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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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文獻抄存
蒼聖祭祀儀節
蔡香祖像贊
戶部執照(四件)
監照
澎湖通判借據
催讨澎湖通判借款禀帖
蔡香祖寄厝公約字
蘭譜
六品軍功林鳳捷禀帖
奉委條記
委赴管理烽火館谕
署澎鎮右協都阃府李劄
蒼聖祭祀儀節
一、舊爐主于上元前三日分單,同具新、舊爐主姓字,布告同人:各備衣冠,到舊爐主處恭迎聖迹,赴之清流大海;然後迎駕到新爐主書館緻祭。
無衣冠者、不得與也。
一、是日諸同人應齊到恭迎,除守制、養病及外出者勿論;其餘不到,候飲福後,公同到家議罰。
一、每年恭迎聖駕,不論生童有無教讀、有無事故,宜備銅錢一百文,着舊爐主于分單之日收齊,款交新爐主以備祭品等費。
其中有一二未便,至期亦當親帶來交;或有外出者,該爐主登記在簿,候其回家照賬清讨,無庸挨托。
一、是日,諸人各帶壽金一百金紙錢一帖,敬奉聖人。
一、舊爐主是日先備小船一隻,虔陳金、香、紙、燭、清茶、薦盒。
候諸友齊到,拈香禮畢,即将新爐主所倩鼓樂恭迎聖迹至海岸;新舊爐主奉之登船,船上用大鑼一面、長旗一枝。
諸人仍在海岸,俟送畢,一齊禮揖而回;無得懈怠亵玩。
一、恭迎聖迹畢,回舊爐主處再行拈香禮拜,請聖人神位登駕,用八人扛駕、二人随駕、二人手執禮香于駕前,又用一人督隊。
執事皆對列,無許參差;旗鼓前行,不得離駕太遠。
一、既到新爐主書館,先拈香安座,然後緻祭。
爐主備陳祭品等物,應自按簿親點齊備,無緻臨時倉皇不敬。
主祭應小心敬謹,不得躁率失儀。
通贊一人,當熟儀注。
讀祝一人,當熟祝文。
引贊二人,當知進退。
神位前司帛爵二人及香案前司飲福二人,當知拜跪。
司鼓一人,當熟三通。
司燎一人,隻慎點火焚帛放炮而已。
祭畢,即筶定明年新爐主。
一、奉祀聖位,當于書館;或該爐主本年無書館、或在過水教讀,即就本鄉書館奉祀,不得祀于家居也。
若有事故或不得已外出,應于諸友中仗一人代迎,通知衆友;無許擅便,以緻廢弛。
一、筶定爐主若系童生,而本年有新進者,應讓新進者;有新中者,應讓新中。
一、上席飲福,當有名分上下之辨,以主祭執事及新爐主坐上席,餘席亦應分别長幼;所倩吹手鼓樂之人,另設一席,不得同席混雜。
一、是日飲福,爐主隻就祭品開設,不必多費;酒每席隻用二瓶,不得多飲,以緻失儀。
一、曆年聖亭執事,逐件款交值祭之人收貯;失落,則該值祭應自賠補。
一、列祭品,五牲全副豬:腳(曰豚元)、雄雞(曰翰音)、魚(曰化龍)、柔魚(曰春官)、大腸(曰冠場;入術米)。
又香菜五小碟:鹽(曰虎形)、福員(曰龍眼)、芹菜(曰米芹)、蓮子(曰聯捷)、燕(曰赴宴)。
又粿品二□:米發粿(曰發科)、油員棗(曰薦早)。
一、列祭器:五牲盤、五菓碟(五塊)、酒爵(三塊)、禮瓶(一枝)、小木盤(二塊:一盛福酒、一盛胙肉),排于香案上。
灼台三對(一在神前、一在祭品邊、一在香案)、面桶架(一支)、面桶一個、新布面巾一條(以為主祭盥洗)、拜氈二條(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拜簟四塊(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一在香案邊、一在階下)、香案棹一塊(上排宣爐幾棹全座香矸灼匙)。
一、列祭器:聖亭一座、竹箱(二腳)、線須(四條)、亭杠(全付)、綜紐(六條)、神座内龍套(二支)、晨鐘(一個)、
無衣冠者、不得與也。
一、是日諸同人應齊到恭迎,除守制、養病及外出者勿論;其餘不到,候飲福後,公同到家議罰。
一、每年恭迎聖駕,不論生童有無教讀、有無事故,宜備銅錢一百文,着舊爐主于分單之日收齊,款交新爐主以備祭品等費。
其中有一二未便,至期亦當親帶來交;或有外出者,該爐主登記在簿,候其回家照賬清讨,無庸挨托。
一、是日,諸人各帶壽金一百金紙錢一帖,敬奉聖人。
一、舊爐主是日先備小船一隻,虔陳金、香、紙、燭、清茶、薦盒。
候諸友齊到,拈香禮畢,即将新爐主所倩鼓樂恭迎聖迹至海岸;新舊爐主奉之登船,船上用大鑼一面、長旗一枝。
諸人仍在海岸,俟送畢,一齊禮揖而回;無得懈怠亵玩。
一、恭迎聖迹畢,回舊爐主處再行拈香禮拜,請聖人神位登駕,用八人扛駕、二人随駕、二人手執禮香于駕前,又用一人督隊。
執事皆對列,無許參差;旗鼓前行,不得離駕太遠。
一、既到新爐主書館,先拈香安座,然後緻祭。
爐主備陳祭品等物,應自按簿親點齊備,無緻臨時倉皇不敬。
主祭應小心敬謹,不得躁率失儀。
通贊一人,當熟儀注。
讀祝一人,當熟祝文。
引贊二人,當知進退。
神位前司帛爵二人及香案前司飲福二人,當知拜跪。
司鼓一人,當熟三通。
司燎一人,隻慎點火焚帛放炮而已。
祭畢,即筶定明年新爐主。
一、奉祀聖位,當于書館;或該爐主本年無書館、或在過水教讀,即就本鄉書館奉祀,不得祀于家居也。
若有事故或不得已外出,應于諸友中仗一人代迎,通知衆友;無許擅便,以緻廢弛。
一、筶定爐主若系童生,而本年有新進者,應讓新進者;有新中者,應讓新中。
一、上席飲福,當有名分上下之辨,以主祭執事及新爐主坐上席,餘席亦應分别長幼;所倩吹手鼓樂之人,另設一席,不得同席混雜。
一、是日飲福,爐主隻就祭品開設,不必多費;酒每席隻用二瓶,不得多飲,以緻失儀。
一、曆年聖亭執事,逐件款交值祭之人收貯;失落,則該值祭應自賠補。
一、列祭品,五牲全副豬:腳(曰豚元)、雄雞(曰翰音)、魚(曰化龍)、柔魚(曰春官)、大腸(曰冠場;入術米)。
又香菜五小碟:鹽(曰虎形)、福員(曰龍眼)、芹菜(曰米芹)、蓮子(曰聯捷)、燕(曰赴宴)。
又粿品二□:米發粿(曰發科)、油員棗(曰薦早)。
一、列祭器:五牲盤、五菓碟(五塊)、酒爵(三塊)、禮瓶(一枝)、小木盤(二塊:一盛福酒、一盛胙肉),排于香案上。
灼台三對(一在神前、一在祭品邊、一在香案)、面桶架(一支)、面桶一個、新布面巾一條(以為主祭盥洗)、拜氈二條(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拜簟四塊(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一在香案邊、一在階下)、香案棹一塊(上排宣爐幾棹全座香矸灼匙)。
一、列祭器:聖亭一座、竹箱(二腳)、線須(四條)、亭杠(全付)、綜紐(六條)、神座内龍套(二支)、晨鐘(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