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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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盡心和衷辦理其事,究未蒙明晰示複,固欲勸戴葉生将該節款項作為罷論;務望允給一輪船管駕之任,方可消息。

    然該職已于前三年荷蒙恩允,曾有二西友可證,當系戴葉生管駕效力之時諸事勤能穩妥等因;或可複其招商局輪船管駕之任更善。

    如再不準此和衷理楚等情,固不得已。

    祗得将該節情由申訴貴國總理衙門核辦』等因。

    又準另錄戴葉生之禀内稱:『竊以卑管駕經手「威利」之帳,既憲台之司帳者卻不結算,此後因控追欠項費用,概須向憲台追償。

    至自管駕該船之時在上海欠下各行帳目,概不認付。

    又所有各項收條,須俟妥算後方照繳呈』等由前來。

    查戴葉生前在「威利」輪船充當管駕,因屢到上海逗遛,是以撤差。

    至于月領薪水雜費,月清月款;善後局皆有帳可稽。

    台灣輪船管駕,洋人甚多;按月支給薪水,何須收條。

    戴葉生無故撞騙,實屬有失貴國體面。

    台灣差遣同招商局各輪船應用管駕,各随各使,何能相強。

    其戴葉生禀内所稱「控追欠項費用,由台追償」等語,更屬無此情理。

    此事本系戴葉生無中生有;如何控訴,所有費用自應令其自備,台灣何能給發!相應咨複。

    為此照會貴領事,煩為查照施行。

    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瑞典、挪威國駐劄上海總領事柏。

     照錄清折 謹将上海道所派翻譯诘詢柏總領事節略,錄呈察鑒。

     查瑞商戴葉生禀請瑞典總領事柏申呈台灣劉爵撫憲結算帳目一事,卑職遵奉憲谕前往柏總領事處,告以『戴葉生本系水手頭目,蒙憲台見其尚有膽識,轉求劉爵帥培植,始得重用。

    嗣因酗酒滋事不睦,以緻撤差。

    所有曆年薪水各款,在台俱付清楚,毫無蒂欠。

    至于法、越有事時,戴葉生着有微勞,亦蒙李中堂奏請賞給二等第一寶星;待渠亦不為薄。

    迄今戴葉生能在招商局當差,亦藉劉爵帥當時提拔之力,始克至此。

    乃戴葉生不知感激,反在貴署冒禀,殊出情理之外』等語。

    柏總領事雲:『本領事有保護商人之職,故據戴葉生所禀一面之詞,兩次申呈劉爵帥,亦自知失之冒昧。

    昨奉劉爵帥照複,方知其中曲折。

    但戴葉生尚不自悟,欲請本領事轉禀本國駐京公使;本領事以分所難辭,拟即繕禀。

    今據貴翻譯所言,本領事當即日函谕戴葉生,勸其及早見機作為罷論。

    否則,憑虛蒙混,聲名攸關;将來于招商局之差,恐有關礙。

    本領事此後,亦不能代為轉禀也』等語。

    謹略。

     九月初八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一九三(三七八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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