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新政之阻撓及破壞(下)

關燈
甫,用事于熙甯元豐之間也,何與介甫事,而以為緻有今日之禍者王安石乎?推尊配享,特借此欺君盜寵之地,而庶幾彌縫其不肖之心耳。

    如篡漢為魏者,未嘗不藉口于舜禹之事;造作苻命弄孺子嬰于股掌者,未嘗不以周公之居攝為解,豈可謂三讓登壇,厲階于讓德稽首,而負于南面,乃教後世以稱假皇帝成即真之謀哉?”其言可謂隽快。

    竊嘗論之,紹聖間章X用事,尚頗有意于紹述荊公,猶未至于禍宋也。

    禍宋者實惟蔡京,而蔡京之得跻顯要,汲引之者誰乎?非荊公而溫公也。

    溫公欲廢募役法,複行差役,群僚頗以為難,京五日而了之,溫公賞其才,遂加委任。

    若援舉主連坐之律,則溫公得毋亦有不得辭其咎者耶?夫溫公亦賢者也,吾固不敢學史家深文周内之技,以京之禍宋,府罪于溫公;獨奈何山膏善罵者流,乃反以府罪于與京風馬牛不相及之荊公也哉! 【譯文】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三月,神宗駕崩,哲宗立,宣仁太後臨朝執政。

    五月,任命司馬光為門下侍郎,于是将新法全部廢除,而且放逐神宗朝的舊臣,這裡記錄這事情的大概如下: 元豐八年七月,廢保甲法。

     十一月,廢方田法。

     十二月,廢市易法。

     同月,廢保馬法。

     元祐元年閏二月,蔡确出知陳州,章惇出知汝州。

     同月,廢青苗法。

     三月,廢免役法。

     四月,廢熙河經制财用司。

     六月,放逐鄧绾、李定到滁州,放逐呂惠卿到建州。

     二年正月,禁用王氏經義字說。

     四年四月,廢明法科。

     五月,放逐蔡确到新州。

     以上不過舉出那些大的事情,其他不複一一舉出。

    一言以蔽之,當時對于熙甯、元豐年間所施行的事,沒有一項不廢除的;對熙甯、元豐年間所用的人,沒有一個不罷免的。

    範純仁曾對司馬光說:“去除那些過分的法令就可以了,廢除差役法這件事,尤其應當慢慢研究一下再說,不然的話,可能傷害百姓。

    希望您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不一定非要自己拿主意;自己拿主意,就有可能被逢迎者乘機迎合。

    差役法也許不好改回來,可以在一路先施行一下,來看一下效果。

    ”司馬光不聽,堅持得更堅決。

    範純仁說:“你這是不讓人說話啊。

    如果想取媚于你而得到容悅,比原來去迎合王安石以達到富貴又怎幺樣呢?”(見《宋史》範純仁傳)過去司馬光曾對神宗說,王安石賢能卻剛愎。

    司馬光的賢能,我不知他比王安石怎幺樣,如果說剛愎,不是更加相像并嚴重嗎?從此新法就全完了。

     新法應當不應當廢除,我在前面幾章已經詳細論述過了,不再多說。

    而根據俗史記載,則說元祐初年,整個形勢是天清地明,全國歡欣,周邊國家都震動,我沒有空來分辨這些。

    讓我引用先儒的一兩個說法,來幫助我說明一下。

    陳汝锜在《司馬光論》中說: 靖康之禍,評論的人都認為禍端在王安石,我認為禍端是從司馬光開始的。

    并不是司馬光禍亂了靖康,而是司馬光引起了靖康的禍亂。

    新法不是随便的嘗試,每一個新法确立,皇帝和丞相,反複商議,如家人朋友一般,成年成月地辨析,才開始頒布成為法令。

    而神宗又不是生長于深宮之中,不知道民間憂樂的人,根據利而計算害,從開始推究到結束,法還沒有在國内頒布,能否施行在心中已經很明白了。

    因此雖然憑太後的尊位,岐王的威德,上面從執政官,下到守門人,都苦口相勸,也不能使神宗停止。

    雖說施行的過程中奉行過了頭,有利也有害,實際和聲名不一緻,但關鍵是新法是在舊的基礎上來圖新,改變弊端而成就美好,使在下不傷害百姓,對上不違背先帝的意願,壞人沒有可乘之機,這樣報複的禍患就不會來臨。

    為什幺這樣自以為是,将前面的都違反呢?原來太後等人争取卻不能從神宗那裡得到的,現在範純仁、蘇東坡等人争取也不能從司馬光那裡得到。

    一遇到逢迎自己的蔡京,就高興地認為他守法,先帝屍骨未寒,而這些法已經破壞完了。

    這是以臣勝君,謀劃了數十年的事,一天之中就廢除了。

    就是說自己的見識和思慮賢于神宗,而過去的良法,現在都已經成了不良的措施,也太蠻橫了吧!孔子是怎樣稱贊孟莊子不改變父親的大臣和父親的政策的呢?現在司馬光說:先帝的法,好的百世也不能變,而像王安石建立對天下有害的,改變它就要如同救火和搭救落水的人一般。

    神宗作為皇帝,豈能所有的政策都由王安石來做主,聽任臣子牽着鼻子走,而說是王安石所建立的?王安石離開相位居于金陵八年,新法和原來一樣施行。

    王安石所建的法,使神宗終身堅守,為什幺不和手實等法一樣都報廢呢?而且元祐時所鏟除和改變的法律無一遺漏,他所說的百世不可變在哪裡呢?我怕先帝有靈,一天也不得瞑目。

    又說:太皇太後是以母親更改兒子的東西,不是兒子更改父親的東西。

    一切對以往政策的繼承和改變,告知宗廟并頒布于天下臣民的,都說是我君之子,不說我君之母。

    皇帝的母親可以将先帝的政策擱置起來,因此呂後就可以滅劉,武後可以篡奪了唐的天下而為周。

    大臣可以借母後的權勢而不把君王放在眼裡,因此徐纥、鄭俨、李神軌這些人相互勾結而勢傾中外也,這些先例都可借鑒嗎?況且元祐初年,皇帝已經十幾歲了,并不是嬰兒皇帝了,朝廷的所作所為,都取決于宣仁太後,而皇帝無法參與。

    即使皇上提問,大臣們也不回答,這是什幺禮儀呢?蘇子容感到這事危險,每次都對這些老臣們說不要太找麻煩,皇上是任人怪罪的嗎?而哲宗也說隻有蘇頌知道君臣之禮。

    大概哲宗藏在心中的憤怒,已經在紹聖親政之前就已經有了,而小人們報怨,也不等章惇、蔡京執政了。

    為什幺會這樣?做臣子的力求勝過皇帝才算是忠,難道兒子不力求繼承父親就是孝嗎?皇上表現出自己的用意,下面就會有異常表現:首先的表現是章惇,拘禁和放逐,沒有一天閑日子;再就是蔡京,為妖為孽,假借紹述的名義而滿足私欲,宋代的事也就無法挽回了。

    這些罪過中司馬光又應當有一部分嗎?孔子說:“講話一定要考慮講話的影響,而行為就要考察它的效果。

    不顧影響,不顧效果,就等于把它交給上天。

    ”就是
0.06966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