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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荩祺。
醇親王複。
七十三 戌正一函,計承青及。
細思三條楊已攜回繙洋文,倘明日來文,即系駁此三條并另拟出他策來商;我當作何答覆?轉移間,恐落後塵;過慮所及,希與諸公洞燭幾先為妥。
亥正,再泐。
七十四 再,此事明早務敬陳簾前,上慰慈廑。
禮邸諸公前,希代述鄙意。
再,「密故」二字或「由總辦向何緩」,可得其解。
七十五 查此次法人侵擾,一戰而基隆炮台毀,再戰而馬尾兵船沉;是我之炮台不固、戰艦不堅,曆有明證。
若仍恃二者拒敵,定無勝算可操。
及至岸上獲勝,我兵傷亡已多,實為非計。
近觀南、北洋不肯撥船援閩,非日恐為敵搶,即曰難敵鐵艦;所慮誠是。
然不援他處則可;若敵以大幫鐵、木等船來犯,仍将恃此不足恃之兵船、炮台禦之乎?抑當翻然變計乎?王去年曾有堅壁清野、陸路設伏之議;近與善都統論及,亦不謀而合。
宜乘敵船未犯之先,請旨嚴詢南、北洋:除戰船、炮台外,有何必勝之策?斷勿置兵于萬不足恃之地。
徒喪精銳,緻堕士氣為要。
醇親王議。
七十六 來電述梅語,與南洋轉閣下電同。
華陸軍、法水軍各擅所長,勝負正未可知,豈能因閩戰中正! 巴逞遛雖有用意,華未驅逐,已見寬大;若仍任其虛聲相要,何以對中外乎!且法若允美國調處或法人另請,早當就緒。
令他國一同調處,旨已宣,亦難自作轉圜之計矣。
七十七 譯好,粘封速送閻中堂。
『雙密。
昨呈七款,林雲切勿漏洩與在京及津來之洋人知悉,緻彼國生疑,無可調處;并求達知邸府。
今日又飛電暫緩攻台。
宣禀。
霁』。
七十八 何說三層,第一,原是不允此無名之費;然隻說不允,何補!第二,俟今日照會行後,彼仍不允,即照辦;照亦空而無補。
第三,與其自毀,不若先将靈巧各件撤淨,隻留笨重之物,不成全分;彼亦無所用之。
拟電閩速辦;能伏地當使彼入則俱碎,尤妙。
七十九 照會底二件閱悉,并無更改。
頃接各鈔件,已擇要緻函于閻中堂、許大人矣。
初六日酉正。
八十 樵野所續後段,仍覺未暢。
此舉無論成否,既屬創格,似宜詳盡。
茲将續拟送閱,希鈔入草底,以供删改。
「法國不準」四字已悉。
問答尚未鈔來,不知與此舉合否也, 醇親王泐。
十七日亥初。
八十一 诏示天下各層:敦信修睦,曆有年所。
天津教堂等案,法人乘中國多事,取西貢、後窺伺全越。
實海之議、脫裡古之議,犯我北甯防軍;正整旅進讨,福酋請和五條不妥處雲雲,猶思保全和局,降心以從。
乃無故犯我十餘年駐軍之地,首先開炮,我軍憤極還擊,遂獲大捷;仍欲講和,不責開釁、不索賠賞,将粵軍退回百餘裡。
乃法人竟……雲雲,我仍……雲雲。
令法人……雲雲,各國商務,地方官妥為系護;法使、法商,亦一律保護。
惟犯華兵船,各省合力痛剿。
中國百姓蓄憤已久,有能協助官軍者,予以不次之賞;教民安分守法者,一視同仁。
倘有接濟助惡情事,無論軍民,準其告發,立予正法。
八十二 照複巴酋,大緻謂諒山之役,兩執一理,均難遷就。
若因此失和開戰,兩國不利之處,前次照會己詳述無遺。
諒貴大臣銜命來華,必已通盤籌畫,計及久遠。
本爵連日與美國楊大人、何參贊議商調處之法,漸有頭緒。
昨忽接我南洋大臣信稱貴大臣雲雲,查此事既由楊大臣出為調處,美國主必有持平之論。
雖為日稍緩,然兩國均免耗損财力,塗炭生靈;各國商務,亦免因此有損。
不圖貴大臣迫不及待,動言戰事;緻此平妥辦法,廢于一旦,甚屬可惜!今與貴大臣約定:如以美國主調處為然,即報明貴外部立即舉辦并照覆本爵,以便與楊大臣訂準開辦之法,于日内覆知貴大臣以為确據。
所有我南洋大臣等既此事無權即暫行各回本任;俟美國主評論妥協、兩國簽押後,再行開辦津約詳細條款。
彼時或在上海、或在天津,悉聽貴大臣之便;中國屆時簡派大臣前往商辦。
津約一成,從此兩國各興有益國家之事,永敦睦誼,庶不為天下萬世所訾議。
若貴大臣執定動兵之議,不顧中國和好之實情、不從美國調處之好意,亦當明白約定:凡乘我實心講和之際潛入福建内河兵船全行退出,由兩國布告各國保護商務;然後明定戰期,堂堂正正以角兵力。
若以入閩之船為扼吭之計,是明言講解、暗行詭道,中國雖負,有光明之理;貴國雖勝,有詐僞之恥:必為各國所笑矣。
八十三(以下多關中、日交涉事) (略) 八十四 (略) 八十五 (略) 八十六 邵道答李梅,甚正。
閩軍何鹵莽乃爾!我先赴英館緻辭,諒可默化戾氣;談及賠恤,似勿少吝,數亦必無幾也。
塞河,頗受牽制之累。
貴署宜亟定一辦法,閩、夷廉示,庶免歧出緻患。
北洋派留水電藝徒,似不可少。
東北公司雲雲,亦請立辦為宜。
醇親王泐。
十八亥初。
八十七 (上略) 未初一函,尚未見本日電旨;茲悉已饬潘軍乘此擒渠,則前函即可付丙。
日内倘續有越、台電旨,可否采用拙見之處?希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
十三未正。
八十八 (略) 八十九 (略) 九十 (略) 九十一 (略) 九十二 (略) 九十三 (略) 九十四 (略) 九十五 (略) 九十六 (略) 九十七 (略) 九十八 (略) 九十九 (略) 一百 (略) 一百一 (略) 一百二 (略) 一百三 (略) 一百四 (略) 一百五 (略) 一百六 夜間一函,諒承青及。
頃閱劼電,第一行真是費解;公司輪船連起釁端,英船又報職員傷重。
一則亟電閩饬禁并覆巴使為宜;一則可金醫資必難了結,希與諸公商确速了,似不可因英部有「可結」之示,遂忽其續來。
照會總以遏其桀骜之氣,使之施展不出為妙。
清義河案是何事?巴既惡倭、俄,我即以閩事極力作人情,為親密之發端為何? 醇親王泐。
一百七 抵家閱電劼信底,酌易數字;為省費耳。
特送台端,希酌妥交署! 醇親王泐。
十四戌初。
再,問答内倘有迫不及待之條,即請先行面奏;勿拘!又及。
向夕,劉溶又遞一件;附閱。
又及。
附件一 謹将密探法國電音,繕摺恭呈電監。
昨密探西人得悉法國本月十五日議院會議,自辰至晚始散。
是日,政府與議院首領所議甚為機密,外人均未得其詳。
惟聞議事時,有院紳巴德爽阿兒訪等員與茹禮言曰:『當初越南、北圻之事,即經我輩力阻。
爾專信孤拔之言,以中國如敢過問,隻有數兵船遊駛太平洋,中國自然退阻;越南全局可定,此次兵費亦可償。
今船艦往中國不止數隻矣,而中國亦竟與我國開戰矣;又安見中國畏縮乎!前爾又以得孤拔電音,請添兵以全力攻台灣,能得全台利薮甚厚;縱不能得全台,能得一隅,中國亦必托人議和。
今一隅又已得矣,尚未聞中國有願議和者。
事已至此,兵事不可以歲月計,能發而不能收;将來饷項惟有請爾一人籌之耳』。
茹斐禮聞言,頗有愧色。
内有院紳勒塞數人文而言曰:『現在中國既無願和之心,我國兵事斯無遽止之理;因此而遽退縮,豈不贻笑鄰邦乎?無論如何,亦宜速行設法籌饷接濟』。
争論良久,始散。
所籌多少,俟二、三日後當有的信。
又聞法國政府得巴德諾電,以議和難成,頗□焦急之意;密電巴德諾:如能設法轉圜固妙,否則略分兵擾北洋可否雲去。
巴德諾回電如何,亦未得确耗。
容俟密探詳悉,再行渎報。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 ——以上見「文獻叢編」後編第七輯。
醇親王複。
七十三 戌正一函,計承青及。
細思三條楊已攜回繙洋文,倘明日來文,即系駁此三條并另拟出他策來商;我當作何答覆?轉移間,恐落後塵;過慮所及,希與諸公洞燭幾先為妥。
亥正,再泐。
七十四 再,此事明早務敬陳簾前,上慰慈廑。
禮邸諸公前,希代述鄙意。
再,「密故」二字或「由總辦向何緩」,可得其解。
七十五 查此次法人侵擾,一戰而基隆炮台毀,再戰而馬尾兵船沉;是我之炮台不固、戰艦不堅,曆有明證。
若仍恃二者拒敵,定無勝算可操。
及至岸上獲勝,我兵傷亡已多,實為非計。
近觀南、北洋不肯撥船援閩,非日恐為敵搶,即曰難敵鐵艦;所慮誠是。
然不援他處則可;若敵以大幫鐵、木等船來犯,仍将恃此不足恃之兵船、炮台禦之乎?抑當翻然變計乎?王去年曾有堅壁清野、陸路設伏之議;近與善都統論及,亦不謀而合。
宜乘敵船未犯之先,請旨嚴詢南、北洋:除戰船、炮台外,有何必勝之策?斷勿置兵于萬不足恃之地。
徒喪精銳,緻堕士氣為要。
醇親王議。
七十六 來電述梅語,與南洋轉閣下電同。
華陸軍、法水軍各擅所長,勝負正未可知,豈能因閩戰中正! 巴逞遛雖有用意,華未驅逐,已見寬大;若仍任其虛聲相要,何以對中外乎!且法若允美國調處或法人另請,早當就緒。
令他國一同調處,旨已宣,亦難自作轉圜之計矣。
七十七 譯好,粘封速送閻中堂。
『雙密。
昨呈七款,林雲切勿漏洩與在京及津來之洋人知悉,緻彼國生疑,無可調處;并求達知邸府。
今日又飛電暫緩攻台。
宣禀。
霁』。
七十八 何說三層,第一,原是不允此無名之費;然隻說不允,何補!第二,俟今日照會行後,彼仍不允,即照辦;照亦空而無補。
第三,與其自毀,不若先将靈巧各件撤淨,隻留笨重之物,不成全分;彼亦無所用之。
拟電閩速辦;能伏地當使彼入則俱碎,尤妙。
七十九 照會底二件閱悉,并無更改。
頃接各鈔件,已擇要緻函于閻中堂、許大人矣。
初六日酉正。
八十 樵野所續後段,仍覺未暢。
此舉無論成否,既屬創格,似宜詳盡。
茲将續拟送閱,希鈔入草底,以供删改。
「法國不準」四字已悉。
問答尚未鈔來,不知與此舉合否也, 醇親王泐。
十七日亥初。
八十一 诏示天下各層:敦信修睦,曆有年所。
天津教堂等案,法人乘中國多事,取西貢、後窺伺全越。
實海之議、脫裡古之議,犯我北甯防軍;正整旅進讨,福酋請和五條不妥處雲雲,猶思保全和局,降心以從。
乃無故犯我十餘年駐軍之地,首先開炮,我軍憤極還擊,遂獲大捷;仍欲講和,不責開釁、不索賠賞,将粵軍退回百餘裡。
乃法人竟……雲雲,我仍……雲雲。
令法人……雲雲,各國商務,地方官妥為系護;法使、法商,亦一律保護。
惟犯華兵船,各省合力痛剿。
中國百姓蓄憤已久,有能協助官軍者,予以不次之賞;教民安分守法者,一視同仁。
倘有接濟助惡情事,無論軍民,準其告發,立予正法。
八十二 照複巴酋,大緻謂諒山之役,兩執一理,均難遷就。
若因此失和開戰,兩國不利之處,前次照會己詳述無遺。
諒貴大臣銜命來華,必已通盤籌畫,計及久遠。
本爵連日與美國楊大人、何參贊議商調處之法,漸有頭緒。
昨忽接我南洋大臣信稱貴大臣雲雲,查此事既由楊大臣出為調處,美國主必有持平之論。
雖為日稍緩,然兩國均免耗損财力,塗炭生靈;各國商務,亦免因此有損。
不圖貴大臣迫不及待,動言戰事;緻此平妥辦法,廢于一旦,甚屬可惜!今與貴大臣約定:如以美國主調處為然,即報明貴外部立即舉辦并照覆本爵,以便與楊大臣訂準開辦之法,于日内覆知貴大臣以為确據。
所有我南洋大臣等既此事無權即暫行各回本任;俟美國主評論妥協、兩國簽押後,再行開辦津約詳細條款。
彼時或在上海、或在天津,悉聽貴大臣之便;中國屆時簡派大臣前往商辦。
津約一成,從此兩國各興有益國家之事,永敦睦誼,庶不為天下萬世所訾議。
若貴大臣執定動兵之議,不顧中國和好之實情、不從美國調處之好意,亦當明白約定:凡乘我實心講和之際潛入福建内河兵船全行退出,由兩國布告各國保護商務;然後明定戰期,堂堂正正以角兵力。
若以入閩之船為扼吭之計,是明言講解、暗行詭道,中國雖負,有光明之理;貴國雖勝,有詐僞之恥:必為各國所笑矣。
八十三(以下多關中、日交涉事) (略) 八十四 (略) 八十五 (略) 八十六 邵道答李梅,甚正。
閩軍何鹵莽乃爾!我先赴英館緻辭,諒可默化戾氣;談及賠恤,似勿少吝,數亦必無幾也。
塞河,頗受牽制之累。
貴署宜亟定一辦法,閩、夷廉示,庶免歧出緻患。
北洋派留水電藝徒,似不可少。
東北公司雲雲,亦請立辦為宜。
醇親王泐。
十八亥初。
八十七 (上略) 未初一函,尚未見本日電旨;茲悉已饬潘軍乘此擒渠,則前函即可付丙。
日内倘續有越、台電旨,可否采用拙見之處?希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
十三未正。
八十八 (略) 八十九 (略) 九十 (略) 九十一 (略) 九十二 (略) 九十三 (略) 九十四 (略) 九十五 (略) 九十六 (略) 九十七 (略) 九十八 (略) 九十九 (略) 一百 (略) 一百一 (略) 一百二 (略) 一百三 (略) 一百四 (略) 一百五 (略) 一百六 夜間一函,諒承青及。
頃閱劼電,第一行真是費解;公司輪船連起釁端,英船又報職員傷重。
一則亟電閩饬禁并覆巴使為宜;一則可金醫資必難了結,希與諸公商确速了,似不可因英部有「可結」之示,遂忽其續來。
照會總以遏其桀骜之氣,使之施展不出為妙。
清義河案是何事?巴既惡倭、俄,我即以閩事極力作人情,為親密之發端為何? 醇親王泐。
一百七 抵家閱電劼信底,酌易數字;為省費耳。
特送台端,希酌妥交署! 醇親王泐。
十四戌初。
再,問答内倘有迫不及待之條,即請先行面奏;勿拘!又及。
向夕,劉溶又遞一件;附閱。
又及。
附件一 謹将密探法國電音,繕摺恭呈電監。
昨密探西人得悉法國本月十五日議院會議,自辰至晚始散。
是日,政府與議院首領所議甚為機密,外人均未得其詳。
惟聞議事時,有院紳巴德爽阿兒訪等員與茹禮言曰:『當初越南、北圻之事,即經我輩力阻。
爾專信孤拔之言,以中國如敢過問,隻有數兵船遊駛太平洋,中國自然退阻;越南全局可定,此次兵費亦可償。
今船艦往中國不止數隻矣,而中國亦竟與我國開戰矣;又安見中國畏縮乎!前爾又以得孤拔電音,請添兵以全力攻台灣,能得全台利薮甚厚;縱不能得全台,能得一隅,中國亦必托人議和。
今一隅又已得矣,尚未聞中國有願議和者。
事已至此,兵事不可以歲月計,能發而不能收;将來饷項惟有請爾一人籌之耳』。
茹斐禮聞言,頗有愧色。
内有院紳勒塞數人文而言曰:『現在中國既無願和之心,我國兵事斯無遽止之理;因此而遽退縮,豈不贻笑鄰邦乎?無論如何,亦宜速行設法籌饷接濟』。
争論良久,始散。
所籌多少,俟二、三日後當有的信。
又聞法國政府得巴德諾電,以議和難成,頗□焦急之意;密電巴德諾:如能設法轉圜固妙,否則略分兵擾北洋可否雲去。
巴德諾回電如何,亦未得确耗。
容俟密探詳悉,再行渎報。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 ——以上見「文獻叢編」後編第七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