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荊公之政術(二)民政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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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賞。
其後在位之日,始終汲汲盡瘁于此業。
史稱自熙甯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所興修水利田,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雲。
荊公所開水利,不可悉數,其大者曰浚黃河、清汴河。
公之言唆黃河也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複澱塞。
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瀉鹵,俱為沃壤。
時司馬歐陽二公皆沮之,歐陽之言曰:開河如放火,不開如失火。
與其勞人,不如勿開。
荊公曰: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而民從之者。
夫即此二說,而一為偷安,一為任勞,其孰 賢蓋易見矣。
清汴之議,則荊公早倡之。
直至乞休後,元豐元年始行之,用功四十五日而成。
此兩事者,為利為害,吾未能言之。
要之足以證公之盡心民事而已。
而當時蘇轼上書诋之,謂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遺利已盡,今欲鑿空訪尋水利,必大煩擾。
此皆以一切不事事之主義者,當時之士風然也。
夫中國直至今日,遺利猶且遍地。
況宋代承大亂之後,而真仁間之凋敝,又如前所述耶!謂曰已無遺利,抑誰欺哉! (乙)方田均稅 方田均稅者,荊公整理田賦之政也。
史記其始末如下: 熙甯五年八月,诏司農以均稅條約并式頒之天下,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項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
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
随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魆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
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
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舊嘗取蹙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緻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之。
若瘠鹵不毛及衆所食利山林陂塘路溝墳墓,皆不立稅。
凡田方之角,立土為□,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
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生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因為正。
令既具,乃以濟州钜野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
此蓋當時調查土地整頓賦稅之一政策,雖非荊公所特創,然亦言理财者所首當有事也。
方田法蓋如近世所謂土地台帳法,言地稅者稱此法最善焉。
但其每年厘定一次,未免太煩數,不能持久耳。
先揭以示民,一季無訟,乃着為令,此又至仁之政也。
方帳莊帳甲帖戶帖,雖其内容今不可考,然與今世文明國之法度,蓋甚有合矣。
嚴禁越額增數,豁免瘠鹵及公利之地,惠民之意尤多,孰謂公之立法損下益上哉! (丙)漕運 累朝建都北部,仰食東南,故漕運實為國家一大政,北宋時尤甚。
前此漕運吏卒,上下共為侵盜貿易,甚則托風水沉沒以滅迹,官物陷折,歲不減二十萬斛。
熙甯二年,荊公薦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互相檢察,舊弊乃去。
歲漕常數既足,募商舟運至京師者,又二十六萬餘石而未已雲。
此在荊公相業中,雖甚為微末,然其知人善任綜核名實之效,蓋可見也。
以上所列,皆荊公興舉民政财政之大略也。
其條目班班可考,其本意無一不出于利民,烏有所謂損下益上如俗吏掊克之所為乎?雖其時奉行不實,緻有與立法之本意相迕,而收效不如其所期者,蓋亦有焉。
然吾固言之矣,當交通未便之時代,而欲以幹涉政策治大國,其事實難,然則是固不足為荊公罪也。
況當時所謂廉潔之君子,莫肯為之助,則雖有用人不當,而其咎則所謂君子者當分之矣。
吾故詳述當時财政之真相如右,俾後之讀史者省覽焉。
【譯文】 民政及财政 俗人評說王安石,大概把他當做會聚斂的大臣一樣看待,這就大錯了。
王安石的事業,确實一大半在理财,而他理财的目的并不隻是在增加國庫每年的收入,實際是要解除國民的困苦而使他們富有,再從他們富有當中取得一些盈餘,作為國家的行政費用。
因此發展國民經濟,實際上是他的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是他的第二目的。
而他所設立的諸多法令,和這兩者都有關系,因此不把它叫做“财政”,而叫做“民政和财政”。
第一設立三司條例司 設置三司條例司,這是王安石所設立的财政機關。
王安石說: 周代設立有泉府這一官職,以制止兼并,救濟貧窮的人,變通天下的财物,後世隻有桑弘羊、劉晏大略領會了這用意,學者不能明白先王立法的用意,反認為做君主的不能與百姓争利,現在要理财,就應當編寫泉府之法。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于是設立該司。
诏書上說: 朕認為要想達到天下大治,必須先富足然後才可有所作為。
現在縣官的費用都不夠,而民财虧空嚴重,因此特地下诏給大臣們,在朝内置司,以改革這些弊端。
事情認真地考慮,就能明白它的得失。
現在将天下的财權,賦予有關部門,他們如果能認真考慮,則能夠得到的效果必定好,所說的也肯定通達。
财富聚集滿足需要,這實在是富民的辦法。
如果是用苛刻的辦法,剝削下面而使怨恨都指向朝廷,這是不可取的。
命令三司判官各路監司和内外官,受诏後兩月内,都将财物的利害報上來。
三司條例司成立後,王安石和陳升之主持。
這時陳升之為宰相,王安石是參知政事。
當今的各個立憲國,往往以總理大臣兼财政大臣,大概财務是各種政務的根本,王安石也深知這個道理。
王安石的目的,在于制止兼并,救濟百姓的貧困,變動天下的财富,使百姓富足,使天下大治,設置三司條例司的職責就在于此。
而之後所立的法,也都是按這樣的思路來施行的。
史書上說王安石曾經與司馬光在朝廷上辯論,司馬光說:“善于理财不過是按人頭征收苛刻的賦稅罷了。
”王安石說:“不是這樣,善于理财是不增加賦稅而使國家的用度充足。
”司馬光說:“天下哪裡有這樣的道理?天地所生産的财物百貨,不在民手中就在官手中,如果設法從百姓那裡奪來,這害處比增加賦稅還嚴重。
”争論不休(史書上的記載僅有這些。
王安石反駁司馬光的話缺少了。
想必他還有高見,可惜見不到了)。
司馬光的話,能切中事理嗎?那些财物百貨,果真是天地所生産而終始不變嗎?還是人生産得法就可以增殖呢?财物百貨,本來就有既不在百姓手裡也不在官手裡的,隻是被丢棄在地上的。
如果增殖了,那幺增殖的那部分可以屬于百姓,也可以屬于官。
現在歐美這些國家,在這方面效果明顯。
王安石想要整頓财政,以發展國民經濟為入手的方法,孔子所說的“百姓富足了,君王還能不富足嗎”,中國自古論理财的人,見識沒有能達到這一高度的。
王安石的意思,認為國民經濟之所以一天天地下滑,是因為國民不能發揮力量來從事生産。
國民不盡力從事生産的原因,是因為富豪的兼并。
國家的富豪少而貧民多,而富豪們都習慣了奢侈浪費,不把他們的收入用來投資,而貧民一點點的小本錢,又被人兼并一天天沒有了,使國家生産的投資匮乏,使百姓的生計無以為靠,于是要殚精竭慮尋求拯救的辦法,最急迫的是消除和抑制兼并。
而誰能抑制兼并呢?隻有國家。
王安石想把所有的财權都收歸國家,然後由國家根據情況調度,使全國的百姓受益均衡,使他們都有從事生産的憑借。
他在詩中說:“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鬥魁。
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
”他的青苗、均輸、市易等法令,都是根據這個主張提出的。
這種主張,近數十年來在歐美兩大洲很興盛,稱為社會主義。
這種理論把國家作為大地主、大資本家、大企業家,而人民不能有私财。
這就是王安石所說的“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那些學者,往往夢想能建立一個大同太平盛世的楷模,而有見識的人則認為這事很大,不經過多少代是不可能做成的。
憑歐美今天這樣都沒有能做成,而王安石想在數百年前的中國來實現,怎幺能辦到呢?雖然說他的目的不如人家那幺宏大,他的條目也不如人家的精細,施行程度也不如人家那幺徹底,然而最終還是不能完全适合于王安石所處的時間和環境,這是可斷言的。
王安石所被蒙蔽的,隻在于此。
他常識的精深卓絕,規模的宏大,用心的仁慈,是千古無雙的,司馬光怎幺能了解呢? 社會主義之所以難以施行不是一個原因造成的,作為國家分管财政機關的人,是非常難選擇的,這裡集中的權力太多,很容易滋生弊害,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那些倡導社會主義的國家,是施行于立憲的政治體制确立之後,還覺得難,更何況在**的時代呢?本意是要抑制豪強,萬一施行得不好,而國家會反而成為兼并最嚴重的,那幺百姓向誰來訴求呢?而奸臣們就勢肥了自己,這就更不說了。
因此王安石的政策,他在财政上收到的效果很多,而對國民經濟上收到的成果很少,肯定是因為這些了。
宋代财政的弊病,到宋仁宗晚年達到了極點,前面已經說過了。
神宗即位,先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等人籌劃裁減國家經費使用的制度,仍拿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的數目和現在支出的數目分析出來看。
過了一些天,司馬光說國家經費不足的原因,是用度太奢侈,賞賜沒有節制,宗室人數繁多,軍隊不精,必須要陛下和兩府大臣以及三司的官吏好好想想糾正弊端的方法,多花些時間,或許能見效,這不是我一朝一夕能裁減下來的。
到制置條例司設立,才查三司的賬目,對各項支出裁減的長遠調整進行商讨。
凡是一年的支出和郊祀費用,都要編成固定的規格,能省下的費用有十分之四(以上都是抄錄《宋史-食貨志》上之六的原文)。
财政的弊端已經成了這個樣子,即使不去興利,能節省費用也算可以,司馬光也不是不知道;而還是含糊其辭地說“多花些時間,不能馬上裁減”,而隻是想把這難辦的事推給皇帝,有這幺不負責任的嗎?況且司馬光所說不能辦到的,為什幺王安石一下就裁掉了十分之四,而沒有看到其他的變故呢?數十年相沿襲下來每年的費用,現在馬上減去十分之四,這實在是天下最難辦的事了,而制置條例司剛剛設立,就有了這樣的功績,那這個部門的領導者,他辦事的忠實和勤勞,他才識的聰明和機敏,他魄力之堅毅宏偉,是可以想見的(當時所裁減的多數屬于宮廷費,如果不是神宗賢明,王安石也是推行不下去他的政策的)。
再看不負責任的司馬光,他做的怎幺這樣不同呢?(據《宋史》,神宗命司馬光讨論裁減财政支出是在王安石入相之前,這兩人都是翰林學士,都應當擔當此命。
而司馬光以敷衍的态度來回複上命,神宗不願和這樣不負責任的大臣來共商國是,不也是應當的嗎?)而後人評論王安石的,對這樣的功績,隐藏不說,是什幺用心呢? 史書所說的“編着定式”,就是今天立憲國所謂的“預算案”。
史書上又說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城每年增加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缗,監察各州六十八萬九千餘缗,省下的錢用來增加官吏的俸祿,這确實是整理行政的根本。
當時制置三司條例司所施行的好政策可能更多,史書上缺少因而不可考證,就是這零零碎碎的内容,也已經不是流俗之人所能達到的了。
《文獻通考》二十四引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蘇轍的奏章,說熙甯初(公元1068年),在三司取天下所呈報的賬籍來看,甚至有到省三二十年沒有開封的。
大概州郡所發來的文賬,随賬都有賄賂,各有固定的數目。
數目足的,都不開封。
一旦有不足,就百般問難,至到要足才罷休。
現在設立了賬司來核對文賬,而此前财政機關的**,可見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很類似官辦的勸業銀行,是王安石惠民政策的一項。
《宋史-食貨志》上之四記載它的緣起說: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制置三司條例司上言:“諸路常平倉、廣惠倉錢糧,粗略計算可以達到一千五百萬貫石以上,斂散不适當不得法,所以利益不夠大。
現在想用現有的糧食,遇糧價高時以适當低于市價的價格出售,遇糧價低時以适當高于市價的價格買進,轉運司所管青苗稅以及錢糧可以通融轉換使用的,也允許兌換使用。
另外以現錢依照陝西借貸青苗錢的先例,百姓願預先借貸就貸給他們。
随稅繳納償還糧食,一半在繳納夏稅時償還,一半在繳秋稅時償還,内有借貸糧食償還時糧價貴而願繳納錢的,都聽從借貸者的意願。
如遇災害欠收,允許推遲到下次納稅豐收時繳納。
不但足以消除災荒的患害,而且百姓既借貸到糧食,則兼并之家就不能乘青黃不接借出高利貸收成倍的利息。
另外常平倉、廣惠倉的糧食,收藏積蓄停滞,一定等欠收年物價高然後出售,得到好處的不過是城市遊手好閑的人,現今一路之内互通有無,糧價高時賣,低時買,用以增加貯蓄,平抑物價,使農民按農時進行農作,而兼并之家不能乘人之危。
凡是以上所講都是為了百姓,而國家并不由此得到收入,這也是先王施恩惠興利于民,作為農業補助的意思。
拟根據各路錢糧多少,分别派遣官員統管,每州選通判或幕職官一員,負責調撥和貸出追收,另外先從河北、京東、淮南三路試行,等待有成果後推廣到各路。
廣惠倉糧食除适當留給年老殘疾貧窮的人外,其餘一律按常平倉轉移法執行。
”下诏可以。
不久條例司又上言:常平、廣惠倉法令先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推行,據了解民間多願借貸,請求下令讓全國各路轉運司全面施行。
這是青苗法的大概和它施行的起因。
命名為“青苗”,大概是當時陝西轉運使李參,以所管轄的區域兵多而糧食儲備不足,讓百姓自己想辦法來度過青黃不接的時候,先貸給他們錢,等谷熟後把借的錢還給官吏,稱為“青苗錢”。
過了幾年,庫裡就有了餘糧,到現在仿照此法施行,因而沿習了這個名稱。
王安石心中有這樣的想法已經很久了,他少年時所作的《寓言詩》,就有了這樣的意思(詩見第六章),等做了鄞縣的縣令,又施行而很有效。
等他執政,就把這個法令放到天下來推行。
我私下想,無論是哪個國家,無論是什幺時候,那些用力種田的人,能一年到頭辛苦勞動的,如果不是有水旱災害,則收入足可以贍養自己;而這樣能持續數年,就肯定有剩餘,用來作為冠禮、婚禮、喪事、祭祀的用度。
然而往往不是這樣的原因,就是因為開始時本錢不充足,耕牛種子的投資,以及青黃不接時的需要,不能不向有錢的大戶借貸;如果遇到災害還要借貸,遇到喜事喪事又要借貸;而有錢的大戶乘他們急需而要挾,于是一年的收入,被利息用掉的有一多半,等到來年,又不能不和過去一樣去借貸了。
債一天天地多,利息一天天地加,而一年的勤勞,都是為有錢人當牛做馬了。
這就是百姓一天天貧窮,國民經濟一天不如一天的原因。
在西方的希臘羅馬,富人往往貸金或谷物給貧民,之後貧民負債逐漸增加,無法償還,就賣身為奴。
西方古代奴隸多,可能就因此而起。
經曆了數千年,這種制度始終沒有改變。
西元一千五百年以來,各國政府紛紛用法律來規定索要利息的比率,利息超過規定的有罪,而仍然和過去一樣不能禁止。
到近代銀行制度興起,這種弊病才稍為好轉,隻是它的效用還不能惠及農民。
數十年來,有所謂的勸業銀行、農工銀行、信用組合等,好處逐漸多起來,而也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得到好處。
因而貧富不均的問題,實在是數千年來各國都受其害而最終沒能解決的老問題,而要解決它,就非得國家解決它的關鍵才能達到目的。
圓滿解決的方法,就如我國古代所說的井田制,如西方近代所說的社會主義,使人民不能有私财。
不能圓滿解決的次一些的辦法,就是國家設置借貸的機關把握主動,使有錢人乘人之危的那些伎倆,無法實現。
王安石所計劃的就是這樣。
我國在王安石之前這樣做的也有,景公在齊、子皮在鄭、司城子罕在宋,都用這種方法取得民心,王安石就是學習他們的用意。
當時蘇轍也曾論說道:“天下的人,做農民沒有田地,做商人沒有本錢,不借貸給他們,不免會死于野外。
讓富人借貸給他們,就會用不仁的辦法,收取一大半的利息。
無法償還時,也不免将衣物住所當做抵押,百姓受了困,而官府得不到利。
周代時官府的做法,是讓要借貸的百姓,和官府商量具體的辦法,而用賦稅作為利息。
現在可使郡縣都放貸,而讓當地人充任此事。
”按蘇轍的這種說法,正和王安石的青苗法相吻合,不知他是不是聽到了什幺,還是自己的創見?而蘇轍最終因為攻擊青苗法而自求罷官,難道他隻是文士的那種隻是說、并不是想那樣做的做派嗎? 王安石既然想施行這項法令,然而施行是不能沒有資本的;由國庫撥給資本,又是國庫的力量所達不到的。
正好有常平廣惠倉,各路和各州縣都有,而它所儲存的糧食,實際上都沒有什幺用場。
王安石于是把這些無用的糧食派上用場,用它來做資本,他用意的周詳,眼光的敏銳,是很令人佩服的。
而司馬光卻說:“常平倉是三代的好規矩,放青苗錢的害處小,廢常平倉的害處大。
”然而常平倉沒有什幺實惠能給百姓的,如條例司原來奏書中叙述的,司馬光能為它辯護嗎?即使能也是強詞奪理而已。
青苗法一施行,整個朝廷都議論紛紛,群起攻擊王安石,沒完沒了。
這些人和他們所講就不都叙說了,隻有王安石的《答司馬谏議》這封信,抄錄下來就可以看到當時議論的一斑,而王安石之所以堅定地施行這個法令的原因也就能看出來了(司馬光給王安石的原信三千多字,多處引用經傳和漢唐遺文,他集中有這封信)。
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認為和你長期交遊相好,卻每每讨論問題不能取得一緻的意見,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見多有不同的緣故。
我雖然想強辯,但考慮到怎幺樣也不會被理解,因而隻是簡單地回答你,不再一一自辯了。
又想到您對我的厚待與重視,因此在來往書信中不宜草率冒失,故而現在我詳細地說一說事情的原委,希望您能夠原諒我。
大概儒者所争論的事情,最突出的就是名稱與實際的問題了。
一旦名稱和實際的問題明了了,天下的是非曲直之理也就把握住了。
您現在用來指教我的觀點是:認為我侵犯了官員的權力,生事擾民,與人民争奪财物,拒絕納谏,因此招緻了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謗。
但我卻認為:接受了皇帝的命令,在朝廷之上議論法律和制度并且修改使之完善,然後交給有關部門去執行,不是侵犯官員的權力;運用和施行古代賢君的政策,以使有利的政策得到施行;去除弊端,不是擾民滋事;為天下理财,不是争奪人民的利益;批評不正确的言論,駁斥小人,不是拒絕納谏。
至于怨恨和诽謗很多,那是我事前就已經想到的。
人們習慣于因循苟且并不是一天了,士大夫們大都不體恤國情,并且以合于流俗和取悅衆人為行事之道。
因此皇上想改變這種情況,而我也不考慮政敵的力量有多幺大,隻是想着出力幫助皇上來反抗這種勢力,因此,衆人怎幺會不窮兇極惡地攻擊我呢?盤庚遷都之時,有怨言的是老百姓,不僅僅是士大夫們。
盤庚沒有因為有人埋怨就改變自己的想法,考慮是合乎道義的然後就行動,因此看不到有什幺值得後悔的。
如果你責怪我在這個位子上很久了,卻還沒能幫助皇上大有作為,以使人民受到恩澤,那幺,我已經知罪了。
如果說現在我們應該什幺事都不做,隻是墨守前代的陳規就行了,那幺我就不敢接受了。
沒有機會和您見面,但我仍對您十分仰幕。
這封信雖然很短,然而他做事的堅定和忠貞,自信執着的樣子躍然紙上,千載之後讀這篇文章,好像能見到王荊公的神采,由此就可見國家會興盛。
按當時的制度,借貸青苗錢的,官取二分的利息,因此議論王安石的人把這作為他聚斂的證據,王安石有《答曾公立書》中說: 來信談到了青苗法的事。
正确的治國之道實行後對奸邪的人會不利,一旦奸邪之人提出不同的言論,大批不明事理的聾子就會起來附和他,他們的目的不在法度的合理與否。
孟子說過,有利是什幺呢?就是有利于我們的國家和利于我們自己而已。
至于富貴之家的豬狗吃人吃的食物就要嚴加禁止,鄉野裡有了餓死的人,就要開倉赈濟,這就是所謂國家政府的工作。
政府的工作之所以包括财務管理,因為财務管理就是合于道義的事。
一部《周禮》,關于理财的内容就占了一半,難道周公是為了利嗎?奸邪的人,因為現象的相似,就想混淆視聽,來蒙弊皇上和人民,他們又是如何理解和對待人們的願望呢?開始的時候,以為農民不會申請青苗的貸款,而後來發現來的人多得不得了,開始以為農民不會交回貸款,可後來交回貸款的人多得很,想不收都不行。
大概是因為按照老百姓的利益去使他們有利,就不會不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說到貸款的利息,二分利就不如一分利好,一分利就不如不要利息貸給他們,貸給又不如送給他們。
然而為什幺不給了他們而要取二分利呢?是為了使這項工作以後還能繼續下去,如果不能繼續下去,那幺這件事就隻是對老百姓的一種恩惠而不是一種政策了,那幺這個政策就不再是既給老百娃好處又不用多少花費的事了,因此一定要貸款給他們。
而且還要支付做這件事的官吏的俸祿,再加上運輸費、水旱災害和老鼠麻雀的消耗,所以隻有擴大積累才行,這樣才能在他們有了饑荒的時候給予他們,這沒有二分利行嗎?并且二分利是很正常合适的利息,并不高,為什幺還要更改呢?您再和深入了解聖人之道的人去讨論這件事就會知道,我所說的事,沒有一個字不合乎法度的,而世人喋喋不休地亂說,是不必理會的。
這封信差不多可以說是解釋變法用意的信。
當時整個朝廷鬧嚷成一片,除了與王安石共事的幾個人外,幾乎沒有一個不對他的青苗法進行攻擊的,多次彈劾他,而王安石不為所動,宋神宗也不為所動的原因,并不隻是因為王安石的自信和皇帝對他的信任,實際上是當時的反對者,沒有一句話能批到王安石變法的要害之處。
他們隻說他聚斂錢财,損害百姓以利朝廷,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正好與他們所說相反。
他立法的本意,實際上是要利民,沒有一點借這些法令來幫助國庫斂财的心意。
條例司原來上奏的話,沒有修飾,表達的是真意。
而評論的人把他們說成是桑弘羊和孔僅的用心,這就是所謂的無的放矢,别說王安石不服,就是宋神宗也隻是一笑置之罷了。
王安石有關名稱和實際的分辨,不就是說這個的嗎?他說治道的興起,奸邪的人出來反對,而持異議的人他們的用意不在于新法。
唉!他這真是一語破的,同時言辭中有一種沉痛啊!過去羅馬偉人格力加士為執政時,倡導限民名田的制度,全國人民歡聲雷動,而議院幾乎是全數反對,最後被衆人毆打而死在院中。
大概那時也有不利于治道興起的人,而他們的用意也不在法。
王安石初執政時
其後在位之日,始終汲汲盡瘁于此業。
史稱自熙甯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所興修水利田,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雲。
荊公所開水利,不可悉數,其大者曰浚黃河、清汴河。
公之言唆黃河也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複澱塞。
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瀉鹵,俱為沃壤。
時司馬歐陽二公皆沮之,歐陽之言曰:開河如放火,不開如失火。
與其勞人,不如勿開。
荊公曰: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而民從之者。
夫即此二說,而一為偷安,一為任勞,其孰 賢蓋易見矣。
清汴之議,則荊公早倡之。
直至乞休後,元豐元年始行之,用功四十五日而成。
此兩事者,為利為害,吾未能言之。
要之足以證公之盡心民事而已。
而當時蘇轼上書诋之,謂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遺利已盡,今欲鑿空訪尋水利,必大煩擾。
此皆以一切不事事之主義者,當時之士風然也。
夫中國直至今日,遺利猶且遍地。
況宋代承大亂之後,而真仁間之凋敝,又如前所述耶!謂曰已無遺利,抑誰欺哉! (乙)方田均稅 方田均稅者,荊公整理田賦之政也。
史記其始末如下: 熙甯五年八月,诏司農以均稅條約并式頒之天下,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項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
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
随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魆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
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
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舊嘗取蹙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緻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之。
若瘠鹵不毛及衆所食利山林陂塘路溝墳墓,皆不立稅。
凡田方之角,立土為□,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
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生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因為正。
令既具,乃以濟州钜野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
此蓋當時調查土地整頓賦稅之一政策,雖非荊公所特創,然亦言理财者所首當有事也。
方田法蓋如近世所謂土地台帳法,言地稅者稱此法最善焉。
但其每年厘定一次,未免太煩數,不能持久耳。
先揭以示民,一季無訟,乃着為令,此又至仁之政也。
方帳莊帳甲帖戶帖,雖其内容今不可考,然與今世文明國之法度,蓋甚有合矣。
嚴禁越額增數,豁免瘠鹵及公利之地,惠民之意尤多,孰謂公之立法損下益上哉! (丙)漕運 累朝建都北部,仰食東南,故漕運實為國家一大政,北宋時尤甚。
前此漕運吏卒,上下共為侵盜貿易,甚則托風水沉沒以滅迹,官物陷折,歲不減二十萬斛。
熙甯二年,荊公薦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互相檢察,舊弊乃去。
歲漕常數既足,募商舟運至京師者,又二十六萬餘石而未已雲。
此在荊公相業中,雖甚為微末,然其知人善任綜核名實之效,蓋可見也。
以上所列,皆荊公興舉民政财政之大略也。
其條目班班可考,其本意無一不出于利民,烏有所謂損下益上如俗吏掊克之所為乎?雖其時奉行不實,緻有與立法之本意相迕,而收效不如其所期者,蓋亦有焉。
然吾固言之矣,當交通未便之時代,而欲以幹涉政策治大國,其事實難,然則是固不足為荊公罪也。
況當時所謂廉潔之君子,莫肯為之助,則雖有用人不當,而其咎則所謂君子者當分之矣。
吾故詳述當時财政之真相如右,俾後之讀史者省覽焉。
【譯文】 民政及财政 俗人評說王安石,大概把他當做會聚斂的大臣一樣看待,這就大錯了。
王安石的事業,确實一大半在理财,而他理财的目的并不隻是在增加國庫每年的收入,實際是要解除國民的困苦而使他們富有,再從他們富有當中取得一些盈餘,作為國家的行政費用。
因此發展國民經濟,實際上是他的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是他的第二目的。
而他所設立的諸多法令,和這兩者都有關系,因此不把它叫做“财政”,而叫做“民政和财政”。
第一設立三司條例司 設置三司條例司,這是王安石所設立的财政機關。
王安石說: 周代設立有泉府這一官職,以制止兼并,救濟貧窮的人,變通天下的财物,後世隻有桑弘羊、劉晏大略領會了這用意,學者不能明白先王立法的用意,反認為做君主的不能與百姓争利,現在要理财,就應當編寫泉府之法。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于是設立該司。
诏書上說: 朕認為要想達到天下大治,必須先富足然後才可有所作為。
現在縣官的費用都不夠,而民财虧空嚴重,因此特地下诏給大臣們,在朝内置司,以改革這些弊端。
事情認真地考慮,就能明白它的得失。
現在将天下的财權,賦予有關部門,他們如果能認真考慮,則能夠得到的效果必定好,所說的也肯定通達。
财富聚集滿足需要,這實在是富民的辦法。
如果是用苛刻的辦法,剝削下面而使怨恨都指向朝廷,這是不可取的。
命令三司判官各路監司和内外官,受诏後兩月内,都将财物的利害報上來。
三司條例司成立後,王安石和陳升之主持。
這時陳升之為宰相,王安石是參知政事。
當今的各個立憲國,往往以總理大臣兼财政大臣,大概财務是各種政務的根本,王安石也深知這個道理。
王安石的目的,在于制止兼并,救濟百姓的貧困,變動天下的财富,使百姓富足,使天下大治,設置三司條例司的職責就在于此。
而之後所立的法,也都是按這樣的思路來施行的。
史書上說王安石曾經與司馬光在朝廷上辯論,司馬光說:“善于理财不過是按人頭征收苛刻的賦稅罷了。
”王安石說:“不是這樣,善于理财是不增加賦稅而使國家的用度充足。
”司馬光說:“天下哪裡有這樣的道理?天地所生産的财物百貨,不在民手中就在官手中,如果設法從百姓那裡奪來,這害處比增加賦稅還嚴重。
”争論不休(史書上的記載僅有這些。
王安石反駁司馬光的話缺少了。
想必他還有高見,可惜見不到了)。
司馬光的話,能切中事理嗎?那些财物百貨,果真是天地所生産而終始不變嗎?還是人生産得法就可以增殖呢?财物百貨,本來就有既不在百姓手裡也不在官手裡的,隻是被丢棄在地上的。
如果增殖了,那幺增殖的那部分可以屬于百姓,也可以屬于官。
現在歐美這些國家,在這方面效果明顯。
王安石想要整頓财政,以發展國民經濟為入手的方法,孔子所說的“百姓富足了,君王還能不富足嗎”,中國自古論理财的人,見識沒有能達到這一高度的。
王安石的意思,認為國民經濟之所以一天天地下滑,是因為國民不能發揮力量來從事生産。
國民不盡力從事生産的原因,是因為富豪的兼并。
國家的富豪少而貧民多,而富豪們都習慣了奢侈浪費,不把他們的收入用來投資,而貧民一點點的小本錢,又被人兼并一天天沒有了,使國家生産的投資匮乏,使百姓的生計無以為靠,于是要殚精竭慮尋求拯救的辦法,最急迫的是消除和抑制兼并。
而誰能抑制兼并呢?隻有國家。
王安石想把所有的财權都收歸國家,然後由國家根據情況調度,使全國的百姓受益均衡,使他們都有從事生産的憑借。
他在詩中說:“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鬥魁。
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
”他的青苗、均輸、市易等法令,都是根據這個主張提出的。
這種主張,近數十年來在歐美兩大洲很興盛,稱為社會主義。
這種理論把國家作為大地主、大資本家、大企業家,而人民不能有私财。
這就是王安石所說的“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那些學者,往往夢想能建立一個大同太平盛世的楷模,而有見識的人則認為這事很大,不經過多少代是不可能做成的。
憑歐美今天這樣都沒有能做成,而王安石想在數百年前的中國來實現,怎幺能辦到呢?雖然說他的目的不如人家那幺宏大,他的條目也不如人家的精細,施行程度也不如人家那幺徹底,然而最終還是不能完全适合于王安石所處的時間和環境,這是可斷言的。
王安石所被蒙蔽的,隻在于此。
他常識的精深卓絕,規模的宏大,用心的仁慈,是千古無雙的,司馬光怎幺能了解呢? 社會主義之所以難以施行不是一個原因造成的,作為國家分管财政機關的人,是非常難選擇的,這裡集中的權力太多,很容易滋生弊害,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那些倡導社會主義的國家,是施行于立憲的政治體制确立之後,還覺得難,更何況在**的時代呢?本意是要抑制豪強,萬一施行得不好,而國家會反而成為兼并最嚴重的,那幺百姓向誰來訴求呢?而奸臣們就勢肥了自己,這就更不說了。
因此王安石的政策,他在财政上收到的效果很多,而對國民經濟上收到的成果很少,肯定是因為這些了。
宋代财政的弊病,到宋仁宗晚年達到了極點,前面已經說過了。
神宗即位,先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等人籌劃裁減國家經費使用的制度,仍拿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的數目和現在支出的數目分析出來看。
過了一些天,司馬光說國家經費不足的原因,是用度太奢侈,賞賜沒有節制,宗室人數繁多,軍隊不精,必須要陛下和兩府大臣以及三司的官吏好好想想糾正弊端的方法,多花些時間,或許能見效,這不是我一朝一夕能裁減下來的。
到制置條例司設立,才查三司的賬目,對各項支出裁減的長遠調整進行商讨。
凡是一年的支出和郊祀費用,都要編成固定的規格,能省下的費用有十分之四(以上都是抄錄《宋史-食貨志》上之六的原文)。
财政的弊端已經成了這個樣子,即使不去興利,能節省費用也算可以,司馬光也不是不知道;而還是含糊其辭地說“多花些時間,不能馬上裁減”,而隻是想把這難辦的事推給皇帝,有這幺不負責任的嗎?況且司馬光所說不能辦到的,為什幺王安石一下就裁掉了十分之四,而沒有看到其他的變故呢?數十年相沿襲下來每年的費用,現在馬上減去十分之四,這實在是天下最難辦的事了,而制置條例司剛剛設立,就有了這樣的功績,那這個部門的領導者,他辦事的忠實和勤勞,他才識的聰明和機敏,他魄力之堅毅宏偉,是可以想見的(當時所裁減的多數屬于宮廷費,如果不是神宗賢明,王安石也是推行不下去他的政策的)。
再看不負責任的司馬光,他做的怎幺這樣不同呢?(據《宋史》,神宗命司馬光讨論裁減财政支出是在王安石入相之前,這兩人都是翰林學士,都應當擔當此命。
而司馬光以敷衍的态度來回複上命,神宗不願和這樣不負責任的大臣來共商國是,不也是應當的嗎?)而後人評論王安石的,對這樣的功績,隐藏不說,是什幺用心呢? 史書所說的“編着定式”,就是今天立憲國所謂的“預算案”。
史書上又說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城每年增加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缗,監察各州六十八萬九千餘缗,省下的錢用來增加官吏的俸祿,這确實是整理行政的根本。
當時制置三司條例司所施行的好政策可能更多,史書上缺少因而不可考證,就是這零零碎碎的内容,也已經不是流俗之人所能達到的了。
《文獻通考》二十四引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蘇轍的奏章,說熙甯初(公元1068年),在三司取天下所呈報的賬籍來看,甚至有到省三二十年沒有開封的。
大概州郡所發來的文賬,随賬都有賄賂,各有固定的數目。
數目足的,都不開封。
一旦有不足,就百般問難,至到要足才罷休。
現在設立了賬司來核對文賬,而此前财政機關的**,可見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很類似官辦的勸業銀行,是王安石惠民政策的一項。
《宋史-食貨志》上之四記載它的緣起說: 熙甯二年(公元1069年),制置三司條例司上言:“諸路常平倉、廣惠倉錢糧,粗略計算可以達到一千五百萬貫石以上,斂散不适當不得法,所以利益不夠大。
現在想用現有的糧食,遇糧價高時以适當低于市價的價格出售,遇糧價低時以适當高于市價的價格買進,轉運司所管青苗稅以及錢糧可以通融轉換使用的,也允許兌換使用。
另外以現錢依照陝西借貸青苗錢的先例,百姓願預先借貸就貸給他們。
随稅繳納償還糧食,一半在繳納夏稅時償還,一半在繳秋稅時償還,内有借貸糧食償還時糧價貴而願繳納錢的,都聽從借貸者的意願。
如遇災害欠收,允許推遲到下次納稅豐收時繳納。
不但足以消除災荒的患害,而且百姓既借貸到糧食,則兼并之家就不能乘青黃不接借出高利貸收成倍的利息。
另外常平倉、廣惠倉的糧食,收藏積蓄停滞,一定等欠收年物價高然後出售,得到好處的不過是城市遊手好閑的人,現今一路之内互通有無,糧價高時賣,低時買,用以增加貯蓄,平抑物價,使農民按農時進行農作,而兼并之家不能乘人之危。
凡是以上所講都是為了百姓,而國家并不由此得到收入,這也是先王施恩惠興利于民,作為農業補助的意思。
拟根據各路錢糧多少,分别派遣官員統管,每州選通判或幕職官一員,負責調撥和貸出追收,另外先從河北、京東、淮南三路試行,等待有成果後推廣到各路。
廣惠倉糧食除适當留給年老殘疾貧窮的人外,其餘一律按常平倉轉移法執行。
”下诏可以。
不久條例司又上言:常平、廣惠倉法令先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推行,據了解民間多願借貸,請求下令讓全國各路轉運司全面施行。
這是青苗法的大概和它施行的起因。
命名為“青苗”,大概是當時陝西轉運使李參,以所管轄的區域兵多而糧食儲備不足,讓百姓自己想辦法來度過青黃不接的時候,先貸給他們錢,等谷熟後把借的錢還給官吏,稱為“青苗錢”。
過了幾年,庫裡就有了餘糧,到現在仿照此法施行,因而沿習了這個名稱。
王安石心中有這樣的想法已經很久了,他少年時所作的《寓言詩》,就有了這樣的意思(詩見第六章),等做了鄞縣的縣令,又施行而很有效。
等他執政,就把這個法令放到天下來推行。
我私下想,無論是哪個國家,無論是什幺時候,那些用力種田的人,能一年到頭辛苦勞動的,如果不是有水旱災害,則收入足可以贍養自己;而這樣能持續數年,就肯定有剩餘,用來作為冠禮、婚禮、喪事、祭祀的用度。
然而往往不是這樣的原因,就是因為開始時本錢不充足,耕牛種子的投資,以及青黃不接時的需要,不能不向有錢的大戶借貸;如果遇到災害還要借貸,遇到喜事喪事又要借貸;而有錢的大戶乘他們急需而要挾,于是一年的收入,被利息用掉的有一多半,等到來年,又不能不和過去一樣去借貸了。
債一天天地多,利息一天天地加,而一年的勤勞,都是為有錢人當牛做馬了。
這就是百姓一天天貧窮,國民經濟一天不如一天的原因。
在西方的希臘羅馬,富人往往貸金或谷物給貧民,之後貧民負債逐漸增加,無法償還,就賣身為奴。
西方古代奴隸多,可能就因此而起。
經曆了數千年,這種制度始終沒有改變。
西元一千五百年以來,各國政府紛紛用法律來規定索要利息的比率,利息超過規定的有罪,而仍然和過去一樣不能禁止。
到近代銀行制度興起,這種弊病才稍為好轉,隻是它的效用還不能惠及農民。
數十年來,有所謂的勸業銀行、農工銀行、信用組合等,好處逐漸多起來,而也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得到好處。
因而貧富不均的問題,實在是數千年來各國都受其害而最終沒能解決的老問題,而要解決它,就非得國家解決它的關鍵才能達到目的。
圓滿解決的方法,就如我國古代所說的井田制,如西方近代所說的社會主義,使人民不能有私财。
不能圓滿解決的次一些的辦法,就是國家設置借貸的機關把握主動,使有錢人乘人之危的那些伎倆,無法實現。
王安石所計劃的就是這樣。
我國在王安石之前這樣做的也有,景公在齊、子皮在鄭、司城子罕在宋,都用這種方法取得民心,王安石就是學習他們的用意。
當時蘇轍也曾論說道:“天下的人,做農民沒有田地,做商人沒有本錢,不借貸給他們,不免會死于野外。
讓富人借貸給他們,就會用不仁的辦法,收取一大半的利息。
無法償還時,也不免将衣物住所當做抵押,百姓受了困,而官府得不到利。
周代時官府的做法,是讓要借貸的百姓,和官府商量具體的辦法,而用賦稅作為利息。
現在可使郡縣都放貸,而讓當地人充任此事。
”按蘇轍的這種說法,正和王安石的青苗法相吻合,不知他是不是聽到了什幺,還是自己的創見?而蘇轍最終因為攻擊青苗法而自求罷官,難道他隻是文士的那種隻是說、并不是想那樣做的做派嗎? 王安石既然想施行這項法令,然而施行是不能沒有資本的;由國庫撥給資本,又是國庫的力量所達不到的。
正好有常平廣惠倉,各路和各州縣都有,而它所儲存的糧食,實際上都沒有什幺用場。
王安石于是把這些無用的糧食派上用場,用它來做資本,他用意的周詳,眼光的敏銳,是很令人佩服的。
而司馬光卻說:“常平倉是三代的好規矩,放青苗錢的害處小,廢常平倉的害處大。
”然而常平倉沒有什幺實惠能給百姓的,如條例司原來奏書中叙述的,司馬光能為它辯護嗎?即使能也是強詞奪理而已。
青苗法一施行,整個朝廷都議論紛紛,群起攻擊王安石,沒完沒了。
這些人和他們所講就不都叙說了,隻有王安石的《答司馬谏議》這封信,抄錄下來就可以看到當時議論的一斑,而王安石之所以堅定地施行這個法令的原因也就能看出來了(司馬光給王安石的原信三千多字,多處引用經傳和漢唐遺文,他集中有這封信)。
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認為和你長期交遊相好,卻每每讨論問題不能取得一緻的意見,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見多有不同的緣故。
我雖然想強辯,但考慮到怎幺樣也不會被理解,因而隻是簡單地回答你,不再一一自辯了。
又想到您對我的厚待與重視,因此在來往書信中不宜草率冒失,故而現在我詳細地說一說事情的原委,希望您能夠原諒我。
大概儒者所争論的事情,最突出的就是名稱與實際的問題了。
一旦名稱和實際的問題明了了,天下的是非曲直之理也就把握住了。
您現在用來指教我的觀點是:認為我侵犯了官員的權力,生事擾民,與人民争奪财物,拒絕納谏,因此招緻了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謗。
但我卻認為:接受了皇帝的命令,在朝廷之上議論法律和制度并且修改使之完善,然後交給有關部門去執行,不是侵犯官員的權力;運用和施行古代賢君的政策,以使有利的政策得到施行;去除弊端,不是擾民滋事;為天下理财,不是争奪人民的利益;批評不正确的言論,駁斥小人,不是拒絕納谏。
至于怨恨和诽謗很多,那是我事前就已經想到的。
人們習慣于因循苟且并不是一天了,士大夫們大都不體恤國情,并且以合于流俗和取悅衆人為行事之道。
因此皇上想改變這種情況,而我也不考慮政敵的力量有多幺大,隻是想着出力幫助皇上來反抗這種勢力,因此,衆人怎幺會不窮兇極惡地攻擊我呢?盤庚遷都之時,有怨言的是老百姓,不僅僅是士大夫們。
盤庚沒有因為有人埋怨就改變自己的想法,考慮是合乎道義的然後就行動,因此看不到有什幺值得後悔的。
如果你責怪我在這個位子上很久了,卻還沒能幫助皇上大有作為,以使人民受到恩澤,那幺,我已經知罪了。
如果說現在我們應該什幺事都不做,隻是墨守前代的陳規就行了,那幺我就不敢接受了。
沒有機會和您見面,但我仍對您十分仰幕。
這封信雖然很短,然而他做事的堅定和忠貞,自信執着的樣子躍然紙上,千載之後讀這篇文章,好像能見到王荊公的神采,由此就可見國家會興盛。
按當時的制度,借貸青苗錢的,官取二分的利息,因此議論王安石的人把這作為他聚斂的證據,王安石有《答曾公立書》中說: 來信談到了青苗法的事。
正确的治國之道實行後對奸邪的人會不利,一旦奸邪之人提出不同的言論,大批不明事理的聾子就會起來附和他,他們的目的不在法度的合理與否。
孟子說過,有利是什幺呢?就是有利于我們的國家和利于我們自己而已。
至于富貴之家的豬狗吃人吃的食物就要嚴加禁止,鄉野裡有了餓死的人,就要開倉赈濟,這就是所謂國家政府的工作。
政府的工作之所以包括财務管理,因為财務管理就是合于道義的事。
一部《周禮》,關于理财的内容就占了一半,難道周公是為了利嗎?奸邪的人,因為現象的相似,就想混淆視聽,來蒙弊皇上和人民,他們又是如何理解和對待人們的願望呢?開始的時候,以為農民不會申請青苗的貸款,而後來發現來的人多得不得了,開始以為農民不會交回貸款,可後來交回貸款的人多得很,想不收都不行。
大概是因為按照老百姓的利益去使他們有利,就不會不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說到貸款的利息,二分利就不如一分利好,一分利就不如不要利息貸給他們,貸給又不如送給他們。
然而為什幺不給了他們而要取二分利呢?是為了使這項工作以後還能繼續下去,如果不能繼續下去,那幺這件事就隻是對老百姓的一種恩惠而不是一種政策了,那幺這個政策就不再是既給老百娃好處又不用多少花費的事了,因此一定要貸款給他們。
而且還要支付做這件事的官吏的俸祿,再加上運輸費、水旱災害和老鼠麻雀的消耗,所以隻有擴大積累才行,這樣才能在他們有了饑荒的時候給予他們,這沒有二分利行嗎?并且二分利是很正常合适的利息,并不高,為什幺還要更改呢?您再和深入了解聖人之道的人去讨論這件事就會知道,我所說的事,沒有一個字不合乎法度的,而世人喋喋不休地亂說,是不必理會的。
這封信差不多可以說是解釋變法用意的信。
當時整個朝廷鬧嚷成一片,除了與王安石共事的幾個人外,幾乎沒有一個不對他的青苗法進行攻擊的,多次彈劾他,而王安石不為所動,宋神宗也不為所動的原因,并不隻是因為王安石的自信和皇帝對他的信任,實際上是當時的反對者,沒有一句話能批到王安石變法的要害之處。
他們隻說他聚斂錢财,損害百姓以利朝廷,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正好與他們所說相反。
他立法的本意,實際上是要利民,沒有一點借這些法令來幫助國庫斂财的心意。
條例司原來上奏的話,沒有修飾,表達的是真意。
而評論的人把他們說成是桑弘羊和孔僅的用心,這就是所謂的無的放矢,别說王安石不服,就是宋神宗也隻是一笑置之罷了。
王安石有關名稱和實際的分辨,不就是說這個的嗎?他說治道的興起,奸邪的人出來反對,而持異議的人他們的用意不在于新法。
唉!他這真是一語破的,同時言辭中有一種沉痛啊!過去羅馬偉人格力加士為執政時,倡導限民名田的制度,全國人民歡聲雷動,而議院幾乎是全數反對,最後被衆人毆打而死在院中。
大概那時也有不利于治道興起的人,而他們的用意也不在法。
王安石初執政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