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罷政後之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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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世,行公政策不少變。

     (考異十)宋史本傳雲:安石與呂惠卿相傾,上頗厭安石所為。

    及子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上益厭之,罷判江甯府,終神宗世不複召。

    國史氏曰:嘻,甚矣宋史之敢于誣安石而并誣神宗也!安石謝事之本意,具見前所錄諸文中,惟兢兢焉以盈滿為戒,以曠失為憂,以累其君知人之明為懼,其于大臣進退之義,可退無遺憾矣。

    安石既去,而寵以使相之尊,封荊封舒為仆射為特進,遣賜湯藥存問無虛歲,其謝表見于本集者蓋數十章。

    其于待去國之臣,亦可謂恩至義盡矣。

    況當其第二次之辭職也,自春徂冬,表數上,皆不得請,乃至敕斷來章,不許陳訴,至托同僚為之轉圜。

    試思安石去志之決既若此,欲再起之,其可得乎?曾公亮嘗言:上與介甫如一人。

    神宗亦自言:自古之君臣,如朕與安石相知絕少。

    惟其君臣相知甚深,故不惟知其才,知其德,且知其志。

    安石之初罷政也,言異時有所驅策所不敢辭,故一聞召即起應命,踐其言也。

    至其再罷,則所以報其君者已盡,浩然不複可挽,神宗深知之矣。

    故惟恩賜存問,聊酬其勳,而不複再強之以負責任,此其所以十年不召也。

    若如宋史所言,一則曰上亦厭之,再則曰上益厭之,又曰太後亦嘗涕泣宮中也。

    吾試有以诘之,使安石為相而帝果厭之也,則徑罷黜之可耳。

    安石豈擁兵自重,而帝有投鼠忌器之懼者耶?即不然,而曰優禮大臣,養其廉恥,則于其辭而即聽之去可耳。

    曷為每懇至再三,猶未之允,且至敕斷來章耶?且上既厭之,則安石既去,新法宜可以速改,上有以慰太後之心而全其孝而已,亦得以少寬其厭惡之情,何新法行于元豐,十年如一日耶?夫呂惠卿所創之手實法鬻祠法,惠卿一去而即罷矣;而安石之法,終神宗世無一廢棄,則知曾公亮所謂上與介甫如一人者,洵不誣矣。

    竊嘗論自古君臣相與之際,蓋難言之矣。

    蕭何與漢高帝并起為吏,佐帝定天下,功臣位居第一。

    其後益封置衛,買民田宅。

    君有疑于其臣,臣亦緻疑于其君,卒下相國廷尉械擊之。

    唐太宗謂魏徵箴規過失,不可一日離左右。

    其薨也,既自制碑文,又許以公主妻其子,乃未數月而踣碑罷婚。

    求其如神宗之與荊公,鹹有一德,二十年如一日者,振古未嘗有也。

    蓋君與臣皆惟知有國,惟知有民,而不知有其私,而其謀事之識,任事之勇,皆足以相輔,故能沆瀣一氣,始終無間然也。

    宋之小人儒,銜安石次骨,所以诋之者無所不用其極,其銜神宗,蓋亦如是矣。

    然不敢于迳诋神宗也,而又見乎诋安石之即無異于诋神宗也,于是不得不造為誣詞,而曰上亦厭之,上益厭之。

    不知上之所以待安石者,章章在人耳目;上之所以繼安石之志而思竟其業者,亦章章在人耳目。

    将誰欺?欺天乎?神宗而有知,吾信其必不瞑于九原也。

    夫使荊公而果如蘇洵所言合王衍盧杞為一人也,則神宗亦必如楊用修所言合赧亥桓靈為一人而後可。

    蓋其君相二人,已成一體,功則俱功,罪則俱罪,賢則俱賢,不肖則俱不肖也。

    今既欲共鲧荊公,又不得不堯舜神宗,進退失據,而造為此矛盾之言,不亦大可哀耶!然固已着之正史,以一手掩天下目者,千年于茲矣。

    因知穢史之毒天下,甚于洪水猛獸也! 《隐居詩話》雲:熙甯庚戌冬,王荊公自參知政事拜相,造門奔賀者相屬,公以未謝皆不見,獨與餘坐西庑小閣,語次忽取筆書窗曰:霜筠雪竹鐘山寺,投老歸欤寄此生。

    放筆揖餘而入。

     蓋公生平進退大節,其所以自處者,皆定之于夙。

    彼其禀德高尚,軒軒若雲間鶴,人世富貴,視若浮雲,曾不足以芥其胸,而又夙持知命不憂之義,雖以道之興廢,猶信為不可強緻,故當受事之始,即已懷歸耕之志,而後此乃一一踐其言,所謂皭然泥而不滓者非耶!黃山谷題公畫像雲:予嘗熟觀其風度,真視富貴如浮雲,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偉人也。

    象山陸子雲:英特邁往,不屑于流俗聲色利達之習,介然無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潔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質也。

    又雲:公以蓋世之英,絕俗之操,山川炳靈,殆不世有。

    吾輩生千年後,讀公之書,猶穆然想見其為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心向往之。

    然如穢史所記,則公乃直一熱中利祿之徒,其進也以詭遇,其退也,乃見疏于其君,而猶汲汲焉思獻媚以觊再起。

    則夫山谷象山之言,為皆呓語矣。

    吾于诋新法者,僅憐其無識耳,猶自可恕。

    至诋及公之人格者,吾每一讀未嘗不發為上指也! (考異十一)諸雜史如邵氏見聞錄之類,記公罷政後謀再相之事,往往而有,今不屑辨,不屑述也。

     公自幼僑寓江甯,故尤樂之,其憶昨詩雲:想見江南。

     多翠微,歸心動蕩不可抑。

    自少已然矣。

    神宗知其意,故命以使相判江甯,公遂老焉。

    罷政後日倘徉此間,借山水之勝以自娛,如一野人。

    讀其詩詞,幾不複知為曾造作掀天動地大事業開拓千古者也。

    嗚呼,歐公所謂無施不可者,至此益信矣!晚年着字說一書,精心結撰,而頗耽佛老,見道益深雲。

     元興元年四月,公薨于江甯。

    司馬溫公緻呂晦叔書雲: 介甫文章節義,過人處甚多。

    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緻忠直疏還,讒佞輻辏,敗壞百度,以至于此。

    今方矯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謝世,反覆之徒,必诋毀百端。

    光意以為朝廷宜特加優禮,以振起浮薄之風,苟有所得,辄以上聞。

    不識晦叔以為何如?更不煩答以筆劄,□前力言,則全仗晦叔也。

     于是敕贈太傅,其文曰: 朕式觀古物,灼見天意,将以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異人,使其名高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用能于期歲之間,靡然變天下之俗。

    故觀文殿大學士守司空集禧觀使王安石,少學孔孟,晚師瞿聃,罔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糠百家之陳迹,作新斯人。

    屬熙甯之有為,冠群賢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無。

    方需功業之成,遽起山林之興,浮雲何有,脫屣如遺。

    屢争席于漁樵,不亂群于麋鹿,進退之際,雍容可觀。

    朕方臨禦之初,哀疚罔極,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觀規模,想見風采,豈謂告終之問,在予諒暗之中,胡不百年,為之一涕。

    于戲!死生用舍之際,孰能違天;贈赙哀榮之文,豈不在我!是用寵以師臣之位,蔚為儒者之光,庶幾有知,服我休命,可特贈太傅。

     此敕文見東坡集,蓋東坡所草也。

    此實蘇子由衷之語,亦為王公沒世之光,飾終尚有此文,公論庶幾未泯。

    當時熙甯之政,更張殆盡,溫公東坡,又皆平昔相排最力之人,然溫公稱其節義過人,力請優恤。

    東坡撰敕,于其政績,雖不置可否,而誦其盛德,贊不容口。

    雖公平昔操行,有以見信于友朋,而溫公東坡之賢,亦不可及矣。

     自是而此絕世偉人,遂去此世界,而長留其事業言論,以供後世史家公案。

     (考異十二)與荊公并時諸賢,除呂晦一人外,(呂晦非端人,次章别論之)從未有诋及荊公私德者,所争者在新法而已。

    蓋荊公之操行,有與人以共信者也。

    自楊時、邵伯溫、範沖、魏泰輩出,始污蔑荊公,無所不至,而又以其言一一托諸前人,以為徵信。

    于是有蘇老泉辨奸之論,有東坡謝張方平作老泉墓表之文,又有溫公日錄涑水紀聞等書,皆描寫荊公醜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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