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眼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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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之戰有先備 虞允文之戰采石也,以七千卒卻虜兵四十萬,厥功偉矣,忌者猶曰适然。

    豈知公于紹興辛巳之前,已因輪對,面奏虜必叛盟,兵必分五道,正兵必出淮西,奇兵必出海道,宜令良将勁卒備此二境。

    其先事之識,已絕出衆人之表矣。

    及虜叛盟,上令從臣集議,公獨言虜兵必出淮。

    丞相善其言而未果行。

    及遣公勞師采石,事已大壞。

    公以書生收合亡卒,激勵諸将,施置于倉卒之餘,而破虜于俄頃之間。

    非忠誠素蓄于中,足以感人心、作士氣,未易成此偉績也。

    虜既敗去,公又令設備于瓜州,區畫悉定,乃徐請車駕還行都。

    此何等才識,而可以适然為之乎丘瓊山日:“古今水戰,采石比赤壁尤奇且難。

    周瑜主将,而允文書生也;瑜握重兵,而允文空拳也;瑜有孔明為犄角,而允文隻手也。

    ”可謂不易之論。

    [按亮既至江北,掠民船,指麾欲濟。

    允文伏舟于七寶山後,令日:旗舉則出。

    伺其半渡,卓旗于山,人在舟中踏車以行船,但見船行而不見人,虜以為紙船也。

    舟中忽發一霹靂炮,蓋以紙為之,而實以石灰、硫黃,炮自空而下墜水中,硫黃得水而火,自水跳出,其聲如雷,紙裂而石灰散為煙霧,眯其人馬之目,咫尺不相見,遂壓虜舟,人馬皆溺。

    此亦緻勝之由也。

    ] 守唐、鄧可以圖恢複 虞允文自采石歸鎮襄漢,欲因唐、鄧勝勢,以牽制虜兵。

    則隴右之師,可以平取長安。

    章奏凡十餘上,且日:“朝廷必欲割唐、鄧以和,臣即挂冠而去。

    ”是歲六月,孝宗受禅,盡棄陝西新複州郡。

    省符以公知夔州,又割海、泗、唐、鄧以和。

    按允文采石之勝,陝西州郡盡複歸宋。

    既城唐、鄧,而虜将蕭定遠以四千騎走汴矣。

    唐、鄧士民争持牛酒拜馬前,邯鄲之民健武者,聚義兵千餘人,遮殺其歸卒,以待宋師,而宋師不至,遂遇害。

    當時人心時勢如此,若從允文之策,恢複在指日矣。

    蓋是時海陵無道遇弑,而善将如兀術、斡離不又皆亡,比之武穆之勢,難易倍懸。

    而宋之君孱臣奸,失此機會,樓船載國,胥沈予海,非不幸也,自取也。

     中興戰功不紀武穆 宋乾道二年,定中興十三處戰功:張俊明州,吳玠和尚原、饒風嶺、殺金平,韓世忠大儀,劉锜順昌,張子蓋海州,李寶海道,邵宏淵正月浦橋,虞允文采石,李道光化次湖,劉锜皂角林,王宣汲靖确山。

    凡十三,而不及嶽武穆,蓋秦桧之黨猶存,掩之也。

     趙九齡遺功 宋紹興甲寅、乙卯間,劉麟導虜南侵。

    時車駕駐平江,有趙九齡者,策士也,請決淮西水以灌虜營。

    朝廷不能用。

    已而韓世忠得虜酋約戰書日:“聞江南欲決淮西水,以浸吾軍。

    ”書到之明日,虜實退師。

    當時但以為卻敵之功,殊不知九齡妙算實陰庇之也。

     程、朱論《周官》法度 程子日:“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朱子從而衍之,日:“須是自閨門衽席之微,積之至熏蒸洋溢,無一民一物之不被其化,然後《周官》法度可行。

    ”丘文莊日:如此,竊恐天地混沌,終無可行之日矣! 程子靜坐之說類禅 程子見人靜坐,便歎其善學,蓋陽辟禅而陰用之也。

    孔門善學,莫如顔子,想其從夫子周流凡十餘年,安得有一旬半月之暇,用禅士蒲團工夫耶且顔子以仰鑽瞻忽求道,不言靜功,以欲從末由望道,不言情盡想竭。

    然則靜之一字,宋儒尚未夢見也。

     宋人損益經文 孔子修魯史,不肯增阙文。

    漢儒校群經,未嘗去本字。

    宋人《尚書》則考訂《武成》,《毛詩》則盡去序說,吾未敢以為然也。

     《綱目》之誤 《綱目》一書,朱夫子拟經之作也。

    然其間不能無誤,而學者又從而為之說。

    今漫摭數事。

    如北齊高緯以六月遊南苑,從官暍死者六十人,見本紀。

    《通鑒》書曰“賜死”,賜乃暍之訛耳。

    《綱目》乃直書曰“殺其從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誤甚矣。

    尹起莘乃為之說日:“此朱文公書法所寓”,且引《孟子》殺人以刃與政之說,不知《通鑒》誤之于前,《綱目》承之于後耳。

    緯荒遊無時,不避寒暑,從官暍死者六十人,據事直書,其罪自見,何必曲為之說耶又郭威弑二君,《綱目》于隐帝書“殺”,于湘陰王書“弑”。

    尹又為之說曰:“此二君有罪無罪之别,此書法所寓也”。

    然均之弑君,隐帝立已數年,湘陰未成乎君,豈應書法倒置如此又《通鑒》雲:“補阙喬知之有婢名碧玉,美色善歌舞,知之為之不昏。

    ”“昏”與“婚”古字通用,蓋言知之惑溺此婢,不娶正室也。

    《綱目》去“不”字而雲“知之為之昏”,蓋誤以婚姻之昏為昏惑之昏也,字義不明,文理不通矣。

    如此類甚多,姑舉其一二耳。

     帝在房州之謬 《春秋》周襄王之出,書“天王居于秋泉”。

    注:天子以天下為家,故所在稱居;宅其有之謂居。

    魯昭公之出,書“公居于郓”,郓魯之邑也。

    其後書“公在乾侯”,乾侯乃晉地,不得書居也。

    《綱目》書“帝在房州”,唐一統之地,豈得以乾侯為比當書“帝居房州”,乃合《春秋》之法。

     朱、陸異同 晦庵之與象山,所為學雖若不同,其在孔門,猶由、賜之不同科也。

    今晦庵之學,天下之人已童而習之,獨于象山則以其嘗與晦庵有異,遂摭拾其唾餘,且目之為禅,擯放廢斥,使若碔砆之與美玉,則豈不過甚矣乎!夫晦庵折衷群儒之說,以發明六經《語》《孟》之言,其嘉惠後學之心,固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