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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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雞,羽毛鮮好,喙距純赤,重四十斤,觀者重識。

    廷吉慘然曰:此鹜也;見之則亡國。

    癸未六月,露坐陰雲四合,雷電交作,有火星出聲如爆。

    廷吉曰:天元玉曆所謂電中聚火也。

    人君絕世,此殆是乎!可法按部至淮升帳,有旋風從東南起,吹折牙旗,轉至丹墀。

    令廷吉占之;曰:風從月德方來,加本日貴人,時當有貴人奉王命而至者。

    風勢飄忽旋轉,其事為争。

    音屬征、象為火、數居四,二十日内當有争鬥之事。

    近則虞火災,損六畜。

    越三日,城西北隅火,毀民舍,焚一騾。

    匝月而有土橋之變,高太監以朝命至,如其占焉。

    淮陰紫霄觀皂英樹産物如饴,色黃味美;士民觀者以為甘露也。

    廷吉見之曰:此爵饧也;白者為甘露,黃者為爵饧。

    所見之地,期年易主。

     可法銳意經略河南,黃日芳、陸遜之私問曰:閣部志勤矣,于君意何如!廷吉曰:明年太乙在震,角、亢司垣,始擊掩迫壽星之次,法當蹶上将;天下事無可為也。

    意者先試之山左乎!士民翹首王師如時雨焉,若旌旗旅進,豪傑必有響應者。

    及高傑将行,誓師禡纛,風起纛折,西洋炮無故自裂。

    廷吉以為不祥。

    十月十四日登舟。

    廷吉曰:此俗稱月忌日也;又為十惡大敗,高帥其不免乎!明年正月,傑果為定國所戕。

    可法議修屯政,欲遣陸遜之屯田開歸,而廷吉屯田邳、宿。

    廷吉曰:國家故有屯軍,世受業為恒産矣;安所得閑田而屯之?且田所獲既入于官,有司常賦又将何出!聞桃源諸生有願輸牛百頭、麥五百石以博縣令者,此面欺耳。

    及河防愈嚴,令秦士奇沿河築墩以駐炮。

    廷吉曰:無益也。

    黃河沙岸,其性虛浮,水至即圯,何架炮為!議乃格。

    是冬,紫薇垣諸星皆暗;可法夜召廷吉指示之曰:垣星失耀,奈何!廷吉曰:上相獨明。

    可法曰:輔弼皆暗,上相其獨生乎!怆然不怿。

     左兵東下,弘光诏至,可法受诏書。

    召廷吉曰:君精三式之學,所言「淮陰安堵終不被兵」,人能言之;第謂「夏至前後,南都多事」,果何見之?廷吉曰:今歲太乙陽局、鎮坤二宮,始擊關提;主大将囚客,參将發□,且文昌與太陰并,兇禍有不可言者。

    夏至之後,更換陰局,大事去矣。

    可法怃然。

    因出诏示廷吉曰:君言不信猶可,如信則天也。

    唏噓而别,以軍事付廷吉。

    越三日,督諸軍赴泗州,過山陽,澤清遣人取軍器、火藥、饷銀;廷吉不與,退屯高郵。

    清兵破盱眙,可法還揚州,急步召廷吉督饷至浦口;已而又令率軍回揚州,屯天長。

    廷吉曰:閣部方寸亂矣。

    豈有千裡之程,一日三調?驚急頻仍,揚且有内變。

    急入城助守南門,可法又令取移泗之饷。

    夜缒城出,明日城陷,得免于難。

     可法之築禮賢館也,命廷吉董其事。

    是時,四方之士雲集,負才能者群思效用,而幸進之徒亦且踵至。

    廷吉曰:是皆躍冶之士,坐談有餘,實用無裨。

    當此财匮,而所給月饩不赀;盍不散遣之,别儲真才乎?可法曰:吾将此禮為羅,冀收什一于千百。

    行之數月,既無拔萃之材,亦無破格之選;諸人私相謂曰:始吾以為幸館也,今且求處囊而不得。

    于是始稍稍引去。

    及可法将移師泗州,謂廷吉曰:諸生從軍防河,積苦久矣;今又趨泗,是重勞也。

    君盍品定量授一官以酬之?四月二日發策試,拔取長洲盧泾才、嘉興歸昭等二十餘人,拟授通判、推官、知縣。

    二旬而揚州城陷,從可法死者十九人焉。

     傳雲: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南渡之初,所恃者史大司馬一人而已。

    其餘安守故常,不達時變,自謂清流。

    而小人鸱張,滿朝相與排诋,樹寇門庭;強臣悍将因之阻兵,安忍遙制朝命。

    司馬奔走撫輯,内攘不給,何暇計疆場之外乎!迨夫左帥稱兵,藩籬盡撤,王師長驅而入,所向投戈;沖橹未及于國門,而君相已棄社稷行遯。

    此即維揚堅拒,何補敗亡!況于一隅當百萬之衆哉!悲夫!廷吉之論,亦足明天命之不祚矣。

    雖有忠貞,豈能回天!餘所以讀司馬之疏而怆乎有餘恸也。

     列傳二高弘圖、姜曰廣 高弘圖,字子猶,号硁齋,山東膠州人;萬曆庚戌進士,累官工部侍郎。

    弘圖性亢直,當天啟、崇祯間,東林、齊楚、宣浙之黨互相诋诽,而弘圖一無所附麗;立朝剛介,嘗為禦史與逆奄忤削籍,而名愈高。

    其在工部,宦者張彜憲受敕督部事,弘圖恥與并坐,複罷歸。

    踰年而懷宗思之,又聞其佐膠州城守有功,召至阙,谘以時事;補南京兵部侍郎,尋擢戶部尚書。

    甲申闖賊犯阙,史可法謀勤王,弘圖轉刍粟,浮江入淮以濟。

     師方發,而烈皇兇問至。

    南都大臣議所立,可法謂非英王不足以定亂,弘圖與姜曰廣、呂大器佐之。

    方擇主,而福王至淮,馬士英貪定策功,與諸将以兵威奉王,倉猝稱大号。

    以弘圖物望所屬,改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與可法并入直。

    弘圖因請移跸中都,進山東以示讨賊之舉;開經筵,設起居注;宗廟未立,先制烈皇神主,祔享奉先殿;宗藩流離,玉牒散轶,令各府長史備上典籍;江北今為畿輔,其被兵郡縣,兩年之内,蠲其正稅;群臣章奏,不得妄言以淆是非;而遣使朝鮮,可以牽制。

    凡八議。

    并優旨答之。

    未幾,可法出督師,士英輔政,憚弘圖、曰廣、慎言等持正。

    廷議起廢,慎言舉用吳甡、鄭三俊;士英黨誠意伯劉孔昭率諸勳臣叱慎言于朝,目為奸邪,聲震殿陛。

    弘圖曰:文武各有所司,即文臣中各部不得侵吏部之權,武臣何得越職而争之?且甡與三俊三朝遺老,清望在天下;孔昭妄思侵官,非其黨者即謂奸臣。

    忝在政府,宸陛之嚴,化為訟庭,愧死無地,乞賜罷斥。

    不許。

    既而士英疏薦阮大铖,弘圖持之。

    士英曰:我既犯人言,豈敢相累,因自拟旨。

    大铖陛見,疏陳江防要害;其言娓娓可聽。

    将退,士英奏曰:大铖名在丹書,非其罪也,人誣之耳。

    大铖因前奏冤陷之久,而引弘圖為證。

    以弘圖素不附黨,必不忌己也。

    弘圖曰:大铖頃者陳說兵事,臣不知兵,無所參駁。

    若其起用,關系非細。

    昔崔、魏亂政,風教堕地,先帝首鋤大憝,其黨附者,不可勝誅。

    欽定逆案一書,以遏群邪,大铖與焉。

    臣不知其果知兵與否,但以先帝明鑒,豈容擅改?即如士英奏,乞下群臣議,以彰公論,則用大铖亦自光明。

    士英憤然曰:臣薦大铖,非受賄也。

    何不光明之有!弘圖因乞罷,以謝不能附和之罪。

    上慰留之。

    而卒起大铖為兵部侍郎,弘圖漸不安其位矣。

    左懋第之北使也,弘圖奏事宜:一、山陵:聞梓宮葬田貴妃墓,宜于天壽山特立陵寝,選日改葬;一、分地:許割榆關以外,不得侵及關内;一、歲币:量增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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