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荊公之政術(四)教育及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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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諸學之法。

    其選用最高者,為尚藥醫師以次醫職,餘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雲。

    (此事宋史失載,今據《文獻通考》。

    但通考不言何年設立,但雲神宗時耳。

    ) 此荊公教育行政之大概也。

    觀其所設施,大率注重于京師大學,而各州縣之學,規模似未大完。

    不知史失載耶,抑當時之力,尚有所不暇給也。

    至其大學,以校諸今日歐美各國,雖未可雲備,然觀其有律學醫學等科,與經學并重,則是分科大學之制,實濫觞于是,其起原視英之阿士弗大學為尤古矣。

    使非中道廢棄,能繼續其業以至今日,則豈不足以自豪于世界耶!然即此昙花一現,已足為我國學術史之光矣。

    當荊公之初置法科也,司馬光奏言:“律令敕式,皆當官者所必須,何必置為一科?使為士者預習之,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若其不知,則習法徒成刻薄,為政豈有循良,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

    ”嗚呼!溫公此論,在今日法治論大昌之時,稍有識者當知其非,無俟深辯。

    果如其言,則今世諸文明國,非曾治法學者不得任官,宜其無一循吏矣。

    吾壹不解溫公之于荊公一舉一措,無論大小,而必反抗之不遺餘力,其用心果何在也!吾又不解後世讀史者,于當時一舉一措,無論大小,而必袒溫公以抑荊公,其用心果又何在也! 第二選舉 科舉取士,非荊公意也,其上仁宗書論其弊詳矣。

    乃及其執政,而猶不革之者何也?則公自言之矣。

    其請改科條制劄子雲:“今欲追複古制以革其弊,則患于無漸,宜先除去對偶聲病之文,使學者得以專意經義,以俟朝廷興建學校,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于天下。

    ”由此觀之,則僅罷詩賦而試經義,不過荊公權宜之制,而非其心之所以為安也,然當時攻之者已雲起矣。

     熙甯二年,議更貢舉法,罷詩賦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直史館蘇轼上議,略雲: 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責實。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吏皂隸未嘗無人,而況于學校貢舉乎!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餘。

    使君相無知人之明,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複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

    夫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複生于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曆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于今惟空名僅存。

    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将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财以養遊士。

    置官立師,而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徒為紛紛,其與慶曆之際何異?至于貢舉,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故事,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變經生樸學,不用帖墨而考大義,此皆知其一未知其二者也。

    夫欲興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

    若欲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僞也。

    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敝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

    德行之弊,一至于此。

    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

    自政事言之,則詩賦論策均為無用矣。

    雖知其無用,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

    近世文章華麗,無如楊億,使億尚在,則忠清鲠亮之士也。

    通經學古,無如孫複石介,使複介尚在,則迂闊誕謾之士也。

    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于天下而必欲廢之? 上讀轼疏,疑焉,以問荊公。

    公曰:“若謂此科嘗多得人,自緣仕進别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若謂科法已善則未也。

    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才,緻不如古。

    ”于是上意決,乃罷明經及諸科進士,罷詩賦,各占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此當時科舉制之大略,而此沿之數百年以至于今者也。

    嗚呼!荊公之良法美意何限,皆廢絕無一遺,獨此權宜不得已之制,為荊公所欲廢而及身未能廢之者,則沿襲數百年以毒天下,悲夫! 能悉廢科舉而代以學校,善之善矣!而當學校未成,而國家又不可以一日不取士也,則科舉固不能驟廢矣。

    既不能驟廢,則與其詩詩賦又不如試經義,彼善于此,又至易見者也。

    乃東坡之言,一則曰三代聖人複生于今,其選舉亦不由學。

    再則曰詩賦雖無用,然設法取士不過如此。

    三則曰詩賦何負于天下,而又痛诋興學之政為徒為紛紛勞民傷财。

    此真所謂莠言亂政,宜荊公斥彼輩為流俗也。

    今科舉已廢,稍有識者皆知其說之非,不俟深辯。

    然猶着之者,凡以見當時反對新法之人,其所言皆持之不能有故,言之不能成理,率類此也。

    以上三章,荊公當時所設施者,大端備矣。

    自作小節亦所在多有,非關一代興亡大計,則不着也。

     (考異七)世傳荊公當國,設宮觀祠錄之官以處異己者,萬口相傳,莫知其所自來。

    王漁洋池北偶談乃更确指為熙甯二年所增置,非祖宗故事。

    且引邱文莊世史正綱以為證,而禦批通鑒輯覽亦沿之。

    吾不知邱氏所據者果又為何書,但考諸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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