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荊公之時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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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公所處之時勢,雖極艱钜,然以其不世出之才,遭遇大有為之主,其于撥亂世反諸正也,宜若反手然。

    顧其成就不能如其所期者,何也?則朋黨累之也。

    宋之黨禍,盛于荊公以後,而實遠濫觞于荊公以前,是不可不追論之。

    政黨之為物,産于政治進化之後,國之有政黨,非其可吊者,而其可慶者也。

    雖然,有界說焉。

    一曰,政黨惟能生存于立憲政體之下,而與**政體不相容。

    二曰,為政黨者,既宜具結黨之實,而尤不宜諱結黨之名。

    三曰,其所辯争者,當專在政治問題,而宮廷問題及個人私德問題學術異同問題等,皆不容雜入其間。

    (此不過略舉其概,未能備列,因非作政黨論故也。

    )若宋之所謂黨,舉未足以語于是也,吾故不能許以政黨,仍其舊名曰朋黨而已。

    中國前此之黨禍,若漢之黨锢,唐之牛李;後此之黨禍,若明之東林複社,皆可謂之以小人陷君子。

    惟宋不然,其性質複雜而極不分明,無智愚賢不肖而悉自投于蜩唐沸羹之中。

    一言以蔽之,曰:士大夫以意氣相競而已。

    推原宋代朋黨所以特盛之故,一由于右文而賤武,二由中央集權太過其度。

    宋祖之政策,既務摧抑其臣,使不得以武功自見,懷才抱能之士,勢不得盡趨于從政之一途。

    而兵權财權,悉集中央,牧民之司,方面之寄,以為左遷貶谪。

    或耆臣優養之地,非如漢之郡國守相,得行其志以有所樹立,且嚴其考成黜陟,使人知所濯磨也。

    是故秀異之士,欲立功名者,群走集于京師。

    而彼其京師,又非如今世立憲國之有國會,容多士以馳騁之餘地也,所得與于國政者,二三宰執而已。

    其次則少數之館職台谏,為宰執升進之階者也,夫以一國之大,人才之衆,而惟此極少極狹之位置,可以為樹立功名之憑藉,則其相率而争之,亦固其所。

    故有宋一代之曆史,謂之争奪政權之曆史可也。

    不肖者固争焉以營其私,即賢者亦争焉以行其志,争之既急,意氣自出乎其間,彼此相诋,而以朋黨之名加入,于是黨禍遂與宋相終始矣。

     宋朋黨之禍,雖極于元?紹聖以後,而實濫觞于仁英二朝。

    其開之者,則仁宗時範呂之争,其張之者,則英宗時之濮議也。

    初範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

    及夷簡去,仲淹相,石介作詩曰:衆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脫。

    而孫沔讀介詩曰:禍自此始矣。

    仲淹相數月,史稱其裁削幸濫,考核官吏,日夜謀慮,興緻太平。

    然更張無漸,規模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

    及按察使出,多所舉劾,人心不悅。

    自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幸者不便,于是謗毀稍行,而朋黨之論浸聞于上。

     (以上皆錄宋史範傳語。

    )反對黨乘之,盡力攻擊,而仲淹與杜衍、韓琦、富弼同時罷。

    王拱辰昌言曰:吾一網打盡矣。

    其氣焰與石介之詩,若出一吻。

    後世論史者,莫不右仲淹而抑夷簡。

    夫仲淹之規模宏遠,以天下為己任,誠非夷簡輩所能望。

    然夷簡亦不過一庸材貪戀大位者耳,若指為奸邪,則宋百年來之宰相,若夷簡者比比皆是,甯得盡曰奸邪乎。

    況當時黨夷簡以攻仲淹之人,亦多有後世所目為君子者,則又何也?要之宋之朋黨,無所謂君子小人,純是士大夫各争意氣以相傾軋。

    自慶曆時而已然矣,此風既開,至英宗治平間而有濮議之一大公案。

     濮議者何?仁宗崩,無子,以兄濮安懿王之子為後,是為英宗。

    英宗治平二年,議追尊濮王典禮,廷臣分黨相哄,洶洶若待大敵,朋黨之禍,于茲極烈。

    台谏至相率請斬韓琦、歐陽以謝先帝,馴至因公事以诋及私德,遂有誣歐陽修以帷薄隐匿之事。

    而當時以濮議被攻者,如韓歐之徒,固後世所稱君子人者也。

    其以濮議攻人者,如呂誨、範純仁之徒,又後世所稱君子人者也。

    宋世朋黨之真相,于茲畢見。

    此事雖若與荊公新法之哄争無與,然其現象極相類。

    且前此首攻濮議之人,即為此首攻新法之人,吾故不避枝蔓之诮,取歐陽公濮議原文全錄之,以見當時所謂士大夫者,其風氣若是。

    而知後此荊公之地位,一如韓歐,而新法之公案,亦一濮議而已。

     (附)歐陽修濮議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慶于天下,群臣并進爵秩,恩澤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諸王,亦已加封贈。

    惟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書以為不可與諸王一例,乃奏請下有司議合行典禮,有旨宜俟服除,其議遂格。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釋服,乃下其奏兩制,雜學士待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冕等議濮安懿王高官大爵極其尊榮而以,中書以為贈官及改封大國,當降制行冊命,而制冊有式,制則當曰某親具官某可贈某官追封某國王,其冊則當曰皇帝若曰咨爾某親某官某今冊命爾為某官某王。

    而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審制冊稱何親及名與不名,乃再下其議。

    而冕等請稱皇伯而不名。

    中書據儀禮喪服記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又據開元開寶禮皆雲: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為所後父斬衰三年。

    是所後所生皆稱父母,而古今典禮,皆無改稱皇伯之文。

    又曆撿前世以藩侯入繼大統之君,不幸多當衰亂之世,不可以為法,唯漢宣帝及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稱其父為皇考。

    而皇伯之稱,既**禮,出于無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禮及漢孝宣光武故事,并錄皇伯之議,别下三省集官與台官共加詳議。

    未及集議,而皇太後以手書責中書不當稱皇考。

    中書具對所以然,而上見皇太後手書,驚駭,遽降手诏罷議,而追崇之禮亦寝。

    後數日,禮官範鎮等堅請必行皇伯之議。

    其奏留中,已而台官各有論列。

    上既以皇太後之故,決意罷議,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聖性聰睿英果,燭理至明,待遇臣下,禮極謙恭,然而不為姑息。

    台官所論濮圓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從者又多寝而不行,台官由此積忿出怨言,并怒中書不為施行。

    中書亦嘗奏雲: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謂臣等壅塞言路,緻陛下為拒谏之主,乞略與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當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當即盡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若所言難行,豈當應副人情?以不可行之事勉強行之,豈不害事耶?中書以上語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請。

    上仍問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韓琦已下相顧曰:實無之。

    因曰:如此則未有。

    是時雜端禦史數人,皆新被擢用,銳于進取,務求速譽,見事辄言,不複更思職分。

    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

    是時京師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無數,而軍營尤甚。

    上以軍士暴露,聖心焦勞。

    而兩府之臣,相與憂畏,夙夜勞心竭慮,部分處置,各有條目矣。

    是時範純仁新除禦史,初上殿,中外竦聽所言何事。

    而第一劄子催修營房,責中書何不速了,因請每一營差監官一員中書勘會。

    在京倒塌軍營五百二十座,如純仁所請,當差監官五百二十員,每員當直兵士四人。

    是于國家倉卒多事阙人之際,虛破役兵二千人當直,五百員監官,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興修未得。

    其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書聚議時,臣修不覺笑之,而台中亦自覺其非。

    後數日呂大防再言,乞兩營共差一官。

    其所言煩碎不識事體不可施行多類此,而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

    故呂大防又言:今後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書具因何不行,報台。

    其忿戾如此。

    而怨怒之言,漸傳于士大夫間,台官親舊,有戲而激之曰:近日台官言事,中書盡批進呈訖,外人謂禦史台為進呈院矣。

    此語甚着,朝士相傳以為戲笑。

    而台官益怏怏慚憤,遂為決去就之計。

    以謂因言得罪,猶足取美名。

    是時人主聖德恭儉,舉動無差失,兩府大臣,亦各無大過,未有事可決去就者。

    惟濮議未定,乃曰此好題目,所謂奇貨不可失也,于是相與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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