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新政之阻撓及破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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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三月,神宗崩,哲宗立,宣仁太後臨朝。
五月,以司馬光為門下侍郎,遂盡廢新法,且竄逐神宗朝舊臣,今記其略如下: 元豐八年七月,罷保甲法。
十一月,罷方田法。
十二月,罷市易法。
同月,罷保馬法。
元興元年閏二月,蔡确出知陳州,章X出知汝州。
同月,罷青苗法。
三月,罷免役法。
四月,罷熙河經制财用司。
六月,竄鄧绾李定于滁州,竄呂惠卿于建州。
二年正月,禁用王氏經義字說。
四年四月,罷明法科。
五月,竄蔡确于新州。
以上不過舉其荦荦大者,其他不複枚述。
一言蔽之,則當時于熙豐所行之事,無一不罷;于熙豐所用之人,無一不黜而已。
範純仁嘗語司馬光曰:去其泰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
不然,滋為民病,願公虛心以延衆論,不必謀自己出。
謀自己出,則谄谀得乘間迎合矣。
役議或難回,則可先行諸一路,以觀其究竟。
光不從,持之益堅,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見《宋史-純仁本傳》)昔光嘗奏對神宗,謂安石賢而愎。
夫光之賢,吾未知視安石何如,若其愎則何相肖而又加諸厲也!而新法遂從茲已矣。
新法之當廢與否,吾于前數章既詳論之,不再贅。
而據俗史所紀,則謂元興初政,天清地明,全國歡欣,四夷動色者也。
吾不暇與之辨,請引先儒之說一二,助我張目焉。
陳氏(汝锜) 司馬光論雲: 靖康之禍,論者謂始于介甫,吾以為始于君實。
非君實能禍靖康,而激靖康之禍者君實也。
夫新法非漫然而姑嘗試之者,每一法立,其君其相,往複商訂,如家人朋友,相辨析積歲彌月,乃始布為令甲。
而神宗又非生長深宮,懵于闾裡休戚之故者,推利而計害,原始而究終,法未布于方内,而情僞已胸中如列眉。
故雖以太後之尊,岐王之戚,上自執政,下逮監門,競苦口焉,而不為中止。
雖其間奉行過當,容有利與害鄰而實與名戾者,要在因其舊以圖其新,救其疵以成其美,使下不厲民,而上不失先帝遺意。
斯宵小無所乘其間,而報複之禍無從起矣。
安在悻悻自用,盡反前轍?前以太後諸人争之而不能得之于神宗者,今以範蘇諸人争之而亦不能得之于君實。
一有逢己之蔡京,則喜為奉法,蓋先帝肉未冷,而諸法破壞盡矣。
是欲以臣而勝君,而謀之數十年者,可廢之一朝也。
是謂己之識慮為能賢于先帝,而昔以為良法,今以為秕政也。
不大橫乎!孔子何以稱孟莊子之不改父臣與父政乎?今其言曰:先帝之法,其善者百世不可變,若王安石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
夫以神宗之為君,豈政由甯氏,聽穿鼻于其臣者,而雲安石所建立乎?安石免相居金陵者八年,新法之行如故也。
安石建之,能使神宗終身守之,而不與手實鬻祠俱報罷乎?且元興之戋刂除更張無孓遺,而所雲百世不可變者安在乎?吾恐先帝有靈,目不能一日瞑地下也。
又雲: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以子改父。
夫一切因革所為,告之宗廟頒而播之天下臣民者,吾君之子,不曰吾君之母也。
君母而可廢閣先帝行事,是呂後之所以滅劉,而武後之所以篡唐為周也。
人臣而可挾母後之權弁髦其主,是徐纥鄭俨李神軌之共相表裹而勢傾中外也。
尚可訓乎?況元興之初,嗣君已十餘齡矣,非遺腹襁褓而君者,朝廷進止,但取決于宣仁,而嗣君無與焉。
雖嗣君有問,而大臣無對,此何禮也?蘇子容危其事,每謂諸老無太紛纭,君長誰任其咎?而哲宗亦謂惟蘇頌知君臣之禮。
蓋哲宗之藏怒蓄憤,已不在紹聖親政之日,而小人之逢君報怨,亦不待章京用事之時矣。
何者?人臣而務勝其君以為忠,豈人子而不務繼述其父以為孝?上見其意,下将表異。
一表之于章X,而羁管竄逐無虛日。
再表之于蔡京,而為妖為孽,外假紹述之名而以濟其私,而宋事不可為矣。
君實不當少分其咎哉!孔子曰:言必慮其所終,行必稽其所敝。
不慮終,不稽敝,乃舉而委之于天,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
天可幸乎?天而以死先君祚宋乎?則太甲之颠覆典刑,為天實祚商;而漢惠帝之與曹參輩,守畫一而清靜焉,為天不祚漢矣 王氏(夫之)宋論雲: 哲宗在位十有五年,政出自太後者,凡八年,哲宗親政以還,凡六年。
紹聖改元以後,其進小人,複苛政,為天下病者,勿論矣。
元興之政,抑有難于覆理者焉。
紹聖之所為,反元興而實效之也,則元興之所為,矯熙豐而抑未嘗不效之,且啟紹聖而使可效者也。
嗚呼,宋之不亂以危亡者幾何哉!天子進士以圖吾國,君子出身以圖吾君,豈借朝廷為定流品分清濁之場哉?必将有其事矣。
事者,國事也,其本君德也,其大用治教政刑也,其急圖邊疆也。
其施于民者,視其所勤而休養之,視其所廢而修明之,拯其天災,懲其吏虐,以實措之安也。
其登進夫士者,養其恬靜之心,用其方新之氣,拔之衡茅,而相勸以君子之實也。
豈徒紹聖哉?元興諸公之能此者幾何邪?所能卓然出其獨至之忱,超出于紛纭争論之外,而以入告者,劉器之谏覓乳媪,而以伊川請就崇政延和講讀,勿以暑廢而已,範淳夫勸帝以好學而已。
自是而外,皆與王安石已死之灰争是非寥寥焉無一實政之見于設施,其進用者,洵非不肖者矣。
乃一惟熙豐所貶斥之人,皇皇然力為起用,若将不及,豈新進之士,遂無一人可推毂以大任之,樹百年之屏翰者,而徒為嶺海遷客,伸久郁之氣,遂可無曠天工乎?其恤民也,安石之新法,在所必革矣。
頻年豈無水旱,而拯救不行;四海豈無冤民,而清問不及;督行新法之外,豈無漁民之墨吏,而按劾不施;觸忤安石之餘,豈無行惠之循良,而拔尤不速。
西陲之覆敗孔棘,不聞擇一将以捍其侵陵;契丹之歲币屢增,不聞建一謀以杜其欺侮。
夫如是則宋安得有天下哉?一元興諸公揚眉舒憤之區宇而已矣。
馬呂兩公,非無憂國之誠也,而剛大之氣,一洩而無餘。
一時蠖屈求伸之放臣,拂拭于蠻煙瘴雨之中,暗暗自得,出不知有志未定之沖人,内不知有不可恃之女主,朝不知有不修明之法守,野不知有難仰訴之疾苦,外不知有睥睨
五月,以司馬光為門下侍郎,遂盡廢新法,且竄逐神宗朝舊臣,今記其略如下: 元豐八年七月,罷保甲法。
十一月,罷方田法。
十二月,罷市易法。
同月,罷保馬法。
元興元年閏二月,蔡确出知陳州,章X出知汝州。
同月,罷青苗法。
三月,罷免役法。
四月,罷熙河經制财用司。
六月,竄鄧绾李定于滁州,竄呂惠卿于建州。
二年正月,禁用王氏經義字說。
四年四月,罷明法科。
五月,竄蔡确于新州。
以上不過舉其荦荦大者,其他不複枚述。
一言蔽之,則當時于熙豐所行之事,無一不罷;于熙豐所用之人,無一不黜而已。
範純仁嘗語司馬光曰:去其泰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
不然,滋為民病,願公虛心以延衆論,不必謀自己出。
謀自己出,則谄谀得乘間迎合矣。
役議或難回,則可先行諸一路,以觀其究竟。
光不從,持之益堅,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見《宋史-純仁本傳》)昔光嘗奏對神宗,謂安石賢而愎。
夫光之賢,吾未知視安石何如,若其愎則何相肖而又加諸厲也!而新法遂從茲已矣。
新法之當廢與否,吾于前數章既詳論之,不再贅。
而據俗史所紀,則謂元興初政,天清地明,全國歡欣,四夷動色者也。
吾不暇與之辨,請引先儒之說一二,助我張目焉。
陳氏(汝锜) 司馬光論雲: 靖康之禍,論者謂始于介甫,吾以為始于君實。
非君實能禍靖康,而激靖康之禍者君實也。
夫新法非漫然而姑嘗試之者,每一法立,其君其相,往複商訂,如家人朋友,相辨析積歲彌月,乃始布為令甲。
而神宗又非生長深宮,懵于闾裡休戚之故者,推利而計害,原始而究終,法未布于方内,而情僞已胸中如列眉。
故雖以太後之尊,岐王之戚,上自執政,下逮監門,競苦口焉,而不為中止。
雖其間奉行過當,容有利與害鄰而實與名戾者,要在因其舊以圖其新,救其疵以成其美,使下不厲民,而上不失先帝遺意。
斯宵小無所乘其間,而報複之禍無從起矣。
安在悻悻自用,盡反前轍?前以太後諸人争之而不能得之于神宗者,今以範蘇諸人争之而亦不能得之于君實。
一有逢己之蔡京,則喜為奉法,蓋先帝肉未冷,而諸法破壞盡矣。
是欲以臣而勝君,而謀之數十年者,可廢之一朝也。
是謂己之識慮為能賢于先帝,而昔以為良法,今以為秕政也。
不大橫乎!孔子何以稱孟莊子之不改父臣與父政乎?今其言曰:先帝之法,其善者百世不可變,若王安石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
夫以神宗之為君,豈政由甯氏,聽穿鼻于其臣者,而雲安石所建立乎?安石免相居金陵者八年,新法之行如故也。
安石建之,能使神宗終身守之,而不與手實鬻祠俱報罷乎?且元興之戋刂除更張無孓遺,而所雲百世不可變者安在乎?吾恐先帝有靈,目不能一日瞑地下也。
又雲: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以子改父。
夫一切因革所為,告之宗廟頒而播之天下臣民者,吾君之子,不曰吾君之母也。
君母而可廢閣先帝行事,是呂後之所以滅劉,而武後之所以篡唐為周也。
人臣而可挾母後之權弁髦其主,是徐纥鄭俨李神軌之共相表裹而勢傾中外也。
尚可訓乎?況元興之初,嗣君已十餘齡矣,非遺腹襁褓而君者,朝廷進止,但取決于宣仁,而嗣君無與焉。
雖嗣君有問,而大臣無對,此何禮也?蘇子容危其事,每謂諸老無太紛纭,君長誰任其咎?而哲宗亦謂惟蘇頌知君臣之禮。
蓋哲宗之藏怒蓄憤,已不在紹聖親政之日,而小人之逢君報怨,亦不待章京用事之時矣。
何者?人臣而務勝其君以為忠,豈人子而不務繼述其父以為孝?上見其意,下将表異。
一表之于章X,而羁管竄逐無虛日。
再表之于蔡京,而為妖為孽,外假紹述之名而以濟其私,而宋事不可為矣。
君實不當少分其咎哉!孔子曰:言必慮其所終,行必稽其所敝。
不慮終,不稽敝,乃舉而委之于天,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
天可幸乎?天而以死先君祚宋乎?則太甲之颠覆典刑,為天實祚商;而漢惠帝之與曹參輩,守畫一而清靜焉,為天不祚漢矣 王氏(夫之)宋論雲: 哲宗在位十有五年,政出自太後者,凡八年,哲宗親政以還,凡六年。
紹聖改元以後,其進小人,複苛政,為天下病者,勿論矣。
元興之政,抑有難于覆理者焉。
紹聖之所為,反元興而實效之也,則元興之所為,矯熙豐而抑未嘗不效之,且啟紹聖而使可效者也。
嗚呼,宋之不亂以危亡者幾何哉!天子進士以圖吾國,君子出身以圖吾君,豈借朝廷為定流品分清濁之場哉?必将有其事矣。
事者,國事也,其本君德也,其大用治教政刑也,其急圖邊疆也。
其施于民者,視其所勤而休養之,視其所廢而修明之,拯其天災,懲其吏虐,以實措之安也。
其登進夫士者,養其恬靜之心,用其方新之氣,拔之衡茅,而相勸以君子之實也。
豈徒紹聖哉?元興諸公之能此者幾何邪?所能卓然出其獨至之忱,超出于紛纭争論之外,而以入告者,劉器之谏覓乳媪,而以伊川請就崇政延和講讀,勿以暑廢而已,範淳夫勸帝以好學而已。
自是而外,皆與王安石已死之灰争是非寥寥焉無一實政之見于設施,其進用者,洵非不肖者矣。
乃一惟熙豐所貶斥之人,皇皇然力為起用,若将不及,豈新進之士,遂無一人可推毂以大任之,樹百年之屏翰者,而徒為嶺海遷客,伸久郁之氣,遂可無曠天工乎?其恤民也,安石之新法,在所必革矣。
頻年豈無水旱,而拯救不行;四海豈無冤民,而清問不及;督行新法之外,豈無漁民之墨吏,而按劾不施;觸忤安石之餘,豈無行惠之循良,而拔尤不速。
西陲之覆敗孔棘,不聞擇一将以捍其侵陵;契丹之歲币屢增,不聞建一謀以杜其欺侮。
夫如是則宋安得有天下哉?一元興諸公揚眉舒憤之區宇而已矣。
馬呂兩公,非無憂國之誠也,而剛大之氣,一洩而無餘。
一時蠖屈求伸之放臣,拂拭于蠻煙瘴雨之中,暗暗自得,出不知有志未定之沖人,内不知有不可恃之女主,朝不知有不修明之法守,野不知有難仰訴之疾苦,外不知有睥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