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荊公之政術(一)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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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利大于弊,大國施行則弊大于利。

    因此以前治理大國的人,隻有兩種辦法:一是威逼和脅迫,二是放任。

    威逼脅迫的被稱為民賊,這是不足以政治家說的;而放任也絕對不足以稱為政治家,沒有聽說政治家躺着不動就能治理國家的。

    既然說放任了,那幺人能做到,并且連土木偶也可以做到,還要這種政治家做什幺呢?我國數千年的曆史,凡是一個姓氏興起的時候,必定以威逼脅迫為政策,如漢高祖、宋太祖的時代就是這樣。

    等經過數代,就必定以放任為政策,如漢文景、宋真宗的時代就是這樣。

    放任時間長了就會有亂,亂了就會滅亡,亡則會有興,有興就會有威逼脅迫,威逼脅迫倦了就又回到放任上來。

    如此一次次地循環,如一丘之貉般。

    這就是政治家不在這過程中産生的原因。

    即使這樣,我對這種情況也沒有感到迷惑。

    舍棄威逼脅迫兩者之外,選擇當中的則隻有幹涉這一條途徑。

    而大國難以施行幹涉,這種做法弊大于利,所以我私下認為太大的國家,利于做威武的武夫的舞台,利于庸碌的孩子們來藏身,而最不利于奮發而剛毅,認真負責的大政治家。

    從今往後,交通手段日趨發達,大國也如同過去的小國,那幺政治家成就的取得就比較容易了;而在過去,天下最難的事業也莫過于此。

    在王安石的那個時代,憑王安石所在的國家,而想要施行王安石的志向,它的難度,不是周公能比得了的,也不是管仲、商鞅、諸葛亮能比得了的,也不是來喀瓦士、梭倫能比的,也不是施泰因、加富爾、俾斯麥、格蘭斯頓能比的。

    它是那樣的難,則他的成就僅如此,本來也是合理的;它是那樣的難,而他的成就尚且能如此,那幺王安石在古今中外的各個政治家中,他的位置是可以想見的。

     同是幹涉政治,而它的程度也有淺深的差異!程度淺的施行起來比較容易,程度深的施行起來就更難。

    王安石幹涉政治,有的是在立憲國可以施行而在**國極難施行的,甚至有的近于國家社會主義,是當今的許多立憲國還沒有施行的。

    靠數千年沒有被幹涉過的百姓,而最後用這些加給他們,導緻群起而喧嘩也是正常的。

    而王安石的法令是好呢,還是不好呢?我最終也無法說清楚。

    另外還有王安石失敗的一個原因:就是所用的,不是要用的人。

    這是别人所說的,而我對這種說法,也與過去的說法稍有不同,另列在下面,這裡不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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