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新政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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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公之新政,為成乎?為敗乎?其不能具謂之成,無待言也。

    何也?以其效果往往不如其所豫期也。

    雖然,具謂之敗焉不得也。

    何也?彼行之誠不免有流弊,然為救時之計,利率逾于病也。

    熙甯五年,公嘗有上五事劄子雲: 陛下即位五年,更張改造者數千百事,而為書具為法立,而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議論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

    今青唐洮河幅員三千餘裡,舉戎羌之衆二十萬。

    獻其地,因為熟戶,則和戎之策已效矣。

    昔之貧者,舉息之于豪民;今之貧者,舉息之于官。

    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則青苗之令行矣。

    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

    得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害。

    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

    傳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

    若三法者,可謂師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後能行古之法,所謂大利害者也。

    蓋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謂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在官者也。

    然而九州之民,貧富不均,風俗不齊,牌籍之高下不足據。

    今一旦變之,則使之家至戶到均平如一,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釋天下之農,歸于畎畝,苟不得其人而行,則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

    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齊,子産用之鄭,商君用之秦,仲長統言之漢,而非今日之立異也。

    然而天下之人,凫居雁聚,散而之四方而無禁也者,數千百年矣。

    今一旦變之,而使行什伍相維鄰裡相屬,察奸而顯諸仁,宿兵而藏諸用,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則搔之以追呼,駭之以調發,而民心搖矣。

    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漢之平準。

    今以百萬缗之錢,權物價之輕重,以通商而贳之,令民以歲入數萬缗息,然甚知天下之貨賄未甚行,竊恐希功幸賞之人,逮求成效于年歲之間,則吾法隳矣。

    臣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緩而謀之則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大害。

    故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行,則寇亂息而威勢強矣;市易之法成,則貨賄通流而國用饒矣。

     孔子曰:欲速則不達。

    又曰: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

    凡百皆然,豈直此三事者?而公獨舉此三法鄭重言之,則以此三法最繁重,而官吏之舞文,亦較易故也。

    而荊公當諸法草創将次就緒之時,忽焉而上此劄子,毋亦微窺神宗當時,不免有求治太急,用人太濫之弊耶?觀其論館職劄子,言陛下即位以來所拔用,多士之有小才而無行義者,則知其慮此也久矣。

    據公此劄則知和戎、青苗二事,乃公所認為已有成效者。

    和戎之事,其功與天下以共見,不必論。

    青苗法立意雖善,然以理勢度之,不能有利而無弊,其或初年行之頗得其人,故見效多而見病少欤?抑公之聰明猶有所蔽,未及盡察欤?雖然,如當時反對黨之诋其有弊而無利,此又殆必無之事。

    觀後此元興欲廢之,而訟其不可廢者反甚多,斯可見也。

    免役法厘革數千年之苛政,為中國曆史上開一新紀元。

    當改革伊始,雖不免一部分人略感苦痛,然所不利者在豪右之家,前此有特權者耳。

    自餘細民,則罔不食其賜也。

    此可謂純有利而絕無病者也。

    保甲法體大思精,為公一生最用力之事業,其警察的作用,可謂有利而無病,其成效亦已章章可睹。

    其寓兵于農的作用,則以當時募兵未能盡廢,常備後備之區别不立,其稍擾民,固意中事。

    然為起宋之衰,勢不得不爾也。

    獨至市易法,其用意雖非不善,然萬不可以行于**政體之國家,萬不可以行于以自由競争為根本觀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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