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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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應核實删減。

    茲據鄉勇兵民概準日銷工食銀一錢、水勇日銷銀二錢,隊目亦一概不準加增,仍分别給以衣旗,其所制住宿賬房價銀同核減前項工食悉行删除,計共删銀四萬三千二百餘兩。

    又各屬添設正、腰站遞夫赍送往來文報一款,查台逆林爽文案内沖途各縣各正站添設遞夫六十名、腰站添設遞夫三十名稍簡,各站每正站添設遞夫三十名、腰站十五名;蔡牽、張丙各案内俱照林逆成案,減半添設。

    此次■〈口英〉夷滋事,蔓延數省,往來文報急如星火,尤關緊要。

    各屬或照林逆成案名數添設,或于中間酌量加添短站、另設遞夫十餘名至數名不等,造冊請銷;雖均系實用之項,惟用款較多,必應力從節省。

    現在酌拟:前項遞夫,不但不準援照林逆成案辦理,并不準照張丙減半之案造報,應張丙案内減半名數再減一半報銷。

    其短站夫一項,每站均不得過三名,以示限制。

    此外,概行核删:計共删銀十三萬三千四百餘兩、米一萬六千六百餘石。

    又各驿雇養裡夫在站擡送軍饷、器械等物一款,查此次■〈口英〉夷滋擾,沿海各廳、縣調撥官弁兵丁、雇募鄉勇水勇,撤而複調、散而複雇;解運饷銀、米石、軍裝、火藥、鉛彈、硝磺以及采買各項物料過境,徑由各屬應付差務,殆無虛日。

    若非雇養裡夫伺候,勢必臨期贻誤,故地方官每站養夫自八、九名至五、六名不等。

    茲各屬将所用雇價、口糧按名造銷,事均屬實。

    但為數大多,未便照準。

    現亦按地方之沖僻,逐加駁減;或以五成、或以四成分别核銷,其餘概行節删:計共删銀一十七萬二千六百餘兩、米三萬一千餘石。

    計三款共删銀三十四萬九千二百餘兩、米四萬七千八百餘石,均于承辦官名下着追捐辦、不準請銷,以節糜費。

    又閩省添鑄銅鐵炮位,奏明由寶福局提銅煎煉,并購買荒鐵在福州、漳州、廈門等處分廠鑄造。

    内福州、漳州等廠所鑄各炮,應按照炮身輕重,将工料核實造銷。

    其廈門,于設廠後鑄□銅鐵炮三十三位;正在接續鼓鑄,突被■〈口英〉夷攻占,所鑄各炮及存廠各物料均被搶失。

    所需各項料價,另行分别删減造報。

    □□福、漳各廠鑄炮之案分為兩冊,以清眉目。

    又前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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