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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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定以斬立決罪名,既系已死,其幹系地步例應與生罹斬罪者同。
趙舒翹應斬立決.至貴王大臣所稱毓賢一犯必當斬立決,與諸國大臣意見相同。
至董福祥一犯,日後如何定罪之處,貴王大臣所許各節,諸國大臣已經紀錄存案;照諸國大臣主見,莫若從速先行奪其兵柄,則照許施行,豈不較易?李秉衡,徐桐均當定以斬立決罪名,既系已死,其幹系地步應與生罹斬罪者同。
徐承煜,啟秀二犯,應均定以斬立決.頒發此次核定罪犯案由之上谕,諸國大臣皆以為應立即抄示。
其處決之日,從速指定。
惟無論京内外,諸國大臣特行留派員監視管理行刑之權。
就此而觀,則諸國全權大臣,重以尊意,不事苛求之處,已可概見。
總之戕殺使臣及書記生,兩月之久, 督率官兵攻擊西人境界,教堂,各國使臣;且狡設陷阱,誘騙西人離京赴津,以便途中加害;又以極其痛恨違悖公法,緻害多命罪狀,遞折辯駁之員慘罹大辟等情。
今諸國大臣所讨辦者,僅隻如斯,幾如無所要求。
本領銜大臣合率諸國全權大臣再行提及轉送。
條款末尾一段,又公曆正月二十六日即華曆十二月初七日文内所開此節各語,及貴王大臣于公曆正月十六日即華曆十一月二十六日說帖内所列軍情各節,如欲諸國全僅大臣斟酌其間,中國必應自先以諸國大臣申雪之旨,首為允從施行可也。
須至照會者。
◇又 為續行照會事。
前文内曾将諸國大臣核定如何懲辦在京行兇犯法異常獲罪者,并提遞折力駁,公曆去年在中肇亂之時,有極其痛恨違悖公法各狀之大員慘罹大辟一節,聲明在案。
茲諸國全權大臣核定:徐用儀,許景澄,袁昶,聯元,立山等五員,皆應立行開複原官,以示昭雪抵償之意,而垂仁義大公之道。
特此奉達,此舉諒中國國家未必不欣然允服也。
如外省有被害之大員情節與以上相同者,日後由諸國全權大臣即請貴王大臣于奏請頒發前文所讨各罪名之谕旨時,即将以上五員開複原官之上谕一并宣示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全權文憑式此憑即全權大臣行文英法俄德美意奧荷比 日等國者 大清國大皇帝敕谕:現因與各大國共敦睦誼,特授管理總理事務衙門和碩慶親王奕劻,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一等肅毅伯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與各國所派全權大臣會同商議,便宜行事,豫定條款,予以署名畫押之全權。
該 大臣公忠體國,夙着勳勞,定能詳慎将事,締結邦交,不負朕之委任。
所定條約,朕親加查閱,果為妥善,便行批準。
特敕。
◇駐京各國欽使續請懲辦罪首照會一通又清單二件 為照會事。
照得在各外省犯事獲咎官員姓名及應如何照會定條款第二條嚴懲之處,日後由諸國全權大臣指定,疊經照知。
複于公曆二月初五日,即庚子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時,再為聲明在案。
各本大臣今将所指各犯清單二紙黏送查閱:一系由各本大臣查明後,以為其罪足有确據,應如何嚴懲者;一系獲重罪被控,因證據已足,請中國國家另行查辦者。
各本大臣應請貴王大臣按照單開各情,奏請分别頒發谕旨,歸結此事。
其查辦一層,應由中國國家從速饬行。
務俟查畢,即照各本大臣之意,按會定條款第十條頒發各犯所定罪名,及如何嚴懲之谕旨,通行布告。
如此辦理,則貴王大臣原拟緩至會定條款第二十條竣後方可斟酌各節,較能早日施行也。
須至照會者。
一千九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辛醜年二月十二日。
查明确犯重罪應行嚴懲各員洋單 山西 陽曲縣白昶,為毓賢爪牙,光緒二十六年六月間,在太原府诳殺泰西男婦老幼四十餘名口。
罪應斬立決.署歸綏道鄭文欽,謀殺英國武弁,及西國主教,又天主教四名,耶稣教士十四名。
罪應斬立決.汾州府徐繼儒,明許保送泰西教士出境,暗使人于七月十二日,在文水縣戕害羅教士等男女老幼十名口。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河津縣黃廷光,六月二十日遣役追殺耶稣教士宓姓夫婦,及幼子容姓夫婦,金姑娘,東姑娘,共七名口于屬下清家灣地 方。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太原府馬武官,于太原府戕殺教士之案從衆加功。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太原府城守營石鳳岐,将天主教士一名鎖押淩虐緻死。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孝義縣令,于六月初四日主使将泰西教士魏蘇二姑娘毆斃。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大甯縣令,有教士聶姓姊妹郗姑娘三口因不肯保護,并被拳匪殺害。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澤州府,有由平遙潞城前往湖北逃難各英國教士過境時不肯保送。
罪應革職,永叙用。
潞城縣璧埕,因境内教士毫不保護,以緻逃亡,備受艱險.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高平縣王岱林,于由平遙潞城逃難各之教士。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長子縣恩順,亦不保送由平遙潞城逃難各英國教士過境時虐待。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隰州牧,号召拳匪入城,以緻英國教士數名口被逐在曲沃縣遇害。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曲沃縣令,因毫不保護境内教士,有童教士一家三口甚被淩虐,畢命。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嶽陽縣令,有巴吳教士二名被拳匪所殺,坐視不理。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壽陽縣秦鑒湖,将境内英國教士鎖押虐待,解往太原就死,途間絕其飲食。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和林格爾通判毛世黼,托克托城通判樊恩慶,均懸挂賞格捉拿或殺害泰西人民及中國教民。
該兩城屬境,共殺教民一千 五百有餘,殘虐異常。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往極邊,永不釋回。
甯遠州司獄李鳴和,将天主教主教交付兵丁,令其殺害。
罪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綏遠城将軍永德,歸化城副都統奎誠,所有該處兇慘各事,多為主謀,有天主教士四名,被其兵丁夥同殺害。
罪應革職永遠監禁。
署歸化城同知郭之樞,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帶領兵丁三百餘名,攻打鐵木旦溝教堂,将教士十名槍擊火焚殒命,其餘教士四名逃至三裡之外黃花窠鋪,被其追及戕殺。
罪應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榆次縣令,有幹涉殺害泰西教士之案,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太谷縣胡德修,七月初六日在其境内之泰西人民皆被戕害。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大同楊□□,該境耶稣教士男婦六名均被害。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太原縣令,緻死教民多命。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甯鄉縣令,臨縣令,均系慫恿拳目殺害教士教民。
罪就革職,永不叙用。
蒙古 阿拉善王将甘肅天主教士驅逐出境。
罪應申斥。
喀爾喀王,慫恿虐待教民罪應申斥,搭拉特王,殺害教民八百餘名。
罪應革爵,永遠監禁。
張金聲,楊把總,赫哨官,均系甘肅甯條梁武官,尚有許大田,劉姓武官等,身為拳目,帶領拳匪圍攻小叫盤地方教堂四十九日,殺害天主教士一名。
均應斥革。
灤平縣文星,饬令兵役将泰西天主教十一名活埋之後,又将屍身抛入水中,經教民撈獲葬埋,乃複饬取出,仍抛入水。
罪應斬立決. 直隸 裕祿近日肇亂,厥惟罪魁,在天津帶領拳匪官兵,攻擊各國人民,又殺戮泰西人之上谕,由其遍傳。
罪應追奪官爵。
王孝村紳士左洛令,當拳匪欲攻武邑縣,承縣令命其出城解散,伊即捏造一切謠言,乃城門甫啟,拳匪即行入城,緻将天主教士二人戕害。
罪應監禁。
武邑縣調署清苑縣張丙喆,始終明保拳匪,縱令拳目前往深州河間等處四出擾害。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江西臬司陳澤霖,過景州時,該牧邀其攻打朱家河教民處所,緻天主教士二名被害。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景州牧洪壽彭,邀陳澤霖攻打朱家河教民處所。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大名鎮王連三,大名縣苗玉珂,元城縣王錦陽三人,均系将境内教士驅逐,分搶什物,并予以就害之機.皆應革職,永不叙用。
南樂縣鞏英,亦系将教士由衙門逐出,予以就害之機.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清苑縣令,不肯保護英國逃難教士。
應行革職,永不叙用。
望都縣李兆珍,苛待以上英國逃難教士。
應行革職,永不叙用。
倉場侍郎長萃,在通州為拳匪頭目。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東三省 盛京副都統晉昌,六月初六日有泰西教士四名口,華教士 二名,教民多名,伊縱令兵丁會合拳匪戕害斃命。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遼陽州陳牧,斬中國趙教士一名,教民多命。
罪應革職,永遠監禁。
常老德,系鴨子廠團練首事,于六月初五日戕害天主教士三名之案,從而加功。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黑龍江副都統,于戕殺天主教士三名之案,有所幹涉。
應即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呼蘭城副都統阿□,不肯保護教士,以緻被害,并将所害教士之首懸諸廟門.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巴彥蘇蘇鄂統領,到任後欲将教士二名殺害,經地方官援救,氣憤往小石頭河教堂,将十三年前所葬已故之泰西教士屍身掘出,并将教堂處所焚毀,教民戕害。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湖南 湖南巡撫俞廉三,幹涉戕害衡州府天主教教士二人之案。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衡州道隆文,以上被害之天主教教士先曾函請保護,乃非特不行,反緻鼓惑輿情,緻将教士等雙目挖出,慘遭殺害。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衡州府裕慶,清泉縣鄭柄,該二犯于以上之案,非但不肯保護,亦且助纣為虐,甚有幹涉。
裕慶又出違約告示,緻耶稣教堂被毀。
應革職,永不叙用。
浙江 金衢嚴道鮑祖齡,顯系仇視各國人民之犯,慫恿匪徒團練在衢州殺了泰西多命。
力能保護而不肯為,且允匪徒在道署門前将泰西湯姓一家四口,石馬戴姑娘三口,共七人,先辱後殺, 迨後詳報撫院,盛稱團為義舉.應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衢州府城守都司周之德,于以上之案從而加功,非止主謀攻擊,且複親統匪黨,肆行兇惡,罪應斬立決.浙江巡撫劉樹棠,通傳殺害各國人民密谕,是以兇慘之事皆伊玉成,雖輕撤銷,然已過遲,亂後仍留浙江四月,除将要員撤任之後,所有兇犯毫未拿辦.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按察使榮铨,通傳殺害各國人民密谕,是以專責此肇亂之一端也。
現在杭州仇視各國人民之黨,伊為首領,其嫉視外人之行毫無隐諱.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衢州鎮俞俊明,六月二十五日道署門前殺害泰西多命之時,伊與鮑道同在署中,雖屬下有官兵五千,事前竟毫未彈壓,是其縱匪釀兇之據。
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衢州府洪思亮,于此案不肯保護,亦未加功,惟是日同在道署。
應革職,永不叙用。
衢州府紳士鄭連生,鄭永禧,羅老四三人,于此案有主謀情事。
應皆革職。
四川 邛州牧李常霈,縱容搶掠教堂,殺害教民多命。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建昌道王季寅,名山縣羅鼎智,前雅州府王之同,李念茲,固執不肯保護教士,辦理教案,未能公允。
均應革職,永不叙用。
駐藏大臣慶善,赴任時以徐驅泰西人出境及滅教民之語告知沿途官員,在裡塘複滋事端。
雖其已死,應追奪官爵。
貴州思南府人羅芳林,系被革武員,于龍泉思南府二處攻 打教民,被害二十餘名之案,系其主謀.該人一聞直隸亂事,即□□□□□□□□教民處所搶毀,将教民戕殺。
罪應監禁。
河南 南陽鎮殷□□,仇視教民異常兇暴,豫省教民受害,惟該道是問。
天主教某教士系其施□□□□□拆毀教堂,亦系其出違約告示之故。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新店李若仙,煽惑民心,緻害以上教士。
該教士如未設法逃生,必遭毒手。
罪應革職。
山西布政使,前河南按察使延祉,以仇視各國人民之語通饬所屬。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河南縣令,苛待由豫省前往湖北逃能之英國教士。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榮澤縣,不肯接收由武陟縣護送逃難之英國教士,緻該教士等備嘗艱險.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鄭州牧,由平遙潞城逃難之英國教士過境時,苛待異常。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西華縣林令,于境内各教士屢次不肯保護,緻被驅逐,什物俱遭搶掠。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陳州府周家口通判汪□□,固執不肯保護教士,緻速六月之亂.教士被逐後,幾乎喪命。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湖北道岑春榮,擅出誣謗告示,煽惑官民,仇視西教。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滑縣呂令,涉縣車令,安陽縣石令,搶掠教中什物,焚毀教堂房屋。
均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衛輝府曾守,殺害教民。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武安縣陳世偉,于亂民掘挖已故教士屍身,不肯饬收,緻将其屍分裂,丢棄道
趙舒翹應斬立決.至貴王大臣所稱毓賢一犯必當斬立決,與諸國大臣意見相同。
至董福祥一犯,日後如何定罪之處,貴王大臣所許各節,諸國大臣已經紀錄存案;照諸國大臣主見,莫若從速先行奪其兵柄,則照許施行,豈不較易?李秉衡,徐桐均當定以斬立決罪名,既系已死,其幹系地步應與生罹斬罪者同。
徐承煜,啟秀二犯,應均定以斬立決.頒發此次核定罪犯案由之上谕,諸國大臣皆以為應立即抄示。
其處決之日,從速指定。
惟無論京内外,諸國大臣特行留派員監視管理行刑之權。
就此而觀,則諸國全權大臣,重以尊意,不事苛求之處,已可概見。
總之戕殺使臣及書記生,兩月之久, 督率官兵攻擊西人境界,教堂,各國使臣;且狡設陷阱,誘騙西人離京赴津,以便途中加害;又以極其痛恨違悖公法,緻害多命罪狀,遞折辯駁之員慘罹大辟等情。
今諸國大臣所讨辦者,僅隻如斯,幾如無所要求。
本領銜大臣合率諸國全權大臣再行提及轉送。
條款末尾一段,又公曆正月二十六日即華曆十二月初七日文内所開此節各語,及貴王大臣于公曆正月十六日即華曆十一月二十六日說帖内所列軍情各節,如欲諸國全僅大臣斟酌其間,中國必應自先以諸國大臣申雪之旨,首為允從施行可也。
須至照會者。
◇又 為續行照會事。
前文内曾将諸國大臣核定如何懲辦在京行兇犯法異常獲罪者,并提遞折力駁,公曆去年在中肇亂之時,有極其痛恨違悖公法各狀之大員慘罹大辟一節,聲明在案。
茲諸國全權大臣核定:徐用儀,許景澄,袁昶,聯元,立山等五員,皆應立行開複原官,以示昭雪抵償之意,而垂仁義大公之道。
特此奉達,此舉諒中國國家未必不欣然允服也。
如外省有被害之大員情節與以上相同者,日後由諸國全權大臣即請貴王大臣于奏請頒發前文所讨各罪名之谕旨時,即将以上五員開複原官之上谕一并宣示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全權文憑式此憑即全權大臣行文英法俄德美意奧荷比 日等國者 大清國大皇帝敕谕:現因與各大國共敦睦誼,特授管理總理事務衙門和碩慶親王奕劻,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一等肅毅伯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與各國所派全權大臣會同商議,便宜行事,豫定條款,予以署名畫押之全權。
該 大臣公忠體國,夙着勳勞,定能詳慎将事,締結邦交,不負朕之委任。
所定條約,朕親加查閱,果為妥善,便行批準。
特敕。
◇駐京各國欽使續請懲辦罪首照會一通又清單二件 為照會事。
照得在各外省犯事獲咎官員姓名及應如何照會定條款第二條嚴懲之處,日後由諸國全權大臣指定,疊經照知。
複于公曆二月初五日,即庚子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時,再為聲明在案。
各本大臣今将所指各犯清單二紙黏送查閱:一系由各本大臣查明後,以為其罪足有确據,應如何嚴懲者;一系獲重罪被控,因證據已足,請中國國家另行查辦者。
各本大臣應請貴王大臣按照單開各情,奏請分别頒發谕旨,歸結此事。
其查辦一層,應由中國國家從速饬行。
務俟查畢,即照各本大臣之意,按會定條款第十條頒發各犯所定罪名,及如何嚴懲之谕旨,通行布告。
如此辦理,則貴王大臣原拟緩至會定條款第二十條竣後方可斟酌各節,較能早日施行也。
須至照會者。
一千九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辛醜年二月十二日。
查明确犯重罪應行嚴懲各員洋單 山西 陽曲縣白昶,為毓賢爪牙,光緒二十六年六月間,在太原府诳殺泰西男婦老幼四十餘名口。
罪應斬立決.署歸綏道鄭文欽,謀殺英國武弁,及西國主教,又天主教四名,耶稣教士十四名。
罪應斬立決.汾州府徐繼儒,明許保送泰西教士出境,暗使人于七月十二日,在文水縣戕害羅教士等男女老幼十名口。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河津縣黃廷光,六月二十日遣役追殺耶稣教士宓姓夫婦,及幼子容姓夫婦,金姑娘,東姑娘,共七名口于屬下清家灣地 方。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太原府馬武官,于太原府戕殺教士之案從衆加功。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太原府城守營石鳳岐,将天主教士一名鎖押淩虐緻死。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孝義縣令,于六月初四日主使将泰西教士魏蘇二姑娘毆斃。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大甯縣令,有教士聶姓姊妹郗姑娘三口因不肯保護,并被拳匪殺害。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澤州府,有由平遙潞城前往湖北逃難各英國教士過境時不肯保送。
罪應革職,永叙用。
潞城縣璧埕,因境内教士毫不保護,以緻逃亡,備受艱險.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高平縣王岱林,于由平遙潞城逃難各之教士。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長子縣恩順,亦不保送由平遙潞城逃難各英國教士過境時虐待。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隰州牧,号召拳匪入城,以緻英國教士數名口被逐在曲沃縣遇害。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曲沃縣令,因毫不保護境内教士,有童教士一家三口甚被淩虐,畢命。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嶽陽縣令,有巴吳教士二名被拳匪所殺,坐視不理。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壽陽縣秦鑒湖,将境内英國教士鎖押虐待,解往太原就死,途間絕其飲食。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和林格爾通判毛世黼,托克托城通判樊恩慶,均懸挂賞格捉拿或殺害泰西人民及中國教民。
該兩城屬境,共殺教民一千 五百有餘,殘虐異常。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往極邊,永不釋回。
甯遠州司獄李鳴和,将天主教主教交付兵丁,令其殺害。
罪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綏遠城将軍永德,歸化城副都統奎誠,所有該處兇慘各事,多為主謀,有天主教士四名,被其兵丁夥同殺害。
罪應革職永遠監禁。
署歸化城同知郭之樞,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帶領兵丁三百餘名,攻打鐵木旦溝教堂,将教士十名槍擊火焚殒命,其餘教士四名逃至三裡之外黃花窠鋪,被其追及戕殺。
罪應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榆次縣令,有幹涉殺害泰西教士之案,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太谷縣胡德修,七月初六日在其境内之泰西人民皆被戕害。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大同楊□□,該境耶稣教士男婦六名均被害。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太原縣令,緻死教民多命。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甯鄉縣令,臨縣令,均系慫恿拳目殺害教士教民。
罪就革職,永不叙用。
蒙古 阿拉善王将甘肅天主教士驅逐出境。
罪應申斥。
喀爾喀王,慫恿虐待教民罪應申斥,搭拉特王,殺害教民八百餘名。
罪應革爵,永遠監禁。
張金聲,楊把總,赫哨官,均系甘肅甯條梁武官,尚有許大田,劉姓武官等,身為拳目,帶領拳匪圍攻小叫盤地方教堂四十九日,殺害天主教士一名。
均應斥革。
灤平縣文星,饬令兵役将泰西天主教十一名活埋之後,又将屍身抛入水中,經教民撈獲葬埋,乃複饬取出,仍抛入水。
罪應斬立決. 直隸 裕祿近日肇亂,厥惟罪魁,在天津帶領拳匪官兵,攻擊各國人民,又殺戮泰西人之上谕,由其遍傳。
罪應追奪官爵。
王孝村紳士左洛令,當拳匪欲攻武邑縣,承縣令命其出城解散,伊即捏造一切謠言,乃城門甫啟,拳匪即行入城,緻将天主教士二人戕害。
罪應監禁。
武邑縣調署清苑縣張丙喆,始終明保拳匪,縱令拳目前往深州河間等處四出擾害。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江西臬司陳澤霖,過景州時,該牧邀其攻打朱家河教民處所,緻天主教士二名被害。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景州牧洪壽彭,邀陳澤霖攻打朱家河教民處所。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大名鎮王連三,大名縣苗玉珂,元城縣王錦陽三人,均系将境内教士驅逐,分搶什物,并予以就害之機.皆應革職,永不叙用。
南樂縣鞏英,亦系将教士由衙門逐出,予以就害之機.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清苑縣令,不肯保護英國逃難教士。
應行革職,永不叙用。
望都縣李兆珍,苛待以上英國逃難教士。
應行革職,永不叙用。
倉場侍郎長萃,在通州為拳匪頭目。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東三省 盛京副都統晉昌,六月初六日有泰西教士四名口,華教士 二名,教民多名,伊縱令兵丁會合拳匪戕害斃命。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遼陽州陳牧,斬中國趙教士一名,教民多命。
罪應革職,永遠監禁。
常老德,系鴨子廠團練首事,于六月初五日戕害天主教士三名之案,從而加功。
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黑龍江副都統,于戕殺天主教士三名之案,有所幹涉。
應即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呼蘭城副都統阿□,不肯保護教士,以緻被害,并将所害教士之首懸諸廟門.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巴彥蘇蘇鄂統領,到任後欲将教士二名殺害,經地方官援救,氣憤往小石頭河教堂,将十三年前所葬已故之泰西教士屍身掘出,并将教堂處所焚毀,教民戕害。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湖南 湖南巡撫俞廉三,幹涉戕害衡州府天主教教士二人之案。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衡州道隆文,以上被害之天主教教士先曾函請保護,乃非特不行,反緻鼓惑輿情,緻将教士等雙目挖出,慘遭殺害。
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衡州府裕慶,清泉縣鄭柄,該二犯于以上之案,非但不肯保護,亦且助纣為虐,甚有幹涉。
裕慶又出違約告示,緻耶稣教堂被毀。
應革職,永不叙用。
浙江 金衢嚴道鮑祖齡,顯系仇視各國人民之犯,慫恿匪徒團練在衢州殺了泰西多命。
力能保護而不肯為,且允匪徒在道署門前将泰西湯姓一家四口,石馬戴姑娘三口,共七人,先辱後殺, 迨後詳報撫院,盛稱團為義舉.應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衢州府城守都司周之德,于以上之案從而加功,非止主謀攻擊,且複親統匪黨,肆行兇惡,罪應斬立決.浙江巡撫劉樹棠,通傳殺害各國人民密谕,是以兇慘之事皆伊玉成,雖輕撤銷,然已過遲,亂後仍留浙江四月,除将要員撤任之後,所有兇犯毫未拿辦.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按察使榮铨,通傳殺害各國人民密谕,是以專責此肇亂之一端也。
現在杭州仇視各國人民之黨,伊為首領,其嫉視外人之行毫無隐諱.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衢州鎮俞俊明,六月二十五日道署門前殺害泰西多命之時,伊與鮑道同在署中,雖屬下有官兵五千,事前竟毫未彈壓,是其縱匪釀兇之據。
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衢州府洪思亮,于此案不肯保護,亦未加功,惟是日同在道署。
應革職,永不叙用。
衢州府紳士鄭連生,鄭永禧,羅老四三人,于此案有主謀情事。
應皆革職。
四川 邛州牧李常霈,縱容搶掠教堂,殺害教民多命。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建昌道王季寅,名山縣羅鼎智,前雅州府王之同,李念茲,固執不肯保護教士,辦理教案,未能公允。
均應革職,永不叙用。
駐藏大臣慶善,赴任時以徐驅泰西人出境及滅教民之語告知沿途官員,在裡塘複滋事端。
雖其已死,應追奪官爵。
貴州思南府人羅芳林,系被革武員,于龍泉思南府二處攻 打教民,被害二十餘名之案,系其主謀.該人一聞直隸亂事,即□□□□□□□□教民處所搶毀,将教民戕殺。
罪應監禁。
河南 南陽鎮殷□□,仇視教民異常兇暴,豫省教民受害,惟該道是問。
天主教某教士系其施□□□□□拆毀教堂,亦系其出違約告示之故。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新店李若仙,煽惑民心,緻害以上教士。
該教士如未設法逃生,必遭毒手。
罪應革職。
山西布政使,前河南按察使延祉,以仇視各國人民之語通饬所屬。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河南縣令,苛待由豫省前往湖北逃能之英國教士。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榮澤縣,不肯接收由武陟縣護送逃難之英國教士,緻該教士等備嘗艱險.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鄭州牧,由平遙潞城逃難之英國教士過境時,苛待異常。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西華縣林令,于境内各教士屢次不肯保護,緻被驅逐,什物俱遭搶掠。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陳州府周家口通判汪□□,固執不肯保護教士,緻速六月之亂.教士被逐後,幾乎喪命。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湖北道岑春榮,擅出誣謗告示,煽惑官民,仇視西教。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滑縣呂令,涉縣車令,安陽縣石令,搶掠教中什物,焚毀教堂房屋。
均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衛輝府曾守,殺害教民。
罪應革職,永不叙用。
武安縣陳世偉,于亂民掘挖已故教士屍身,不肯饬收,緻将其屍分裂,丢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