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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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義勇是否足資抵禦?其如何定謀決策、層層布置、可操必勝之券?着達洪阿等會同王得祿悉心定議,一并會銜具奏。
并着怡良等密速确探現在情形,據實奏聞;毋再遲延』等因,欽此。
時提臣王得祿業在澎湖病故,而怡良方授閩浙總督,廈門甫經收複,而該逆大幫近在鼓浪嶼,懼其窺台不得逞,則仍将棄疾于廈;一聞粵東咨會之來,辄欲從權羁縻。
舊制:台灣歸閩省管轄,以遠在海外,特加兵備道三品銜,得與鎮臣專折奏事。
雞籠之捷,飛章入告,陳明事關隔海,恐由督臣轉奏、稽滞軍情,未便固執;然猶照常驿遞,不敢傳遞以聞。
比奉朱谕:『嗣後有攻剿夷匪折件,由五百裡奏報。
如大獲勝仗,即由六百裡奏報』。
于是大安之捷,遵旨由五百裡馳奏;而嗣此關涉夷務之奏報,驿遞入都,疾置相望。
閩督既憾功不自己出,又以夷人性好報複,亟緻書沮之;而鎮、道業已得旨訊供,澈底根辦。
不數月,夷匪犯江;白門撫事之局成,而鎮、道冒功之獄起矣。
方英人之内犯也,其大幫船隻皆在鼓浪嶼口,意欲兼踞台、廈二港以通粵、浙之路。
于是鎮、道于「籌辦堵剿」議中奏稱:『現在夷囚監禁在郡一百六十餘名,解省既有不可,久禁亦非善計;甫經奏請訓示,未奉批回。
倘大幫猝至,惟有先行正法以除内患』。
報可。
一時風聞至廈,鼓浪夷酋不勝其憤,虛聲恫喝;又脅令廈門郊商寄信入台,「謂将稱兵大舉,劫取俘囚以逞報複」。
閩督聞之懼,亟令泉州知府飛函轉達,屬将所獲之夷人、漢奸悉數解至内地;欲以市德于夷而纾其禍。
鎮、道相與謀曰:『大府之意,殆欲藉以退鼓浪嶼之兵,适足為該夷所绐耳。
今察看該夷,其勢甚銳而其志益驕,方視廈門如囊中物;又安肯以此百餘不甚愛惜之累囚,而自棄其必争之地哉!地不可反而先示之以弱,不如殺之』!遂以五月提取訊供,除颠林等九人及黃、張二漢奸奉旨禁锢外,餘悉斬之。
于是鼓浪夷酋聞而切齒,因遍張僞示,傳播廈門,誓将甘心于鎮、道;閩督愈懼。
是年秋,白門議款,準在福州、廈門通商,爰飛檄台中鎮、道釋其餘俘。
時夷酋又慮事有反複,更遣夷官身自渡台請之;鎮、道以事關就撫之後,又見夷情恭順,許即遣員護送至廈。
凡夷目颠林、律比等九名、散夷二十五名自台起解;行至澎湖,守風兼旬;到廈稍遲,訛言四起。
因之,鼓浪夷酋橫加誣謗:以為台中兩次俘獲,均系遭風難夷;而鎮、道乘危徼功,心所不服。
又以台、廈二港相距甚近,非謀逐鎮、道不足以逞其欲。
乃詭詞愬于江、浙、閩、粵四省之大吏,脅令上聞,欲以此抵鎮、道罪。
一時諸大吏怵于夷威,又慮兵端再啟,各據夷人遞詞奏請欽派重臣谳其獄;遂奉旨「交閩浙總督怡良渡台查辦」。
并奉廷寄:『倘此案稍有隐飾、不肯破除情面,以緻朕賞罰不公不明,又誤撫夷之局,将來朕别經察出,試問怡良當得何罪?凜之、慎之!欽此』。
制府既奉明谕,不
并着怡良等密速确探現在情形,據實奏聞;毋再遲延』等因,欽此。
時提臣王得祿業在澎湖病故,而怡良方授閩浙總督,廈門甫經收複,而該逆大幫近在鼓浪嶼,懼其窺台不得逞,則仍将棄疾于廈;一聞粵東咨會之來,辄欲從權羁縻。
舊制:台灣歸閩省管轄,以遠在海外,特加兵備道三品銜,得與鎮臣專折奏事。
雞籠之捷,飛章入告,陳明事關隔海,恐由督臣轉奏、稽滞軍情,未便固執;然猶照常驿遞,不敢傳遞以聞。
比奉朱谕:『嗣後有攻剿夷匪折件,由五百裡奏報。
如大獲勝仗,即由六百裡奏報』。
于是大安之捷,遵旨由五百裡馳奏;而嗣此關涉夷務之奏報,驿遞入都,疾置相望。
閩督既憾功不自己出,又以夷人性好報複,亟緻書沮之;而鎮、道業已得旨訊供,澈底根辦。
不數月,夷匪犯江;白門撫事之局成,而鎮、道冒功之獄起矣。
方英人之内犯也,其大幫船隻皆在鼓浪嶼口,意欲兼踞台、廈二港以通粵、浙之路。
于是鎮、道于「籌辦堵剿」議中奏稱:『現在夷囚監禁在郡一百六十餘名,解省既有不可,久禁亦非善計;甫經奏請訓示,未奉批回。
倘大幫猝至,惟有先行正法以除内患』。
報可。
一時風聞至廈,鼓浪夷酋不勝其憤,虛聲恫喝;又脅令廈門郊商寄信入台,「謂将稱兵大舉,劫取俘囚以逞報複」。
閩督聞之懼,亟令泉州知府飛函轉達,屬将所獲之夷人、漢奸悉數解至内地;欲以市德于夷而纾其禍。
鎮、道相與謀曰:『大府之意,殆欲藉以退鼓浪嶼之兵,适足為該夷所绐耳。
今察看該夷,其勢甚銳而其志益驕,方視廈門如囊中物;又安肯以此百餘不甚愛惜之累囚,而自棄其必争之地哉!地不可反而先示之以弱,不如殺之』!遂以五月提取訊供,除颠林等九人及黃、張二漢奸奉旨禁锢外,餘悉斬之。
于是鼓浪夷酋聞而切齒,因遍張僞示,傳播廈門,誓将甘心于鎮、道;閩督愈懼。
是年秋,白門議款,準在福州、廈門通商,爰飛檄台中鎮、道釋其餘俘。
時夷酋又慮事有反複,更遣夷官身自渡台請之;鎮、道以事關就撫之後,又見夷情恭順,許即遣員護送至廈。
凡夷目颠林、律比等九名、散夷二十五名自台起解;行至澎湖,守風兼旬;到廈稍遲,訛言四起。
因之,鼓浪夷酋橫加誣謗:以為台中兩次俘獲,均系遭風難夷;而鎮、道乘危徼功,心所不服。
又以台、廈二港相距甚近,非謀逐鎮、道不足以逞其欲。
乃詭詞愬于江、浙、閩、粵四省之大吏,脅令上聞,欲以此抵鎮、道罪。
一時諸大吏怵于夷威,又慮兵端再啟,各據夷人遞詞奏請欽派重臣谳其獄;遂奉旨「交閩浙總督怡良渡台查辦」。
并奉廷寄:『倘此案稍有隐飾、不肯破除情面,以緻朕賞罰不公不明,又誤撫夷之局,将來朕别經察出,試問怡良當得何罪?凜之、慎之!欽此』。
制府既奉明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