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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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六月,四川聞京師之變,威宗烈皇帝殉難後,中原無主。

     是時,流寇張獻忠号八大王。

    先是,榖城就撫複叛,破襄陽,殺襄王。

    督師閣部楊嗣昌,自以剿撫無功,緻賊猖獗,遂仰藥死。

    獻忠焚劫楚地,大肆殺戮。

    聞闖賊李自成陷京師,獻忠遂欲稱雄并立,乃由夔巫逆流而上,水陸并犯,于甲申六月攻蜀之重慶,不數日,城陷。

    蜀撫陳士奇率師禦賊,不克,被執;囚見獻忠,罵不絕口,賊斷其手足,剜目割舌,死之。

     重慶知府王行儉、巴縣知縣王錫,前後被執。

     先是,縛錫至賊營,獻忠喝令跪,錫面不改色,怒目相視。

    未幾,縛行儉至,見賊,左右吆喝如雷,頗有懼色。

    錫厲聲曰:「老大人受朝廷厚恩,不為朝廷死,何面目見先帝于地下乎?此膝一屈,不可複伸。

    時勢至此,偷生何為」!賊怒,手刃之;行儉亦遇害。

     時漢中瑞王因賊□秦地,偕官眷避賊,欲入成都依蜀王;行至重慶,與士奇等同日遇害。

    臨刃之時,雷電交作,天愁地慘,執刃賊兵擊死數人。

    獻忠聞雷聲,以铳相角。

     城内外紳士軍民男婦不下數百萬,盡遭慘戮;即間有苟全者,皆剁去兩手、削去耳鼻。

     不踰月,獻忠率賊兵直薄成都。

    是時,成都城内,帶甲尚有三萬。

    蜀王集院司道府各官及在城紳士,于七月内齊赴承運殿議,假言先帝駕幸通州,頒有密诏,調天下勤王之師;官民踴躍,轟動滿城。

    蜀巡方劉之渤,陝西寶雞人,率多官俯伏殿前;及蜀王欲假诏監國也,之渤遂怫然而起,由承運左門出,又出端禮門,遂躍入金水河中,大呼曰:「吾得見二祖列宗于地下矣」!左右救回公署。

    之渤閉門三日,城守懈弛,賊奸細遂乘機潛入蓉城,俱扮作乞丐、醫蔔、客商之狀,投大慈、延慶等寺中;賊之内應,已遍滿街巷矣。

    越四日,司道各官齊赴察院,踵門哀求;之渤方出視事,複至蜀王府中議戰守之策。

    衆官向蜀王請饷。

    王曰:「孤庫中錢糧有數,隻有承運殿一所,老先生等拆去變賣充饷」。

    之渤厲聲曰:「殿下!承運殿無人買得起,惟有李自成是受主」。

    蜀王終不悟。

    衆官既無錢糧,縱有良、平,無能為矣;遂各回署。

    或議派之郡王鄉紳者,而郡王鄉紳已于按院閉門時逃去。

    不數日,獻忠大隊至,之渤等率衆固守。

    賊擁衆四面攻打,城内施放铳炮,傷賊首闖世王,餘賊無數。

    圍困數日,奸細在内放火,獻忠于城外西北角淘坑窖數百丈,直透城腳,窖内填塞火藥萬桶,透引線出窖外,舉火一發,勢如山崩,城牆磚石飛揚半空,城遂陷。

    賊挑骁騎先伏于窖之左右,各離窖三百餘丈;見城一陷,由陷處奮勇齊上,城内軍民狂奔。

    内應賊手執大斧斫開東門,賊大衆馳驟而入;不分老幼良賤,皆殺之。

    三日後,方招安。

     是日,蜀國主同正妃跳入宮内琉璃井中。

    按院劉之渤被執,推官劉士鬥、華陽知縣沉雲祚俱着公服南面自鸩死。

    一時司道各官混死者甚多,不能悉記。

    惟成都知縣吳繼善,南直人,丁醜進士,左手執印、右手攜妾,于馬前乞降;獻忠收入營内,旋加僞禮部尚書。

     三日後,于琉璃井中出蜀王與妃屍,獻忠手刃之,被創者三處,方遣賊将舁出東門,沈之江中。

    蜀世子,年十八矣;同世子妃、世孫三人、郡主二人(各七八歲、十餘歲不等)俱被生擒,盡發心腹賊将各看養。

    衆賊将合詞勸進,獻忠着冕服,即皇帝位,僞國号大西,改元大順,改成都為西京;用汪兆齡為僞東閣大學士,生員胡默為吏部尚書,副榜王國甯戶部尚書,吳繼善禮部尚書,進士龔完敬兵部尚書,道士李時英刑部尚書,箭匠王應龍工部尚書,其都通大太常光祿科道各衙門皆全設,不計姓名。

    以賊将王尚禮為中軍提督五城兵馬都督,窦民望為僞皇城都指揮使,馮雙禮為後軍都督,賊義子張定國為前軍都督,馬元利為左軍都督,張化龍為右軍都督,義子張可望為平南監軍,張文秃為平南先鋒,張能奇為平南将軍,俱加宮保,節制天下文武。

    蜀世子為太平公;未幾鸩殺,以世子妃發娼。

    開科取士,四書一、經一、論一、策一、表一、判五,以一場為率,應召者不下數千。

    取某州劣生龔濟民為狀元;因其名稱獻忠意,故首拔焉。

    探花熊某,什邡縣童生,年近耳順;至是應僞召,中探花,喜欲狂。

    越數日,禮部呈卷,探花對策,内有「西蜀一隅之地,遊其中者如井底蛙,不足與大有為」等語。

    僞東閣汪兆齡白獻忠,獻忠大怒,以其譏己,立命剮之。

    其實熊本意欲獻忠發奮為天下雄,不可以得蜀遂滿志也。

    禁軍民絕交遊,雖父子夫妻同室親骨肉,不敢私發一言。

    冠婚喪祭,不敢鼓樂用酒,不敢同席對坐。

    至酉時即閉戶就卧,不敢張燈私語。

    如有一家犯者,上連九家、下連九家,盡皆處死。

    凡擄到鄉紳宗室士子,不論老幼,一到即斬;家産抄沒入官,妻妾婦女盡發樂戶。

    每四日,令五城兵馬司驗在城居民一次,或出外貿易未歸者、或以他事偶出者、或有病卧床者,即指為細作,目為歹人。

    凡同街住鄰裡人等,實時皆斬,婦女入樂戶。

    城内街道作十餘丈寬,坦直如矢,可容五十騎并行;兩旁有房屋相礙者,立時拆毀,毀民居不下百萬餘。

    成都四門,設心腹賊将把守;城内居民,不許出城。

    城外貿易人等進城,各給年貌印牌,人面頰左右,用一圖書,方許進城。

    及出城,先驗面頰,再驗原給年貌印牌。

    或因天熱流汗,抹去圖書;雖有腰牌,必疑為奸細,即帶至兵馬司處,酷刑審問姓名居址并家屬姓名數目,随将本人枭斬,即将本人家屬開列,行牌該地方官盡行提解到省,不分是非,一齊俱斬。

    獻忠又立查事人役,每日差出賊兵數千,扮作乞丐、貿易等事混入民間,往來如織,軍民莫辨。

    凡見民戲谑笑語及私談家務者,即誣以閑話二字,拏到王尚禮處,除本家盡戮外,仍按連坐之法,株連動以百千計。

     有湖廣黃州生員夏大武,被獻忠強勒入營,授都督;随入蜀,見賊行事,私語曰:「大丈夫不可無博浪一擊」!左右以報獻忠,即命剮之;一家五十餘口,俱就戮焉。

     有重慶知州潘□□,丁醜進士,賊檄催繳印,州士民迫之出見。

    潘曰:「本州有地方之職,生死榮辱,本州一人受之;諸公何必為本州抱杞憂也」!言罷,複绐之曰:「諸公且退,容将錢糧文冊攢造齊備,擇日赴省投降」。

    衆士民方退,潘回署,與妻妾家人父子痛飲大醉;至晚,出州前照壁上,寫雲:「為臣死忠,為子死孝;而今而後,庶幾無愧」!擲筆于地,拂袖入,左右以為醉言也。

    潘進内,縱火自焚,一家人口俱燒死。

    新都知縣挂印于縣堂,棄妻子,變姓名,遯迹于田間,被民擒解,獻忠剮之。

     是年十月,闖賊發明朝投賊總兵馬苛,領賊萬餘,内有降丁蒙古四千,由階文一帶襲川;苛行至保甯,聞獻忠占踞益州,即屯兵保甯。

    獻忠聞之,發義子平南先鋒張文秀領兵萬餘迎敵,獻忠亦親督禁丁尾其後。

    行至綿州,遇馬苛,列陣相待,文秀即揮兵奮擊,苛大敗,僅以身免,連夜遁去,俘獲蒙古一千五百有奇。

    獻忠大喜,遂改綿州為得勝州。

    令文秀駐鎮廣元,扼漢中入蜀要路;命義子張能奇駐保甯、右軍都督馬元利駐順慶,命義子平南監軍張可望進川南,分派已定。

    惟川東重慶一帶系明将曾英集義兵恢複扼禦,賊不敢窺。

     次年乙酉孟冬,闖賊自山海敗績,奔陝西,有潰卒近萬,由褒城出,欲入川投獻忠。

     先是,廣元兵馬各逞□邀功,遂不候将令,竟出漢中。

    忽遇明将賀珍統三千餘衆,内馬騎五百,預設伏以待。

    文秀至,突出奮擊,賊大敗,生擒者不計,文秀僅以身免。

     是年,張能奇、馬元利将保甯、順慶川北一帶百姓盡剿無遺,擄玉帛、子女數百萬回成都。

    文秀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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