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荊公之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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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儒诋制公最甚者二事,其一則聚斂,其一則黩武也。

    荊公之理财,絕非聚斂,吾既極言之矣。

    荊公之用兵,獨得雲黩武乎?是又不可以不辨。

     今外人動诮我為不武之國。

    我之不武,非自昔而然也,宋以後之學說誤之也。

    宋人之以忍恥包羞為德也久矣。

    自澶淵議和以後,舉國以得免兵革為幸,自是而增歲币,求割地,若小侯之事大國,匪敢不從,若乃蕞爾西夏,自繼遷德明以來,叛服不常,雖韓範疊為安撫經略,議戰議守,而環慶延?諸州,仍累年救死傷不贍,曷嘗聞有人焉,出一步建一策為進取之計者。

    孫子曰:母恃敵之不來,恃我有以待之。

    若前此宋之君臣,則不謀所以待敵,而惟僥幸于其不來者也。

    重以西南土蠻,屢思蠢動,為心腹之患,而安南邊場,又數不靖。

    夫懾于兩大敵之間,已一日不能即安,況重以小醜之竊竊議其後者乎?荊公之政策,先肅清小醜,且藉此以增長軍事上之經驗,然後從事于大敵。

    而其策二敵也,謂彼若合以謀我,則吾所以應之者且殆,則先圖其較易圖者,然後及其難圖者,複河湟以制西夏,制西夏以弱契丹,此荊公畢生之抱負,而當國時即着着實行之者也。

    今論次當時戰績以示世之讀史者,以證黩武之謗果為當焉否也。

     第一河湟之役 河湟者何?即今甘肅鞏昌以西,岷州洮州之地沿洮河一帶是也。

    秦築長城,起于臨洮,漢置武威、張掖、酒泉、敦煌五郡,稱為斷匈奴右臂。

    自古與西北夷争強弱,未有不注重此地者。

    且以逼近秦隴之故,若為敵有,則中國将無甯日。

    蜀漢末,姜維數出狄道以撓隴西,魏人建為重鎮,維不得以得志。

    晉之衰也,河西擾亂,大約舉狄道則足以侵隴西,狄道夫而河西有唇齒之虞,拓拔魏兼有秦涼,以狄道為咽喉之地,列置郡縣,恃為藩蔽。

    唐拒吐蕃,以臨州為扼控之道。

    及臨州不安,而龐右遂成荒外矣,此古今得失之林也。

     自唐中葉以後,此地沒于吐蕃,中更五季,以迄宋有天下百年,莫有議恢複者。

    熙甯元年,前建昌軍司理參軍王韶詣阙上平戎策三篇,其略雲: 國家欲取西夏,當先複河湟,河湟複則夏人有腹背受敵之憂。

    夏人比年攻青唐不得克,萬一克之,必并兵南向大掠秦渭之間,牧馬于蘭會,斷古渭境,盡服南山生姜,西築武勝,遣兵時掠洮河,則隴蜀諸郡當盡驚擾,瞎征兄弟,其能自保耶?今口角氏子孫,惟董氈粗能自立,瞎征欺巴溫之徒,文法所及,各不過一二百裡,勢豈能與西人抗哉!武威之南,至幹洮河蘭鄯,皆故漢郡縣,土地肥美,宜五種者在焉。

    其地可以耕而食,其民可以役而使,幸今諸羌瓜分,莫相統一,此正可合并而兼撫之時也。

    陛下誠能擇通材明敏之士周知其情者,令往來出入于其間,推忠信以撫之,使其傾心向慕,歡然有歸附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則其餘小種,皆可驅迫而用之。

    諸種既失,口角氏敢不歸?口角氏歸,即河西李氏在吾掌握中矣。

    急之可以蕩覆其巢穴,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所謂見形于彼而收功于此也。

    疏上,上奇其言,荊公亦力贊之,于是以韶為管幹秦鳳司經略機宜文字。

    熙甯之年,韶請築渭泾上下兩城,屯兵以撫納洮河諸部,下秦鳳經略使李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乃诏師中罷帥事。

    韶又言渭原至秦州,緣河五六百裡,良田不耕者萬頃,治千頃,則歲可得三十萬斛,請置市易司,取其赢治田。

    從之,命韶領市易事。

    師中屢與韶為難,謂韶所指田,不過極邊弓箭手地,置市易司,所得不補所亡。

    荊公力主韶議,為罷師中,以窦舜卿代之。

    後帥郭逵劾韶盜貸市易錢,荊公以為莫須有,即有亦不足校,徒逵泾原。

    四年,置洮河安撫司,命韶主之。

    五年,建古渭砦為安遠軍,以韶兼知軍事,行教閱法。

    韶首降青唐部大首領,賜姓名曰包順。

    八月,韶擊吐蕃,大破之,複武勝。

    武勝者,唐之臨州,今蘭州府狄道也,遂城之以為鎮洮軍。

    韶尋破木征于鞏令城。

    荊公集中有與王子醇第一書,即此時也。

    書略雲:洮河東西,蕃漢附集,即武勝必為帥府,今日築城,恐不當小,若以目前功多難成,城大難守,且為一切之計,亦宜勿隳舊城。

    審處地勢,以待異時增廣。

    城成之後,想當分置市易務,為蕃巡檢作大廨宇,募漢有力人,假以官本,置坊列肆,使蕃漢官私兩利,則其守必易,其附集必速矣。

     十月升鎮洮軍為熙州鎮洮軍節度,置熙河路,以韶為經略安撫使。

    十一月,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

    十二月,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荊公有與韶第二書雲: 承已築武勝,又讨定生羌,甚善。

    聞郢成珂等諸酋,皆聚所部防拓,恩威所加,于此可見矣。

    然久使暴露,能無勞費,恐非所以慰悅衆心。

    令見内附之利,謂宜喻成珂等,放散其衆,量領精壯人馬防拓,随宜犒勞,使悉懷惠。

    城成之後,更加厚賞,人少則賞不費财,賜厚則衆樂為用,不知果當如此否?請更詳酌。

    蕩除強梗,必有谷可獲以供軍,有地可募人以為弓箭手,特恐新募未便得力,若募選秦鳳泾原舊人投換,即素教之兵,足以鎮服初附,事難遙度,心所謂然,聊試言之。

     六年二月,韶遂克河州,獲吐蕃木征妻子。

    河州元魏時之枹罕,今蘭州府河州治也。

    公有與韶第三書雲:今熙河所急,在修守備,嚴戒諸将,勿輕舉動。

    武人多欲以讨殺取功,此而不禁,則一方憂未艾也。

    竊謂公厚以恩信撫屬羌,察其材者收之為用。

    今多以錢粟養戍卒,乃适足備屬羌為變,而未有以事秉常董氈也。

    誠能使屬羌為我用,則非特無内患,亦宜賴其力以乘外寇矣。

    自古以好坑殺人緻畔,以能撫養收其用,皆公所覽見。

    且王師以仁義為本,豈肯以多殺斂怨耶?喻及青唐既與諸族作怨,後無複合理,固然也。

    然則近董氈諸族,事定之後,以兵威臨之,而宥其罪,使讨賊自贖,随加厚賞,彼亦宜遂為我用,無複與賊合矣。

    與讨而驅之使堅附賊為我患,利害不侔也。

    又聞屬羌經讨者,既亡蓄積,又廢耕作。

    後無以自存,安得不屯聚為寇?如募之力役,因以活之,宜有可為。

    幸留意念恤。

    邊事難遙度,想公自有定計,意所及嘗試言之。

     其年九月,降羌有叛者,韶回軍擊之。

    木征以其間複據河州,韶力戰破走之。

    岷州首領木令征(與木征異人。

    )以城降,韶入之,于是宕洮疊三州羌酋皆以城附。

    韶軍行五十四日,涉千八百裡,得州五,斬首數千級,獲牛羊馬以萬計雲。

    岷宕洮疊皆今甘肅鞏昌府屬也。

     捷至,帝禦紫宸殿受群臣賀,解所服玉帶以賜荊公,所以獎運籌功也。

    自韶之為安撫司,不過二年,而辟地二千餘裡,招撫大小蕃族三十餘萬,取二百餘年來淪沒之舊疆,一舉而複之,亦可謂振古奇勳也已。

    然非荊公知人之明,委任之笃,調度之勤,亦安克及此?元厚之平戎慶捷詩雲:何人更得通天帶,謀合君心隻晉公。

    蓋前此盈廷沮撓,實更甚于元和讨蔡之時。

    而神宗之得荊公,又過于唐憲之有裴度。

    玉帶之寵惟公無愧矣。

    其明年四月,公複有與韶第四書雲:本征内附,熙河無複可虞,唯當省冗費,理财谷,為經久之計而已。

    上以公功信積着,虛懷委任,疆場之事,非複異論所能搖沮,公當展意思,有以報上,餘無可疑者也。

     觀韶所經畫,及荊公所與韶諸書,則知熙河之複,誠非得已,而公慈祥恻怛不欲塗炭斯民之心,亦可以見矣。

    而論者乃哓哓然以輕開邊釁為韶罪,且為荊公罪。

    夫開釁者,敵本無釁自我開之雲爾。

    曾亦思繼遷德明元昊六七十年間,用兵不已,當時執國命者,果誰為開之乎?抑釁由敵開而我雖欲不應之而有所不能也。

    景?元年,元昊攻環慶衛,二年攻口角厮羅,取瓜肅沙三州,元昊欲南侵,恐口角厮羅制其後,複舉兵攻蘭州諸羌。

    當是時也,譬如甲與乙遇,鬥于塗,甲自知不敵矣,疾走而避之,鍵戶而守之,而攘臂者猶在門。

    彼德明元昊數攻口角厮羅,其勢将及我秦隴,亦何以異此?然則欲禦西夏,必開熙河;欲開熙河,必取諸羌,所以絕夏人南侵,莫切于此也。

    夫不計夏人南侵為中國大患,而以開邊釁罪二王,然則必開門揖盜而始為無罪耶?尤可異者,元?初司馬光執政,荊公之法,更張既盡,并欲舉熙河而廢之。

    時有孫路執圖以進曰:若此則陵西一道危矣。

    光乃止。

    昔漢靈帝時,西羌反,韓遂作亂隴右,司徒崔烈以為宜棄涼州。

    傅燮曰:“司徒可斬也!涼州天下要沖,國家藩衛,高祖初興,使郦商别定隴右,世宗拓境,列置四郡,以為斷匈奴右臂。

    今使一州叛逆,乃欲割棄一方萬裡之土,若使左衽之虜,得居此地,士勁甲堅,因以作亂,此國家之至慮,社稷之深憂也。

    ”由此言之,河西為夏人必争之地,其不可棄,較然益明。

    光能着通鑒,豈其于傅燮之言,不一記省,乃悍然必欲棄之,吾不解其何心也!況崔烈之時,猶值有叛亂者,而傅燮且以為可斬。

    熙河之複,十餘年矣,荊公所以策其善後者,雖趙充國之議屯田,未之或過。

    觀其與韶之諸書而可見也。

    諸羌回首而内,漸已同化,其地耕牧所入,足以資圉守,未嘗勞朝廷以西顧之憂,何嫌何疑,而必欲廢之?推光之意,不過曰凡安石之所為者,我必廢之然後為快也!嗚呼,是直以國家大計為其洩憤複仇之具。

    謂古大臣而宜若是,吾未之聞也!嗚呼,即此一事,而元?諸人狺狺然抗言新法之若何誤國,若何病民者,皆可以作如是觀矣。

     第二西南夷之役 中國古代史,一漢族與苗族相争之曆史也。

    自女娲黃帝以迄神禹,用兵凡數百年,而漢族之位置,始克大定,苗族見蹙,轉徙于江淮以南,既而宛轉以入于溪峒,自是不複敢與中國抗顔行。

    然一國之中而有言語不通、風俗不同之兩民族,錯處其間,終其長治久安之道。

    故撫循苗蠻,使之同化,實為中國最要之一政策,而至今尚未蒇其業者也。

    自秦以後,最能實行此政策者,前則有漢武帝之辟西南夷,後則有本朝之兩度改土歸流,而中則有王荊公之經略湖川夷蠻。

     荊公之經略夷蠻,凡分兩路,一在今之湖南,一在今之四川。

    其湖南一路所命之主帥,則章也,其四川一路所命之主帥則熊本也。

    今分别論之: (甲)湖南路 湖南溪峒諸蠻,自春秋時始役屬于楚,戰國時秦白起略取之,置黔中郡,漢改為武陵郡,後漢時大為寇鈔,馬援擊破之。

    曆晉宋齊梁陳,或叛或服。

    隋置辰州,唐置錦州、溪州、巫州、叙州,率羁縻勿絕而已。

    唐季之亂,蠻酋分據其地,自署為刺史。

    馬希範據湖南時,蠻夷保聚,依山阻江,殆十餘萬。

    至周行逢時,數出寇邊,逼辰永二州,殺掠民畜無甯歲。

    及宋之有天下,兵威不振,力不及遠,其酋據地自署,朝廷即因而命之,以故驕縱日益甚。

    其強者有北江之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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