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荊公之政術(三)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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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最多,而因此招緻的诽謗和怨恨也最深重。

    其他的新法,大體上專門是為便民的,因此反對王安石的隻有朝廷那些因意氣而作對的人,百姓沒有幾人附和的,隻是到了保甲法,因為它與裁減軍隊交互施行,募兵因此怨恨他,這是一點;因為保甲法中的職責如警察以維持治安,那些盜賊和窩藏盜賊的人也怨恨他,這是第二點;然而這還不夠,全天下的成年壯士,無論貴賤、貧富,都要從事武力之事,都要用紀律約束,那些不願意的怨恨他,這是第三點。

    常人一般都好逸惡勞,喜歡放縱而不願被束縛,況且憑中國數千年來已經習慣放任的人民,尤其到宋的中葉,紀綱茫然無存,上下都習慣于愉閑懶惰,已經成為習慣,現在忽然想束縛住他,使他的筋骨疲勞,使他的負擔加重,百姓會認為是害自己,反對新法也就很正常了。

    因此當時朝廷的耳目所看到的,說有斬斷手指來逃避出丁、抱在一起痛哭的,這是情理中應當有的事,未必就是誣陷诽謗之詞。

    即使這樣,這足以成為保甲法的弊端嗎?子産有“孰殺”之歌(子産是春秋時政治家,改革不被理解,有歌謠唱:“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産,吾其與之。

    ”)孔子有“麛裘”的诽謗(孔子始用于魯國,有人作詩諷刺他說:“麛裘而韠,投之無戾,韠而麛裘,投之無郵。

    ”諷刺孔子的身份和他得到的地位和權力是不相稱的。

    ),凡一個政策在改革的開始,必定有多數人會感到非常苦痛。

    因為這個就廢除法令不施行,那天下還有什幺弊端能革除呢?王安石說:“自古做事,沒有不使用權勢率領衆人而使上下如一的。

    ”又說:“如果隻聽憑民情的願望罷了,何必要立國君?”這難道是法家**的言論嗎?政治的原理,确實就是這樣。

    痛恨**,是痛恨**的人害國害民而自己從中取利。

    如果事情是關乎國家利益和百姓幸福的,而由主權者強制來執行,那幺還有什幺可痛恨的呢?強迫國民去服兵役的義務,這正是一個國家應當有的;如果有違抗,就是對國家進行叛逆了。

    而王安石當時對于這些人,未曾進行過懲治,隻是反複勸谕,而且為他們多方面想辦法,誘導獎勵他們,使他們自己逐漸醒悟,我隻看到了他的仁心;而議論他的人反将他的法令看成苛刻的政令,這些盲人的言論是不足以辨别是非的。

     《宋史》中有關訓練保甲為民兵的記述如下: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十一月,開始設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用王中正、狄谘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合二十二縣建設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共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學習一種武藝,設教頭一名。

    總共禁軍教頭二百七十名,都教頭三十名。

    使臣十名。

    弓按八鬥、九鬥、一石分為三等,弩按二石四鬥、二石七鬥、三石分成三等,騎馬射擊按九鬥、八鬥分成二等,那些勇力超群的人作為超等。

    遇上教練的時候,每月供應錢三千,每日提供糧食,官府給予兵器、戰袍,又準備好銀碟、濁酒作為犒賞。

     三年,大保長武藝學成,便建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練保丁。

    凡是一都保相近的分成五個團,靠近該團都副保正所住的空地集合訓練他們。

    用大保長中武藝學成的十人連續教練,五天輪一遍。

    将他們的壯丁分成五部分,用其中之一作為騎兵,二部分是弓,三部分是弩。

     府界法修成,便推廣到三路,各設文武官員一名提舉,河北就是狄谘、劉定,陝西就是張山甫,河東就是黃廉、王崇拯,用儲備庫藏豢養義勇保甲的錢糧供給他們的費用。

    這年,引導府界武藝學成的保甲,由皇帝親自檢閱,錄用能幹的人,其餘的賞賜錢帛。

     四年,将五路義勇改成保甲。

    那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聯合考核保甲,都保一共三千二百六十六人,正長、壯丁一共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人,每年比過去的費用節省缗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每年耗費缗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集中訓練的賞賜錢一百多萬不算在内。

     到熙甯九年(公元1076年),義勇、保甲以及民兵共有七百一十八萬二千零二十八人。

     這是保甲法推行的大略情況。

     王安石施行保甲法,成效顯着,開始時将保甲用做警察,而盜賊都沒有了。

    之前在京城周圍的群盜,搶劫殺掠,每年動不動就有二百起,到這時就一個也沒有了。

    僅長野一縣,捕獲到京城附近被保甲驅逐出來的大賊,就有三十人。

    接着是用他們做民兵,才開始訓練時,人們的議論沸騰,當教授的技藝學成後,竟能超過正規軍隊。

    獎賞所需要的錢,都是從往年的财政結餘以及禁軍缺額所節省出的錢中支出的,沒有費戶部一點錢。

    司農官親自參與這事,督察檢查極為精細。

    縣令有人強迫保甲買服裝的,都予以處分,因此人們沒有敢不奉法的。

    獎勵既然豐厚,仕宦和有人力的家庭,子弟們都高高興興的前去(以上都節錄自《宋史-兵志》)。

    由此來看,王安石和宋神宗十餘年經營的苦心,可以說沒有辜負;誰能想到宋神宗屍骨未寒,良法的美意就被破壞殆盡了。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哲宗繼位,當時知陳州的司馬光就第一個上書請求廢除保甲法,他寫到: (前略)自從唐朝開元以來,民兵之法被破壞,戍守戰攻,全都招募長期作戰的士兵,民間哪曾練過兵?國家治平相承有一百多年,滿頭白發的老人不認識兵器,有朝一日田間的百姓都穿上軍服拿起兵器,滿地奔跑,老人歎氣認為不吉祥。

    事情初創,調遣缺乏法度,挨家挨戶騷擾,一家也不遺漏。

    而且朝廷常常派遣使者,到處巡行按察,所到之地犒勞賞賜,浪費金帛,以巨萬計數。

    這些都是鞭撻平民百姓,一铢一兩一丈一尺地收刮他們,一旦使用起來就如糞土一般。

    可是鄉村的百姓,隻是苦于勞役,并不感戴恩德。

    農民的勞苦已經那樣,國家的開支又像這樣,到底用他們幹什幺呢?如果讓他們搜捕強盜,保衛鄉村,那幺有什幺必要這樣多呢?讓他們戍守邊境,從事征伐,而那些邊遠地方的百姓,以騎馬射箭作為本業,将進攻作戰作為習俗,從小到大,再沒有其他的事情;中原的百姓,大半從事種田努力耕作,即使再交給他們武器,教他們攻擊刺殺,在教場當中坐下起立前進後退,好像很整肅,如果一定要讓他們同敵人相遇,咚咚敲起鼓來,響箭開始交接,他們敗逃潰散可以預料,是必定無疑的。

    (後略) 唉!司馬光用來反對保甲法的理由,不過如此而已。

    我這裡試着辯駁他:他說民不了解軍事已經百餘年,因此民兵是不可以恢複的。

    人之所以貴于萬物,是因為他們有學習的能力,即使是以前沒有見過的事,如果國家鼓勵,就沒有做不到的,而何況是百年前已經有,還沒有完全被消失的呢?如果像司馬光所說,那幺國家一切教育培訓的政策都不能施行,難道隻是保甲嗎?他說“老人們不認識兵器,見有穿軍服拿兵刃的,就歎息認為是不祥之兆”。

    他說話随意到可笑的程度,或者更厲害。

    如果大臣為國家謀求百年大計,而他們的政策卻取決于鄉間的老人,天下的事就可以知道了。

    正因為百姓不認識兵器,政府才應該使他們振作起來,更不能停止了。

    宋神宗與王安石所作果斷迅速,在規定的期限内就看到了訓練的成果。

    假如像司馬光所說,全國忌諱談軍事,而隻是以手拿冰來嬉戲,這對歌舞太平确實合适,而之後敵人的戰馬長驅直入,百城投降,我就不知道,這是什幺祥兆呢?他說:“保甲法草創之時,調度無法,每戶百姓都被騷擾。

    ”凡是屬于草創的事情,沒有積累經驗,舉措有失當之處,在所難免,然而也要看事情是不是應當施行。

    如果是應當施行的,即使有許多措施失當的地方,也不能馬上停止。

    何況司馬光提出這種問題的時候,距離熙甯保甲法的草創已經十七年了,官吏已經熟習了此法,而這法也已經看到了效果。

    追究過去的罪過,這難道說公正嗎?而何況過去因為百姓不熟悉而施行,本就會有騷擾,現在百姓已經熟悉了而要廢止,難道說不是騷擾嗎?以暴易暴,尚且不可,就更别說以暴易仁了。

    他說“犒賞的費用,浪費國家的财政”,似乎是這樣,難道他不知道保甲所花費的,都是從财政或者裁撤軍隊的盈餘中取得的,而沒有動用戶部的一文錢嗎?不看看熙甯四年(公元1071年)的統計,因為改行保甲法的緣故,每年省六十餘萬的費用,而保甲和犒賞所需要的僅為三十餘萬,兩者進行比較,所省的不也下不了三十萬嗎?(這裡所舉的是京城周邊的統計,彙總全國的數字,會更多)為保護國家的安全,即使是多花費了,也是不可以停止的。

    現代的各國,不惜數億萬資金來建造艦隊就是這個道理,更何況比以前有所節省呢?司馬光的這些話,恐怕是要迷惑皇上啊。

    至于他最後所論,說中國的百姓,即使教給他們軍事,也沒有什幺用途。

    他這樣說,給他加個對百姓大不敬的罪名都是可以的。

    如果像他所說,那幺外國人,理應永遠是征服者,而中國的百姓,理應永遠是被征服者(參見前面奏議的原文)。

    人民即使經過了訓練而仍不能戰,那些募兵,難道他們不是人民的一分子嗎?那些募兵不能抵禦外侮,就連五尺的兒童都知道,難道司馬光不知道嗎?現在隻管說保甲不可參加戰役罷了,而更不能依靠他們來取得戰争的勝利,那幺根據司馬光的用意,難道不是以臣民的身份屈于北方異族天經地義而不敢背叛嗎?唉!當時的那些賢人不滿于新法,他們的理由僅是如此,從保甲法這一項,就可以看到其他了。

     自元祐年間(公元1086年~1093年)廢保甲法後,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雖然議論恢複而沒有真的施行。

    到徽宗崇甯年間(公元1102年~1106年),蔡京這個反複小人,托言紹述時的事,又重新倡導。

    但它的精神和形式,已經不再是王安石所施行的舊樣子了。

    高安的陳汝锜說的多好啊!他說:“宋朝,是由武力衰敗而衰弱的國家。

    将權被釋于杯酒,而各地方的兵也就弱了;天子的禁軍,都去守衛邊境以備征讨,而京城周圍的兵也就弱了;招攬一些遊手好閑之人給他們刺上字而成為士卒,既攪擾當地百姓,還因供養他們而使百姓困頓,他們所在地方的防禦力量就弱了。

    因此金國一作亂,攻下了朔代,圍困太原,取得燕薊,直接打到汴京,有南朝無人的感歎。

    而太後的手诏,也有人們不懂軍事之恨。

    假如保甲不廢,又能按時訓練,号令一天天熟悉,家家有武器,人人同仇敵忾,縱然胡人入侵,又何至于一甩膀子就縱行數千裡,沒有哪個地方能阻擋他們的鋒芒!而又何至于紛紛召集,頒下哀痛的勤王诏書啊!因此我認為編保甲法,訓練民兵,已經預知将來必定有靖康之恥;而靖康時之所以河決魚爛,正是因為保甲法被破壞了。

    頂着它的名義而放棄了它的實際,用度一天天多,而銳氣一天天少,驅趕病殘兒童赤手空拳與饑餓的豺狼搏鬥,自然馬上就死于利爪之下,這樣還會去罵王安石嗎?”(蔡上翔《年譜》中引)唉!這話真是說到了我心上。

    保甲法既然廢除,将兵的制度也破壞,宋要想不南遷,怎幺能夠呢?然而給宋帶來禍患的,真的是王安石嗎?還是司馬光呢? 第四保馬 保馬法,就是官府給百姓馬,讓百姓來代養,并且獎勵百姓自己養,等有急用時,就給他們錢然後拉去用。

    馬是戰陣的利器,于軍事是不能忽視的,所以曆代都把馬政當做國家的大政之一,就是今天各國也是這樣。

    宋代的馬極缺乏,在這之前設置有群牧監,常以樞府大臣為主管,用以增加它的分量。

    然而官馬作弊很多,耗費很大,而不能收到應用的效果,到王安石時才有了保馬法。

     熙甯五年(公元1072年)五月,诏令開封府界各縣保甲可自願牧馬,将陝西所購馬匹挑選給他們。

    熙甯六年,又頒诏讓司農寺立《養馬法》,于是曾布等按诏令呈上規定:凡是五路義勇願意養馬的,每戶一匹,有财力願意養兩匹的也可以。

    全都由監牧司現有馬匹提供。

    或者官府給出馬價讓自己購買,不要強迫。

    開封府界不要超過三千匹,五路不能超過五千匹。

    除了追捕強盜之外,騎馬超過三百裡都是被禁止的。

    在府界的,免除收買糧草二百五十束,增加供給錢币。

    在五路的,每年免除折抵交納錢。

    三等以上,十戶組成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組成一社,以應付病死賠償。

    保戶馬匹死亡,保戶獨立賠償;社戶馬匹死亡,社戶賠償一半。

    每年檢查一次肥瘦,禁止扣留。

    一共十四條,先從府界施行,五路委托監司、經略司、州縣推行。

     王安石所創的各個法中,最不合理的,要算是保馬法了。

    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要求百姓來養,有損失就讓他們賠償,這不是施政的方法。

    元祐初施行,提出不同意見的人都認為它有傷百姓,按理來說,這話差不多是可信的。

    即使這樣,王安石當時施行這項法令,也是有原因的。

    王安石所最關注的,是訓練民兵,也就是保甲。

    而練民兵不可以沒有馬,官府不給就沒有用的,官府給卻又沒有,因此把馬貸給百姓讓他們自己養,這隻是與保甲法相關聯而已。

    然而既然用這種法令,也應該有它的方法。

    保馬法,是他在不應該幹涉的地方幹涉了,這是千慮中的一失。

    現代的各國,用來籌劃馬政的方法很多,這不關大局,就不細說了。

     第五軍器監 兵器不精,等于把士卒送給敵人。

    兵器的重要性,自古就是這樣。

    宋代從仁宗以來,拘泥于太平,兵器都腐朽鏽蝕得不能再用了。

    熙甯五年(公元1073年),崇政殿說書王雱上疏說: 漢宣帝号稱中興賢明君主,可是曆史上所說的能工巧匠,偏偏在漢元帝、漢成帝時期最精絕。

    這雖然是有關官吏的事,卻關系到朝廷的政事。

    當今對外防禦邊疆禍患,對内戒備盜賊,可是全國每年征收弓弩、甲胄充實軍庫的按千萬計數,竟沒有一件堅固完好精巧銳利确實能夠作為防備的武器。

    為臣曾經看到各州作院兵匠缺少,以至于拘捕市民來服役,所制作的兵器,僅僅是外表而已。

    武器庫的官吏,計算兵器多少儲藏,不要求有實用價值,所以積聚的雖然衆多,但大都破舊粗劣。

    治政像這個樣子,想要抗敵決勝,抗外治内,确實不行。

    如想精簡軍備,對天下表示太平無事,金屬木料、絲麻、筋膠、獸角、鳥羽這些材料,都是百姓的财力,無緣無故聚集工匠而毀壞,非常可惜。

    不如另行制定法規,收聚幾州的作院集合在一個地方,就像現在的錢監那樣,選擇懂得工藝的官員專管這些事務。

    并且招募全國的好工匠分散擔任匠師,而在朝廷内設工官來總管這些事,察看所造兵器的精細和粗劣然後獎賞或懲罰,那樣人人盡量想要做好,不加苛求就全都精良了。

     皇帝聽從了他所說的,第二年,設立軍器監,總管内外兵器的政務,設判一名、同判一名。

    下屬有丞,有主簿,有管當公事。

    在此之前,武器被三司所掌管,到這時廢止,全部歸軍器監總管。

    凡是懂得兵器利弊的人,聽任到軍器監陳說,這時官民進獻兵器制造方法的人非常的多。

     (按)元澤是王安石的愛子,他的學問才能都有過人之處,可惜死得早而沒有表現出來,而後人诋毀他不遺餘力,即使是《宋史》記載的這奏章,也以為是逢迎皇上的意思,想要變更舊制。

    舊制度的弊端既然已經到了這種地步,想不更正,能夠做到嗎?看他所說的話,和現在東西各國的做法正暗合。

    國家要想強兵,非使武器精良不可;而想使武器精良,非得設置專門的官吏來主持這事情不可。

    如果還像宋朝以前的制度,讓各州官吏按照舊例貢獻,就是想讓武器不朽壞而湊合着用也不可能,何況指望加以改良而更新呢?設置軍器監,就是在當今的中國,仍然是當務之急,而執政的人神志不清,不曾提及,而元澤在千年前能說出來,他的見識不是很高遠嗎?按《宋史-兵志》所記載,自軍器監設置之後,它所發明的新式軍器,不一而足,督促的效果,就可以看到了。

    而元祐年間的改革,又全都廢止了,仍讓各路的作坊去制造,這真是元澤所說的聚集衆人來毀壞天地間有用的材料啊。

    宋代這樣做,即使不想南遷,怎幺能做到呢?! 綜觀王安石的軍政,大體上還是合理的,與當今各國的軍政很相近;而他想變募兵為民兵,更是治理國家的長久之計,現在的中國仍然不能施行,而不這樣施行是斷然不能圖強的。

    而他的保甲法,全仿照古制,不隻是使人人為兵就罷了,而又使人人時刻都為兵。

    人人為兵,這是合理的,人人時刻為兵,這在古代的小國可能還可行,而不能在秦之後的泱泱大國施行。

    這是為什幺呢?古代的部落,把戰争當做國家的第一大事,而經濟不過是為戰争供應物資的。

    等到世界一天天文明,就将經濟當做國家第一大事,而戰争不過是保護經濟的工具。

    人人無時不為兵,雖然說是農閑的時候講武,而妨礙生産也是不少的。

    法令不是很完善,這是一點。

    再說古代的小國,如果都不當兵,就不能抵禦敵人。

    後世天下一家,百姓的數目從數千萬增加到數萬萬,讓人人無時不為兵,那幺國家本來就用不到這幺多的兵,況且搜羅整個國家的财物,也不能給它提供費用。

    法令不很完善,這是第二點。

    唐代的府兵之所以要變為騎,雖說是執政無術,也是形勢的必然。

    然而王安石這人人皆兵主義,就最終不能施行嗎?回答是:“又不是這樣。

    ”現在世界各國區分常備兵、預備兵、後備兵,這種方法是正确的,人人都有拿起武器保家衛國的義務,然而服役于這個義務,或一年,或二年、三年,過了這個時間,就分散去務農,沒有什幺大事,就不征調他們。

    這在各國已經是成熟的法令,即使将來有聖人,也是無法改變的了。

    問:“憑王安石的常識,怎幺會看不到這一點呢?”回答:“王安石可能已經看到了。

    ”問:“既然見到了,為什幺不施行呢?”回答:“應當根據當時的情況。

    ”王安石執政時,國家本來就已經有募兵百餘萬,就是這各國的常備兵。

    按王安石的計劃,本來是想把他們都廢了用民兵代替。

    然而中唐以來數百年積累下來的弊端,改變是不可以太急促的,因此就逐漸改變;一方面減少募兵,另一方面用民兵補它所裁掉的數額,于是就有稱為上番的,上番的民兵,就是常備兵中的義務兵。

    而退番的民兵,就是預備兵、後備兵中的義務兵,誰說王安石看不到這一點呢?假使沒有反對黨的阻撓,王安石能更長久在丞相的位置上,那幺怎知現代各國能行的軍制,我國不能在千年前開創而成為世界的模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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