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荊公之政術(二)民政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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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都不敢做。
”今天想多種一棵桑樹,多買一頭牛,存兩年的糧食,存十匹帛,鄰裡已經看做是富戶了,指定他到衙前,何況敢于增加田地修蓋房屋的呢?我聽到這事,心中很傷痛。
怎幺會有聖明的君主在上,四方沒有戰事,而設立法令使百姓不敢做長久生存的打算呢? 到神宗即位,知谏院吳充也上書說:衙前被差的日子,官吏到門前,就連杯子、舂米的木棒、羹匙和筷子,都計入資産中,定為分數,來應需求。
有人家裡的東西都沒有了,還有拖欠的賦稅沒有交完;子孫都死了,而鄰居和保人仍然被逮。
因此民間逃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免增加丁等,骨肉不敢聚在一處而怕人多了無法生存。
希望早定鄉間差役的新規定,早日施行。
三司使韓绛也說:傷害農民的弊端,沒有比差役更厲害的了。
重的是衙前,大多都導緻破産;次等的是州役,也要重重的花費。
過去聽說京東有父子二人,将要被征為衙前,父親告訴兒子說:“我要自殺,使你免于凍餓之苦。
”于是上吊自殺而死。
又聽說江南有将祖母嫁出和與母親分開居住以逃避差役的,這是違背人倫,讓人不忍聽說。
又有賣田産給富戶,田地都到了不用服役的人家,而差役都增加給了本等戶。
其他迫害農民的,都數不過來。
希望朝中朝外的大臣,把差役的利害羅列清,送給相關的部門去商議,考查古代制度的辦法,使百姓服勞役沒有偏重的禍患,那樣百姓就能想辦法謀生,能安居樂業。
這裡所叙述,總共不到實情的十分之一,而千年之後來讀,還使人渾身顫抖,鼻酸淚流不止,那幺當時親身遭此厄運的人,活得還像人一樣嗎?這裡所說的衙前,不過是差役中最苦最累的一種,其他的名目,數不勝數。
大概衙前是看管官物;裡正、戶長、鄉書手是征收賦稅的;耆長、弓手、壯丁是追捕盜賊的;承符、人力、手力、散從是供官府使喚的。
從縣曹司到押錄,從州曹司到孔目官,下到雜職,虞侯、揀掏等,不能都記下來,都以鄉戶和等次定差,而命官、将、吏、僧、道,都可以複役(複役就是免役)。
狡猾的人有的投靠那些人,他們做傭奴,也得以免除差役。
百姓得到度牒出家可脫離苦難,度牒的價值,比地契還高,而普通的百姓賤民,服役越多生活就起窮困。
看前面所抄錄的奏議,則當時國民經濟的困頓情況,一天到晚岌岌可危的情況可以想見。
而史家還說仁宗時家給人足,這就是孟子所說的“都相信書上寫的,就不如無書”的感歎啊。
而造成這種弊端的根源,沒有比役法再狠的了。
在此之前範仲淹說天下的縣多,因而差役多而百姓貧瘠,于是首先廢除了河南省的一些縣,都并到了其他的州(然而已經被舊黨攻擊,所廢除的縣不久就恢複了)。
韓琦想要衡量每個縣的大小、差役的疏密而使它平均,而這都是彌補事情的漏洞,對從根本上救治沒有什幺作用。
司馬光說衙前應當招募百姓來充任,其它各種勞役由農民來做,這也是五十步和百步的關系。
而募人必定要有酬勞,酬勞的費用從哪裡出呢?司馬光沒來得及想。
到神宗即位,王安石為相,才大刀闊斧地進行革新,提出了募役法。
《文獻通考》卷二記載事情的大略說: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下诏讓制置條例司籌備立役法,條例司說:綜合衆人的意見,都認為讓百姓出錢雇使差役為好,就是先王之法中用百姓的财物來供養在官的平民的用意。
希望把法令條目派人送到天下各處,盡量廣泛聽取意見。
奏請的事被允許。
于是給各路發文說:衙前這一職務,是繁重和艱難的,凡酒坊所抽的稅,原來用以酬勞衙前的,讓官府自己賣,用這錢和役錢分給衙前;鹽鐵的專賣機構,過去酬勞獎勵衙前不讓百姓出售的,就用過去所定的數額作為報名為衙前的人酬勞。
在水陸運、驿站、鹽鐵、倉庫等地方的衙前,過去因被攪擾而要預備的,現在當省去不再花費。
承符、散從等過去苦重差役還沒有償還的,現在應當改變法令消除弊端使他們不再為難。
凡是有産業物力而過去沒有勞役的,現在應當出錢來助役。
這都是其中的條目。
過了一段時間,司農寺說:所得到實惠的,都是鄉村中不能向上面傳達心意的窮困百姓,所裁取利益的,是做官和有錢之家,能使人為他們說話的人,如果法令一定,那幺衙司、縣吏這些人,就無法施行取巧舞弊的勾當,因此新法的施行,尤其不方便。
盲目聽從别人的,難以取得成就。
想要從司農講明所要頒布的條令,先從一兩個州開始,等他們成功後,再讓各路都仿效施行。
如果他們的法令果真方便百姓,應當特别獎勵。
上面允許這樣做。
于是提點府界公中趙子幾把他府界所施行的條目奏上,皇上将此下達到司農寺,讓判寺鄧绾、曾布再商量。
鄧绾上奏說:京畿内的鄉戶按産業家資如貧富的不同分為五等,每年在夏秋,按等交錢。
鄉戶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不交。
兩縣有産業的,上等各随縣中等并到一縣上交,分家的随所分戶而升降等次。
像官戶、女戶、寺觀、沒有成丁的都減半交,都用這些錢募三等以上稅戶代役,根據差役的輕重決定祿數。
開封縣有戶二萬二千六百多,每年交錢一萬二千九百缗,以一萬零二百為差役的祿錢,餘下二千七百防備兇荒欠收的年景。
其他的縣也模仿來施行。
然而交錢是按戶等的高下來區别的,而戶等的判斷,過去因為有人弄巧而失實,于是下诏責令郡縣,坊郭三年,鄉村五年。
在農閉時聚集衆人,核查百姓的物業,考查他們的貧富,察出他們的欺詐和僞裝,将戶等升降。
如果故意改變等級的,以違制論處。
募法是三人互相作保,衙前仍然将物産作為抵押。
弓手試武藝,典史試書法和計算,三年或二年更換一次。
法令編寫成後,公布了一個月,百姓沒有反對的,就修着為令,于是頒布天下。
天下各地風俗不同,差役的輕重不一樣,百姓的貧富也不等,都根據其不同而形成法令。
凡應當派差役的戶根據戶等出錢,稱為“免役錢”。
坊郭等級的戶,以及成丁單女戶、寺觀、有品級的官吏之家,過去沒有差役而要出錢的,稱為“助役錢”。
凡要收錢,先要看州或縣應該雇用多少人,而随戶等均取。
雇人的錢數夠用後,又按這個數增加二分,以防備水旱欠缺之年,即使增加也不得超過二分,叫做“免役寬剩錢”。
唉!我看條例司和司農寺所草拟的役法條目,而感歎王安石和他的僚屬們,而所謂體大思精,可以做立法家的楷模了!差役對百姓的傷害,既然已經是那樣的厲害,就不能不改變。
而之前的差役,固然有的煩瑣苛刻而可以直接除去的,也有是國家必需的而不能除去的,現在的熙甯新法,對可以除去的都已經除去了(即條例司原議中所說的如部水陸運以下,現在當省去不再有費用所指的就是這些),那些不可以除去的,既然不能再讓百姓服役,而又不能因為不可役使百姓而廢了事情,就不得不由國家招募百姓願意充當的來充任,這道理是很容易看明白的。
然而既然是招募,就改變服義務的性質為合同契約的性質,沒有報酬,而誰肯來呢?而國家并不像私人的私有财産,它所需要的一切,都是從百姓那裡取得的。
而這些義務,人民本來已經負擔了數十年,隻因為立法不善,使淳樸而貧弱的更加窮困,狡猾而豪強的得以幸免。
現在根據它本來應有的義務來闡明,變征徭役的性質為賦稅的性質,比之前沒有增加。
這就是免役錢合乎道理的原因。
而在征收的時候,根據财産的多少分為等級,富有的人所征收的較多,貧窮的人所征收的越來越少,那些特别貧困的,就全部免除,這與當今各文明國收所得稅的法律正相同。
各國收所得稅,凡是人民收入少而僅夠維持生活的不交稅,那些有餘的就收稅(日本的法律,所得在三百圓以下的不交稅,以上的交稅。
各國所定的數額不同,大意都差不多)。
而收稅時,核定等級,按比例進行累加(日本的法律,所得三百圓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稅,百圓以上的,交百分之十二的稅,一千圓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稅,如此分為十一等,至到十萬圓以上的交千分之五十五的稅。
這是它的大概,其他國家大體也是這樣)。
這實際是極為均衡公平的課稅方法,也是各國财政學家所稱道的。
王安石在數百年前,在各國還沒有發明此法的時候,所定的法度和他們的暗暗相合。
所謂的按産業如家資的貧富上下分等級,根據戶等交錢,鄉戶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不用交錢的辦法,就是這樣。
豪族和僧侶,不用服役,而國家一切負擔,全都由弱小而無力的平民負擔,這是中世紀以來歐洲各國的弊政。
而法國的大革命,和近百年來歐洲各國的革命,其動機的大半,都是因為這個。
王安石痛心疾首于這些不公平的政策,不怕得罪于豪強大戶,而毅然去向他們要助役錢,這是歐洲各國流億萬人的血才得到的結果。
而王安石在廟堂中籌劃一番,頃刻間指揮若定。
他立法的完善和周備,既然是這樣,還不敢自信,于是公示了一月,百姓沒有反對,然後才寫成命令。
而施行時,也不敢急促,先在一兩個州施行,等它的結果,才把它推廣到其他各州。
所說的謙虛恭敬的君子最終有好的結果,難道不是嗎?自從此法施行,後來又多次變遷,而最終也不能廢,直到今日。
而人民不知道有徭役這件事,就是說出它的名字來也常常不理解,這是誰的恩賜呢?是王安石的恩賜。
王安石此舉,将堯舜三代以來的弊政一掃而去,在國史上、世界史上是最有名的社會革命。
我們這些人生在當今,已經将這些淡忘很久了,試着看一看當時的一些人所講述的舊社會颠沛流離的情形,再考查一番中世紀歐洲的曆史,看一看封建時代的豪族僧侶剝削平民的事實,兩兩相印證,則對于王安石,應該對他怎樣地頂禮膜拜?數百年來,,一隻狗見到影子而叫,百隻狗聽聲而叫,直到今天還說王安石迂闊、執拗、苛刻、冷酷,甚至說他營私、斂财。
唉!我國國民的不善于報恩,真使人感慨。
當時立法的人說:現在所得到實惠的,都是鄉村中不能向上面傳達心意的窮困百姓,所裁取的,是做官和有錢之家,知道新法的執行,不利于那些人,而阻撓的人必定很多。
果然當時所謂的士君子們相繼起來攻擊新法,而他們所持的理由,也不外乎自利。
現在略舉一二: 蘇轍說:“差役不能不用鄉戶,就像官吏不能不用士人。
” 蘇轼說:“自古差役一定要用鄉戶,就像吃東西一定要吃五谷,穿衣一定要用絲麻,過江河一定要用舟船,在地上行走要用牛馬,雖然有時會用其他的東西充當,但終究不是天下所常行的。
”又說:“士大夫放下親人到遠方做官,在出力之餘,也應當得到歡樂,這是人之常情。
如果像廚子那樣可憐,那就如同瀕臨危亡的國家的風俗,恐怕不是太平盛世所應當看到的。
” 宋神宗曾與近臣說起免役法的好處,文彥博說:“祖宗法制都在,不應改變從而失去人心。
”皇上說:“變更法制,士大夫們确實是不高興,然而對百姓有什幺不方便的呢?”文彥博說:“皇上與士大夫們共同治理天下,并不是與百姓共同治理天下。
” 唉!當時攻擊新法的人,他們的肺肝如同見到一般。
如二蘇所說,讓鄉民服役,是天經地義而不可去除的,這就陷入了階級制度的醜陋習俗,以為天下的人民生來就有貴賤之分,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貴族,俄國現代的貴族,都持這樣的論調來維護他們不正當的權利,想不到我國的所謂賢者也都是這樣。
凡在今天,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都無所謂役使别人,無所謂用鄉戶,難道就是不用五谷而能吃飯、不用絲麻而能得到衣服嗎?蘇東坡見到這種情況,他将說什幺呢;況且蘇東坡是痛恨免役的,隻說“如廚夫般可憐,無法使在四方做官的人來取樂”這種話,如果真是那樣,用這來粉飾太平盛世,就不曾想到百姓因此而孀母改嫁,新族分家,把田地送給别人以免成為上等,非正常地去死以求得能成為單丁家庭這些事嗎?就不記得百姓因此而不敢于多種一棵桑樹,多買一頭牛,存二年的糧食,藏十匹的帛嗎?就因為少數官吏取樂的原因,而使多數百姓分崩離析、凍餓、求死唯恐不及,這簡直是飲人的血來取樂啊,這是豺狼的言論啊,稍有人心的怎幺能忍心說出口?想不到号稱賢士大夫的人,恬然說了出來,而數百年的賢士大夫們都相附和,而把矛頭指向為民請命開辟新局面的一代宰相,我從這就看出中國沒有公論已經很久了。
至于像文彥博所說,尤其有令人深為驚駭的,他說:“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如果确實如他所說,那幺把百姓的生命财産全都殺害奪取,以示是取悅于士大夫,難道不是大治的極點嗎?我請正告天下後世讀史的人:王安石當時所推行的新法,沒有一件事不利于百姓的,也沒有一件事是利于士大夫;那些士大夫們的利害和百姓的利害本來就是相沖突的。
今天我們能考查到的,隻是當時士大夫們所說的話;而百姓所說的,沒有一點是可以考查到的。
而想拿一面之詞而成為确鑿的材料,那其中的冤屈難道隻如莫須有這樣簡單嗎?免役隻是其中的一項罷了。
當時制造言論對王安石進行诽謗的不能都記下來。
據《文獻通考》記載,有同判司寺曾布上奏他們辨論情況的文章,其中诽謗者虛構誣蔑和不審核實情而妄加揣測的言論,都可以看到。
這裡抄錄它的大略: 京城地區上等戶完全免除往日衙前役,所以現在所繳的錢比舊日服役時,其花費減少了十分之四五;中等戶過去充當弓手、手力、承符、戶長之類,現在讓上等戶以及坊郭戶、寺觀、單丁戶、官戶都出錢助役,所以他們的花費減少十分之六七;下等戶完全免除以前繁雜役種,而專充壯丁,而且不繳一錢,所以他們的花費減少十分之**。
大抵上等戶所減的花費少,下等戶所減的花費多。
上言的人講優待上等戶而虐待了下等戶,诽謗新役法是聚斂錢财,這是我所不明白的。
提舉司因為各縣戶等劃定得與事實不符,所以首先制定衡量升降的辦法,開封府、司農寺初上奏議定方案時,大約不知己曾增減舊日數額。
然而舊日敕書規定每三年一次造戶簿,戶等曾有升降,則現在衡量升降戶等也不為錯;又況且立即向民戶公布說明,假如有不适當的地方,都可以改正,則所講戶等升降,實際尚未曾實行。
批評的人則因此講衡量确定戶等的事,大抵是想多收雇役錢,提升一些戶為上等戶是為了補足役錢的數目。
至于祥符縣等,将許多上等戶都減低為下等戶,卻偏偏掩蓋不講,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凡州縣徭役,沒有不能雇募人的道理。
現在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嘗不管理倉庫、場務、綱運;而承符、手力之類,舊役法都許雇人,實行很久了;僅有耆長、壯丁,按照今天所規定的役法是最輕的役,所以僅輪流指派鄉戶充當,不再雇募人。
批評者則因此講衙前雇人,就會損壞流失官物;耆長雇人,則盜賊難以消除;又因此講靠近邊境有奸細應募,則會焚燒倉庫,或者把守城門,則恐怕暗地裡通外國,這些是我所不明白的。
免役或者繳現錢,或者繳糧食,都聽從百姓方便,制定役法到這種地步,也可算想得很周全了。
批評者則講直接讓百姓繳錢,則絲帛粟麥必定跌價,如果用别的物品計價折錢,則又挑揀拒收敲詐勒索,必将危害百姓。
如此說來則應當怎樣施行?這又是我所不明白的。
過去徭役都是百姓所承擔,即使是災荒饑餓,也未嘗停止服役;現在役錢必須要稍有盈餘,是為了作為災年減免的後備,其餘又專門用以興修農田水利、增加吏人俸祿。
批評者則因此講助役錢不像賦稅那樣有擱置不征和減免的時候,我不知道過去的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類,也曾擱置減免嗎?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兩浙一路,戶一百四十餘萬,所繳役錢七十萬貫罷了;而京城地區内戶十六萬,役錢也是十六萬貫。
就是說兩浙路百姓每戶平均所繳役錢是京城地區内百姓的一半,然而京城地區内所征役錢用以雇募服役者,所餘也沒有多少。
批評者則因此講官吏利用新役法,多算雇募支出增收役錢,如兩浙路,想用結餘的錢讨好上司以求獎賞,司農寺想用結餘來邀功,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看到這些就知道當時的诽謗者,都是力求揚惡而隐善,又對變法前的利弊和變法後的利弊,不曾比較而權衡輕重,他們所說的都是為私利的意氣之語,而不是為公衆,免役法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罷了。
到宋神宗駕崩,司馬光執政,首先去掉的就是募役法,恢複差役法,而之攻擊新法最用力的範堯夫,則說差役的事應當仔細商量,不然,将滋生為民害了。
原來把差用鄉戶比為絲麻五谷的蘇轼,又極力說差役可雇不可差,即使聖人再出現也不能更改,而且說農民應差,官吏百般誅殺敲詐,比雇役苦又多十倍。
同一人,而前後十餘年,他的言論如此相反,難道不是開始時他害怕看到他沒有見過的東西,等成效卓着,就開始不得不從心裡折服嗎?古語說:“不平常的措施,百姓害怕。
”又說:“百姓可與他們共享成果,不能與他們去策劃。
”以範堯夫、蘇轼的賢能,而他們的見識不過與平民百姓同等水平,那幺王安石把他們一概看做是流俗,難道是“誣蔑”他們嗎?然而範堯夫、蘇轼,悟出原來的錯誤而翻然醒悟,最終不失為君子所犯的過錯。
隻怪司馬光,在王安石還沒有行這法令的時候,已經極力言說差役的弊端,首先倡導募役的設想,等到他繼為丞相,于是聽從這個反複無常的蔡京,将原丞相的所作所為全反轉過來,而且放棄了自己當初所持論點,難道他不是恨功名不是自己所建,而有把别人弄倒才感到快樂的私心嗎?憑司馬光的賢德,我本不敢這樣來懷疑,然而除了這個以外,我又不能知道他的居心到底何在。
第六其他關于民政财政的新法 以上青苗、均輸、市易、募役四法,都是當時王安石創設的有關民政财政的法(保甲法也是民政的重要法令,因為王安石施行保甲法的用意在于整頓軍政,因此放入下一章),其他就舊法而整頓改良的還有很多,今略論如下: (甲)農田水利 王安石才執政,就分别派遣各路常平官使專門領導管理農田水利,使官吏百姓能知土地種植的方法,池塘、堤岸、圩壩、溝渠的利與弊都要親自說明,行之有效,根據功勞的大小酬賞。
之後在位之日,始終積極地在這方面盡心盡力。
史書上說自熙甯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公元1076年),京城所轄以及其他各路所興修水利田共一萬七百九十三處,造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
王安石所開水利,不能數清,大的如疏通黃河、清汴河。
王安石提到疏通黃河,說:“向北流不通,加上水到處漫流,時間長了就沉澱堵塞。
去年修了兩條渠,花費很少,而公私的田都露出來。
原來淹沒的地方,都成了肥沃的土地。
”當時司馬光、歐陽修兩人都阻止他。
歐陽修說:“開河如放火,不開如失火,與其勞費民力,不如不開。
”王安石說:“勞民以除害,就是所說的治理天下,百姓跟随。
”就這兩種說法,一是偷安,是一任勞,誰更有賢德就很容易看出了。
有關清汴河的議論,王安石是早就倡導了,直到乞求退休後,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才開始施行,共用四十五日而完成。
這兩件事,是利是害我不能說。
重要的是這足以證明王安石盡心于民事罷了。
而當時蘇轼上書诋毀這事,說“天下久平,百姓的物資滋生,四方的遺利已經用盡,現在想鑿空尋求水利,必将生出大的煩擾”。
這都是以一切不事事為主義的,當時的士風就是這樣。
中國直到今天,遺失的利益遍地都是,況且宋代剛處于大亂之後,而真宗、仁宗年間的凋敝,又如前面所叙述,說沒有了遺利,這是欺騙誰呢? (乙)方田均稅 方田均稅,是王安石整理田賦的政策,《宋史》記錄它的始末如下: 熙甯五年(公元1072年),诏令司農将《方田均稅條約并式》頒布全國。
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相當于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作為一方;每年九月,縣委任令、佐分地計算丈量,随坡地平原沼澤而确定這些土地的土質,按紅色淤地黑色堅硬的土地分辨土地的顔色。
丈量結束,按土質和顔色參考确定肥瘠而分為五等,用以訂立稅收規章。
到第二年三月結束,張榜告示百姓,一個季度沒有引起訴訟,就寫在戶帖上,和莊賬一起付給他們,作為土地憑證。
均稅的辦法,每縣各自以其租額稅數為限,以前曾經将零數按整數征收,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絹不滿十分便按一寸收之類,現在不許按這樣的數額平均攤派增加,緻使超過原來的數額,凡是超過定額增加數量的都禁止。
如果是貧瘠鹽堿不毛之地,以及百姓受益的山林、池塘、溝路、墳墓,都不定稅。
凡是方田的角上,堆上土堆,種植其土壤适宜種的樹木來封住。
有方賬,有莊賬,有甲帖,有戶帖,凡是分家析産、典賣割讓轉移,官府給地契,縣襄作賬簿,都按現在丈量的土地為準。
法令已經具備,于是令濟州巨野尉王曼為指導官,先從京東路推行,各路效法。
這是當時調查土地,整頓賦稅的一項政策,雖然不是王安石所獨創,然而也是理财的人所首先應當做的事。
方田法大概如近世所謂的土地台賬法,講地稅的人稱贊這種法是最好的,但它每年要定一次,未免太煩瑣,不能堅持持久。
先發榜以示民,一季度沒有人提出意見,才形成公文,這又是最仁德的行政了。
方賬、莊賬、甲帖、戶帖,雖說它們的内容今天不可考,而這些與現代文明國的法度,大概有很多相同之處。
嚴禁超額增加數目,豁免貧瘠鹽堿的不毛和用于公利的土地,惠民的用意很多,誰說王安石的法令損下益上呢? (丙)漕運 曆朝建都北部而靠東南方的糧食,因此漕運實為國家的一件大事,北宋時尤其是這樣。
這之前的漕運吏卒,上下一起盜取貿易,嚴重的甚至借風水沉沒來滅迹,官府的貨物丢失折損,每年不下二十萬斛。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舉薦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開始招募私人的船隻和官船分運貨物,互相檢察,舊的弊病才得以消除。
每年要運的貨物足數,招募的商船運到京城的糧食,有二十六萬餘石而不止。
這在王安石的政績中很是微小,但他知人善任,考核官吏名實的效果,差不多是可以看出的。
以上所列,都是王安石變法中有關民政财政的大的方面,相關的條目都可考證,他的本意沒有一個不是出于利民,哪裡有所謂的損下益上,如俗吏聚斂财物的所作所為呢?雖然當時有施行不到位,緻使有和立法者的本意相違背的,而收效也不如所期望,這也是有的。
然而我已經說過了,在那個交通不便的時代,想要用幹涉的政策來治理大的國家,那是非常困難的。
然而這也不足以成為王安石的罪過。
況且當時所謂廉潔的君子,沒有肯幫助他的,那幺雖然用人不當,那幺這責任應當是那些所謂的君子承擔。
我因此用上面詳細的篇幅來叙述當時财政的真相,待後來的讀史者審閱。
”今天想多種一棵桑樹,多買一頭牛,存兩年的糧食,存十匹帛,鄰裡已經看做是富戶了,指定他到衙前,何況敢于增加田地修蓋房屋的呢?我聽到這事,心中很傷痛。
怎幺會有聖明的君主在上,四方沒有戰事,而設立法令使百姓不敢做長久生存的打算呢? 到神宗即位,知谏院吳充也上書說:衙前被差的日子,官吏到門前,就連杯子、舂米的木棒、羹匙和筷子,都計入資産中,定為分數,來應需求。
有人家裡的東西都沒有了,還有拖欠的賦稅沒有交完;子孫都死了,而鄰居和保人仍然被逮。
因此民間逃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免增加丁等,骨肉不敢聚在一處而怕人多了無法生存。
希望早定鄉間差役的新規定,早日施行。
三司使韓绛也說:傷害農民的弊端,沒有比差役更厲害的了。
重的是衙前,大多都導緻破産;次等的是州役,也要重重的花費。
過去聽說京東有父子二人,将要被征為衙前,父親告訴兒子說:“我要自殺,使你免于凍餓之苦。
”于是上吊自殺而死。
又聽說江南有将祖母嫁出和與母親分開居住以逃避差役的,這是違背人倫,讓人不忍聽說。
又有賣田産給富戶,田地都到了不用服役的人家,而差役都增加給了本等戶。
其他迫害農民的,都數不過來。
希望朝中朝外的大臣,把差役的利害羅列清,送給相關的部門去商議,考查古代制度的辦法,使百姓服勞役沒有偏重的禍患,那樣百姓就能想辦法謀生,能安居樂業。
這裡所叙述,總共不到實情的十分之一,而千年之後來讀,還使人渾身顫抖,鼻酸淚流不止,那幺當時親身遭此厄運的人,活得還像人一樣嗎?這裡所說的衙前,不過是差役中最苦最累的一種,其他的名目,數不勝數。
大概衙前是看管官物;裡正、戶長、鄉書手是征收賦稅的;耆長、弓手、壯丁是追捕盜賊的;承符、人力、手力、散從是供官府使喚的。
從縣曹司到押錄,從州曹司到孔目官,下到雜職,虞侯、揀掏等,不能都記下來,都以鄉戶和等次定差,而命官、将、吏、僧、道,都可以複役(複役就是免役)。
狡猾的人有的投靠那些人,他們做傭奴,也得以免除差役。
百姓得到度牒出家可脫離苦難,度牒的價值,比地契還高,而普通的百姓賤民,服役越多生活就起窮困。
看前面所抄錄的奏議,則當時國民經濟的困頓情況,一天到晚岌岌可危的情況可以想見。
而史家還說仁宗時家給人足,這就是孟子所說的“都相信書上寫的,就不如無書”的感歎啊。
而造成這種弊端的根源,沒有比役法再狠的了。
在此之前範仲淹說天下的縣多,因而差役多而百姓貧瘠,于是首先廢除了河南省的一些縣,都并到了其他的州(然而已經被舊黨攻擊,所廢除的縣不久就恢複了)。
韓琦想要衡量每個縣的大小、差役的疏密而使它平均,而這都是彌補事情的漏洞,對從根本上救治沒有什幺作用。
司馬光說衙前應當招募百姓來充任,其它各種勞役由農民來做,這也是五十步和百步的關系。
而募人必定要有酬勞,酬勞的費用從哪裡出呢?司馬光沒來得及想。
到神宗即位,王安石為相,才大刀闊斧地進行革新,提出了募役法。
《文獻通考》卷二記載事情的大略說: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下诏讓制置條例司籌備立役法,條例司說:綜合衆人的意見,都認為讓百姓出錢雇使差役為好,就是先王之法中用百姓的财物來供養在官的平民的用意。
希望把法令條目派人送到天下各處,盡量廣泛聽取意見。
奏請的事被允許。
于是給各路發文說:衙前這一職務,是繁重和艱難的,凡酒坊所抽的稅,原來用以酬勞衙前的,讓官府自己賣,用這錢和役錢分給衙前;鹽鐵的專賣機構,過去酬勞獎勵衙前不讓百姓出售的,就用過去所定的數額作為報名為衙前的人酬勞。
在水陸運、驿站、鹽鐵、倉庫等地方的衙前,過去因被攪擾而要預備的,現在當省去不再花費。
承符、散從等過去苦重差役還沒有償還的,現在應當改變法令消除弊端使他們不再為難。
凡是有産業物力而過去沒有勞役的,現在應當出錢來助役。
這都是其中的條目。
過了一段時間,司農寺說:所得到實惠的,都是鄉村中不能向上面傳達心意的窮困百姓,所裁取利益的,是做官和有錢之家,能使人為他們說話的人,如果法令一定,那幺衙司、縣吏這些人,就無法施行取巧舞弊的勾當,因此新法的施行,尤其不方便。
盲目聽從别人的,難以取得成就。
想要從司農講明所要頒布的條令,先從一兩個州開始,等他們成功後,再讓各路都仿效施行。
如果他們的法令果真方便百姓,應當特别獎勵。
上面允許這樣做。
于是提點府界公中趙子幾把他府界所施行的條目奏上,皇上将此下達到司農寺,讓判寺鄧绾、曾布再商量。
鄧绾上奏說:京畿内的鄉戶按産業家資如貧富的不同分為五等,每年在夏秋,按等交錢。
鄉戶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不交。
兩縣有産業的,上等各随縣中等并到一縣上交,分家的随所分戶而升降等次。
像官戶、女戶、寺觀、沒有成丁的都減半交,都用這些錢募三等以上稅戶代役,根據差役的輕重決定祿數。
開封縣有戶二萬二千六百多,每年交錢一萬二千九百缗,以一萬零二百為差役的祿錢,餘下二千七百防備兇荒欠收的年景。
其他的縣也模仿來施行。
然而交錢是按戶等的高下來區别的,而戶等的判斷,過去因為有人弄巧而失實,于是下诏責令郡縣,坊郭三年,鄉村五年。
在農閉時聚集衆人,核查百姓的物業,考查他們的貧富,察出他們的欺詐和僞裝,将戶等升降。
如果故意改變等級的,以違制論處。
募法是三人互相作保,衙前仍然将物産作為抵押。
弓手試武藝,典史試書法和計算,三年或二年更換一次。
法令編寫成後,公布了一個月,百姓沒有反對的,就修着為令,于是頒布天下。
天下各地風俗不同,差役的輕重不一樣,百姓的貧富也不等,都根據其不同而形成法令。
凡應當派差役的戶根據戶等出錢,稱為“免役錢”。
坊郭等級的戶,以及成丁單女戶、寺觀、有品級的官吏之家,過去沒有差役而要出錢的,稱為“助役錢”。
凡要收錢,先要看州或縣應該雇用多少人,而随戶等均取。
雇人的錢數夠用後,又按這個數增加二分,以防備水旱欠缺之年,即使增加也不得超過二分,叫做“免役寬剩錢”。
唉!我看條例司和司農寺所草拟的役法條目,而感歎王安石和他的僚屬們,而所謂體大思精,可以做立法家的楷模了!差役對百姓的傷害,既然已經是那樣的厲害,就不能不改變。
而之前的差役,固然有的煩瑣苛刻而可以直接除去的,也有是國家必需的而不能除去的,現在的熙甯新法,對可以除去的都已經除去了(即條例司原議中所說的如部水陸運以下,現在當省去不再有費用所指的就是這些),那些不可以除去的,既然不能再讓百姓服役,而又不能因為不可役使百姓而廢了事情,就不得不由國家招募百姓願意充當的來充任,這道理是很容易看明白的。
然而既然是招募,就改變服義務的性質為合同契約的性質,沒有報酬,而誰肯來呢?而國家并不像私人的私有财産,它所需要的一切,都是從百姓那裡取得的。
而這些義務,人民本來已經負擔了數十年,隻因為立法不善,使淳樸而貧弱的更加窮困,狡猾而豪強的得以幸免。
現在根據它本來應有的義務來闡明,變征徭役的性質為賦稅的性質,比之前沒有增加。
這就是免役錢合乎道理的原因。
而在征收的時候,根據财産的多少分為等級,富有的人所征收的較多,貧窮的人所征收的越來越少,那些特别貧困的,就全部免除,這與當今各文明國收所得稅的法律正相同。
各國收所得稅,凡是人民收入少而僅夠維持生活的不交稅,那些有餘的就收稅(日本的法律,所得在三百圓以下的不交稅,以上的交稅。
各國所定的數額不同,大意都差不多)。
而收稅時,核定等級,按比例進行累加(日本的法律,所得三百圓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稅,百圓以上的,交百分之十二的稅,一千圓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稅,如此分為十一等,至到十萬圓以上的交千分之五十五的稅。
這是它的大概,其他國家大體也是這樣)。
這實際是極為均衡公平的課稅方法,也是各國财政學家所稱道的。
王安石在數百年前,在各國還沒有發明此法的時候,所定的法度和他們的暗暗相合。
所謂的按産業如家資的貧富上下分等級,根據戶等交錢,鄉戶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不用交錢的辦法,就是這樣。
豪族和僧侶,不用服役,而國家一切負擔,全都由弱小而無力的平民負擔,這是中世紀以來歐洲各國的弊政。
而法國的大革命,和近百年來歐洲各國的革命,其動機的大半,都是因為這個。
王安石痛心疾首于這些不公平的政策,不怕得罪于豪強大戶,而毅然去向他們要助役錢,這是歐洲各國流億萬人的血才得到的結果。
而王安石在廟堂中籌劃一番,頃刻間指揮若定。
他立法的完善和周備,既然是這樣,還不敢自信,于是公示了一月,百姓沒有反對,然後才寫成命令。
而施行時,也不敢急促,先在一兩個州施行,等它的結果,才把它推廣到其他各州。
所說的謙虛恭敬的君子最終有好的結果,難道不是嗎?自從此法施行,後來又多次變遷,而最終也不能廢,直到今日。
而人民不知道有徭役這件事,就是說出它的名字來也常常不理解,這是誰的恩賜呢?是王安石的恩賜。
王安石此舉,将堯舜三代以來的弊政一掃而去,在國史上、世界史上是最有名的社會革命。
我們這些人生在當今,已經将這些淡忘很久了,試着看一看當時的一些人所講述的舊社會颠沛流離的情形,再考查一番中世紀歐洲的曆史,看一看封建時代的豪族僧侶剝削平民的事實,兩兩相印證,則對于王安石,應該對他怎樣地頂禮膜拜?數百年來,,一隻狗見到影子而叫,百隻狗聽聲而叫,直到今天還說王安石迂闊、執拗、苛刻、冷酷,甚至說他營私、斂财。
唉!我國國民的不善于報恩,真使人感慨。
當時立法的人說:現在所得到實惠的,都是鄉村中不能向上面傳達心意的窮困百姓,所裁取的,是做官和有錢之家,知道新法的執行,不利于那些人,而阻撓的人必定很多。
果然當時所謂的士君子們相繼起來攻擊新法,而他們所持的理由,也不外乎自利。
現在略舉一二: 蘇轍說:“差役不能不用鄉戶,就像官吏不能不用士人。
” 蘇轼說:“自古差役一定要用鄉戶,就像吃東西一定要吃五谷,穿衣一定要用絲麻,過江河一定要用舟船,在地上行走要用牛馬,雖然有時會用其他的東西充當,但終究不是天下所常行的。
”又說:“士大夫放下親人到遠方做官,在出力之餘,也應當得到歡樂,這是人之常情。
如果像廚子那樣可憐,那就如同瀕臨危亡的國家的風俗,恐怕不是太平盛世所應當看到的。
” 宋神宗曾與近臣說起免役法的好處,文彥博說:“祖宗法制都在,不應改變從而失去人心。
”皇上說:“變更法制,士大夫們确實是不高興,然而對百姓有什幺不方便的呢?”文彥博說:“皇上與士大夫們共同治理天下,并不是與百姓共同治理天下。
” 唉!當時攻擊新法的人,他們的肺肝如同見到一般。
如二蘇所說,讓鄉民服役,是天經地義而不可去除的,這就陷入了階級制度的醜陋習俗,以為天下的人民生來就有貴賤之分,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貴族,俄國現代的貴族,都持這樣的論調來維護他們不正當的權利,想不到我國的所謂賢者也都是這樣。
凡在今天,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都無所謂役使别人,無所謂用鄉戶,難道就是不用五谷而能吃飯、不用絲麻而能得到衣服嗎?蘇東坡見到這種情況,他将說什幺呢;況且蘇東坡是痛恨免役的,隻說“如廚夫般可憐,無法使在四方做官的人來取樂”這種話,如果真是那樣,用這來粉飾太平盛世,就不曾想到百姓因此而孀母改嫁,新族分家,把田地送給别人以免成為上等,非正常地去死以求得能成為單丁家庭這些事嗎?就不記得百姓因此而不敢于多種一棵桑樹,多買一頭牛,存二年的糧食,藏十匹的帛嗎?就因為少數官吏取樂的原因,而使多數百姓分崩離析、凍餓、求死唯恐不及,這簡直是飲人的血來取樂啊,這是豺狼的言論啊,稍有人心的怎幺能忍心說出口?想不到号稱賢士大夫的人,恬然說了出來,而數百年的賢士大夫們都相附和,而把矛頭指向為民請命開辟新局面的一代宰相,我從這就看出中國沒有公論已經很久了。
至于像文彥博所說,尤其有令人深為驚駭的,他說:“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如果确實如他所說,那幺把百姓的生命财産全都殺害奪取,以示是取悅于士大夫,難道不是大治的極點嗎?我請正告天下後世讀史的人:王安石當時所推行的新法,沒有一件事不利于百姓的,也沒有一件事是利于士大夫;那些士大夫們的利害和百姓的利害本來就是相沖突的。
今天我們能考查到的,隻是當時士大夫們所說的話;而百姓所說的,沒有一點是可以考查到的。
而想拿一面之詞而成為确鑿的材料,那其中的冤屈難道隻如莫須有這樣簡單嗎?免役隻是其中的一項罷了。
當時制造言論對王安石進行诽謗的不能都記下來。
據《文獻通考》記載,有同判司寺曾布上奏他們辨論情況的文章,其中诽謗者虛構誣蔑和不審核實情而妄加揣測的言論,都可以看到。
這裡抄錄它的大略: 京城地區上等戶完全免除往日衙前役,所以現在所繳的錢比舊日服役時,其花費減少了十分之四五;中等戶過去充當弓手、手力、承符、戶長之類,現在讓上等戶以及坊郭戶、寺觀、單丁戶、官戶都出錢助役,所以他們的花費減少十分之六七;下等戶完全免除以前繁雜役種,而專充壯丁,而且不繳一錢,所以他們的花費減少十分之**。
大抵上等戶所減的花費少,下等戶所減的花費多。
上言的人講優待上等戶而虐待了下等戶,诽謗新役法是聚斂錢财,這是我所不明白的。
提舉司因為各縣戶等劃定得與事實不符,所以首先制定衡量升降的辦法,開封府、司農寺初上奏議定方案時,大約不知己曾增減舊日數額。
然而舊日敕書規定每三年一次造戶簿,戶等曾有升降,則現在衡量升降戶等也不為錯;又況且立即向民戶公布說明,假如有不适當的地方,都可以改正,則所講戶等升降,實際尚未曾實行。
批評的人則因此講衡量确定戶等的事,大抵是想多收雇役錢,提升一些戶為上等戶是為了補足役錢的數目。
至于祥符縣等,将許多上等戶都減低為下等戶,卻偏偏掩蓋不講,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凡州縣徭役,沒有不能雇募人的道理。
現在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嘗不管理倉庫、場務、綱運;而承符、手力之類,舊役法都許雇人,實行很久了;僅有耆長、壯丁,按照今天所規定的役法是最輕的役,所以僅輪流指派鄉戶充當,不再雇募人。
批評者則因此講衙前雇人,就會損壞流失官物;耆長雇人,則盜賊難以消除;又因此講靠近邊境有奸細應募,則會焚燒倉庫,或者把守城門,則恐怕暗地裡通外國,這些是我所不明白的。
免役或者繳現錢,或者繳糧食,都聽從百姓方便,制定役法到這種地步,也可算想得很周全了。
批評者則講直接讓百姓繳錢,則絲帛粟麥必定跌價,如果用别的物品計價折錢,則又挑揀拒收敲詐勒索,必将危害百姓。
如此說來則應當怎樣施行?這又是我所不明白的。
過去徭役都是百姓所承擔,即使是災荒饑餓,也未嘗停止服役;現在役錢必須要稍有盈餘,是為了作為災年減免的後備,其餘又專門用以興修農田水利、增加吏人俸祿。
批評者則因此講助役錢不像賦稅那樣有擱置不征和減免的時候,我不知道過去的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類,也曾擱置減免嗎?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兩浙一路,戶一百四十餘萬,所繳役錢七十萬貫罷了;而京城地區内戶十六萬,役錢也是十六萬貫。
就是說兩浙路百姓每戶平均所繳役錢是京城地區内百姓的一半,然而京城地區内所征役錢用以雇募服役者,所餘也沒有多少。
批評者則因此講官吏利用新役法,多算雇募支出增收役錢,如兩浙路,想用結餘的錢讨好上司以求獎賞,司農寺想用結餘來邀功,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看到這些就知道當時的诽謗者,都是力求揚惡而隐善,又對變法前的利弊和變法後的利弊,不曾比較而權衡輕重,他們所說的都是為私利的意氣之語,而不是為公衆,免役法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罷了。
到宋神宗駕崩,司馬光執政,首先去掉的就是募役法,恢複差役法,而之攻擊新法最用力的範堯夫,則說差役的事應當仔細商量,不然,将滋生為民害了。
原來把差用鄉戶比為絲麻五谷的蘇轼,又極力說差役可雇不可差,即使聖人再出現也不能更改,而且說農民應差,官吏百般誅殺敲詐,比雇役苦又多十倍。
同一人,而前後十餘年,他的言論如此相反,難道不是開始時他害怕看到他沒有見過的東西,等成效卓着,就開始不得不從心裡折服嗎?古語說:“不平常的措施,百姓害怕。
”又說:“百姓可與他們共享成果,不能與他們去策劃。
”以範堯夫、蘇轼的賢能,而他們的見識不過與平民百姓同等水平,那幺王安石把他們一概看做是流俗,難道是“誣蔑”他們嗎?然而範堯夫、蘇轼,悟出原來的錯誤而翻然醒悟,最終不失為君子所犯的過錯。
隻怪司馬光,在王安石還沒有行這法令的時候,已經極力言說差役的弊端,首先倡導募役的設想,等到他繼為丞相,于是聽從這個反複無常的蔡京,将原丞相的所作所為全反轉過來,而且放棄了自己當初所持論點,難道他不是恨功名不是自己所建,而有把别人弄倒才感到快樂的私心嗎?憑司馬光的賢德,我本不敢這樣來懷疑,然而除了這個以外,我又不能知道他的居心到底何在。
第六其他關于民政财政的新法 以上青苗、均輸、市易、募役四法,都是當時王安石創設的有關民政财政的法(保甲法也是民政的重要法令,因為王安石施行保甲法的用意在于整頓軍政,因此放入下一章),其他就舊法而整頓改良的還有很多,今略論如下: (甲)農田水利 王安石才執政,就分别派遣各路常平官使專門領導管理農田水利,使官吏百姓能知土地種植的方法,池塘、堤岸、圩壩、溝渠的利與弊都要親自說明,行之有效,根據功勞的大小酬賞。
之後在位之日,始終積極地在這方面盡心盡力。
史書上說自熙甯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公元1076年),京城所轄以及其他各路所興修水利田共一萬七百九十三處,造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
王安石所開水利,不能數清,大的如疏通黃河、清汴河。
王安石提到疏通黃河,說:“向北流不通,加上水到處漫流,時間長了就沉澱堵塞。
去年修了兩條渠,花費很少,而公私的田都露出來。
原來淹沒的地方,都成了肥沃的土地。
”當時司馬光、歐陽修兩人都阻止他。
歐陽修說:“開河如放火,不開如失火,與其勞費民力,不如不開。
”王安石說:“勞民以除害,就是所說的治理天下,百姓跟随。
”就這兩種說法,一是偷安,是一任勞,誰更有賢德就很容易看出了。
有關清汴河的議論,王安石是早就倡導了,直到乞求退休後,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才開始施行,共用四十五日而完成。
這兩件事,是利是害我不能說。
重要的是這足以證明王安石盡心于民事罷了。
而當時蘇轼上書诋毀這事,說“天下久平,百姓的物資滋生,四方的遺利已經用盡,現在想鑿空尋求水利,必将生出大的煩擾”。
這都是以一切不事事為主義的,當時的士風就是這樣。
中國直到今天,遺失的利益遍地都是,況且宋代剛處于大亂之後,而真宗、仁宗年間的凋敝,又如前面所叙述,說沒有了遺利,這是欺騙誰呢? (乙)方田均稅 方田均稅,是王安石整理田賦的政策,《宋史》記錄它的始末如下: 熙甯五年(公元1072年),诏令司農将《方田均稅條約并式》頒布全國。
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相當于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作為一方;每年九月,縣委任令、佐分地計算丈量,随坡地平原沼澤而确定這些土地的土質,按紅色淤地黑色堅硬的土地分辨土地的顔色。
丈量結束,按土質和顔色參考确定肥瘠而分為五等,用以訂立稅收規章。
到第二年三月結束,張榜告示百姓,一個季度沒有引起訴訟,就寫在戶帖上,和莊賬一起付給他們,作為土地憑證。
均稅的辦法,每縣各自以其租額稅數為限,以前曾經将零數按整數征收,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絹不滿十分便按一寸收之類,現在不許按這樣的數額平均攤派增加,緻使超過原來的數額,凡是超過定額增加數量的都禁止。
如果是貧瘠鹽堿不毛之地,以及百姓受益的山林、池塘、溝路、墳墓,都不定稅。
凡是方田的角上,堆上土堆,種植其土壤适宜種的樹木來封住。
有方賬,有莊賬,有甲帖,有戶帖,凡是分家析産、典賣割讓轉移,官府給地契,縣襄作賬簿,都按現在丈量的土地為準。
法令已經具備,于是令濟州巨野尉王曼為指導官,先從京東路推行,各路效法。
這是當時調查土地,整頓賦稅的一項政策,雖然不是王安石所獨創,然而也是理财的人所首先應當做的事。
方田法大概如近世所謂的土地台賬法,講地稅的人稱贊這種法是最好的,但它每年要定一次,未免太煩瑣,不能堅持持久。
先發榜以示民,一季度沒有人提出意見,才形成公文,這又是最仁德的行政了。
方賬、莊賬、甲帖、戶帖,雖說它們的内容今天不可考,而這些與現代文明國的法度,大概有很多相同之處。
嚴禁超額增加數目,豁免貧瘠鹽堿的不毛和用于公利的土地,惠民的用意很多,誰說王安石的法令損下益上呢? (丙)漕運 曆朝建都北部而靠東南方的糧食,因此漕運實為國家的一件大事,北宋時尤其是這樣。
這之前的漕運吏卒,上下一起盜取貿易,嚴重的甚至借風水沉沒來滅迹,官府的貨物丢失折損,每年不下二十萬斛。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舉薦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開始招募私人的船隻和官船分運貨物,互相檢察,舊的弊病才得以消除。
每年要運的貨物足數,招募的商船運到京城的糧食,有二十六萬餘石而不止。
這在王安石的政績中很是微小,但他知人善任,考核官吏名實的效果,差不多是可以看出的。
以上所列,都是王安石變法中有關民政财政的大的方面,相關的條目都可考證,他的本意沒有一個不是出于利民,哪裡有所謂的損下益上,如俗吏聚斂财物的所作所為呢?雖然當時有施行不到位,緻使有和立法者的本意相違背的,而收效也不如所期望,這也是有的。
然而我已經說過了,在那個交通不便的時代,想要用幹涉的政策來治理大的國家,那是非常困難的。
然而這也不足以成為王安石的罪過。
況且當時所謂廉潔的君子,沒有肯幫助他的,那幺雖然用人不當,那幺這責任應當是那些所謂的君子承擔。
我因此用上面詳細的篇幅來叙述當時财政的真相,待後來的讀史者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