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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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涼傘(一支)、文昌旗(一對)、金魁(一對)、佛手(一對)、彩牌(一對)、龍長柄(一對)、天下文明牌(一對)、制字先師牌(一對)、長旗(一支)、豎燈(一對)、化龍長(?)。
一、列儀注: 啟鼓三通,執者者各司其事。
詣盥洗所,盥洗。
行迎神禮:奏大樂。
就位!上香!跪!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跪!叩首!叩首!六叩首!興!跪!叩首!叩首!九叩首!興!行初獻禮,奏小樂。
詣神位前!跪!獻帛!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詣香案前!跪!(樂止)讀祝文!就位!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複位!行亞獻禮:詣神位前!跪!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複位!行終獻禮:詣神位前!跪!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詣香案前!跪!飲福酒!受福胙!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複位!行送神禮:奏大樂。
跪!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跪!叩首!叩首!六叩首!興!跪!叩首!叩首!九叩首!興!詣燎所!望燎!複位!禮畢! 一、列祝文: 維道光□□□年歲次□□,月建□□,□□朔;越□□日□□,主祭後學姓□□、值祭後學姓□□暨衆士子,謹以牲醴粿品庶羞香楮之儀,敢昭告于制字先師倉聖人之前曰:始制文字,功烈偉然!昔曰賢欽為楷式,後學仰其芳傳;欲展誠敬,用薦豆笾。
伏願人文之鵲起,惟冀科甲之蟬聯!尚飨! 按原件,熟紙楷錄,裝釘一冊,縱二三四公分,橫十二公分。
現存澎湖縣白沙鄉瓦硐村五十四号方食福家)。
蔡香祖像贊 『風塵萬裡客,天地一詩人』! 此張亨甫孝廉題香祖先生「海南雜着」舊句也。
先生攜一卷書,佩三尺劍;起萬裡洋,行半天下:崄岨備嘗,壯心不已,昂藏丈夫也。
癸卯小春,鹭門接晤,适出玉照見示。
宜倉卒間不及選句,即書此二語以應台命,于卷中人或可得其形似也。
西村弟呂世宜書并識。
按蔡香祖,名廷蘭,小像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三号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絹面彩畫,栩栩有神。
全幅縱二九.二公分,橫二二公分;像高一六.六公分,寬九.五公分。
題辭在畫右。
戶部執照(四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雙月知縣蔡繼漸,福建台灣府澎湖廳人,今遵例報捐同知銜銀三百八十一兩、銀票三百八十兩。
所捐銀兩,于鹹豐十年二月十三日□□戶部捐銀局獻□□□□□□□□□□□□□□□□,□□□。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鹹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
按原件,縱五七公分,橫四八公分;毛邊紙質,刷印填件,部份字迹模糊。
現存澎湖馬分保安街三号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雙月知縣蔡繼漸,福建台灣府澎湖廳人,今遵例補足附監生四成實銀三十六兩。
所捐銀兩,于鹹豐十年二月十三日□□戶部捐銀局獻□□□□□□□□□□□□□□□□,□□□□。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鹹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
按原件,縱五八公分,橫四七.五公分;毛邊紙質,刷印填件,部份字迹不明。
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三号 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附生蔡繼漸,福建台灣府澎湖廳人;年二十七歲,身中,面白無須。
今遵例報捐貢生京錢四百七十八吊五百文。
所捐銀兩,于鹹豐十年二月初五日□□戶部捐銅局收。
□□□□給執照□□□□□□□。
曾祖君超,祖培華,父廷蘭。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鹹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
一、列儀注: 啟鼓三通,執者者各司其事。
詣盥洗所,盥洗。
行迎神禮:奏大樂。
就位!上香!跪!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跪!叩首!叩首!六叩首!興!跪!叩首!叩首!九叩首!興!行初獻禮,奏小樂。
詣神位前!跪!獻帛!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詣香案前!跪!(樂止)讀祝文!就位!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複位!行亞獻禮:詣神位前!跪!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複位!行終獻禮:詣神位前!跪!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詣香案前!跪!飲福酒!受福胙!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複位!行送神禮:奏大樂。
跪!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跪!叩首!叩首!六叩首!興!跪!叩首!叩首!九叩首!興!詣燎所!望燎!複位!禮畢! 一、列祝文: 維道光□□□年歲次□□,月建□□,□□朔;越□□日□□,主祭後學姓□□、值祭後學姓□□暨衆士子,謹以牲醴粿品庶羞香楮之儀,敢昭告于制字先師倉聖人之前曰:始制文字,功烈偉然!昔曰賢欽為楷式,後學仰其芳傳;欲展誠敬,用薦豆笾。
伏願人文之鵲起,惟冀科甲之蟬聯!尚飨! 按原件,熟紙楷錄,裝釘一冊,縱二三四公分,橫十二公分。
現存澎湖縣白沙鄉瓦硐村五十四号方食福家)。
蔡香祖像贊 『風塵萬裡客,天地一詩人』! 此張亨甫孝廉題香祖先生「海南雜着」舊句也。
先生攜一卷書,佩三尺劍;起萬裡洋,行半天下:崄岨備嘗,壯心不已,昂藏丈夫也。
癸卯小春,鹭門接晤,适出玉照見示。
宜倉卒間不及選句,即書此二語以應台命,于卷中人或可得其形似也。
西村弟呂世宜書并識。
按蔡香祖,名廷蘭,小像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三号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絹面彩畫,栩栩有神。
全幅縱二九.二公分,橫二二公分;像高一六.六公分,寬九.五公分。
題辭在畫右。
戶部執照(四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雙月知縣蔡繼漸,福建台灣府澎湖廳人,今遵例報捐同知銜銀三百八十一兩、銀票三百八十兩。
所捐銀兩,于鹹豐十年二月十三日□□戶部捐銀局獻□□□□□□□□□□□□□□□□,□□□。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鹹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
按原件,縱五七公分,橫四八公分;毛邊紙質,刷印填件,部份字迹模糊。
現存澎湖馬分保安街三号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雙月知縣蔡繼漸,福建台灣府澎湖廳人,今遵例補足附監生四成實銀三十六兩。
所捐銀兩,于鹹豐十年二月十三日□□戶部捐銀局獻□□□□□□□□□□□□□□□□,□□□□。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鹹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
按原件,縱五八公分,橫四七.五公分;毛邊紙質,刷印填件,部份字迹不明。
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三号 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附生蔡繼漸,福建台灣府澎湖廳人;年二十七歲,身中,面白無須。
今遵例報捐貢生京錢四百七十八吊五百文。
所捐銀兩,于鹹豐十年二月初五日□□戶部捐銅局收。
□□□□給執照□□□□□□□。
曾祖君超,祖培華,父廷蘭。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鹹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