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執政前之荊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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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自立如足下者有幾?吾以為知及之仁又能守之,故以某之所學報足下。
(與王逢原書)集中言論,似此者尚多,今不悉錄,錄其尤者,嘗迹荊公一生立身事君之本末。
進以禮,退以義,其蚤歲貧苦患難,曾不以撄其胸,能卓然自立,以窮極古今之學而緻之用。
其得君以道易天下,緻命遂志而不悔。
其緻為臣而歸,則又澹然若與世相忘。
記所謂素位而行,不願乎外,無入而不自得者,公當之矣。
及讀此諸篇,然後知公之學,蓋大有本原在。
其大旨在知命,而又歸于行法以俟命,故其生平高節畸行,乃純任自然,非強而緻。
而功名事業,亦視為性分所固然,而不以一毫成敗得失之見雜其間。
此公之所以為公也。
公固守道自重,不汲汲于用世,而玉蘊山輝,不能自悶,賢士大夫,稍稍知之而樂稱道之。
其交公最蚤者,則曾鞏也。
鞏與歐陽修書雲: 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雖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
彼誠自重,不願知于人。
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今時所急,雖無常人千萬,不害也;顧如安石,此不可失也。
而陳襄上薦士書,以之與胡瑗等并舉,稱其才性賢明,笃于古學,文辭政事,已着聞于時。
皇?三年,宰臣文彥博,遂以之與韓維共薦,于是有集賢院校理之命。
嘉?元年,歐陽修又以之與包拯、張環、呂公着三人共薦,稱其學問文章,知名當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議論通明,兼有時才之用,所謂無施不可者。
自是徵辟屢至,然安于小吏,不肯就職,非故為恬退,亦有取于素位之義而已。
(考異一)宋史本傳稱曾恐攜客安石文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
今按此妄語也。
鞏上修書,有先生使河北之語,其事在慶曆六年。
而公之成進士,在慶曆四年,且書中明有已得科名之語,則公之得第,非藉揄揚甚明。
宋史開口便誣,何以示信。
(考異二)本傳又雲: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绛、绛弟維及呂公着三人交。
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
今按此又妄語也。
陳襄當皇?間,已稱公文辭政事,着聞于時。
歐陽公亦言學問文章,知名當世。
而韓維者,則文潞公以之與公同薦者也;呂公着者,又歐陽公以之與公同薦者也。
然則韓呂安能重公?而公亦安藉韓呂以為重哉?夫自皇?以及熙甯二十年間,公聲名滿天下,若範文正公、富鄭公、韓魏公、曾魯公皆交相延譽,見于本集及其他記載者班班可考。
而本傳曾不道及,乃至并文歐二公之薦剡而沒之,一若有損諸君子知人之明者,徒曰藉韓呂以為重而已,毀人者何所不用其極耶。
吾所以哓哓辨此者,以公之名節高一世,即其沒後,而反對黨魁之溫公,猶稱道之,(見下)今如宋史所記,則一幹祿無恥之小人,而其居恒所謂知命守道者,皆飾說以欺人矣,此大有玷于公之人格,雖欲勿辨,烏得已也。
(考異三)荊公少年,交友甚少,曾子固稱其不願知于人,而公答孫少述書,亦言“某天禀疏介,生平所得,數人而已,兄素固知之。
置此數人,複欲強數,指不可诎。
”由此觀之,公之寡交可見。
而俗史乃有公與濂溪交涉一事,是又不可以不辨。
羅景綸鶴林玉露雲:荊公少年,不可一世士,獨懷刺候濂溪,三及門而三辭焉。
荊公恚曰:吾獨不可自求諸六經乎?乃不複見。
度正撰周濂溪年譜雲:嘉?五年,先生年四十四,東歸時,王介甫為江東提點刑獄,年三十九,已号通儒。
先生遇之,與語連日夜。
介甫退而精思,至忘寝食。
(此說本邢恕,恕程氏門人也。
)今按此兩說者,一言不見,一言已見,既相矛盾,豈荊公少年即既恚其不得見,及至至四十,又及其門而求見耶?抑濂溪始焉三辭之不見,而繼焉且複自往見之耶?一何可笑。
不知兩說皆妄也。
考濂溪不過長荊公五歲,以為少年,則俱少年耳,即雲荊公求友心切,亟欲見濂溪,而濂溪以彼此同在求學之時,何得妄自尊大若此。
豈孔子之與孺悲耶?且濂溪既未見荊公,以一向學之少年,何由望名刺而知其不可與語?濂溪果如此,尚得為人耶?況按諸兩家年譜,蓋終身無從有遇合之地。
濂溪以天禧元年生道州,天聖九年,年十五,父卒,從母入京師依舅氏,則自十五以前,皆在道州也。
景祐四年,母卒,葬潤州。
康定元年,年二十四,起洪州分甯縣主簿,始入江西。
荊公生天禧五年,幼随父宦韶州,其憶昨書曰:丙子從親走京國,則年十六也。
明年親作建昌吏,則年十七至江甯矣。
寶元二年,父卒,在江甯居喪,詩所謂三年厭食鐘山薇也。
慶曆二年,年二十二,成進士,官淮南,而濂溪已先二年官分甯。
是二人當少年時,未嘗一日相值,羅氏之說,從何而來?嘉祐三年,荊公自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
四年,年三十九,五年五
(與王逢原書)集中言論,似此者尚多,今不悉錄,錄其尤者,嘗迹荊公一生立身事君之本末。
進以禮,退以義,其蚤歲貧苦患難,曾不以撄其胸,能卓然自立,以窮極古今之學而緻之用。
其得君以道易天下,緻命遂志而不悔。
其緻為臣而歸,則又澹然若與世相忘。
記所謂素位而行,不願乎外,無入而不自得者,公當之矣。
及讀此諸篇,然後知公之學,蓋大有本原在。
其大旨在知命,而又歸于行法以俟命,故其生平高節畸行,乃純任自然,非強而緻。
而功名事業,亦視為性分所固然,而不以一毫成敗得失之見雜其間。
此公之所以為公也。
公固守道自重,不汲汲于用世,而玉蘊山輝,不能自悶,賢士大夫,稍稍知之而樂稱道之。
其交公最蚤者,則曾鞏也。
鞏與歐陽修書雲: 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雖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
彼誠自重,不願知于人。
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今時所急,雖無常人千萬,不害也;顧如安石,此不可失也。
而陳襄上薦士書,以之與胡瑗等并舉,稱其才性賢明,笃于古學,文辭政事,已着聞于時。
皇?三年,宰臣文彥博,遂以之與韓維共薦,于是有集賢院校理之命。
嘉?元年,歐陽修又以之與包拯、張環、呂公着三人共薦,稱其學問文章,知名當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議論通明,兼有時才之用,所謂無施不可者。
自是徵辟屢至,然安于小吏,不肯就職,非故為恬退,亦有取于素位之義而已。
(考異一)宋史本傳稱曾恐攜客安石文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
今按此妄語也。
鞏上修書,有先生使河北之語,其事在慶曆六年。
而公之成進士,在慶曆四年,且書中明有已得科名之語,則公之得第,非藉揄揚甚明。
宋史開口便誣,何以示信。
(考異二)本傳又雲: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绛、绛弟維及呂公着三人交。
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
今按此又妄語也。
陳襄當皇?間,已稱公文辭政事,着聞于時。
歐陽公亦言學問文章,知名當世。
而韓維者,則文潞公以之與公同薦者也;呂公着者,又歐陽公以之與公同薦者也。
然則韓呂安能重公?而公亦安藉韓呂以為重哉?夫自皇?以及熙甯二十年間,公聲名滿天下,若範文正公、富鄭公、韓魏公、曾魯公皆交相延譽,見于本集及其他記載者班班可考。
而本傳曾不道及,乃至并文歐二公之薦剡而沒之,一若有損諸君子知人之明者,徒曰藉韓呂以為重而已,毀人者何所不用其極耶。
吾所以哓哓辨此者,以公之名節高一世,即其沒後,而反對黨魁之溫公,猶稱道之,(見下)今如宋史所記,則一幹祿無恥之小人,而其居恒所謂知命守道者,皆飾說以欺人矣,此大有玷于公之人格,雖欲勿辨,烏得已也。
(考異三)荊公少年,交友甚少,曾子固稱其不願知于人,而公答孫少述書,亦言“某天禀疏介,生平所得,數人而已,兄素固知之。
置此數人,複欲強數,指不可诎。
”由此觀之,公之寡交可見。
而俗史乃有公與濂溪交涉一事,是又不可以不辨。
羅景綸鶴林玉露雲:荊公少年,不可一世士,獨懷刺候濂溪,三及門而三辭焉。
荊公恚曰:吾獨不可自求諸六經乎?乃不複見。
度正撰周濂溪年譜雲:嘉?五年,先生年四十四,東歸時,王介甫為江東提點刑獄,年三十九,已号通儒。
先生遇之,與語連日夜。
介甫退而精思,至忘寝食。
(此說本邢恕,恕程氏門人也。
)今按此兩說者,一言不見,一言已見,既相矛盾,豈荊公少年即既恚其不得見,及至至四十,又及其門而求見耶?抑濂溪始焉三辭之不見,而繼焉且複自往見之耶?一何可笑。
不知兩說皆妄也。
考濂溪不過長荊公五歲,以為少年,則俱少年耳,即雲荊公求友心切,亟欲見濂溪,而濂溪以彼此同在求學之時,何得妄自尊大若此。
豈孔子之與孺悲耶?且濂溪既未見荊公,以一向學之少年,何由望名刺而知其不可與語?濂溪果如此,尚得為人耶?況按諸兩家年譜,蓋終身無從有遇合之地。
濂溪以天禧元年生道州,天聖九年,年十五,父卒,從母入京師依舅氏,則自十五以前,皆在道州也。
景祐四年,母卒,葬潤州。
康定元年,年二十四,起洪州分甯縣主簿,始入江西。
荊公生天禧五年,幼随父宦韶州,其憶昨書曰:丙子從親走京國,則年十六也。
明年親作建昌吏,則年十七至江甯矣。
寶元二年,父卒,在江甯居喪,詩所謂三年厭食鐘山薇也。
慶曆二年,年二十二,成進士,官淮南,而濂溪已先二年官分甯。
是二人當少年時,未嘗一日相值,羅氏之說,從何而來?嘉祐三年,荊公自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
四年,年三十九,五年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