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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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為己任,今若重索兵費,則此心何能自白乎?故願将所索兵費還而不受。
”日人至今猶稱頌美人之德不置,謂西國口稱善待東方之國者雖比比皆是,然究其言行相符,獨美利 堅一國能踐其實耳。
夫日本之開罪西國,在乎轟擊西國戰艦,淩侮西國使館,然皆屬政治之事,索取兵費,猶可言也,而美國尚置之;今中國開罪西國,全因殺戮教民,戕害教士起見,此乃教門之事,索取兵費,不可言也。
況攻陷北京之聯軍,号稱耶稣正教之義軍來攻異教之國,而德皇亦謂中國此次之戰系耶稣正教之義戰,其餘他國之人亦如此措詞,則兵費之不應索取明矣!夫聯軍雖号稱正教之義軍,然其中攻戰合法,舉動出衆者,實來自異教之日本國也! 總之,此次之戰,既為耶稣正教之義戰,則不應索取賠款。
蓋立教者為耶稣,今稽查“新約”聖書,不見耶稣曾出索取賠款之言。
當日耶稣之衣被人剝奪,未聞其索賠較諸其衣價值多三分之一也!耶稣之門徒為人虐待,為人驅逐,為人戕害,亦未聞耶稣将賠償數目開出,向凍餒之鄉民索取也!教會房産被毀,亦未聞耶稣照價賠償也!當日各教士雖無房産可毀,然苟有之,亦須遵依耶稣遺訓辦理,不容或異也!蓋按“馬可福音書”第六章:“耶稣召十二門徒,賜以權柄,以制邪神,遣其出外傳教,而訓之曰:‘勿攜資斧,惟杖;勿袋,勿糧,勿金于囊,惟着履;勿二衣。
’又曰:‘凡入人室,則居彼,及去而後已;有不接爾,不聽爾者,去之日拂去足塵,以為衆證.’”觀此訓言,明白如話,毫無疑義,并未有彼若不聽爾言,爾即當用槍炮将福音轟入其耳之意也!亦未有彼若逐爾出城,爾當索取賠償之意也!今中國之民,所犯何罪?不過為當道者之亂言所惑,又為我侪之欺淩所激,緻滋事端耳。
我侪乃要此無辜之華民攤任賠款,使其一蹶而不能複振,似與耶稣之道理大相違背也!夫耶稣之道理,雖包括甚廣,可一言以蔽之曰:“父欤,赦彼!因彼不知而作也!”此乃耶稣臨釘十字架時仰天而呼之詞也! 由此言之,索取賠償,實為耶稣所不取也!此次戰争既為耶稣正教之義戰,則賠款不應索。
若索賠款,則不得稱為耶稣之義戰。
而奉信耶稣正教各國,所言與所行大相矛盾,直欲令中國之人阻撓傳教之事,較前為甚耳!吾非謂華人膽敢立例禁止傳教之事,亦非謂華人膽敢勒令西國将和約更改,删除傳教一節也;不過謂華人将以此為話柄以譏刺西人,使西人聞之痛心耳。
六百年前英之名士葛書爾君,将空言與行事二者辨之甚明,其言曰:“凡人欲以道理教人,當先自行之。
昔者救主耶稣所傳授其十二門徒之道理,皆一一經耶稣先自行之者。
”葛君所言若此,蓋欲諷當時之傳教者也。
○議和草約 第一款一、德國克大臣被害,奉旨欽派醇親王為專使大臣,赴德代表惋惜之意。
醇親王已遵旨起程。
二、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
現于遇害處建立碑坊,已經興工。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并将承認獲咎 之各 外省官員,降旨分别懲辦.二、奉旨将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
第三款日本書記生被害,已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
第四款諸國墳茔建立滌垢雪侮之碑,銀已付清。
第五款軍火暨專為制造軍火各種器料,奉旨禁止進口二年。
第六款按照本年四月十二日上谕,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平銀四百五十兆兩。
此款系上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之賠償總數。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關銀兩市價易為金款。
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
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并正本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清還。
本息用金付結,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
中國亦可将所欠首六個月,即算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底之息,展至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即中曆本年十一月廿二日,于三年内付還。
但所展息款,亦應按年四厘付息。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
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将所有由中國官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全,分給.有幹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
(丙)中國将全數保票一紙,交付駐京領銜大臣手内。
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由中國官畫押。
(丁)付還保票财源各進款,應每年給銀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擔保票财源列後: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餘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數加之。
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米糧面金銀錢外,均應列入值百抽五貨内。
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
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還前泰西借款外,餘乘一并歸入。
至進口貨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将現在照沽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速改,按件抽稅幾何。
定辦改稅以前三年各貨價值牽算。
其未改以前,仍照沽價征收。
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
中國國家應撥款相助。
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兩月後,即行開辦.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并獨由使館管理。
中國人民概不準在界内居住。
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于附件圖上标明。
按照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
現已設法照辦.第九款按照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妥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
今駐守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縣,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二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将以後所 述之上谕頒行布告:一、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
二、本年某月某日等上谕獲道,獲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
三、本年某月某日上谕,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考試。
四、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内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必須立時彈壓,否則革職,永不叙用。
以上谕旨現于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将通行商船各條約内諸國視為 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議商。
現按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關黃浦兩水路。
按:一、北河改善河道,□會同中國所行各工近由諸國派員重修矣。
天津交還後,即可由中國派員會辦.中國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兩。
二、現黃浦河道局整理水道,該局經費預估念年,每年用海關平銀四十六萬,半由中國付給,半由外國有幹涉者出資.該局 員差各權責,及進款詳細各節,在後附文件内列明。
第十二款本年六月初九日上谕,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諸國大臣觐見禮節均已商定,茲特議明。
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大臣所發之文牍,均以法文為憑. ○廈事本末紀 廈門自七月二十九日夜,山仔頂日本教堂焚毀後,日領事上野君即于次日派日兵艦名高千穗,船内水兵百餘名,手持洋槍,沿街遊行。
廈民一時大驚.當經延道親往日領事署問其派兵之故,答以專為保護日商财産起見。
至初二日,又添派水兵二百數十名,搬運林格車仔大炮架于虎頭山頂。
聲稱将于初四日四點锺開炮。
于是廈民益形驚慌,皆紛紛攜眷挈物,逃避他處。
繼而後輔佐雜等員,亦紛紛棄職攜眷附輪他往。
廈民因此愈擾.阖廈旋即罷市,土匪乘機搶劫,銀根一空。
十室九空,廈之大局幾不可問。
幸延少山觀察不為少動,一面電緻上海李傅相暨兩湖總督張制軍,上海道餘觀察調停,一面又電緻省垣許制軍,善軍帥,請兵請饷以備不虞。
楊軍門一面傳令備戰,延少山觀察連日往晤各國領事,懇其居中寰轉.各領事即會晤日本上野領事,問日本此舉是否奉有政府密谕,抑己與各國外部商定;日領事亦以系為保護商務起見,并無他意為答。
初五日申刻,延道接得上海盛京卿覆電,内開“在申晤小田切君,據雲日兵登岸,意在保護商務,并無攻廈之意,業已請其撤兵回船。
”旋又接上海道餘觀察及李傅相,鄂督張制軍電,謂“已會商英,德,美,各總領事,電緻日本外部大使,請其撤兵另議,各領事亦願為調停,惟該道務宜竭力彈壓,萬不可與日 兵再起釁端,多生枝節。
”延道接電後,當即出示安民,谕令不可遷避自相驚擾.示出而人心為之稍安。
初七早,日兵遂将山上大炮搬運回船。
同日,英領事見本國兵船到廈後,當即商請延道派英兵五十名登岸駐太古洋行,保護中國商民。
延道許之。
英領事先出示曉谕廈民以派兵登岸之故。
未幾,英兵船續到一艘,美兵船亦到一艘。
各國領事又均電緻日本外部,謂“各國領事既與兩江兩湖兩廣各總督同立和約,各撫憲所保護各國商務财産性命,各國亦不攻南方各省,今貴國此舉,似有不合,各國與各督撫所立和約已屬不廢而自廢.”日本外部複以并無攻廈之意,并允電調上野領事回國。
初九早,上野領事奉到該國之電,即遄返本國。
一切後事,現由延道與其新領事名芳澤謙吉者另議. ○附電文一束 ◇三十日廈門延觀察年緻福州洋務局電 福州洋務局鑒:廈門山仔頂街日本教堂昨晚十二點半锺失 火,适弟帶兵查夜,巡至該處,當令撲滅,僅燒空房一間.詢諸鄰右,言此屋本系日人向英國教民張姓租賃,前數日因房主索租相争,搬往别處。
屋内已空,隻有管屋工人一名,疑系自行焚毀洩忿。
茲得領事照會,藉稱匪徒開槍放火,并無人搶劫等語.其實焚燒之際,均弟目擊,并無其事。
現在雖将實情函告,恐其照會到省,有關憲廑。
祈轉禀督軍憲,弗信訛言。
年。
晦。
◇三月朔日廈門道延觀察年緻福州洋務局第二電 日本教堂失火情形,昨已電達.弟複與領事商明,力任保護,不許派兵登岸。
彼此互允。
讵今日忽有日兵百餘名,
”日人至今猶稱頌美人之德不置,謂西國口稱善待東方之國者雖比比皆是,然究其言行相符,獨美利 堅一國能踐其實耳。
夫日本之開罪西國,在乎轟擊西國戰艦,淩侮西國使館,然皆屬政治之事,索取兵費,猶可言也,而美國尚置之;今中國開罪西國,全因殺戮教民,戕害教士起見,此乃教門之事,索取兵費,不可言也。
況攻陷北京之聯軍,号稱耶稣正教之義軍來攻異教之國,而德皇亦謂中國此次之戰系耶稣正教之義戰,其餘他國之人亦如此措詞,則兵費之不應索取明矣!夫聯軍雖号稱正教之義軍,然其中攻戰合法,舉動出衆者,實來自異教之日本國也! 總之,此次之戰,既為耶稣正教之義戰,則不應索取賠款。
蓋立教者為耶稣,今稽查“新約”聖書,不見耶稣曾出索取賠款之言。
當日耶稣之衣被人剝奪,未聞其索賠較諸其衣價值多三分之一也!耶稣之門徒為人虐待,為人驅逐,為人戕害,亦未聞耶稣将賠償數目開出,向凍餒之鄉民索取也!教會房産被毀,亦未聞耶稣照價賠償也!當日各教士雖無房産可毀,然苟有之,亦須遵依耶稣遺訓辦理,不容或異也!蓋按“馬可福音書”第六章:“耶稣召十二門徒,賜以權柄,以制邪神,遣其出外傳教,而訓之曰:‘勿攜資斧,惟杖;勿袋,勿糧,勿金于囊,惟着履;勿二衣。
’又曰:‘凡入人室,則居彼,及去而後已;有不接爾,不聽爾者,去之日拂去足塵,以為衆證.’”觀此訓言,明白如話,毫無疑義,并未有彼若不聽爾言,爾即當用槍炮将福音轟入其耳之意也!亦未有彼若逐爾出城,爾當索取賠償之意也!今中國之民,所犯何罪?不過為當道者之亂言所惑,又為我侪之欺淩所激,緻滋事端耳。
我侪乃要此無辜之華民攤任賠款,使其一蹶而不能複振,似與耶稣之道理大相違背也!夫耶稣之道理,雖包括甚廣,可一言以蔽之曰:“父欤,赦彼!因彼不知而作也!”此乃耶稣臨釘十字架時仰天而呼之詞也! 由此言之,索取賠償,實為耶稣所不取也!此次戰争既為耶稣正教之義戰,則賠款不應索。
若索賠款,則不得稱為耶稣之義戰。
而奉信耶稣正教各國,所言與所行大相矛盾,直欲令中國之人阻撓傳教之事,較前為甚耳!吾非謂華人膽敢立例禁止傳教之事,亦非謂華人膽敢勒令西國将和約更改,删除傳教一節也;不過謂華人将以此為話柄以譏刺西人,使西人聞之痛心耳。
六百年前英之名士葛書爾君,将空言與行事二者辨之甚明,其言曰:“凡人欲以道理教人,當先自行之。
昔者救主耶稣所傳授其十二門徒之道理,皆一一經耶稣先自行之者。
”葛君所言若此,蓋欲諷當時之傳教者也。
○議和草約 第一款一、德國克大臣被害,奉旨欽派醇親王為專使大臣,赴德代表惋惜之意。
醇親王已遵旨起程。
二、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
現于遇害處建立碑坊,已經興工。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并将承認獲咎 之各 外省官員,降旨分别懲辦.二、奉旨将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
第三款日本書記生被害,已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
第四款諸國墳茔建立滌垢雪侮之碑,銀已付清。
第五款軍火暨專為制造軍火各種器料,奉旨禁止進口二年。
第六款按照本年四月十二日上谕,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平銀四百五十兆兩。
此款系上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之賠償總數。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關銀兩市價易為金款。
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
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并正本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清還。
本息用金付結,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
中國亦可将所欠首六個月,即算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底之息,展至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即中曆本年十一月廿二日,于三年内付還。
但所展息款,亦應按年四厘付息。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
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将所有由中國官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全,分給.有幹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
(丙)中國将全數保票一紙,交付駐京領銜大臣手内。
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由中國官畫押。
(丁)付還保票财源各進款,應每年給銀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擔保票财源列後: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餘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數加之。
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米糧面金銀錢外,均應列入值百抽五貨内。
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
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還前泰西借款外,餘乘一并歸入。
至進口貨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将現在照沽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速改,按件抽稅幾何。
定辦改稅以前三年各貨價值牽算。
其未改以前,仍照沽價征收。
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
中國國家應撥款相助。
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兩月後,即行開辦.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并獨由使館管理。
中國人民概不準在界内居住。
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于附件圖上标明。
按照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
現已設法照辦.第九款按照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妥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
今駐守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縣,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二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将以後所 述之上谕頒行布告:一、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
二、本年某月某日等上谕獲道,獲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
三、本年某月某日上谕,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考試。
四、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内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必須立時彈壓,否則革職,永不叙用。
以上谕旨現于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将通行商船各條約内諸國視為 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議商。
現按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關黃浦兩水路。
按:一、北河改善河道,□會同中國所行各工近由諸國派員重修矣。
天津交還後,即可由中國派員會辦.中國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兩。
二、現黃浦河道局整理水道,該局經費預估念年,每年用海關平銀四十六萬,半由中國付給,半由外國有幹涉者出資.該局 員差各權責,及進款詳細各節,在後附文件内列明。
第十二款本年六月初九日上谕,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諸國大臣觐見禮節均已商定,茲特議明。
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大臣所發之文牍,均以法文為憑. ○廈事本末紀 廈門自七月二十九日夜,山仔頂日本教堂焚毀後,日領事上野君即于次日派日兵艦名高千穗,船内水兵百餘名,手持洋槍,沿街遊行。
廈民一時大驚.當經延道親往日領事署問其派兵之故,答以專為保護日商财産起見。
至初二日,又添派水兵二百數十名,搬運林格車仔大炮架于虎頭山頂。
聲稱将于初四日四點锺開炮。
于是廈民益形驚慌,皆紛紛攜眷挈物,逃避他處。
繼而後輔佐雜等員,亦紛紛棄職攜眷附輪他往。
廈民因此愈擾.阖廈旋即罷市,土匪乘機搶劫,銀根一空。
十室九空,廈之大局幾不可問。
幸延少山觀察不為少動,一面電緻上海李傅相暨兩湖總督張制軍,上海道餘觀察調停,一面又電緻省垣許制軍,善軍帥,請兵請饷以備不虞。
楊軍門一面傳令備戰,延少山觀察連日往晤各國領事,懇其居中寰轉.各領事即會晤日本上野領事,問日本此舉是否奉有政府密谕,抑己與各國外部商定;日領事亦以系為保護商務起見,并無他意為答。
初五日申刻,延道接得上海盛京卿覆電,内開“在申晤小田切君,據雲日兵登岸,意在保護商務,并無攻廈之意,業已請其撤兵回船。
”旋又接上海道餘觀察及李傅相,鄂督張制軍電,謂“已會商英,德,美,各總領事,電緻日本外部大使,請其撤兵另議,各領事亦願為調停,惟該道務宜竭力彈壓,萬不可與日 兵再起釁端,多生枝節。
”延道接電後,當即出示安民,谕令不可遷避自相驚擾.示出而人心為之稍安。
初七早,日兵遂将山上大炮搬運回船。
同日,英領事見本國兵船到廈後,當即商請延道派英兵五十名登岸駐太古洋行,保護中國商民。
延道許之。
英領事先出示曉谕廈民以派兵登岸之故。
未幾,英兵船續到一艘,美兵船亦到一艘。
各國領事又均電緻日本外部,謂“各國領事既與兩江兩湖兩廣各總督同立和約,各撫憲所保護各國商務财産性命,各國亦不攻南方各省,今貴國此舉,似有不合,各國與各督撫所立和約已屬不廢而自廢.”日本外部複以并無攻廈之意,并允電調上野領事回國。
初九早,上野領事奉到該國之電,即遄返本國。
一切後事,現由延道與其新領事名芳澤謙吉者另議. ○附電文一束 ◇三十日廈門延觀察年緻福州洋務局電 福州洋務局鑒:廈門山仔頂街日本教堂昨晚十二點半锺失 火,适弟帶兵查夜,巡至該處,當令撲滅,僅燒空房一間.詢諸鄰右,言此屋本系日人向英國教民張姓租賃,前數日因房主索租相争,搬往别處。
屋内已空,隻有管屋工人一名,疑系自行焚毀洩忿。
茲得領事照會,藉稱匪徒開槍放火,并無人搶劫等語.其實焚燒之際,均弟目擊,并無其事。
現在雖将實情函告,恐其照會到省,有關憲廑。
祈轉禀督軍憲,弗信訛言。
年。
晦。
◇三月朔日廈門道延觀察年緻福州洋務局第二電 日本教堂失火情形,昨已電達.弟複與領事商明,力任保護,不許派兵登岸。
彼此互允。
讵今日忽有日兵百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