈中無知識者?今歲消暑餘暇,偶一翻閱,略為稽考時日,乃知聞見錄蓋無端造謗,絕無影響。

    考荊公以熙甯二年二月參知政事,四月始行新法,八月以明道為條例司官。

    明年五月,明道即以議論不合外轉簽書鎮甯節度使判官,而元澤以治平四年丁未科登許安世榜進士第。

    明年戊申,即熙甯元年也。

    至二年,則元澤久已由進士授旌德尉,遠宦江南,是明道與荊公議新政時,元澤并未在京。

    直至熙甯四年,召元澤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然後入京,則明道外任已逾年矣,安得如邵氏所錄,與聞明道之議政哉?邵氏欲形容元澤醜劣,則誣為囚首跣足,欲實其囚首跣足,則以為是日盛暑,不知明道以八月任條例司官,次年五月,即已外轉,始深秋,迄初夏,中間并無盛暑之日也。

    明道長元澤僅九歲,蓋兄事之列,而韓富年輩,則尤在荊公之前,論是時德望,亦非明道可比,邵氏乃謂明道正色言方與參政論國事,子弟不當預,姑退,而X即避去,是元澤敢言斬韓富,獨于年輩不甚遠又為其父屬官之人,一斥而即去,此皆情事所必不然者。

    邵氏又言公在鐘山恍惚見X荷枷鎖雲雲,則鬼誕之說,尤不足辨。

    司馬溫公謂三代以前,何故無一人誤入地獄見所謂十王者,今邵氏此說,編入正史,故不可不辨,無使元澤蒙惡聲于後世,而稗官小說作僞之風滋長,重為人心風俗之害也。

    或曰聞見錄蓋伯溫殁後紹興二年其子博所編,伯溫不應作僞至此,或博之為之,蓋是時天下方攻王氏,博欲藉此造言希世而取寵,未可知也。

     蔡氏上翔王荊公年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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