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眼卷一
關燈
小
中
大
明,而土官非孔明意也,勢也。
封建數千萬年,至秦而廢。
土官曆千百年,川之馬湖安氏,弘治中以罪除;廣之田州岑氏,正德中以罪除,而二郡至今利之。
倘有言複二氏者,人必群唾而衆咻之矣。
封建之說,何以異此!] 井田不可行 井田未易言也。
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二百畝,再易之地三百畝,則田土之肥瘠所當周知也。
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則民口之衆寡所當周知也。
農民每戶授田百畝,其家衆男有餘夫,年十六則别受二十五畝。
士、工、商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每口受二十畝,則其民或長或少,或為士,或為商,或為工,又所當周知也。
為人上者,必能備知闾裡之利病詳悉如此,然後授受之際,可以無弊。
蓋古之帝王,分土而治,自公、侯、伯、子、男以至孤卿、大夫,所治不過百裡之地,皆世其土,子其人。
又如邾、莒、滕、薛之類,亦皆數百年之國,而土地不過五七十裡,小國寡民,法制易立。
有國者授其民以百畝之田,壯而畀,老而歸,不過如後世富家,以祖父世有之田,授之佃客,程其勤惰以為予奪,校其豐兇以為收貸,其東阡西陌之利病,皆以少壯之所習聞,雖無俟乎考核,而奸弊自無所容矣。
降及戰國,大邦凡七,而幺麼之能自存者無幾,諸侯之地愈廣,人愈衆,井田之法雖未全廢,而其弊已不可勝言。
故孟子雲:"令也制民之産,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
"又雲:"暴君污吏,慢其經界。
"可見當時未嘗不授田,而諸侯之地廣人衆,考核難施,故法制廢弛、奸弊滋多也。
至秦人盡廢井田,任民所耕,不計多少,而随其所占之地以緻賦。
蔡澤言:"商君決裂井田,廢壞阡陌,以靜百姓之業而一其志。
"夫曰靜曰一,則可見周授田之制,至秦時必是擾亂無章、輕重不均矣。
漢既承秦,而卒不能複三代井田之法,蓋守令之遷除其歲月有限,而田土之還授其奸弊無窮。
雖慈祥如龔、黃、召、杜,精明如趙、張、三王,既不久于其政,則豈能悉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則不過受成于吏手,安保其無弊後世蓋有争田之訟,曆數十年而不決者矣,況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是以晉太康時,雖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之制,而史不詳言其還受之法。
未幾五胡雲擾,則已無所究诘。
直至魏孝文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過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不能盡如三代之制。
一傳而後,政已圮亂。
齊、周、隋因之,得失無以大相遠。
唐太宗口分世業之制,亦多踵後魏之法,且聽其買賣而為之限。
至永徽而後,則兼并如故矣。
蓋自秦至今,千九百餘年,其間能行授田、均田之法者,自元魏孝文至唐初,才三百年,而其制盡隳矣。
何三代貢、助、徹之法,千餘年而不變也蓋有封建足以維持井田故也。
封建廢而欲複井田,不其難乎!況夫井田之制,溝浍洫塗甚備,凡為此者,非塞溪壑、平澗谷、夷丘陵、破墳墓、壞廬含、徙城郭、易疆隴不可為也。
縱使盡能得平原曠野,而遂規畫于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十年專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後可。
使其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已而又為民作屋廬于中以安其居而後可,籲,亦已遷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
自非至愚,孰肯以數十年無用之精神,行萬分不一成之事乎知時變者,可以思矣。
[漢中郎區博谏王莽日:"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
今欲違民心,追複千載絕迹,雖堯舜複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
"區博之言,可謂至論。
宋儒張橫渠必欲行井田,且曰"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複。
"嗚呼,何言之易也!朱子猶惜其有志未就而卒,智不如區博遠矣。
] 三書紀周穆王之賢 夫子定《書》,自周成、康後,獨存穆王作《君牙》、《冏命》、《呂刑》三書。
欲知穆王用人與其訓刑之意如是明審,可知穆王之為人不墜先烈矣。
韓退之作《徐偃王廟碑》,乃曰"偃王君國子民,待四方一出于仁義。
時穆王無道,意不在天下,得八龍騎之,西宴王母于瑤池忘歸。
諸侯贽于徐庭者三十六國。
"如退之說,則夫子所取三篇可以無傳。
今觀穆王三篇,其命君子為大司徒,則自謂文、武、成、康之遺緒,其心憂危,若蹈虎尾、涉春冰,必賴股肱心膂而為之輔翼也。
其命伯冏為太仆正,則自謂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至有"仆臣谀,厥後自聖"之言,非惟見任君牙、伯冏之得人,且知其飾躬畏咎也。
其命呂刑以侯也,則曆告以謹刑罰、恤非辜,雖當耆年,而其心未嘗不在民。
反謂之"不在天下",何耶《呂刑》中有雲:"王享國百年,耄荒。
"言時已老矣,而猶荒度作呂刑以诰四方,荒度之義,與荒度土功同。
太子晉稱周無道者,曰夷、厲、宣、幽而不及穆,可為明證。
周過其曆之謬 自古有天下之長久唯周。
論者亦謂周過其曆,此未之深考耳。
武王滅殷百八十七年而厲王流彘,稱共和者十四年,國無主也。
而宣王立至幽王十一年犬戎滅周,合前共二百五十七年。
周轍東而天下不複宗矣,似擁虛器,不亡猶亡也。
漢以二百一十年,唐以百二十餘年,宋以百五十餘年,俱有中斷之厄,治日少而亂日多,蓋自古記之已。
封建數千萬年,至秦而廢。
土官曆千百年,川之馬湖安氏,弘治中以罪除;廣之田州岑氏,正德中以罪除,而二郡至今利之。
倘有言複二氏者,人必群唾而衆咻之矣。
封建之說,何以異此!] 井田不可行 井田未易言也。
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二百畝,再易之地三百畝,則田土之肥瘠所當周知也。
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則民口之衆寡所當周知也。
農民每戶授田百畝,其家衆男有餘夫,年十六則别受二十五畝。
士、工、商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每口受二十畝,則其民或長或少,或為士,或為商,或為工,又所當周知也。
為人上者,必能備知闾裡之利病詳悉如此,然後授受之際,可以無弊。
蓋古之帝王,分土而治,自公、侯、伯、子、男以至孤卿、大夫,所治不過百裡之地,皆世其土,子其人。
又如邾、莒、滕、薛之類,亦皆數百年之國,而土地不過五七十裡,小國寡民,法制易立。
有國者授其民以百畝之田,壯而畀,老而歸,不過如後世富家,以祖父世有之田,授之佃客,程其勤惰以為予奪,校其豐兇以為收貸,其東阡西陌之利病,皆以少壯之所習聞,雖無俟乎考核,而奸弊自無所容矣。
降及戰國,大邦凡七,而幺麼之能自存者無幾,諸侯之地愈廣,人愈衆,井田之法雖未全廢,而其弊已不可勝言。
故孟子雲:"令也制民之産,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
"又雲:"暴君污吏,慢其經界。
"可見當時未嘗不授田,而諸侯之地廣人衆,考核難施,故法制廢弛、奸弊滋多也。
至秦人盡廢井田,任民所耕,不計多少,而随其所占之地以緻賦。
蔡澤言:"商君決裂井田,廢壞阡陌,以靜百姓之業而一其志。
"夫曰靜曰一,則可見周授田之制,至秦時必是擾亂無章、輕重不均矣。
漢既承秦,而卒不能複三代井田之法,蓋守令之遷除其歲月有限,而田土之還授其奸弊無窮。
雖慈祥如龔、黃、召、杜,精明如趙、張、三王,既不久于其政,則豈能悉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則不過受成于吏手,安保其無弊後世蓋有争田之訟,曆數十年而不決者矣,況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是以晉太康時,雖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之制,而史不詳言其還受之法。
未幾五胡雲擾,則已無所究诘。
直至魏孝文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過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不能盡如三代之制。
一傳而後,政已圮亂。
齊、周、隋因之,得失無以大相遠。
唐太宗口分世業之制,亦多踵後魏之法,且聽其買賣而為之限。
至永徽而後,則兼并如故矣。
蓋自秦至今,千九百餘年,其間能行授田、均田之法者,自元魏孝文至唐初,才三百年,而其制盡隳矣。
何三代貢、助、徹之法,千餘年而不變也蓋有封建足以維持井田故也。
封建廢而欲複井田,不其難乎!況夫井田之制,溝浍洫塗甚備,凡為此者,非塞溪壑、平澗谷、夷丘陵、破墳墓、壞廬含、徙城郭、易疆隴不可為也。
縱使盡能得平原曠野,而遂規畫于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十年專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後可。
使其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已而又為民作屋廬于中以安其居而後可,籲,亦已遷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
自非至愚,孰肯以數十年無用之精神,行萬分不一成之事乎知時變者,可以思矣。
[漢中郎區博谏王莽日:"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
今欲違民心,追複千載絕迹,雖堯舜複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
"區博之言,可謂至論。
宋儒張橫渠必欲行井田,且曰"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複。
"嗚呼,何言之易也!朱子猶惜其有志未就而卒,智不如區博遠矣。
] 三書紀周穆王之賢 夫子定《書》,自周成、康後,獨存穆王作《君牙》、《冏命》、《呂刑》三書。
欲知穆王用人與其訓刑之意如是明審,可知穆王之為人不墜先烈矣。
韓退之作《徐偃王廟碑》,乃曰"偃王君國子民,待四方一出于仁義。
時穆王無道,意不在天下,得八龍騎之,西宴王母于瑤池忘歸。
諸侯贽于徐庭者三十六國。
"如退之說,則夫子所取三篇可以無傳。
今觀穆王三篇,其命君子為大司徒,則自謂文、武、成、康之遺緒,其心憂危,若蹈虎尾、涉春冰,必賴股肱心膂而為之輔翼也。
其命伯冏為太仆正,則自謂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至有"仆臣谀,厥後自聖"之言,非惟見任君牙、伯冏之得人,且知其飾躬畏咎也。
其命呂刑以侯也,則曆告以謹刑罰、恤非辜,雖當耆年,而其心未嘗不在民。
反謂之"不在天下",何耶《呂刑》中有雲:"王享國百年,耄荒。
"言時已老矣,而猶荒度作呂刑以诰四方,荒度之義,與荒度土功同。
太子晉稱周無道者,曰夷、厲、宣、幽而不及穆,可為明證。
周過其曆之謬 自古有天下之長久唯周。
論者亦謂周過其曆,此未之深考耳。
武王滅殷百八十七年而厲王流彘,稱共和者十四年,國無主也。
而宣王立至幽王十一年犬戎滅周,合前共二百五十七年。
周轍東而天下不複宗矣,似擁虛器,不亡猶亡也。
漢以二百一十年,唐以百二十餘年,宋以百五十餘年,俱有中斷之厄,治日少而亂日多,蓋自古記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