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一

關燈
五年,劇賊劉香複徑逼五虎門,掠閩安鎮,幾搖省會。

    計自漳之福浒至省,不知曆幾寨、幾遊;而中左居漳、泉兩府之間,為全省之門戶,由來為賊所從入之徑,扼抗宜嚴。

    今幸數載小康,而流氛未殲,到處震驚;見山箐嘯聚者,亦複時撲時起。

    吸浪之鲸,伺隙易動;綢缪之策,不可不講。

    請以曆來祖制約略言之:國初,有衛所軍,無别兵;有指揮千百戶,無别将。

    無論戍陵皆軍,即烽火、小埕、南日、浯嶼、銅山五水寨之舟師,無非軍也;而統于各衛之指揮,謂之衛總。

    至嘉靖四十二年,撫臣譚綸、總兵戚繼光題複舊制,每寨設福哨、烏槳等号船四十餘隻;于五寨中,分三哨屯大洋賊舡必經之處。

    其餘各寨附近緊要港澳,則分哨以防内侵。

    又于道裡适均海洋,定為兩寨會哨之地。

    北抵浙之金盤、南抵廣之柘林,聯絡呼應,戈船相望。

    萬曆二十四年,撫臣金學曾委分守張鼎思、都司鄧锺躬閱信地,複請添設喻山、海壇、湄州、浯銅、元锺、礵山、台山、彭湖諸遊,于一寨之中以一遊翼之;錯綜疊出,雖支洋窮澳,無不搜焉。

    自升平日久,而額軍、額船頓失舊制,指揮千百戶等官足不踰城市,會哨之法遂杳然矣;至因而選民兵、募客兵、編鄉兵,又聯漁兵業與軍而五矣。

    昔之為軍者一,而可以殺賊;今之為兵者五,而籍愈虛、賊愈熾:談海軍者,所以長歎息也!按舊額而複之,依分哨、會哨法而核之;籍民兵而簡練之,鼓鄉兵而勿以官兵擾之;複征沿海四十二澳漁兵之曉事者,厚其犒饷,偵賊所在,照各邊例以為海上耳目而頓制之:皆今日不俟再計而決者也。

    至巡司之與衛所并建,當日江夏侯周德興念環海鼐疏節闊目,乃于中所隙處設四十五寨城、射手百名,以資邏警。

    弘治十四年,按臣陸稱始裁三分之一,而寨兵益寥寥矣。

    夫以四十五司、四千五百之射手棋布于寨與遊之間,懸軍插羽,聲勢俱猛。

    今寨既鞠為茂草,巡司官無專職,延挨年日;三、二弓兵勾攝他事,以為生涯:饩廪之意,已無存矣。

    為今之計,莫若以本寨原饷,仍募土民以充射手之數;專令教師肄習弓矢之外,不許妄行勾攝,恣為侵漁。

    卒然遇警,賊少則率此以應賊,多則糾合各寨将所轄一方之水陸等兵共堵擊焉。

    撫、按巡臨,則令其與衙所軍兵嚴行較藝,以為巡司之
0.06050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