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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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分疆域,臣猶恐江南半壁未能高枕而卧也。
疏入,不省。
韓城人衛胤文,前為左中允,受僞命,與高傑同鄉;傑薦留監己軍。
聞朝中嚴治從逆者,懼而欲媚士英以自解。
以士英忌可法,乃上疏曰:國家兵事問鎮臣、糧饷問部臣,督師贅也。
且可法空得名耳;朝廷當召置内員,備顧問。
否則,聽歸故裡,養其高望。
陛下若念推戴功,則爵之侯伯,優其廪饩,毋令久當津要為也。
疏入,诏切責胤文。
士英等心是之。
可法上疏乞罷;不許。
已而,傑所遺蕩寇将軍王之綱與許定國争睢陽不決,定國僞納好于傑;傑至,則置酒伏兵殺之。
诘旦,兵士攻城而入,定國北走降于大清。
之綱等遂大掠睢陽,兵倉卒未有屬。
可法聞變,疾馳至徐州,撫定其軍,複請用傑部将李本身為都督。
士英聞可法大得傑軍心,勿善也;乃擢胤文為兵部右侍郎,總督興平營。
将士怒胤文,莅任之日,無一人至者。
可法再三諷谕之,忘其為劾己也。
之綱等益以此歸可法,即胤文亦心折焉。
都督之命久不下,傑軍士皆棄汛奔還。
時,大兵已悉渡河。
值莊烈帝諱日,诏使可法等望祭河上。
可法因言:天星已周,君仇未複,乞先治臣罪,以謝天下。
亡何,大兵破蒙山,逼歸、徐,江南震恐。
乃下诏從可法議,以李本身為左都督,盡護傑諸将;而已無及矣。
夏四月,可法移鎮泗州,合諸軍防禦。
而京師有僞太子事。
諸臣失職者,鹹欲藉名攻士英。
甯南侯左良玉遂發兵反,移檄遠近,南都戒嚴,密诏可法督諸軍渡江擊良玉。
可法言:北勢日迫,請留諸鎮兵迎敵。
親往谕良玉,要與俱西,有功則割地王之,宜無勿聽;即勿聽,擊之未晚。
诏切責可法。
可法于是合諸鎮兵倍道入援。
抵浦口,将入朝面陳可否;士英等懼,謂可法且為内應,不許。
大兵已入亳州、向邳州,徐、泗告急。
複诏得功等渡江。
可法還揚、泗,痛哭而返;晝夜兼行抵泗,而泗州守将李遇春已以城降,可法退保揚州。
大兵遂破徐州,降将李成棟引而南,攻揚州新城。
可法方在舊城,急檄防河諸鎮兵赴援,李栖鳳、張天祿等皆不聽。
劉肇基、乙邦才、樓挺、莊子固等各率所部入城,可法乃與主事何剛、知府任民育及肇基等晝夜乘城。
降将李遇春持豫王檄,至城下招可法,可法登陴罵之。
遇春曰:公忠義聞華夏而不見信于朝,死無益也。
何如遨遊二帝,以成名乎!可法怒,趣發矢射之,遇春走免。
須臾,複令鄉民持書入濠,呼守城者求入見。
可法缒健卒,投其人及書于水。
豫王愈欲生緻可法,戒諸軍近城勿攻,而複遣人持書至。
可法不啟,趣焚之。
豫王知可法終不可屈,麾軍急攻。
監軍道高鳳岐等踰城出降,城中益恐。
可法乃為書辭其母及妻,呼部将史德威曰:我死,當葬我于高皇帝之側;不能,梅花嶺下可也。
複擐甲上城。
豫王複以诏書招之,可法守益堅。
相距十晝夜,大兵四面急攻,可法乃禱于天,發炮擊傷千人。
豫王怒,自督勁卒力攻。
城西北隅急崩有聲如雷,守陴者不退,發矢如雨;城下死者山積,大兵藉以登城,城遂陷。
先時,可法謂莊子固曰:城一破,托君剸刃。
子固許之。
是時,引頸向子固;子固勿忍,可法乃拔刀自刎。
子固與參将許謹共抱持之,血滿衣袂,未絕;子固等擁之出城,及小東門,遇大兵,子固及許謹等皆死。
可法語大兵曰:我史閣部也,可引見汝兵主;遂見豫王。
王勞之曰:前以書為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
可法曰:我來此祗索一死耳。
王曰:君不見洪承疇乎?降則富貴。
可法笑曰:爾國待承疇,豈能過先帝?彼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于爾國明矣。
我讵肯效其所為!王命将宜爾頓伴之三日終不降,乃殺之。
宜爾頓為之棺殓;軍中匆遽,未及識姓名于棺,遂不可辨。
而肇基等率死士巷戰,移時殺千餘人;兵來益衆,肇基矢貫額死、邦才自刎死、樓挺死于城上。
其餘文武将吏死者甚衆,家人史書、書記顧起龍、龔之厚、陸曉、唐經世等,皆從可法死。
揚州既陷五日,得威報赴京師,舉朝不知所出。
又數日,上出奔太平。
又三日,京城潰。
可法督師幾一年,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萐、冬不裘,小冠窄衣,與部卒雜處。
年四十餘無子,妻欲為置妾;可法曰:王事方殷,敢戀兒女私乎?遂無子。
軍中值歲除,當封印,南北文檄交至,手自批答,自辰至酉。
分給将士來月糧,至夜三鼓。
謂軍吏曰:今夕乃除夕也,索酒試飲之。
酒未至,複呼軍吏曰:禮賢館諸秀才當與共飲;顧夜已半,可赉酒資分饋之。
吏已往,乃命酒獨酌,庖人報黍肉已盡飨士,索鹽豉佐酒。
可法素善飲,飲至數鬥不亂,自至軍絕飲。
是夕,滿酌數十杯。
思先帝,淚泫然下;不解衣寝者已七閱月。
是夕,征醺。
隐幾卧;将旦,有司吏士皆集軍門外,尚未啟。
軍吏遙謂曰:相公方隐幾未寤,奈何!知府任民育曰:相公此夕不易得也,勿驚之。
且戒鼓人更擊四鼓。
須臾,可法寤,天已曙,大驚。
聞鼓聲怒曰:乃敢亂我軍法,傳令縛至,趨斬之。
諸将士皆長跪言相公久勞苦,始得一夕假寐,不忍相驚,故亂鼓聲以待;此知府意也。
可法意解曰:奈何以私愛變常法?趨具盥漱,啟門偕文武臣北向遙賀。
将吏皆上谒,民育更請前罪,乃赦鼓人。
可法自是竟不複隐幾卧矣。
後軍事益冗,以監軍郎中黃日芳敏練,欲留之左右。
辭曰:日芳老矣,豈能日侍,公亦宜節勞。
發書走檄,僚士優為之;征兵問饷,有司事也。
何必晝夜損神,躬親庶務乎!且兵、殺機也,當以樂意行之;将,死官也,須以生氣出之:汾陽所以生色滿前也。
可法笑而不答。
初以定策功,加少保;皇太後至,加少傅;叙江北戰功,加少師;徐州擒盜功,加太傅;皆力辭,不許。
後以宮殿成,加太師;又辭,許之。
既死,或雲亡去,人疑之。
史得威已奉遺命為可法子,乃具衣冠招魂葬于梅花領下。
閩中立國,首贈可法太師,谥「忠靖」。
後四年,廬州人馮弘圖起兵假可法名号,旬日間下英、霍、六安諸縣;天下欣然望之,以為可法實未死雲。
可法有弟可程,崇祯癸未進士,選庶吉士,京師陷,不能死,賊敗南歸;可法請下吏。
上以可法故,令家居養母。
後流寓南陵,閱四十年而卒。
應廷吉,字棐臣,鄞縣人也。
天啟丁卯舉人;谒選,授砀山知縣。
史可法以閣部督師開府揚州,禦史左光才薦其才,擢淮安府推官。
赴軍前為監紀,與劉湘客、張鑻、紀克明等并在幕府,而廷吉最任用。
廷吉精天文、三式之學。
先是,丁醜計偕,至宣武門,見
疏入,不省。
韓城人衛胤文,前為左中允,受僞命,與高傑同鄉;傑薦留監己軍。
聞朝中嚴治從逆者,懼而欲媚士英以自解。
以士英忌可法,乃上疏曰:國家兵事問鎮臣、糧饷問部臣,督師贅也。
且可法空得名耳;朝廷當召置内員,備顧問。
否則,聽歸故裡,養其高望。
陛下若念推戴功,則爵之侯伯,優其廪饩,毋令久當津要為也。
疏入,诏切責胤文。
士英等心是之。
可法上疏乞罷;不許。
已而,傑所遺蕩寇将軍王之綱與許定國争睢陽不決,定國僞納好于傑;傑至,則置酒伏兵殺之。
诘旦,兵士攻城而入,定國北走降于大清。
之綱等遂大掠睢陽,兵倉卒未有屬。
可法聞變,疾馳至徐州,撫定其軍,複請用傑部将李本身為都督。
士英聞可法大得傑軍心,勿善也;乃擢胤文為兵部右侍郎,總督興平營。
将士怒胤文,莅任之日,無一人至者。
可法再三諷谕之,忘其為劾己也。
之綱等益以此歸可法,即胤文亦心折焉。
都督之命久不下,傑軍士皆棄汛奔還。
時,大兵已悉渡河。
值莊烈帝諱日,诏使可法等望祭河上。
可法因言:天星已周,君仇未複,乞先治臣罪,以謝天下。
亡何,大兵破蒙山,逼歸、徐,江南震恐。
乃下诏從可法議,以李本身為左都督,盡護傑諸将;而已無及矣。
夏四月,可法移鎮泗州,合諸軍防禦。
而京師有僞太子事。
諸臣失職者,鹹欲藉名攻士英。
甯南侯左良玉遂發兵反,移檄遠近,南都戒嚴,密诏可法督諸軍渡江擊良玉。
可法言:北勢日迫,請留諸鎮兵迎敵。
親往谕良玉,要與俱西,有功則割地王之,宜無勿聽;即勿聽,擊之未晚。
诏切責可法。
可法于是合諸鎮兵倍道入援。
抵浦口,将入朝面陳可否;士英等懼,謂可法且為内應,不許。
大兵已入亳州、向邳州,徐、泗告急。
複诏得功等渡江。
可法還揚、泗,痛哭而返;晝夜兼行抵泗,而泗州守将李遇春已以城降,可法退保揚州。
大兵遂破徐州,降将李成棟引而南,攻揚州新城。
可法方在舊城,急檄防河諸鎮兵赴援,李栖鳳、張天祿等皆不聽。
劉肇基、乙邦才、樓挺、莊子固等各率所部入城,可法乃與主事何剛、知府任民育及肇基等晝夜乘城。
降将李遇春持豫王檄,至城下招可法,可法登陴罵之。
遇春曰:公忠義聞華夏而不見信于朝,死無益也。
何如遨遊二帝,以成名乎!可法怒,趣發矢射之,遇春走免。
須臾,複令鄉民持書入濠,呼守城者求入見。
可法缒健卒,投其人及書于水。
豫王愈欲生緻可法,戒諸軍近城勿攻,而複遣人持書至。
可法不啟,趣焚之。
豫王知可法終不可屈,麾軍急攻。
監軍道高鳳岐等踰城出降,城中益恐。
可法乃為書辭其母及妻,呼部将史德威曰:我死,當葬我于高皇帝之側;不能,梅花嶺下可也。
複擐甲上城。
豫王複以诏書招之,可法守益堅。
相距十晝夜,大兵四面急攻,可法乃禱于天,發炮擊傷千人。
豫王怒,自督勁卒力攻。
城西北隅急崩有聲如雷,守陴者不退,發矢如雨;城下死者山積,大兵藉以登城,城遂陷。
先時,可法謂莊子固曰:城一破,托君剸刃。
子固許之。
是時,引頸向子固;子固勿忍,可法乃拔刀自刎。
子固與參将許謹共抱持之,血滿衣袂,未絕;子固等擁之出城,及小東門,遇大兵,子固及許謹等皆死。
可法語大兵曰:我史閣部也,可引見汝兵主;遂見豫王。
王勞之曰:前以書為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
可法曰:我來此祗索一死耳。
王曰:君不見洪承疇乎?降則富貴。
可法笑曰:爾國待承疇,豈能過先帝?彼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于爾國明矣。
我讵肯效其所為!王命将宜爾頓伴之三日終不降,乃殺之。
宜爾頓為之棺殓;軍中匆遽,未及識姓名于棺,遂不可辨。
而肇基等率死士巷戰,移時殺千餘人;兵來益衆,肇基矢貫額死、邦才自刎死、樓挺死于城上。
其餘文武将吏死者甚衆,家人史書、書記顧起龍、龔之厚、陸曉、唐經世等,皆從可法死。
揚州既陷五日,得威報赴京師,舉朝不知所出。
又數日,上出奔太平。
又三日,京城潰。
可法督師幾一年,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萐、冬不裘,小冠窄衣,與部卒雜處。
年四十餘無子,妻欲為置妾;可法曰:王事方殷,敢戀兒女私乎?遂無子。
軍中值歲除,當封印,南北文檄交至,手自批答,自辰至酉。
分給将士來月糧,至夜三鼓。
謂軍吏曰:今夕乃除夕也,索酒試飲之。
酒未至,複呼軍吏曰:禮賢館諸秀才當與共飲;顧夜已半,可赉酒資分饋之。
吏已往,乃命酒獨酌,庖人報黍肉已盡飨士,索鹽豉佐酒。
可法素善飲,飲至數鬥不亂,自至軍絕飲。
是夕,滿酌數十杯。
思先帝,淚泫然下;不解衣寝者已七閱月。
是夕,征醺。
隐幾卧;将旦,有司吏士皆集軍門外,尚未啟。
軍吏遙謂曰:相公方隐幾未寤,奈何!知府任民育曰:相公此夕不易得也,勿驚之。
且戒鼓人更擊四鼓。
須臾,可法寤,天已曙,大驚。
聞鼓聲怒曰:乃敢亂我軍法,傳令縛至,趨斬之。
諸将士皆長跪言相公久勞苦,始得一夕假寐,不忍相驚,故亂鼓聲以待;此知府意也。
可法意解曰:奈何以私愛變常法?趨具盥漱,啟門偕文武臣北向遙賀。
将吏皆上谒,民育更請前罪,乃赦鼓人。
可法自是竟不複隐幾卧矣。
後軍事益冗,以監軍郎中黃日芳敏練,欲留之左右。
辭曰:日芳老矣,豈能日侍,公亦宜節勞。
發書走檄,僚士優為之;征兵問饷,有司事也。
何必晝夜損神,躬親庶務乎!且兵、殺機也,當以樂意行之;将,死官也,須以生氣出之:汾陽所以生色滿前也。
可法笑而不答。
初以定策功,加少保;皇太後至,加少傅;叙江北戰功,加少師;徐州擒盜功,加太傅;皆力辭,不許。
後以宮殿成,加太師;又辭,許之。
既死,或雲亡去,人疑之。
史得威已奉遺命為可法子,乃具衣冠招魂葬于梅花領下。
閩中立國,首贈可法太師,谥「忠靖」。
後四年,廬州人馮弘圖起兵假可法名号,旬日間下英、霍、六安諸縣;天下欣然望之,以為可法實未死雲。
可法有弟可程,崇祯癸未進士,選庶吉士,京師陷,不能死,賊敗南歸;可法請下吏。
上以可法故,令家居養母。
後流寓南陵,閱四十年而卒。
應廷吉,字棐臣,鄞縣人也。
天啟丁卯舉人;谒選,授砀山知縣。
史可法以閣部督師開府揚州,禦史左光才薦其才,擢淮安府推官。
赴軍前為監紀,與劉湘客、張鑻、紀克明等并在幕府,而廷吉最任用。
廷吉精天文、三式之學。
先是,丁醜計偕,至宣武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