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泰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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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直、石亨、楊善等來!」(「可令胡濙于謙王直石亨楊善等來」,原脫「楊善」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複辭歸。
時四方兵漸集,虜夜遁,(「虜夜遁」,「遁」原作「适」,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從居庸關出去,遺所掠牛羊、人口于路,以緩追兵。
太上自紫荊關出,乘馬踏雪而行。
遇險,則袁彬執鞚。
(「則袁彬執鞚」,「鞚」原作「鞭」,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既入虜境,也先來見。
宰馬,拔刀割肉燎以進,雲:「勿憂,終當送還!」食訖,辭去。
十九日,瓦剌普花可汗遣使獻馬。
先此,普花駐兵關外,未入。
至是,以尋舊約通和為言。
朝廷以其來緩師,卻之,胡濙、王直言:「普花、也先君臣素不睦,宜受其獻以間之。
」從濙等言,亦使人入見,獻馬八匹,賜衣服、冠帶、酒馔、金帛,(「賜衣服冠帶酒馔金帛」,原脫「服」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視常年有加。
二十二日,遣楊洪、孫镗、範廣率兵二萬,擊虜之未去者。
二十五日,破虜于固安,得牛馬驢數百匹,奪還人口萬餘。
十一月初八日,以虜既退,京師解嚴,降诏撫安天下。
十一日。
(「十一日」,「日」原作「月」,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免朝,百官望拜太上聖節于朝天宮。
十三日,楊洪旋師,入見。
言虜衆已盡絕,其實不過百餘散掠,各羣驅人畜以自擁衛,望之若數萬,衆官軍不敢逼。
其南面去者,各郡以漸捕獲之;其北去者,(「各郡以漸捕獲之;其北去者」,此二句原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洪等逐至關殲焉。
猶殺官軍數百人,洪子儁幾為其殺。
(「洪子儁幾為其殺」,「儁」原作「優」,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既奏捷,以洪為昌平侯,與副都禦史羅通練兵于東教場,石亨練兵于西教場。
(「石亨練兵于西教場」,「石」字前原有「二十三日」字樣,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删。
) 二十三日,(「二十三日」,「三」原作「五」,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也先遣使來索大臣迎駕,約以後月初三日至其營,否且又入寇。
言詞甚慢,不答。
二十九日,冬至,免朝。
每年是日,遣官祭長陵、獻陵、景陵。
(「遣官祭長陵獻陵景陵」,原脫「景陵」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至是以胡寇近在山外,(「至是以胡寇近在山外」,「在」原作「至」,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陵旁宮宇、祭器皆被焚掠,守陵官軍死亡、逃竄,暫辍祭祀。
十二月初二日,贈太師、英國公張輔為定興王,學士曹鼐為少傅、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皆死于土木者也。
初四日,尊皇太後為上聖皇太後。
初七日,尊母吳氏為皇太後。
初八日,立妃汪氏為皇後;冊太上宮嫔周氏為貴妃,即皇太子所生母也。
(「即皇太子所生母也」,原脫「太」字,及「生」下衍「之」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删。
)初十日,诏告天下,赦在絞、流以下重囚。
景泰元年庚午正月初一日,受朝,免賀。
初七日,太上書至,索大臣來迎。
命公卿集議,(「命公卿集議」,原脫「命」、「集議」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推舉舊任老成當行者。
初十日,大祀天地于南郊,慶成賀宴如常年。
十八日,遣都督範廣等率兵巡居庸等關,以虜入遼東、甯夏,皆有報至也。
二十九日,遣都督等官石彪等,率兵巡懷來、宣府等城。
閏正月初十日,諜報虜掠西郵,取慶陽府所牧駝馬、牛羊以去。
二十六日,大同奏:「虜至城下,總兵官郭登敗之。
」升登定襄伯。
(「升登定襄伯」,原脫「登」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 二月初一日,(「二月初一日」,此句原作「二十八日」,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大同奏:「敗虜于黃土嶺,(「敗虜于黃土嶺」,原脫「敗」字,而「虜」字下衍「戰」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删。
)獲首級二十三顆,(「獲首級二十三顆」,原脫「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馬驢一百二十三匹頭,(「馬驢一百二十三匹頭」,「二」原作「三」,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奪還男婦二百二十五名口,(「奪還男婦二百二十五名口」,「二百」原作「三百」,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器械衣服稱是。
指揮使許貴之功也。
」 十四日,宣府參将楊儁執喜甯。
(「宣府參将楊儁執喜甯」,「楊儁」原作「洪玚」,又「執」字上原有「以」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删。
下文「洪玚」照改,不再出校。
)喜甯,内侍從太上于虜中者,(「喜甯内侍從太上于虜中者」,原無「喜甯」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數導虜入寇,上患之。
太上亦以虜入寇不已,和
)複辭歸。
時四方兵漸集,虜夜遁,(「虜夜遁」,「遁」原作「适」,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從居庸關出去,遺所掠牛羊、人口于路,以緩追兵。
太上自紫荊關出,乘馬踏雪而行。
遇險,則袁彬執鞚。
(「則袁彬執鞚」,「鞚」原作「鞭」,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既入虜境,也先來見。
宰馬,拔刀割肉燎以進,雲:「勿憂,終當送還!」食訖,辭去。
十九日,瓦剌普花可汗遣使獻馬。
先此,普花駐兵關外,未入。
至是,以尋舊約通和為言。
朝廷以其來緩師,卻之,胡濙、王直言:「普花、也先君臣素不睦,宜受其獻以間之。
」從濙等言,亦使人入見,獻馬八匹,賜衣服、冠帶、酒馔、金帛,(「賜衣服冠帶酒馔金帛」,原脫「服」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視常年有加。
二十二日,遣楊洪、孫镗、範廣率兵二萬,擊虜之未去者。
二十五日,破虜于固安,得牛馬驢數百匹,奪還人口萬餘。
十一月初八日,以虜既退,京師解嚴,降诏撫安天下。
十一日。
(「十一日」,「日」原作「月」,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免朝,百官望拜太上聖節于朝天宮。
十三日,楊洪旋師,入見。
言虜衆已盡絕,其實不過百餘散掠,各羣驅人畜以自擁衛,望之若數萬,衆官軍不敢逼。
其南面去者,各郡以漸捕獲之;其北去者,(「各郡以漸捕獲之;其北去者」,此二句原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洪等逐至關殲焉。
猶殺官軍數百人,洪子儁幾為其殺。
(「洪子儁幾為其殺」,「儁」原作「優」,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既奏捷,以洪為昌平侯,與副都禦史羅通練兵于東教場,石亨練兵于西教場。
(「石亨練兵于西教場」,「石」字前原有「二十三日」字樣,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删。
) 二十三日,(「二十三日」,「三」原作「五」,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也先遣使來索大臣迎駕,約以後月初三日至其營,否且又入寇。
言詞甚慢,不答。
二十九日,冬至,免朝。
每年是日,遣官祭長陵、獻陵、景陵。
(「遣官祭長陵獻陵景陵」,原脫「景陵」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至是以胡寇近在山外,(「至是以胡寇近在山外」,「在」原作「至」,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陵旁宮宇、祭器皆被焚掠,守陵官軍死亡、逃竄,暫辍祭祀。
十二月初二日,贈太師、英國公張輔為定興王,學士曹鼐為少傅、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皆死于土木者也。
初四日,尊皇太後為上聖皇太後。
初七日,尊母吳氏為皇太後。
初八日,立妃汪氏為皇後;冊太上宮嫔周氏為貴妃,即皇太子所生母也。
(「即皇太子所生母也」,原脫「太」字,及「生」下衍「之」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删。
)初十日,诏告天下,赦在絞、流以下重囚。
景泰元年庚午正月初一日,受朝,免賀。
初七日,太上書至,索大臣來迎。
命公卿集議,(「命公卿集議」,原脫「命」、「集議」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推舉舊任老成當行者。
初十日,大祀天地于南郊,慶成賀宴如常年。
十八日,遣都督範廣等率兵巡居庸等關,以虜入遼東、甯夏,皆有報至也。
二十九日,遣都督等官石彪等,率兵巡懷來、宣府等城。
閏正月初十日,諜報虜掠西郵,取慶陽府所牧駝馬、牛羊以去。
二十六日,大同奏:「虜至城下,總兵官郭登敗之。
」升登定襄伯。
(「升登定襄伯」,原脫「登」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 二月初一日,(「二月初一日」,此句原作「二十八日」,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大同奏:「敗虜于黃土嶺,(「敗虜于黃土嶺」,原脫「敗」字,而「虜」字下衍「戰」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删。
)獲首級二十三顆,(「獲首級二十三顆」,原脫「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馬驢一百二十三匹頭,(「馬驢一百二十三匹頭」,「二」原作「三」,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奪還男婦二百二十五名口,(「奪還男婦二百二十五名口」,「二百」原作「三百」,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器械衣服稱是。
指揮使許貴之功也。
」 十四日,宣府參将楊儁執喜甯。
(「宣府參将楊儁執喜甯」,「楊儁」原作「洪玚」,又「執」字上原有「以」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删。
下文「洪玚」照改,不再出校。
)喜甯,内侍從太上于虜中者,(「喜甯内侍從太上于虜中者」,原無「喜甯」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數導虜入寇,上患之。
太上亦以虜入寇不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