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泰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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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可;必不和,則還京未有期也。
惡甯。
甯又忌袁彬,嘗誘彬入營,将殺之。
太上覺其詐,急召彬回,乃得免。
及是,彬言于太上,遣甯,将命于儁索春衣。
因遣軍士高盤與俱。
彬刻木藏書系盤髀間,以示儁,俾因其來執之。
儁既得書,與甯飲城下。
盤抱甯,大呼儁從兵,遂縛甯至京師,(「遂縛甯至京師」,「遂縛甯」三字原作「部侍郎」,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處以極刑。
于是,虜失其向導,亦厭兵矣。
十六日,以石亨為征虜大将軍,(「以石亨為征虜大将軍」,「虜」原作「西」,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率步騎三萬五千人,出紫荊關,以巡北邊。
其後,虜涉春及夏,不複大入。
(「不複大入」,原脫「不」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 六月二十六日,也先以屢遣使議和不成,俾其知樞密院阿剌為書,遣其參政完者脫歡等來。
上疑其詐,召文武百官議。
以為「虜交兵既久,士馬疲怨,又失常年和好之利,度其情出于誠。
且太上在虜,理宜迎複。
虜縱以詐,(「虜縱以詐」,「縱」原作「總」,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我當推誠。
」上聞允,遣禮部侍郎李實、大理寺少卿羅绮、指揮馬顯,與脫歡等,以七月初一日至也先營所失八兒秃之地。
也先曰:「兵端皆因通使陳友等小人締構,以緻小事成大。
及我送太上還京,不遣大臣來議,又殺使臣張關保等。
我向北後,(「我向北」,原脫「北」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遣者盈不花等,亦不生還。
其故何也?」實等答曰:「太師雖名送駕,兵行不戢,攻關掠野,朝廷豈信!張關保等死于陣,者盈不花等未至京,皆因将士不以為來和,而以為來戰故也。
」也先曰:「喜甯是朝廷内臣,我所遣來,何為亦見殺?」實等答曰:「喜甯蒙太上厚恩,乃導引太師兵馬,殺之宜矣。
」也先曰:「太上在此,我令伯顔帖木兒早晚恭敬,未嘗失禮。
」因以酒酪飲實等。
十二日,(「十二日」,「二」原作「三」,與下文「十三日」重,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遣人引實等至伯顔帖木兒營,(「遣人引實等至伯顔帖木兒營」,原脫「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見太上。
實等拜泣,問起居。
太上曰:「朕非以畋遊而出,實為生靈除害。
然陷于此者,王振所緻也。
及也先實意送朕回,又被喜甯屢次阻住,但唆令進兵。
王振、喜甯皆死矣。
」因問上聖太後與上安好?又問舊臣數人。
又曰:「在此踰年,始見卿等。
曾将衣服靴帽等來乎?」實等曰:「虜中屢有人走回,皆不知車駕所在。
朝廷遣使,亦無回報。
以此臣等行時,諸物未帶。
」時禦用物,惟金龍繡枕在。
(「惟金龍繡枕在」,「金」原作「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實等因自出所有食器、燒酒、焙肉為獻,複欲盡取所赍米來獻。
(「複欲盡取所赍米來獻」,原脫「米」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太上曰:「小事勿勞卿等,為朕通和,乃大事爾。
」實等因極言王振曩昔擅國緻寇之罪。
太上曰:「振未敗時,無人肯言。
然朕亦不能燭奸,悔恨何及!」語将畢,伯顔帖木兒至,太上賜酒,共飲。
伯顔帖木兒複邀實等至其帳,相與飲。
實等回至太上帳,求留宿。
館伴者不肯,實等乃至也先營宿。
十三日,也先置酒以飲實等。
也先曰:「爾等念太上否?」實等曰:「君父蒙塵,臣子豈不念乎!」也先曰:「爾等既念,何不迎回?」實等言來迎之意,也先将從之。
伯顔帖木兒言禮物未備,不可容易,也先乃止。
凡實等所與也先及伯顔帖木兒語者,其妻皆并坐共議,傳酒相待。
也先、伯顔帖木兒貂裘帽,其妻珠琲覆面垂肩,碗酪盂肉長啜,亦更互吟彈歌舞以為歡。
(「亦更互吟彈歌舞以為歡」,「彈」原作「談」,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 十四日,也先遣其右丞把秃同實還,貢貂皮、馬匹;遣其尚書土木罕以羅绮往大同,(「遣其尚書土木罕以羅绮往大同」,原脫「以」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調回虜兵,不複擾邊。
實辭太上,袖書三通以授實,其一奉上聖皇太後,其一達于上,其一谕羣臣。
伯顔帖木兒約實速來成和好,且指也先幼子曰:「此與朝廷議姻者也。
」實不敢對。
十九日,實至懷來,遇右都禦史楊善、侍郎趙榮同可汗普花所遣使皮兒馬黑麻北去。
蓋瓦剌國政皆也先專之,其兵最多;普花雖為可汗,兵稍少;知院阿剌兵又少。
君臣鼎足而立,外親内忌。
其合兵南侵,利多歸也先,而弊則均受。
(「而弊則均受」,「弊」原作「敝」,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及欲和,則也先恥屈意,而陰使普花、阿剌來言。
阿剌所遣脫歡既與實等行,普花所遣黑麻等複要善等出,惟慮和之不早成也。
實等既至京,(「實等既至京」,原脫「京」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緣邊虜兵皆退。
二十九日,善等至也先營,也先方出獵。
八
惡甯。
甯又忌袁彬,嘗誘彬入營,将殺之。
太上覺其詐,急召彬回,乃得免。
及是,彬言于太上,遣甯,将命于儁索春衣。
因遣軍士高盤與俱。
彬刻木藏書系盤髀間,以示儁,俾因其來執之。
儁既得書,與甯飲城下。
盤抱甯,大呼儁從兵,遂縛甯至京師,(「遂縛甯至京師」,「遂縛甯」三字原作「部侍郎」,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處以極刑。
于是,虜失其向導,亦厭兵矣。
十六日,以石亨為征虜大将軍,(「以石亨為征虜大将軍」,「虜」原作「西」,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率步騎三萬五千人,出紫荊關,以巡北邊。
其後,虜涉春及夏,不複大入。
(「不複大入」,原脫「不」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 六月二十六日,也先以屢遣使議和不成,俾其知樞密院阿剌為書,遣其參政完者脫歡等來。
上疑其詐,召文武百官議。
以為「虜交兵既久,士馬疲怨,又失常年和好之利,度其情出于誠。
且太上在虜,理宜迎複。
虜縱以詐,(「虜縱以詐」,「縱」原作「總」,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我當推誠。
」上聞允,遣禮部侍郎李實、大理寺少卿羅绮、指揮馬顯,與脫歡等,以七月初一日至也先營所失八兒秃之地。
也先曰:「兵端皆因通使陳友等小人締構,以緻小事成大。
及我送太上還京,不遣大臣來議,又殺使臣張關保等。
我向北後,(「我向北」,原脫「北」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遣者盈不花等,亦不生還。
其故何也?」實等答曰:「太師雖名送駕,兵行不戢,攻關掠野,朝廷豈信!張關保等死于陣,者盈不花等未至京,皆因将士不以為來和,而以為來戰故也。
」也先曰:「喜甯是朝廷内臣,我所遣來,何為亦見殺?」實等答曰:「喜甯蒙太上厚恩,乃導引太師兵馬,殺之宜矣。
」也先曰:「太上在此,我令伯顔帖木兒早晚恭敬,未嘗失禮。
」因以酒酪飲實等。
十二日,(「十二日」,「二」原作「三」,與下文「十三日」重,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遣人引實等至伯顔帖木兒營,(「遣人引實等至伯顔帖木兒營」,原脫「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見太上。
實等拜泣,問起居。
太上曰:「朕非以畋遊而出,實為生靈除害。
然陷于此者,王振所緻也。
及也先實意送朕回,又被喜甯屢次阻住,但唆令進兵。
王振、喜甯皆死矣。
」因問上聖太後與上安好?又問舊臣數人。
又曰:「在此踰年,始見卿等。
曾将衣服靴帽等來乎?」實等曰:「虜中屢有人走回,皆不知車駕所在。
朝廷遣使,亦無回報。
以此臣等行時,諸物未帶。
」時禦用物,惟金龍繡枕在。
(「惟金龍繡枕在」,「金」原作「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實等因自出所有食器、燒酒、焙肉為獻,複欲盡取所赍米來獻。
(「複欲盡取所赍米來獻」,原脫「米」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太上曰:「小事勿勞卿等,為朕通和,乃大事爾。
」實等因極言王振曩昔擅國緻寇之罪。
太上曰:「振未敗時,無人肯言。
然朕亦不能燭奸,悔恨何及!」語将畢,伯顔帖木兒至,太上賜酒,共飲。
伯顔帖木兒複邀實等至其帳,相與飲。
實等回至太上帳,求留宿。
館伴者不肯,實等乃至也先營宿。
十三日,也先置酒以飲實等。
也先曰:「爾等念太上否?」實等曰:「君父蒙塵,臣子豈不念乎!」也先曰:「爾等既念,何不迎回?」實等言來迎之意,也先将從之。
伯顔帖木兒言禮物未備,不可容易,也先乃止。
凡實等所與也先及伯顔帖木兒語者,其妻皆并坐共議,傳酒相待。
也先、伯顔帖木兒貂裘帽,其妻珠琲覆面垂肩,碗酪盂肉長啜,亦更互吟彈歌舞以為歡。
(「亦更互吟彈歌舞以為歡」,「彈」原作「談」,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 十四日,也先遣其右丞把秃同實還,貢貂皮、馬匹;遣其尚書土木罕以羅绮往大同,(「遣其尚書土木罕以羅绮往大同」,原脫「以」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調回虜兵,不複擾邊。
實辭太上,袖書三通以授實,其一奉上聖皇太後,其一達于上,其一谕羣臣。
伯顔帖木兒約實速來成和好,且指也先幼子曰:「此與朝廷議姻者也。
」實不敢對。
十九日,實至懷來,遇右都禦史楊善、侍郎趙榮同可汗普花所遣使皮兒馬黑麻北去。
蓋瓦剌國政皆也先專之,其兵最多;普花雖為可汗,兵稍少;知院阿剌兵又少。
君臣鼎足而立,外親内忌。
其合兵南侵,利多歸也先,而弊則均受。
(「而弊則均受」,「弊」原作「敝」,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及欲和,則也先恥屈意,而陰使普花、阿剌來言。
阿剌所遣脫歡既與實等行,普花所遣黑麻等複要善等出,惟慮和之不早成也。
實等既至京,(「實等既至京」,原脫「京」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緣邊虜兵皆退。
二十九日,善等至也先營,也先方出獵。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