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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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浙、粵。

    閩省濱海各縣口岸林立,又有孤懸海外之台灣、澎湖,四面環海之廈門、金門、銅山、南澳、海壇等處,均關緊要;先後調兵募勇,協力防剿。

    經前督臣顔伯焘會報陳奏,在于省城設立籌備軍需總局、泉州設立支應軍務局,委員專司其事并條議軍需款目。

    嗣二十一年七月夷複竄入廈港,各處海口添調兵勇,加倍嚴防;續經臣劉鴻翺暨前督臣顔伯焘先後奏明,在于泉州設立大營糧台,派委大員支應領解各在案。

     茲查■〈口英〉夷業已就撫,閩省調防兵勇業經前督臣怡良會折奏明陸續撤退;雖近省各海口尚酌派弁兵駐守,系由省标暨閩安水師營遵派,為數無多。

    所有泉州大營糧台應請裁撤,改為報銷分局;并将省城軍需局改為報銷總局。

    凡在泉、廈支應一切軍需銀兩,即責成該糧台及營務處原經手之員循照例案,核實造報。

    福州省城及内地各府所屬支應軍需,均責成各該府督饬經手之員核實造冊報銷,統送省局彙總辦理。

    惟是軍興以來業已兩載有餘,為時既久,動費浩繁;兼之款目糾紛,勾稽不易。

    所有内地九府二州屬送省造銷事件,應請分為三路:如福州、興化、延平、建甯、邵武等府屬作為上路,泉州糧台及該府所屬作為中路,漳州、汀州、福甯、永春、龍岩等府州屬作為下路;每路各酌派谙練委員二人分辨,俾得迅速蒇事。

    查原派軍需局委員系署布經曆蕭澈、候補布都事姚丙榮、布庫大使周汝翼、候補府經曆王學錦、試用縣丞婁浩,并委署福州府知府史緻蕃總理其事。

    除王學錦已委署泉上縣丞外,其餘四員應仍派在局分辦;尚不敷二員,查有試用按照磨沈寶梓、從九品陸如琨堪以添派。

    據省會總局司道會詳,并聲明此次辦理軍務先後情形不同,其中例所不載而事所必須者正複不少,前于奏明條款之外複有續增條目;一并開單呈請奏咨前來。

    臣等複遂款确核無異。

    除分咨戶、兵、工三部查照外,謹合詞恭折具奏,并繕清單,恭呈禦覽。

    伏乞皇上聖鑒,敕部立案施行。

     再,台灣府屬遠隔重洋,該處兵勇曾否全行撤退?動用經費銀兩,應俟造報銷冊到省,再行饬發省局辦理,合并聲明。

    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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