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執政前之荊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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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公于仁宗三年,提點江東刑獄。

    使還報命,乃上書言事。

    此書雖謂公之政見宣言書可也,後世承學之士稍治國聞者,慮無不嘗誦公此書。

    今不避習見,更全錄之,略為疏解,備論古經世者省覽焉: 臣愚不肖,蒙恩備使一路。

    今又蒙恩召還阙廷,有所任屬,而當以使事歸報陛下。

    不自知其無以稱職,而敢緣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

    伏惟陛下詳思而擇處其中,幸甚。

    竊觀陛下有恭儉之德,有聰明睿智之才,夙興夜寐,無一日之暇,聲色狗馬觀遊玩好之事,無纖介之蔽,而仁民愛物之意,孚于天下。

    而又公選天下之所願以為輔相者屬之以事,而不貳于讒邪傾巧之臣。

    此雖二帝三王之用心,不過如此而已。

    宜其家給人足,天下大治,而效不至于此,顧内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

    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今朝廷法嚴令具,無所不有,而臣以謂無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

    孟子曰:有仁心仁聞而澤不加于百姓者,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

    以孟子之說,觀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

    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遠,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不一,而欲一一修先王之政,雖甚愚者猶知其難也。

    然臣以謂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謂當法其意而已。

    夫二帝三王相去蓋千有餘載,一治一亂,其盛衰之時具矣。

    其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亦各不同,其施設之方亦皆殊,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

    臣故曰:當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按)今世言政者,必曰法治國。

    夫國固未有舍法而能以為治者也,而中國儒者諱言之,惟以守祖宗成法自文。

    彼其所謂祖宗成法者何?襲前代之舊而已,前代又襲前代之舊而已,數千年來,一邱之貂,因陋就簡,每下愈況。

    其以政治家聞于後者,不過就現有之法,綜核名實而已。

    更上焉者,補苴罅漏而已。

    其一倡變法之議者,惟漢之董子,其言曰:若琴瑟不調甚者,必改弦而更張之,乃可鼓也。

    似矣,夷考其條理,則僅在改正朔易服色。

    夫正朔服色之細故,必非有關于治道,甚易明也,故董子非真能變法之人。

    而漢武之志不及此,又無論也。

    自茲以往,則更未聞有人焉。

    能以制法之業毅然自任者也,蓋由以至誠恻怛之心憂國家者,既曠世不一見,即或有之,而識不足以及此。

    彼其于國家之性質,蓋未之知,曰國家者則君主而已,凡法度皆為君主而立也。

    夫使法度為君主而立,則以數千年霸者之所經驗,固已日趨完備矣,其不必改弦而更張之也亦宜。

    嗚呼,三代上勿具論,秦漢以後,其能知國家之性質,至誠恻怛以憂國家者,荊公一人而已。

    其憂之也既誠,痛心疾首,于國家之淹滞而不進化,國民之憔悴而不發達,反覆以求其故,若窮河源以達于星宿海。

    于是敢為一言以斷之曰: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嗚呼,盡之矣。

    雖然,論者或以公之誦法先王也,則或疑之為保守家理想家而不達于今世之務者。

    顧公不雲乎,法先王者法其意而已,以今世術語解之,則公之所謂先王,非具體的之先王,而抽象的之先王也。

    更質言之,則所謂先王之意者,政治上之大原理原則而已。

    夫公之變法,誠非欲以傾駭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者,而竟駭焉嚣焉,則非公之罪矣。

     雖然,以方今之世揆之,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勢必不能也。

    陛下有恭儉之德,有聰明睿智之才,有仁民愛物之意,誠加之意,則何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

    然而臣顧以謂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勢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

    臣嘗試竊觀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于此時者也。

    夫人才乏于上,則有沈廢伏匿在下而不為當時所知者矣。

    臣又求之于闾巷草野之間,而亦未見其多焉,豈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謂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則可知矣。

    今以一路數千裡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

    而不才苟簡貪鄙之人,至不可勝數。

    其能講先王之意以合當時之變者,蓋阖郡之間,往往而絕也。

    朝廷每一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猶不能推行使膏澤加于民,而吏辄緣之為奸,以擾百姓。

    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闾巷之間亦未見其多也。

    夫人才不足,則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雖有能當陛下之意而欲領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遠,孰能稱陛下之旨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勢必未能也。

    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

    非此之謂乎?然則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誠能使天下之才衆多,然後在位之才,可以擇其人而取足焉。

    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後稍視時勢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之弊法,以趨先王之意甚易也。

     (按)法治固急矣,然行法者人也,制法者亦人也,故公既以法度為本原,又以人才為本原之本原,夫法治國固以大多數之人民為元氣者也。

    此公之意也。

     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時,人才嘗衆矣,何至于今而獨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

    商之時,天下嘗大亂矣,在位貪毒禍敗,皆非其人。

    及文王之起,而天下之才嘗少矣,當是時,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之才,然後随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

    詩曰:豈弟君子,遐不作人。

    此之謂也。

    及其成也,微賤兔置之人,猶莫不好德。

    兔置之詩是也。

    又況于在位之人乎?夫文王惟能如此,故以征則服,以守則治。

    詩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

    又曰:周王于邁,六師及之。

    言文王所用文武各得其材而無廢事也。

    及至夷厲之亂,天下之才又嘗少矣。

    至宣王之起,所與圖天下之事者,仲山甫而已,故詩人歎之曰:德輶如毛,維仲山甫舉之,愛莫助之,蓋闵人士之少,而山甫之無助也。

    宣王能用仲山甫,推其類以新美天下之士,而後人才複衆。

    于是内修政事,外讨不庭,而複有文武之境土。

    故詩人美之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畝。

    言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使之有可用之才,如農夫新美其田,而使之有可采之芑也。

    由此觀之,人之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

     (按)是說也,近世曾文正公宗之而加引申焉,其言曰:“今之君子之在勢者,辄曰天下無才。

    彼自屍于高明之地,不克以己之所向轉移習俗,而翻謝曰無才,謂之不誣可乎。

    十室之邑,有好義之士,其智足以移十人者,必能拔十人中之尤者而才之,其智足以移百人者,必能擇百人中之尤者而才之。

    然則轉移習俗而陶鑄一世之人,非特處高明之地者然也。

    凡一命之上,皆與有責焉者也。

    ”其言更博深切明矣。

    顧公之此論,獨以陶冶之責歸諸人主何也?非徒以其所與語者為人主而已,私人陶冶之範圍狹而人主則廣,私人陶冶之效力緩而人主則疾,故不居高明之位而勉其責雲者,不得已而思其次耳,慰情聊勝于無耳。

    若夫欲發揚一國之人才而挾之以趨,道固莫有捷于開明**者,此俾斯麥所造于德國者如彼,而曾文正所造于中國者僅如此也。

     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

    所謂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諸侯,自國至于鄉黨,皆有學,博置教導之官而嚴其選,朝廷禮樂政刑之事,皆在于學。

    士所觀而習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

    苟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則不教也;苟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者,則無不在于學。

    此教之之道也。

    所謂養之之道何也?饒之以财,約之以禮,裁之以法也。

    何謂饒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則貪鄙苟得,無所不至。

    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祿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廉恥而離于貪鄙之行。

    猶以為未也,又推其祿以及其子孫,謂之世祿,使其生也。

    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孫無不足之憂焉。

    何謂約之以禮?人情足于财而無禮以節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

    先王知其如此,故為之制度婚喪祭養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數為之節,而齊之以律度量衡之法。

    其命可以為之而财不足以具,則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為之者,不使有铢兩分寸之加焉。

    何謂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藝矣,不帥教則待之以屏棄遠方終身不齒之法;約之以禮矣,不循禮則待之以流殺之法。

    王制曰:變衣服者其君流。

    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

    夫群飲變衣服,小罪也,流殺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

    夫約之以禮,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從無抵冒者,又非獨其禁嚴而治察之所能緻也,蓋亦以吾至誠懇恻之心力行而為之倡。

    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法之加必自此始。

    夫上以至誠行之,而貴者知避上之所惡矣,則天下之不罰而止者衆矣,故曰此養之之道也。

    所謂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于鄉黨,必于庠序,使衆人推其所謂賢能書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誠賢能也,然後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

    所謂察之者,非專用耳目之聰明,而聽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審知其德問以行,欲審知其才問以言,得其言行,則試之以事,所謂察之者,試之以事是也。

    雖堯之用舜,不過如此而已,又況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遠,萬官億醜之賤,所須士夫之才則衆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一自察之也,又不可偏屬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間試其能行而進退之也。

    蓋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類,以持久試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後以爵命祿秩予之而已。

    此取之之道也。

    所謂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農者以為後稷,知工者以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為之長,德薄而才下者以為之佐屬。

    又以久于其職,則上狃習而知其事,下服馴而安其教,賢者則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則其罪可以至于着,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績之法。

    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則得盡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終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雖欲取容于一時,而顧辱在其後,安敢不勉乎;若夫無能之人,固知辭避而去矣,居職任事之日久,不勝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辭避矣,尚何有比周讒谄争進之人乎。

    取之既已詳,使之既已當,處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專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縛之,而使之得行其意。

    堯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衆工者,以此而已。

    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此之謂也。

    然堯舜之時,其所黜者則聞之矣,蓋四兇是也;其所陟者,則臯陶稷契,皆終身一官而不徙。

    蓋其所謂陟者,特加之爵命祿賜而已耳。

    此任之之道也。

    夫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當時人君,又能與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誠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無疑,而于天下國家之事,無所欲為而不得也。

     (按)公所言教育之當興官吏之當久任等,稍知治體者蓋不能持異說,無俟發明。

    獨其論裁之以法,而引加小罪以大刑,則有疑其持申商之術操之過切者,則甚矣其間于政治之原理也。

    夫國家之對于人民,有命令服從之關系者也,其統治權至尊無上而不可抗者也,非惟**國有然,即立憲國亦有然。

    夫苟不可行者則勿着為令已耳,既着為令而可以不行,則是渎國家之神聖也。

    後此諸君子,以阻撓新法貶谪遷徙,而積怨發憤于荊公,曾亦思管子之治齊也。

    曰:歹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

    荊公之所以失敗,正坐姑息,不能踐此書之言而已。

     方今州縣雖有學,取牆壁具而已,非有教導之官長育人才之事也。

    唯太學有教導之官,而亦未嘗嚴其選,朝廷禮樂刑政之事,未嘗在于學;學者亦漠然自以禮樂刑政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當知也。

    學者之所教,講說章句而已。

    講說章句,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

    近歲乃始教之以課試之文章,夫課試之文章,非博誦強學窮日之力則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則不足以用天下國家,小則不足以為天下國家之用。

    故雖白首于庠序,窮日之力以帥上之教,乃使之從政,則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

    谏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從而困苦毀壞之。

    使不得成材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專而毀于雜,故先王之處民才,處工于官府,處農于畎畝,處商賈于肆,而處士于庠序。

    使各專其業,而不見異物,懼異物之足以害其業也。

    所謂士者,又非特使之不得見異物百已,一示之以先王之道,而百家諸子之異學,皆屏之而莫敢習者焉。

    今士之所宜學者,天下國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課試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窮日之力以從事于此。

    及其任之以官也,則又悉使置之,而責之以天下國家之事。

    夫古之人,以朝夕專其業于天下國家之事,而猶才有能有不能,今乃移其精神奪其日力,以朝夕從事于無補之學,及其任之以事,然後卒然責之以為天下國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為者少矣。

    臣故曰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從而困苦毀壞之使不得成材也。

     (按)後之論者,或以八股取士濫觞荊公,而因以為罪,噫抑何其誣公之甚耶!夫公以謂養士必于學校,其言明白如此,其初政猶不廢制舉者,則學校未普及時,勢不得不然也。

    此于下方更論之。

     又有甚害者,先王之時,士之所學者,文武之道也。

    士之才有可以為公卿大夫,有可以為士,其才之大小宜不宜則有矣。

    至于武事,則随其才之大小,未有不學者也。

    故其大者,居則為六官之卿,出則為六軍之将也。

    其次則比闾族黨之師,亦皆卒兩師旅之帥也。

    故邊疆宿衛,皆得士大夫為之,而小人不得奸其任。

    今之學者,以為文武異事,吾知治文事而已,至于邊疆宿衛之任,則推而屬之于卒伍,往往天下奸悍無賴之人,苟其才行足以自托于鄉裡者,亦未有肯去親戚而從召募也。

    邊疆宿衛此乃天下之重任,而人主之所當慎重者也。

    故古者教士以射禦為急,其他技能,則視其人才之所宜而後教之,其才之所不能則不強也,至于射,則為男子之事,人之生有疾則已,苟無疾,未有去射而不學者也。

    在庠序之間,固當從事于射也,有賓客之事則以射,有祭祀之事則以射,别士之行同能偶則以射,于禮樂之事,未嘗不寓以射,而射亦未嘗不在于禮樂祭禮之間也。

    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先王豈以射為可以習揖讓之儀而已乎。

    固以為射者武事之尤大,而威天下守國家之具也,居則以是習禮樂,出則以是從戰伐。

    士既朝夕從事于此而能者衆,則邊疆宿衛之任,皆可以擇而取也。

    夫士嘗學先王之道,其行義嘗見推于鄉黨矣,然後因其才而托之以邊疆宿衛之事,此古之人君,所以推幹戈以屬之人,而無内外之虞也。

    今乃以天下之重任,人主所當至慎之選,推而屬之奸悍無賴才行不足自托于鄉裡之人,此方今所以諰諰然常抱邊疆之憂,而虞宿衛之不足恃以為安也。

    今孰不知邊疆宿衛之士不足恃以為安哉?顧以為天下學士,以執兵為恥,而亦未有能騎射行陳之事者,則非召募之卒伍,孰能任其事者乎?夫不嚴其教高其選,則士之以執兵為恥,而未嘗有能騎射行陳之事,固其理也。

    凡此皆教之非其道故也。

     (按)此公所持國民皆兵之主義,今世東西諸國,罔不由此道以緻強。

    而我中國自秦漢迄今二千年,前夫公者後夫公者,無一人能見及音者。

    而其導國民以尚武也,必在于學校,與今世學校之特重體育者,又何其相吻合耶。

    中國之賤兵久矣,而自宋以還,其賤彌甚,在募兵制度之下,而欲兵之不賤,是适燕而南其轅也。

    夫公所謂以天下重任屬之奸悍無賴才行不足自托于鄉裡之人,而天下學士以執兵為恥者,今猶昔也。

    世無荊公,而一灑此痼在何日哉。

     方今制祿,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從之列,食口稍衆,未有不兼農商之利而能充其養者也。

    其下州縣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錢**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選待除守阙通之,蓋六七年而後得三年之祿,計一月所得,乃實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實不能及三四千而已。

    雖厮養之給,亦窘于此矣,而其養生喪死婚姻葬送之事,皆當于此。

    夫出中人之上者,雖窮而不失為君子;出中人之下者;雖泰而不失為小人;唯中人不然,窮則為小人,泰則為君子。

    計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無十一,窮而為小人泰而為君子者,則天下皆是也。

    先王以為衆不可以力勝也,故制行不以已,而以中人為制,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以為中人之所能守,則其志可以行于天下而推之後世。

    以今之制祿,而欲士之無毀廉恥,蓋中人之所不能也。

    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賂遺營赀産以負貪污之毀;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

    夫士已嘗毀廉恥以負累于世矣,則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奮自強之心息,則職業安得而不弛,治道何從而興乎?又況委法受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是也,此所謂不能饒之以财也。

    婚喪奉養服食器用之物,皆無制度以為之節,而天下以奢為榮,以儉為恥,苟其财之可以具,則無所為而不得。

    有司既不禁,而人又以此為榮,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稱于流俗,則其婚喪之際,往往得罪于族人親姻,而人以為恥矣。

    故富者貪而不知止,貧者則強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所以重困,而廉恥之心毀也,凡此所謂不能約之以禮也。

    方今陛下躬行儉約以率天下,此左右通貴之臣所親見,然而其閨門之内,奢靡無節,犯上之所惡以傷天下之教者,有已甚者矣,未聞朝廷有所放绌以示天下,昔周人之拘群飲而被之以殺刑者,以為酒之末流生害有至于死者衆矣,故重禁其禍之所自生。

    重禁禍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極省,而人之抵于禍敗者少矣。

    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獨貪吏耳。

    重禁貪吏而輕奢靡之法,此所謂禁其末而弛其本。

    (姚民鼐曰:自陛下躬行至弛其本,與後段法嚴令具至不能裁之以刑也,兩段當前後互易。

    荊公集見一南宋雕本極多舛錯,世亦無佳本正之。

    蓋世之議者一段補饒财之餘意,陛下躬行一段補約以禮,裁以刑之餘意,均當在不能裁之以刑也結句之後,而為刊本舛誤,遂無覺其文勢之不順者。

    至然而世之議者上仍有脫字。

    )然而世之義者,以為方今官冗,而縣官财用已不足以供之(姚氏曰:下有脫文。

    )。

    其亦蔽于理矣,今之入官誠冗矣,然而前世置員蓋甚少,而賦祿又如此之薄,則财用之所不足,蓋亦有說矣,吏祿豈足計哉。

    臣于财利固未嘗學,然竊觀前世治财之大略矣,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費。

    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無其道耳,今天下不見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樂業,人緻己力以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常以困窮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變耳。

    誠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變,臣雖愚,固知增吏祿不足以傷經費也。

     (按)孔子言重祿所以勸士,後世之論政者,蓋亦無不知此之為急。

    然有難者焉,其一則增吏祿足以傷經費之說也。

    公固已辨之矣。

    公之财政意見,此書未及,但其言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費,則斯學之原理,具于是矣。

    凡古今中外之國,無論何國,無論何代,其官俸不過居國家總歲出中百分之三四耳,苟理财得其道,則此百分之三四者,比例而增之,庸足為病?不得其道,則雖并此百分之三四者而裁之,而曾何足以蘇司農之涸也。

    公所謂增吏祿不足以傷經費,誠知治之言也。

    尚有一說,則曰祿雖增猶不足以止貪,彼大張苞苴之門以紊官常者,非受薄祿者而受厚祿者也。

    此說也,證諸今日之軍機大臣督撫而信,證諸優差之局員而信,吾似無以為難也。

    雖然,使僅優其祿而無法度以督責于其後,則誠如論者所雲雲矣。

    故荊公于饒之以财之後,而複言約之以禮裁之以法也。

    然使徒有法度以督責于其後,而廪之者不足以為贍,則法度亦虛文而已。

    夫有一良法美意于此,必有他之良法美意焉。

    與之相待而相維系,滅裂而不成體段,雖錦繡亦為天吳而已。

    夫以我國近數年來增一部分之吏祿,則匪惟足以傷經費,且長奔競而人心士習日趣于敝矣。

    然豈足以為前賢立言之病哉? (又按)侈靡之戒,古有常訓。

    而近世之人,或見今之歐美,其奢彌甚,而其國與民彌富,則以為奢非惡德者有焉。

    嘻,甚矣其謬也!凡一國之經濟,必母财富然後其子财得以增殖。

    而奢也者,所以蝕其财而使不得為母者也。

    故奢也者,亡國之道也。

    今之歐美,以富而始奢,非以奢而緻富。

    然既有如杜少陵所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者,其大多數人之窮困,則奢焉者之而已。

    而社會問題遂為今日歐美之大患,其将來之決裂,未知所屆,今凡稍有識者,未嘗不惴惴也。

    而猶曰“奢不為病”何也?荊公之說,欲立法以懲奢,其事固不可行,然其意則固有當采者矣。

     方今法嚴令具,所以羅天下之士,可謂密矣。

    然而亦嘗教之以道藝,而有不帥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嘗約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嘗任之以職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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