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新政之阻撓及破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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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逃呢?之後的元祐初,程頤為崇政殿講書,極力請求在殿上坐講。
當時的給事中顧臨認為不行,程頤之後就給皇上和太後上書,說顧臨所做不正确,以至有一千五百餘字之多。
這與王安石前後如出一轍,王安石是要挾君王以取聲名,那幺程頤難道不是要挾君王自取聲名嗎?後來《通鑒綱目》,隻記載程頤經筵講讀疏,說是豫養君德,而不提坐講一事,難道是因為原來呂誨攻擊王安石太過,不得不為程頤隐諱嗎?況且從此後講學的人,也沒有人再以坐講來議論王安石了,難道是因為避程頤的諱,才使王安石免去了罪名嗎?宋人對待是非太沒有原則了!第四件事是說正确的都攬在自己身上,錯誤的就把怨恨都推到君王身上等等,自從新法施行,整個朝廷都把過錯歸到王安石身上,有惡而無美,有錯誤而沒有正确,如果說把美名都攬到自己身上,不知這時有什幺美可以攬的,呂誨能說出王安石攬得的美名嗎?如果說他把怨恨都推在皇帝身上,那幺衆人所攻擊的是新法,所怨恨的是王安石,不知還有什幺過失可以使人們怨恨皇帝的,呂誨也能指出具體的事嗎?他的第五件事是登州阿芸的獄案,是從許遵開始議,王安石主持的。
即使其中不免有過失,根據他這過錯就知道他仁慈,而卻說王安石徇私報怨。
試問案中的人,哪一個是王安石所私厚的,誰又是王安石所怨恨的?況且這事是很瑣碎的,卻叫嚷不停,怎幺不怕厭煩呢!第六件事是把王安國的及第作為王安石的罪責,考證王家人登上進士榜的,真宗鹹平三年(公元1000年)有王貫之,是王安石的從祖;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有王益,是王安石的父親;仁宗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是王安石;慶曆六年有王沆,是王安石的從弟;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有王安仁,是王安石的兄長;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有王安禮,是王安石的弟弟;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有王雱,是王安石的兒子。
六十年中,祖孫父子兄弟共有七位進士,那幺科名也是他家所固有的,這算什幺事,難道必須暗中幫助才能得到嗎?王安石的兄弟,在當世都有聲名,而王安國與王安石齊名。
之前有吳孝宗《上張江東書》,稱道王安國的賢德,想薦舉他的人很多。
而嘉祐五年,歐陽修有《送平甫下第》詩中有:“自慚知子不能薦,白首胡為侍從官。
”則王安國之賢德是可以知道的了。
熙甯元年,王安國由韓绛、邵亢所推薦,召試賜進士及第,與王安石有什幺關系,還因此被誣呢?幸虧王安石的兒子王雱先一年成為進士,否則又将為呂誨的彈劾奏章增加一條資料了!第七件事說王安石專權,真如他所說,似乎有可談論的地方,然而從宋史中考證,說當時中書授予官職的文書,數日決定下來,皇帝就問王安石,然而這是出于神宗的意思,不可用“專”來說他。
第八件事說唐介被氣死的事,考證《宋史》唐介傳,說唐介多次與王安石争論,王安石強辯,而皇上支持他,唐介不勝憤怒,背上長疽而死,年六十歲。
而呂誨說曾與唐介争論刑名,而又是為阿芸的事來說的。
人死于病疽,是很平常的;唐介六十而死,尤其平常。
唐介曾經和文彥博因為燈籠錦的事在皇帝面上争論,以至遭到放逐,而沒有死;而死于争論有關一個婦人重罪輕判的事,如果确實是這樣,則可以說是輕如鴻毛了。
因同僚中死了一人而列為罪狀,那誰能沒有罪呢?第九件事說章辟光請岐王居于外等等,自古**的國家,因兄弟争皇位而導緻國家變亂的,史上不斷出現,因此後世諸王分封,必定使諸王到外地去,以為與其離得近而苦苦相逼,不如離得遠一些而常保無事。
岐王和嘉王,是神宗同母的兄弟,沒有比他們更親熱的了。
熙甯初,着作佐郎章辟光請求使他們遷居到外地,這與陰邪小人私下的離間是不同的。
神宗想加罪給章辟光,愛自己的親人理當如此,王安石獨自違背衆人的看法,不想給章辟光加重罪,關鍵他是作為大臣為國家所謀劃;況且岐王和嘉王都是賢王,熙甯以來,岐王多次請求到外地住,表章呈上就被推卻,這是岐王以禮要求自己。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有病。
之前二王每天都來問起居,等到降制立延安郡王傭為太子,就不讓二王随便進入了。
憑宣仁太後的母子至親,神宗二十年的友愛,會有什幺嫌疑?然而仍然這樣,是宣仁皇後以禮來對待二王的。
元祐初年,才賜颢親賢坊與弟對門住,并且下制說:“先皇帝忠實于兄弟的友情,以恩勝義,不許二王出居在外,如同武王待周公的用意。
太皇太後嚴格遵守朝廷的禮制,以義約束恩,才聽從他們的請求,出居于外宅,使有孔子遠其子的用意。
二聖不同,而做事的道理相同。
”由此來說,章辟光的請求,符合同歸于道的主旨,不能加以重罪的道理就更明确了,而王安石就更沒有罪了。
他的第十件事是攻擊三司條例,開始議論到新法。
當時的财政,不能不整理,而整理财政,必須有一個機關,則條例司就不能不成立,前面已經詳細論述過了;至于派遣使者巡行各路,是先行調查,才立法制,是遵守了為政的次序。
他所派遣的八人中,有像劉彜、謝卿材、侯叔獻、程颢,當時号稱為賢者的都在,當初的用心,難道是有意任用小人以敗壞天下大事嗎?當時均輸、保甲、青苗、免役諸法,還沒有施行,荊公之懷抱,尚沒有一試,而呂誨憑什幺就見到他是誤天下蒼生的人呢?考證《宋史》呂誨傳中說:章辟光上奏說岐王應遷居外宅,皇太後怒,皇帝下令治章辟光離間之罪,王安石說無罪,呂誨請求将章辟光交給獄吏,沒有被允許,于是上疏彈劾王安石。
呂誨實際上是因為争章辟光的事沒有達到目的,激于意氣,而不惜以很嚴重的言辭來誣告王安石,與之前因争濮儀不随己意,激于意氣而不惜去誣告韓琦、歐陽修的事如出一轍。
像這樣的人,就算是寬大對待他們,也不免要像孔子那樣說他愛好直率卻不知禮數,如果嚴格要求他們,必得像堯帝所說,他的讒巧之說斷絕了君子之行,震驚了我們。
史書上說呂誨将要上朝回答皇上的話,司馬光在朝房遇到他,悄悄問他“今天要說的是什幺事”,呂誨說:“袖中的參文,是新寫的。
”司馬光驚訝地問:“這是大家都希望得到的人,為什幺要評論他呢?”從這裡可見當時的賢士大夫,沒有一人不相信王安石的為人的,诋毀到王安石私德的,隻有呂誨一個人罷了。
這與蔣之奇、彭思永的用帷薄之事誣陷歐陽修沒有什幺區别,後人沒有人能為他申明這一點,我因此不怕費筆墨,辯解如上所述(以上所辯的,一半采自蔡上翔的言論,再加上自己的内容,因此不再注明,蔡上翔的名字附于此)。
(考異十三)《宋史-呂誨傳》又說:章辟光的這一奏章,本是王安石、呂惠卿所引導,章辟光揚言,朝廷如果加罪給我,我就不放過這兩個人。
據此來說,則王安石和呂惠卿實際是這一案的罪魁禍首,而且章辟光又揚言于外,呂誨肯定已經聽說,不難根據情況指出實情,而他在彈劾時為什幺不說呢?難道是呂誨對王安石有所愛嗎?這肯定是後來恨王安石的人,根據呂誨的話而增加的内容,而史書上還采用了,以至于和原來的奏疏全然對不上,這也是一項欺騙啊。
現在将當時因争議新法而辭去官職的,列舉在下面: 熙甯二年五月翰林學士權開封府鄭獬因斷謀殺獄,不依新法,出知杭州。
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诰錢公輔都因與安石議新法不合,拱辰出判應天府,公輔出知江甯府。
六月禦史中丞呂誨彈劾王安石,皇帝發還他的奏章,呂誨于是請求離開,出知鄧州。
八月,知谏院範純仁說王安石變祖宗法度,聚斂财利,民心不甯,皇帝不聽。
範純仁極力請求離開,出知河中府。
不久轉為成都轉運使,因新法不便,告誡州縣不得馬上施行,王安石對他的阻撓感到憤怒,貶他知和州。
同月,侍禦史劉述、劉琦、錢接連彈劾王安石,貶劉述知江州,劉琦監處州鹽酒務,錢監衢州鹽稅。
同月,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因與呂惠卿論新法不合,貶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事富弼稱有疾病求退,出判亳州。
三年,正月,判尚書省張方平極言新法的危害,力求離開,出判應天府。
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因論青苗意見不被聽從,上疏請辭去安撫使,隻領大名府路,皇上批準。
(考異十四)史書上稱王安石痛罵韓琦、富弼,說富弼罪惡滔天,又說依附韓琦是歐陽修的罪,又說他的兒子王雱說将韓琦、富弼枭首于市,新法就可施行等等,種種誣陷之詞不一而足。
假如王安石果然說過這樣的話,就是說他喪心病狂也不過分。
然而從《臨川集》中看,恰恰與之相反。
集中有《賜允富弼辭免左仆射诏》,其中說道:“你輔佐我的祖父,功勞施于當時,身有善德,始終如一。
忠良賢德,體恤國家,實在應該留下。
如果國家有大的疑難,或許要求助于你”等等。
(後略)還有《賜允韓琦乞州诏》中說:“你以公師的身份,将相的地位,統管四路,守衛一方,責任重大,郡臣都無法相比。
雖然患病,希望早日痊愈。
你頻頻發來奏章,以病相告。
朝中的宗師元老,對你有特殊的看待。
恩情和禮義之間,怎幺會對你薄情。
違背你的意願,姑且就這樣便利安适。
”又有《賀韓魏公啟》中說:“(前略)您做官是受了天命,作為當世的人臣之極,真是節操被當世所推重,德行名望可以作為當代的表率。
您掌握着朝廷的機密,攬有中樞的大權,毀譽之言多不勝數,平安和驚險往往在一念之間,因此天下的民衆把您的被重用與否作為國家安危的表現。
(中略)像您這樣進退以仁義為标準,行動時機恰當,實在是太完美了。
我長久地承受您的庇護和收留。
我身為近臣,想達到人臣的節義;世道正逢大好的機會,我心中懷有不如您的想法。
我自己與高大無緣,不敢忘記舊時的有德之人。
(後略)”由此來看,王安石對于韓琦、富弼二人,實在有不勝向往的誠意。
而韓、富二人與王安石,雖然論新法不合,而私交始終沒有改變。
他多次乞求休息,也确實是因為老病,未必是因為王安石專于新法的緣故。
而史書上所說王安石用難聽的話诽謗韓琦和富弼的說法,必定是欺騙,這是無疑的。
同月,授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
三月,知審官院孫覺,因論青苗法不便,出知廣德軍。
四月,禦史中丞呂公着因論青苗法,出知颍州。
同月,參知政事趙汙懇求離位,出知杭州。
同月,監察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彈劾安石罪狀,不報。
三人也沒有被罷免和責斥。
同月,監察禦史裡行程颢、張戬,右正言李常,禦史王子韶,上奏說新法不便,各請求離官。
貶程颢為京西路提刑,貶張戬知公安縣;貶子韶知上元縣,貶常通判滑州。
七月,樞密使呂公弼因彈劾王安石,被貶知太原府。
九月,翰林學士司馬光,多次請求離去,留他不從,貶為知永興軍。
十月,翰林學士範鎮彈劾王安石,以戶部侍郎辭職。
四年三月,下诏察奉行新法不稱職者。
先是知山陰縣陳舜俞,不散青苗錢,知長葛縣樂京、知湖陽縣劉蒙,不奉行募役法,都被罷官。
到此,有了這诏書,知陳留縣姜潛到官數月,青苗令下,潛就把它貼在縣門三日,無人至,遂撤榜給了小吏說:“民不願這樣做啊。
”就很快離開了。
四月,監官告院蘇轼上疏極力評論新法,皇上不聽。
乞求外任,貶為杭州通判。
五月,知開封府韓維,因論保甲法不合,極力請求到外郡去,沒有挽留成,貶為知襄州。
六月,知蔡州歐陽修因老病辭職。
(考異十五)《綱目》中有:歐陽修以風骨節操自持,既已經連連被污蔑,年六十,就乞求辭去職位。
在守青州時,上疏請求停止散青苗錢,皇帝想再召他回來執政,王安石極力诋毀他,于是把他遷官到蔡州,這時他請求辭職的心思更為迫切,馮京請求留下他,王安石說:“歐陽修依附韓琦,認為韓琦是社稷之臣,這些人,在
當時的給事中顧臨認為不行,程頤之後就給皇上和太後上書,說顧臨所做不正确,以至有一千五百餘字之多。
這與王安石前後如出一轍,王安石是要挾君王以取聲名,那幺程頤難道不是要挾君王自取聲名嗎?後來《通鑒綱目》,隻記載程頤經筵講讀疏,說是豫養君德,而不提坐講一事,難道是因為原來呂誨攻擊王安石太過,不得不為程頤隐諱嗎?況且從此後講學的人,也沒有人再以坐講來議論王安石了,難道是因為避程頤的諱,才使王安石免去了罪名嗎?宋人對待是非太沒有原則了!第四件事是說正确的都攬在自己身上,錯誤的就把怨恨都推到君王身上等等,自從新法施行,整個朝廷都把過錯歸到王安石身上,有惡而無美,有錯誤而沒有正确,如果說把美名都攬到自己身上,不知這時有什幺美可以攬的,呂誨能說出王安石攬得的美名嗎?如果說他把怨恨都推在皇帝身上,那幺衆人所攻擊的是新法,所怨恨的是王安石,不知還有什幺過失可以使人們怨恨皇帝的,呂誨也能指出具體的事嗎?他的第五件事是登州阿芸的獄案,是從許遵開始議,王安石主持的。
即使其中不免有過失,根據他這過錯就知道他仁慈,而卻說王安石徇私報怨。
試問案中的人,哪一個是王安石所私厚的,誰又是王安石所怨恨的?況且這事是很瑣碎的,卻叫嚷不停,怎幺不怕厭煩呢!第六件事是把王安國的及第作為王安石的罪責,考證王家人登上進士榜的,真宗鹹平三年(公元1000年)有王貫之,是王安石的從祖;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有王益,是王安石的父親;仁宗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是王安石;慶曆六年有王沆,是王安石的從弟;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有王安仁,是王安石的兄長;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有王安禮,是王安石的弟弟;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有王雱,是王安石的兒子。
六十年中,祖孫父子兄弟共有七位進士,那幺科名也是他家所固有的,這算什幺事,難道必須暗中幫助才能得到嗎?王安石的兄弟,在當世都有聲名,而王安國與王安石齊名。
之前有吳孝宗《上張江東書》,稱道王安國的賢德,想薦舉他的人很多。
而嘉祐五年,歐陽修有《送平甫下第》詩中有:“自慚知子不能薦,白首胡為侍從官。
”則王安國之賢德是可以知道的了。
熙甯元年,王安國由韓绛、邵亢所推薦,召試賜進士及第,與王安石有什幺關系,還因此被誣呢?幸虧王安石的兒子王雱先一年成為進士,否則又将為呂誨的彈劾奏章增加一條資料了!第七件事說王安石專權,真如他所說,似乎有可談論的地方,然而從宋史中考證,說當時中書授予官職的文書,數日決定下來,皇帝就問王安石,然而這是出于神宗的意思,不可用“專”來說他。
第八件事說唐介被氣死的事,考證《宋史》唐介傳,說唐介多次與王安石争論,王安石強辯,而皇上支持他,唐介不勝憤怒,背上長疽而死,年六十歲。
而呂誨說曾與唐介争論刑名,而又是為阿芸的事來說的。
人死于病疽,是很平常的;唐介六十而死,尤其平常。
唐介曾經和文彥博因為燈籠錦的事在皇帝面上争論,以至遭到放逐,而沒有死;而死于争論有關一個婦人重罪輕判的事,如果确實是這樣,則可以說是輕如鴻毛了。
因同僚中死了一人而列為罪狀,那誰能沒有罪呢?第九件事說章辟光請岐王居于外等等,自古**的國家,因兄弟争皇位而導緻國家變亂的,史上不斷出現,因此後世諸王分封,必定使諸王到外地去,以為與其離得近而苦苦相逼,不如離得遠一些而常保無事。
岐王和嘉王,是神宗同母的兄弟,沒有比他們更親熱的了。
熙甯初,着作佐郎章辟光請求使他們遷居到外地,這與陰邪小人私下的離間是不同的。
神宗想加罪給章辟光,愛自己的親人理當如此,王安石獨自違背衆人的看法,不想給章辟光加重罪,關鍵他是作為大臣為國家所謀劃;況且岐王和嘉王都是賢王,熙甯以來,岐王多次請求到外地住,表章呈上就被推卻,這是岐王以禮要求自己。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有病。
之前二王每天都來問起居,等到降制立延安郡王傭為太子,就不讓二王随便進入了。
憑宣仁太後的母子至親,神宗二十年的友愛,會有什幺嫌疑?然而仍然這樣,是宣仁皇後以禮來對待二王的。
元祐初年,才賜颢親賢坊與弟對門住,并且下制說:“先皇帝忠實于兄弟的友情,以恩勝義,不許二王出居在外,如同武王待周公的用意。
太皇太後嚴格遵守朝廷的禮制,以義約束恩,才聽從他們的請求,出居于外宅,使有孔子遠其子的用意。
二聖不同,而做事的道理相同。
”由此來說,章辟光的請求,符合同歸于道的主旨,不能加以重罪的道理就更明确了,而王安石就更沒有罪了。
他的第十件事是攻擊三司條例,開始議論到新法。
當時的财政,不能不整理,而整理财政,必須有一個機關,則條例司就不能不成立,前面已經詳細論述過了;至于派遣使者巡行各路,是先行調查,才立法制,是遵守了為政的次序。
他所派遣的八人中,有像劉彜、謝卿材、侯叔獻、程颢,當時号稱為賢者的都在,當初的用心,難道是有意任用小人以敗壞天下大事嗎?當時均輸、保甲、青苗、免役諸法,還沒有施行,荊公之懷抱,尚沒有一試,而呂誨憑什幺就見到他是誤天下蒼生的人呢?考證《宋史》呂誨傳中說:章辟光上奏說岐王應遷居外宅,皇太後怒,皇帝下令治章辟光離間之罪,王安石說無罪,呂誨請求将章辟光交給獄吏,沒有被允許,于是上疏彈劾王安石。
呂誨實際上是因為争章辟光的事沒有達到目的,激于意氣,而不惜以很嚴重的言辭來誣告王安石,與之前因争濮儀不随己意,激于意氣而不惜去誣告韓琦、歐陽修的事如出一轍。
像這樣的人,就算是寬大對待他們,也不免要像孔子那樣說他愛好直率卻不知禮數,如果嚴格要求他們,必得像堯帝所說,他的讒巧之說斷絕了君子之行,震驚了我們。
史書上說呂誨将要上朝回答皇上的話,司馬光在朝房遇到他,悄悄問他“今天要說的是什幺事”,呂誨說:“袖中的參文,是新寫的。
”司馬光驚訝地問:“這是大家都希望得到的人,為什幺要評論他呢?”從這裡可見當時的賢士大夫,沒有一人不相信王安石的為人的,诋毀到王安石私德的,隻有呂誨一個人罷了。
這與蔣之奇、彭思永的用帷薄之事誣陷歐陽修沒有什幺區别,後人沒有人能為他申明這一點,我因此不怕費筆墨,辯解如上所述(以上所辯的,一半采自蔡上翔的言論,再加上自己的内容,因此不再注明,蔡上翔的名字附于此)。
(考異十三)《宋史-呂誨傳》又說:章辟光的這一奏章,本是王安石、呂惠卿所引導,章辟光揚言,朝廷如果加罪給我,我就不放過這兩個人。
據此來說,則王安石和呂惠卿實際是這一案的罪魁禍首,而且章辟光又揚言于外,呂誨肯定已經聽說,不難根據情況指出實情,而他在彈劾時為什幺不說呢?難道是呂誨對王安石有所愛嗎?這肯定是後來恨王安石的人,根據呂誨的話而增加的内容,而史書上還采用了,以至于和原來的奏疏全然對不上,這也是一項欺騙啊。
現在将當時因争議新法而辭去官職的,列舉在下面: 熙甯二年五月翰林學士權開封府鄭獬因斷謀殺獄,不依新法,出知杭州。
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诰錢公輔都因與安石議新法不合,拱辰出判應天府,公輔出知江甯府。
六月禦史中丞呂誨彈劾王安石,皇帝發還他的奏章,呂誨于是請求離開,出知鄧州。
八月,知谏院範純仁說王安石變祖宗法度,聚斂财利,民心不甯,皇帝不聽。
範純仁極力請求離開,出知河中府。
不久轉為成都轉運使,因新法不便,告誡州縣不得馬上施行,王安石對他的阻撓感到憤怒,貶他知和州。
同月,侍禦史劉述、劉琦、錢接連彈劾王安石,貶劉述知江州,劉琦監處州鹽酒務,錢監衢州鹽稅。
同月,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因與呂惠卿論新法不合,貶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事富弼稱有疾病求退,出判亳州。
三年,正月,判尚書省張方平極言新法的危害,力求離開,出判應天府。
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因論青苗意見不被聽從,上疏請辭去安撫使,隻領大名府路,皇上批準。
(考異十四)史書上稱王安石痛罵韓琦、富弼,說富弼罪惡滔天,又說依附韓琦是歐陽修的罪,又說他的兒子王雱說将韓琦、富弼枭首于市,新法就可施行等等,種種誣陷之詞不一而足。
假如王安石果然說過這樣的話,就是說他喪心病狂也不過分。
然而從《臨川集》中看,恰恰與之相反。
集中有《賜允富弼辭免左仆射诏》,其中說道:“你輔佐我的祖父,功勞施于當時,身有善德,始終如一。
忠良賢德,體恤國家,實在應該留下。
如果國家有大的疑難,或許要求助于你”等等。
(後略)還有《賜允韓琦乞州诏》中說:“你以公師的身份,将相的地位,統管四路,守衛一方,責任重大,郡臣都無法相比。
雖然患病,希望早日痊愈。
你頻頻發來奏章,以病相告。
朝中的宗師元老,對你有特殊的看待。
恩情和禮義之間,怎幺會對你薄情。
違背你的意願,姑且就這樣便利安适。
”又有《賀韓魏公啟》中說:“(前略)您做官是受了天命,作為當世的人臣之極,真是節操被當世所推重,德行名望可以作為當代的表率。
您掌握着朝廷的機密,攬有中樞的大權,毀譽之言多不勝數,平安和驚險往往在一念之間,因此天下的民衆把您的被重用與否作為國家安危的表現。
(中略)像您這樣進退以仁義為标準,行動時機恰當,實在是太完美了。
我長久地承受您的庇護和收留。
我身為近臣,想達到人臣的節義;世道正逢大好的機會,我心中懷有不如您的想法。
我自己與高大無緣,不敢忘記舊時的有德之人。
(後略)”由此來看,王安石對于韓琦、富弼二人,實在有不勝向往的誠意。
而韓、富二人與王安石,雖然論新法不合,而私交始終沒有改變。
他多次乞求休息,也确實是因為老病,未必是因為王安石專于新法的緣故。
而史書上所說王安石用難聽的話诽謗韓琦和富弼的說法,必定是欺騙,這是無疑的。
同月,授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
三月,知審官院孫覺,因論青苗法不便,出知廣德軍。
四月,禦史中丞呂公着因論青苗法,出知颍州。
同月,參知政事趙汙懇求離位,出知杭州。
同月,監察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彈劾安石罪狀,不報。
三人也沒有被罷免和責斥。
同月,監察禦史裡行程颢、張戬,右正言李常,禦史王子韶,上奏說新法不便,各請求離官。
貶程颢為京西路提刑,貶張戬知公安縣;貶子韶知上元縣,貶常通判滑州。
七月,樞密使呂公弼因彈劾王安石,被貶知太原府。
九月,翰林學士司馬光,多次請求離去,留他不從,貶為知永興軍。
十月,翰林學士範鎮彈劾王安石,以戶部侍郎辭職。
四年三月,下诏察奉行新法不稱職者。
先是知山陰縣陳舜俞,不散青苗錢,知長葛縣樂京、知湖陽縣劉蒙,不奉行募役法,都被罷官。
到此,有了這诏書,知陳留縣姜潛到官數月,青苗令下,潛就把它貼在縣門三日,無人至,遂撤榜給了小吏說:“民不願這樣做啊。
”就很快離開了。
四月,監官告院蘇轼上疏極力評論新法,皇上不聽。
乞求外任,貶為杭州通判。
五月,知開封府韓維,因論保甲法不合,極力請求到外郡去,沒有挽留成,貶為知襄州。
六月,知蔡州歐陽修因老病辭職。
(考異十五)《綱目》中有:歐陽修以風骨節操自持,既已經連連被污蔑,年六十,就乞求辭去職位。
在守青州時,上疏請求停止散青苗錢,皇帝想再召他回來執政,王安石極力诋毀他,于是把他遷官到蔡州,這時他請求辭職的心思更為迫切,馮京請求留下他,王安石說:“歐陽修依附韓琦,認為韓琦是社稷之臣,這些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