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執政前之荊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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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論者,每以荊公蚤歲,屢徵館職,不赴,及其後除翰林學士,乃一召即應,謂其本熱心富貴,前此不過矯情繳譽,待養望既久,一躍而緻大位。

    嗚呼,何其不考情實,而效舞文之吏,鍛煉以入人罪耶。

    荊公之出處,其自審之固甚蚤且熟,用世固其本志也,然素位而行,又其學養之大原也。

    如謂薄館職而不為,則州縣小吏,其汙賤更甚,則曷為安之?匪直安之,而且求之耶。

    徒以家貧親老,不得不為祿仕,故不惜自汙以行其心之所安雲爾。

    及除學士時,則老母已逝,家計稍足以自贍,故遂應之而不辭,則所處者有以異乎前故也。

    故吾論荊公之立身,與其謂之似伯夷,毋甯謂之似柳下惠。

    而惡公者猶竊竊然議之,抑豈不過甚已哉。

    今刺取集中一二文以證吾言。

    其皇祐三年乞免就試狀雲: 準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前降指揮發來赴阙就試者,伏念臣祖母年老,先臣未葬,弟妹當嫁,家貧口衆,難住京師,比嘗以此自陳,乞不就試,慢廢朝命,尚宜有罪,幸蒙寬赦,即賜聽許。

    不圖遜事之臣,更以臣為恬退,令臣無葬嫁奉養之急,而逡巡辭避,不敢當清要之選,雖曰恬退可也。

    今特以營私家之急,擇利害而行,謂之恬退,非臣本意。

    兼臣罷縣守阙,及今二年有餘,老幼未嘗甯宇,方欲就任,即令赴阙,實于私計有妨,伏望聖慈,察臣本意,止是營私,特寝召試指揮,且令終滿外任。

     此其初辭徵召之作也,因文彥博薦公有恬退之語,故雲雲。

    (潞公薦書雲:文館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

    )前乎此者,有慶曆七年上相府書,後乎此者,有至和元年辭集賢校理狀二篇,嘉祐元年上執政書上歐陽永叔書,二年上曾參政書,三年上富相公書,其措詞大率類此。

    匪惟孝友之笃,溢于言表,其所以自處者,亦綽然不愧古人。

    而必以矯情目之,抑何好誣一至是耶。

    抑公之不卑小官為出于萬不得已,更嘗自言之矣,曰: 某不思其力之不任也,而惟孔子之學,操行之不得,取正于孔子焉而已。

    宦為吏,非志也,竊自比古之為貧者。

    (答王該書) 某常以今之仕進,為皆诎道而信身者,顧有不得已焉者。

    舍為仕進則無以自生,舍為仕進而求其所以自生,其诎道有甚焉,此固某之亦不得已焉者。

    獨嘗為進說以勸得已之士焉,得已而已焉者,未見其人也。

    (答張幾書) 由此觀之,則伊尹耕莘,遭遇成湯而後起者,公之志也。

    顧己不能,則公之所以自貶于流俗者既已多矣,而後之人猶竊竊焉議之,獨何心哉? 孔子為委吏則求會計之當,為乘田則務牛羊之茁。

    惟公亦然,雖其心所不欲就者,夫既已就之矣,則忠于其職,而不肯以一毫苟且行之,此公之學所以為不欺也。

    公所至有治績,而宰鄞時為尤着,本傳稱其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與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此即後此執政時農田水利青苗諸法,而小試諸一邑者也。

    集中有鄞縣經遊記,上杜學士論開河書,上孫司谏書等,皆可見治鄞政績之一斑,今不具錄。

    明嘉靖間,陳九川之叙公文集也,曰:“公嘗令鄞邑,稱循吏而廟食焉,民至今神之。

    其系民去思數百年而未沫也若此,則公之道德政治,其有以緻之矣。

     荊公實行之人,非好言之人也,顧其執政以前之政論,亦往往散見集中。

    今錄一二資觀覽焉,亦以見公之所懷抱也。

    其與馬運判書雲: 方今之所以窮空,不獨費出之無節,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

    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

    蓋為家者不為其子生财,有父之嚴而子富焉,則何求而不得。

    今阖門而與其子市,而門之外莫入焉,雖盡得子之财,猶不富也。

    蓋近世之言利雖善矣,皆有國者資天下之術耳,直相市于門之内而已,此其所以困與。

     嗚呼,此其言,何其與今世經濟學财政學原理相吻合之甚耶。

    荊公理财之政策,具于是矣。

    而後世乃以聚斂之臣目之,抑何其與公之精神,适相反耶。

    集中尚有議茶法一篇,論榷茶之當廢;有上運使孫司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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