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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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中已懾」耳。
此時倘能将越人設法解散,電香濤令設法就近商諸岑、潘何如?即去其三成之一,再由或岑、或潘或即由彭、張出名,檄問越之君臣,責以大義;看彼作何答複,為将來封貢伏線。
可否之處,希公酌! 醇親王泐。
初一申初。
附呈一 (略) 附呈二 (略) 附呈三 連日設法往探,西人語詞吞吐,未得确信。
前日遇一美國教士,談及法人,頗知一二。
據雲:法人初欲以新加坡為後路糧台,緣恐西貢不守,即以此為後應;英人不允。
複謀之日本、葡萄牙兩國,拟以日本之長奇、神戶為台灣之後路;以粵東之澳門為接應。
又以西貢屯兵;倘西貢有警,則以金邊國為後路糧台。
蓋金邊國本南洋一小國,早數年為法人所滅;該國兵政、賦稅,一切皆由法夷專主,該國王每年不過由法人給以薪俸以資贍養而已。
初聞教士所言,未知是否真确,未敢即行具報。
昨又聞一西商所言,略與前同。
已有所聞,應即行禀報。
又聞法廷已照會各國,決與我國堅持戰議。
立春後兵艦齊集,有三路進兵之說。
究分何路?西人未言其詳。
以上各節,若教士、西商所言确有可據,急宜設法籌備為要。
愚昧之見,伏乞電監。
五十 (略) 五十一 日來一切法事,今早簾前定已陳及。
北洋雇德疑法之舉,似屬可行;未審作何答覆?丹相持重,可佩!然鄙見以為法兵祗有此數,援越則華解嚴,犯華則越無備;此即所謂牽制之道。
至于民擾各國,誠有可慮;早間函内已及之。
刻下電旨已發,密拟之件有不可久宕之理,亦有不能久宕之勢;幸與諸同事詳酌焉。
謝酋黔驢技窮,究作何态?極為系念。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五十二 昨由某處得一信底,固是讕語;足見流言之多。
餘供公覽。
附劉溶一封,希留閱。
盛道說帖、借款約底二件,并繳。
再,蔡鈞以條陳求代遞(摺片堅持倩洋人評理,又片慎選出使大臣),已發還,令投都察院;日内或遞上也。
五十三 電李使各節,北洋必宜知悉,為與巴辯論或與他夷述說張本;諒總署定達彼矣! 憶及,泐達左右。
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五十四 頃讀谕旨三道,山東誠可慮;閩民義憤可嘉而不可分黑白,極關大局。
巴夏哩至署,或為此欤?抑挑剔照會字句欤?諒諸公必有以因應也。
倘欲從中斡旋,頗難持其輕重;亟望鈔底,俾釋下懷! 密拟初二之件,諸藉偏勞。
惟時殊事異,變幻紛如;應添之處極多,須朔日始克定稿,可否前一日屬子密攜來一閱?倘有可商者,即當面與詳述,轉達台端再與諸公商定,屆日進呈。
醇親王泐。
五十五 (略) 五十六 粵事較緊,彭崛強可慮。
本日有旨否?念念(修函甫竣,軍機處送到旨三件,敬悉一切矣)。
頃聞傳言,法與葡有密約:從澳門由陸犯廣東省;如得志,即以澳酬葡。
特奉聞留意。
幼樵以楊去、饷即竭,日前又有「張、楊不即至」雲雲之電,不能此公主見究竟雲何?然兩湖、江西既募一二萬人,似是;此數程帶六營,潘撫撥兩營,左再帶七營,楊原帶湘四營、浙一營,鮑軍亦必逾萬:雖盡資于閩,亦當亟為統籌者也。
希與丹、珊二公便中一提,預為指定為妥。
醇親王泐。
再,福、徐赴英館,巴酋光景如何?極念;遇事速了為要。
閩報來否?南台法領事一節,或有人陳及耶? 再,昨夜一函,今早諒承青及矣!方恭一員,或令守長門、或令守馬尾,意見歧出,深慮誤事;似當指定一處也。
五十七 公函備悉。
德之問答既須明日繕出,即請饬署送一鈔底,以便熟讀;仍于十一日簾前面陳。
氣疾小作(厚樸花代茶可愈),明日不克進内;樞垣、總署諸位前,希代緻語。
醇親王覆。
初九戌初二刻。
緘函後,接到鈔德說帖。
此件似可明日鈔奏,一并發閱;希與諸位酌度!又泐。
五十八 香濤議由李使遊說德國,極好機會;惟内有一「懇」字,似呈覽非宜。
未知已呈過否也? 左相頃送一信,希代查問! 醇親王泐。
十二未正三刻。
五十九 (略) 六十 (略) 六十一 暈瀉小減,氣體覺弱。
明早當面商一切。
茲以臆說拟出數事,錄送雅監,為面談之資。
赫代拟件,失體太甚!世有始而侃侃抗辯、繼則堂堂欲戰,終乃伈伈乞免之理乎。
早間複匡貝勒,諒承青及;茲不贅乎。
泐此,即候時佳。
醇親王泐。
六十二 (略) 六十三 (略) 六十四 再,朱原奏内如有護台做法,宜于「以柔制剛之法」下添「朱一新原奏做法」。
拟摘鈔分寄酌辦。
六十五 球檔昨繳六本,茲全閱訖送收(共七、八、九、十四号)。
署送問答看過,酌拟數條以備公商,尚未謄出;日内即當錄送匡貝勒府也。
頃聞潘撫所裁黃、趙部衆有為法雇用之說。
奉聞,設法為妥。
醇親王泐。
二十八亥正。
再,第八号内光緒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子莪來函并照錄鈔單等件約十餘頁,希詳閱一遍,益可知球于日本之原委矣。
又及。
再,法續調單與李梅亟盼轉圜之說并行,仍是彼之故智。
台有防兵不少,省三何驚慌乃爾,可怪也!德司滬關霍纏船政,諒總署必有辦法。
滬留活口,亦無那之舉耳洋商集議雲雲,乃正經題目;現有腹稿三條矣。
又及。
六十六 署檔收到,拟随看随送尊處,以便共檢共記。
「申報」論俄艦來第一段,頗是;希饬鈔胥錄置樞府,可為奏對統籌之資。
劼剛電述哲計,似可分條詳核,留作偏方。
惟酬謝未免太遽。
設法招緻,則未必無益;要在貴署牢籠有術耳。
至加厘弊各國,彼豈甘受,且于法何與!仍以獨弊法人為最善之策也。
醇親王泐。
二十四戌正。
六十七 (略) 六十八 南洋既與左聯銜請撥船,茲後北洋又作一說。
北洋之措詞無論已,拙見拟請嚴饬之旨,先将船集于滬,再另授機宜于楊前督;請公酌!不如此,省三之望、衆論之意,皆無可副也。
如以為可,希将拙見奏及。
醇親王泐。
十七亥正二刻。
六十九 頃接鈔件,粵、浙又起二波,巴哓哓;諒署必即日電詢。
此等情節,惟有是是非非;少有回護,纏擾益甚。
近來彼未肆披猖者,皆我坦白大方之效也。
香濤論台事,極當;其日夜擾敵之策,與拙見恰合。
惟「五等」雲雲,殊露慌張;且恐後難為繼。
明日似可奏請照其意辦電擇要圖之;希與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
二十三戌初。
七十 照會計昨已發,謝必瞿然。
日内該館作何态?除已密函容澤源随時訪查外,如有所聞,務希與福司空相機回應;并即示知,以防意料所不及。
昨慈谕有「由總署預戒他國洋人觀戰出遊免緻玉石俱焚,别生枝節」等目,漏未向諸公傳及。
此時似可從緩言明,後由署通行知照預戒,亦占地步之一道也。
倘偶被民損傷,似宜明谕撫恤,嚴儆生事;彼必帖服。
又,香濤以法攻台得計;尚欲令省三誘之、怒之,仍他處又以為憂:見解不同有此者。
盛宣懷之議是否可行?尚希諸公度之!明诏内應陸續添入之語及删去「天讨」等字樣,希料理無遺為禱! 此泐,即候荩祉。
醇親王泐。
七十一 赫事猶無定價,殊悶人意。
彼雲法、倭勾結,蓋亦觇我之定力何如耳。
此強彼绌、此退彼進,已于滬議時曆有明驗;刻下但予以弗絕之機,或可漸有結束。
稍亦退讓,則局内之故智、局外之妄論一齊來矣。
明早進内一晤。
布聞,俾告内奏事。
醇親王泐。
七十二 手示欣悉。
法不準評論,楊滋不悅,故有是舉。
果能有成,則今日照會可不落空;從此或可冀有結束,是全賴諸公見機而作;王因人成事,何幸如之! 此複,即候
此時倘能将越人設法解散,電香濤令設法就近商諸岑、潘何如?即去其三成之一,再由或岑、或潘或即由彭、張出名,檄問越之君臣,責以大義;看彼作何答複,為将來封貢伏線。
可否之處,希公酌! 醇親王泐。
初一申初。
附呈一 (略) 附呈二 (略) 附呈三 連日設法往探,西人語詞吞吐,未得确信。
前日遇一美國教士,談及法人,頗知一二。
據雲:法人初欲以新加坡為後路糧台,緣恐西貢不守,即以此為後應;英人不允。
複謀之日本、葡萄牙兩國,拟以日本之長奇、神戶為台灣之後路;以粵東之澳門為接應。
又以西貢屯兵;倘西貢有警,則以金邊國為後路糧台。
蓋金邊國本南洋一小國,早數年為法人所滅;該國兵政、賦稅,一切皆由法夷專主,該國王每年不過由法人給以薪俸以資贍養而已。
初聞教士所言,未知是否真确,未敢即行具報。
昨又聞一西商所言,略與前同。
已有所聞,應即行禀報。
又聞法廷已照會各國,決與我國堅持戰議。
立春後兵艦齊集,有三路進兵之說。
究分何路?西人未言其詳。
以上各節,若教士、西商所言确有可據,急宜設法籌備為要。
愚昧之見,伏乞電監。
五十 (略) 五十一 日來一切法事,今早簾前定已陳及。
北洋雇德疑法之舉,似屬可行;未審作何答覆?丹相持重,可佩!然鄙見以為法兵祗有此數,援越則華解嚴,犯華則越無備;此即所謂牽制之道。
至于民擾各國,誠有可慮;早間函内已及之。
刻下電旨已發,密拟之件有不可久宕之理,亦有不能久宕之勢;幸與諸同事詳酌焉。
謝酋黔驢技窮,究作何态?極為系念。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五十二 昨由某處得一信底,固是讕語;足見流言之多。
餘供公覽。
附劉溶一封,希留閱。
盛道說帖、借款約底二件,并繳。
再,蔡鈞以條陳求代遞(摺片堅持倩洋人評理,又片慎選出使大臣),已發還,令投都察院;日内或遞上也。
五十三 電李使各節,北洋必宜知悉,為與巴辯論或與他夷述說張本;諒總署定達彼矣! 憶及,泐達左右。
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五十四 頃讀谕旨三道,山東誠可慮;閩民義憤可嘉而不可分黑白,極關大局。
巴夏哩至署,或為此欤?抑挑剔照會字句欤?諒諸公必有以因應也。
倘欲從中斡旋,頗難持其輕重;亟望鈔底,俾釋下懷! 密拟初二之件,諸藉偏勞。
惟時殊事異,變幻紛如;應添之處極多,須朔日始克定稿,可否前一日屬子密攜來一閱?倘有可商者,即當面與詳述,轉達台端再與諸公商定,屆日進呈。
醇親王泐。
五十五 (略) 五十六 粵事較緊,彭崛強可慮。
本日有旨否?念念(修函甫竣,軍機處送到旨三件,敬悉一切矣)。
頃聞傳言,法與葡有密約:從澳門由陸犯廣東省;如得志,即以澳酬葡。
特奉聞留意。
幼樵以楊去、饷即竭,日前又有「張、楊不即至」雲雲之電,不能此公主見究竟雲何?然兩湖、江西既募一二萬人,似是;此數程帶六營,潘撫撥兩營,左再帶七營,楊原帶湘四營、浙一營,鮑軍亦必逾萬:雖盡資于閩,亦當亟為統籌者也。
希與丹、珊二公便中一提,預為指定為妥。
醇親王泐。
再,福、徐赴英館,巴酋光景如何?極念;遇事速了為要。
閩報來否?南台法領事一節,或有人陳及耶? 再,昨夜一函,今早諒承青及矣!方恭一員,或令守長門、或令守馬尾,意見歧出,深慮誤事;似當指定一處也。
五十七 公函備悉。
德之問答既須明日繕出,即請饬署送一鈔底,以便熟讀;仍于十一日簾前面陳。
氣疾小作(厚樸花代茶可愈),明日不克進内;樞垣、總署諸位前,希代緻語。
醇親王覆。
初九戌初二刻。
緘函後,接到鈔德說帖。
此件似可明日鈔奏,一并發閱;希與諸位酌度!又泐。
五十八 香濤議由李使遊說德國,極好機會;惟内有一「懇」字,似呈覽非宜。
未知已呈過否也? 左相頃送一信,希代查問! 醇親王泐。
十二未正三刻。
五十九 (略) 六十 (略) 六十一 暈瀉小減,氣體覺弱。
明早當面商一切。
茲以臆說拟出數事,錄送雅監,為面談之資。
赫代拟件,失體太甚!世有始而侃侃抗辯、繼則堂堂欲戰,終乃伈伈乞免之理乎。
早間複匡貝勒,諒承青及;茲不贅乎。
泐此,即候時佳。
醇親王泐。
六十二 (略) 六十三 (略) 六十四 再,朱原奏内如有護台做法,宜于「以柔制剛之法」下添「朱一新原奏做法」。
拟摘鈔分寄酌辦。
六十五 球檔昨繳六本,茲全閱訖送收(共七、八、九、十四号)。
署送問答看過,酌拟數條以備公商,尚未謄出;日内即當錄送匡貝勒府也。
頃聞潘撫所裁黃、趙部衆有為法雇用之說。
奉聞,設法為妥。
醇親王泐。
二十八亥正。
再,第八号内光緒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子莪來函并照錄鈔單等件約十餘頁,希詳閱一遍,益可知球于日本之原委矣。
又及。
再,法續調單與李梅亟盼轉圜之說并行,仍是彼之故智。
台有防兵不少,省三何驚慌乃爾,可怪也!德司滬關霍纏船政,諒總署必有辦法。
滬留活口,亦無那之舉耳洋商集議雲雲,乃正經題目;現有腹稿三條矣。
又及。
六十六 署檔收到,拟随看随送尊處,以便共檢共記。
「申報」論俄艦來第一段,頗是;希饬鈔胥錄置樞府,可為奏對統籌之資。
劼剛電述哲計,似可分條詳核,留作偏方。
惟酬謝未免太遽。
設法招緻,則未必無益;要在貴署牢籠有術耳。
至加厘弊各國,彼豈甘受,且于法何與!仍以獨弊法人為最善之策也。
醇親王泐。
二十四戌正。
六十七 (略) 六十八 南洋既與左聯銜請撥船,茲後北洋又作一說。
北洋之措詞無論已,拙見拟請嚴饬之旨,先将船集于滬,再另授機宜于楊前督;請公酌!不如此,省三之望、衆論之意,皆無可副也。
如以為可,希将拙見奏及。
醇親王泐。
十七亥正二刻。
六十九 頃接鈔件,粵、浙又起二波,巴哓哓;諒署必即日電詢。
此等情節,惟有是是非非;少有回護,纏擾益甚。
近來彼未肆披猖者,皆我坦白大方之效也。
香濤論台事,極當;其日夜擾敵之策,與拙見恰合。
惟「五等」雲雲,殊露慌張;且恐後難為繼。
明日似可奏請照其意辦電擇要圖之;希與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
二十三戌初。
七十 照會計昨已發,謝必瞿然。
日内該館作何态?除已密函容澤源随時訪查外,如有所聞,務希與福司空相機回應;并即示知,以防意料所不及。
昨慈谕有「由總署預戒他國洋人觀戰出遊免緻玉石俱焚,别生枝節」等目,漏未向諸公傳及。
此時似可從緩言明,後由署通行知照預戒,亦占地步之一道也。
倘偶被民損傷,似宜明谕撫恤,嚴儆生事;彼必帖服。
又,香濤以法攻台得計;尚欲令省三誘之、怒之,仍他處又以為憂:見解不同有此者。
盛宣懷之議是否可行?尚希諸公度之!明诏内應陸續添入之語及删去「天讨」等字樣,希料理無遺為禱! 此泐,即候荩祉。
醇親王泐。
七十一 赫事猶無定價,殊悶人意。
彼雲法、倭勾結,蓋亦觇我之定力何如耳。
此強彼绌、此退彼進,已于滬議時曆有明驗;刻下但予以弗絕之機,或可漸有結束。
稍亦退讓,則局内之故智、局外之妄論一齊來矣。
明早進内一晤。
布聞,俾告内奏事。
醇親王泐。
七十二 手示欣悉。
法不準評論,楊滋不悅,故有是舉。
果能有成,則今日照會可不落空;從此或可冀有結束,是全賴諸公見機而作;王因人成事,何幸如之! 此複,即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