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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顔伯焘等先後調撥水師各營戰艦并饬屬及各委員在各港澳購買商船駕赴泉局籌備攻剿,及廈門失守,各船被夷炮攻擊,多已焚毀;間有餘存,亦因久泊海港、雨淋日曬、潮水沖擊,破損不堪,難以修葺。

    除現在省廠新造各船系奏明動支捐輸銀款辦理、應剔除另行報銷外,所有原動軍需本款修理營艘同購買商船用過工料價銀均系實需之款,應一律核實造報,仍将所存破損船隻變價解司湊用。

    以上各款連其餘備辦支應各項,臣等與司道一一切實勾稽,俱不準各屬執「實用實銷」之說,任意造報;即有與定例相侔以及成案準銷之款,臣等亦皆力從飾啬、損之又損,以期于軍務減一項支銷、國家即省一分經費。

    現在各項支用銀數,均已按款查明;統計内地各營屬并省、泉兩局、大營糧台以及分局同廈營務處支發各項,實共應請銷銀三百七萬二千九百三十三兩二錢二分,均系屢經核減,萬難再減之項,并無絲毫浮冒。

    拟分四起挨次題銷,以清款目。

    據福建藩司徐繼畬、□□裕康□□□糧道尚政本、鹽法道武棠開具何起應行造銷、何項□□,會□請奏前來。

    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并繕清單,敬呈禦覽。

    伏乞皇上聖鑒,敕部查照施行! 再,曆次請撥銀兩除支用之外,核計尚有盈餘;請俟應行變價各項定案後,于第四起題銷案内聲請報撥。

    合并陳明。

    謹奏。

     戶部「為内閣抄出署閩浙總督劉鴻翺等奏」移會 戶部為欽奉事。

     派辦軍需處案呈,内閣抄出署閩浙總督劉鴻翺等将省城軍需局并泉州糧台裁撤、均改為報銷局及續增軍需各款開單具奏一折,道光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于本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

    相應恭錄朱批、抄錄原奏,移會稽察房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初八日。

     署理閩浙總督臣劉鴻翺、護理福建巡撫臣曾望顔跪奏:為■〈口英〉夷業已就撫,請将省城軍需局改為報銷局并裁撤泉州糧台改為報銷分局及續增軍需各款,自應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道光二十年六月■〈口英〉夷闖入廈港滋擾,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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